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规定.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温州 机场 停车 秩序 管理 规定
- 资源描述:
-
温机集发〔2011〕93号 关于印发《温州机场停车秩序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部门: 《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中国民用航空温州空中交通管理站,温州市公安局机 场分局,温州机场边防检查站,温州海关驻机场办事 处,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场办事处,国航浙江分 公司温州基地,东航山西分公司温州基地,南航温州 营业部,海航温州临时基地,中国银行机场分理处。 经办部门: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 经办人:叶熙璐 联系电话:86898889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机场生产运营的正常进行,营造整洁美观的场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场航站区、行政区、作业区以及道路的停车秩序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停车场(位),是指供各种机动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主要是指公共停车场、职工停车场、生产作业区停车场、职工非机动车停车场等. 公共停车场包括:社会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客运中心停车场等; 生产作业区停车场包括:温州空港尊易商务有限公司贵宾楼停车场、温州航空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货站公司”)交运区停车场、温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停车场、温州航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汽运分公司大巴停车场等. 第四条 机场各区域停车秩序管理部门的划分: (1)机场范围内所有道路(含道路两旁的非机动车道及人行便道)的停车秩序由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2)出租车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委托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3)社会停车场、职工停车场以及上述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停车场(棚)的停车秩序由实业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负责管理; (4)客运中心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由实业公司汽运分公司负责管理; (5)作业区专用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由相关的作业单位负责管理; (6)进入机场行政区域内车辆的查验放行工作由实业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负责管理。 第二章 道路停车秩序管理 第五条 机场范围内,下列道路严禁一切车辆停放: (1)交通流量大的主、次干道; (2)机场区域内的消防通道; (3)各个进出机坪道口周围20米范围内的道路; (4)各个停车场进出口周围的道路; (5)影响交通或有碍场区美观整洁的路段; (6)其他不宜停车的路段。 第六条 为方便旅客,候机楼前规定的路段允许送旅客的车辆临时停车下客,即停即走。 第七条 机场职工及内部车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在机场行政区域内经交警大队施划的停车泊位内依次停放,以缓解因停车场泊位不足问题。 第三章 停车场秩序管理 第八条 各类停车场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停车秩序。 第九条 车辆进入各个停车场时,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功能划分规范停放. 第十条 车辆进入职工停车场时,驾驶人员应将《温州机场集团停车证》正面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醒目处,待停车场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入场停放. 第十一条 为更好服务于广大旅客,充分发挥社会停车场的经营效益,除军警等特许车辆除外,进入社会临时停车场及社会过夜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一律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第十二条 在各个停车场进出或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引导,自觉维护停车秩序,不得辱骂、殴打管理人员。进入停车场的所有车辆,应依次停放在地面上标注的停车泊位内,不得压线停放,严禁在通道及其它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地点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 进入停车场的驾驶员应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不得随意乱丢垃圾。 第十四条 停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并不得在车内存放现金、重要文件等贵重物品。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各个停车场.否则,驾驶员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六条 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非车主本人提取车辆的,驾驶人员应说明情况,提供必要的证件,经查验后方可驶离停车场。 第十七条 所有人员应自觉爱护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对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被损设施设备的赔偿费用. 第十八条 进入停车场泊车的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停车场的限速、限高等规定;严禁使用明火、进行试车、洗车、维修车辆等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进制止;对在停车场内造成交通事故、消防事故的当事人将移交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行政区域停车秩序管理 第十九条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行政区域交通环境,防止该区域内车位资源被社会车辆无故占用,影响正常行政办公,行政区域将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条 所有车辆经道口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行政区域;驾驶人员在进入行政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并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查验。 第二十一条 内部车辆凭停车证进入行政区域;前往机场相关部门或驻场单位公办的车辆,以及前往办理货运业务的车辆,由道口管理人员向其开具《工作联系单》后,凭此单进入行政区域。 第二十二条 进入行政区域的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内或交警大队施划的道路旁停车泊位依次停放,不得在该区域交通主道路、生产作业区或影响环境整洁等地点地段停放。 第二十三条 实业公司负责制作“温州机场集团公司车辆验证章",按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及二级部门的工作需要,统一发放,用于在来往公办的车辆《工作联系单》上的盖章.持有验证章的单位及部门应指定人员保管和规范使用. 无验证章的部门,外来公办车辆的验证由机场集团办公室负责盖章. 第二十四条 办理货运业务的车辆,由货站公司负责在《工作联系单》上盖章,驶离时向管理人员出示,方可免费.前往机场相关部门或驻场单位公办的车辆,由接应部门负责在《工作联系单》上盖章,驶离时向管理人员出示,方可免费.如《工作联系单》上无相关部门盖章的,将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第五章 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营造整洁美观的场区环境,社会非机动车严禁进入机场区域内停放。内部职工的非机动车禁止在航站区域或在候机楼周边区域停放。 第二十六条 内部职工的非机动车,凭机场非机动停车牌进入机场区域。无停车牌的非机动车,一律视为社会非机动车。 第二十七条 内部职工的非机动车,应停放行政区域内的2号职工停车场内以及工会楼下通道在职工非机动车停车场(棚)。非机动车停车场(棚)设在行政区域2号职工停车场内及工会楼下通道.停车场(棚)为敞开式,职工应自行采取防盗措施。 第二十八条 内部职工不得将非机动车停放在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两旁、非机动车道、绿化带、生产作业区或影响环境整洁等地点地段。 第六章 停车证(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停车证(卡)是机场停车管理唯一的凭证,其他证件不能单独作为停车凭证使用.停车证(卡)实行一车一证(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三十条 停车证(卡)的资格审核、制作、发放、查验、回收等工作由实业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负责,各二级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 机场职工、各驻场单位(包括航空公司)职工以及其他与机场有业务往来的特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停车证(卡),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停车证(卡)。 第三十二条 办理停车证(卡)所需的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其所在二级部门领导或各驻场单位(包括航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停车证(卡)申请表》(附表1); (3)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为非职工本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每月第一周,实业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受理停车证(卡)新增或补办手续,第三周制作发放停车证(卡). 第三十四条 停车证(卡)如有遗失,应及时通报给实业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如需补办,应重新填写《停车证(卡)申请表》,并由其部门单位的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职工初次申领停车证(卡)实行免费办理。如有遗失,补办停车证(卡)需自付50元证件工本费。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故离职的,应将停车证(卡)交回实业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并由该部门签字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各驻场单位(包括航空公司)的职工离职的,由相关单位统一回收,并在1周内交回实业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 第七章 处 罚 第三十六条 对在机场范围内违反道路停车秩序管理规定的停车行为,交警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机场安全生产的违停车辆将予以拖车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个停车场管理人员对违反停车场管理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并对生产作业和停车秩序造成影响的,管理人员填写《温州机场集团公司违反停车管理规定处罚单》(附表2),经机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机场人力资源部罚款1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屡次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取消其停车资格,并收回停车凭证。对辱骂、殴打停车管理人员并造成人身伤害的,移交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职工非机动车进入航站区及行政区随意停放的,由交警大队协助实业公司进行查扣,并给予每车20元的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实业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暂行规定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原机场发布的所有关于车辆停放管理的规定停止执行。 附表一 温州机场集团机动车停车证申请表 职工姓名 配偶姓名 车牌号码 联系电话 行驶证复印件粘帖 结婚证复印件粘帖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备注:1、提交申请表时请附上行驶证及结婚证原件。 2、机场停车证仅限职工本人及其配偶车辆办理,若行驶证为配偶姓名的请务必粘帖结婚证复印件。 附表二 温州机场集团违反停车管理规定处罚单 被处罚人 所属部门 车辆牌照 车辆类型 违规地点 违规时间 违规事由 及处罚 被处罚人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实施 违规行为,违反了《温州机场集团公司停车秩序管理暂行规定》第 条,现报机场人力资源部罚款 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违规照片 (无照可空缺) 管理人员 (签字) 管理部门 (盖章) 机场分管 领导 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10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温州机场停车秩序管理规定.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924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