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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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 卫生 计生委 所属 部分 卫生事业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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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 2017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卫技专业人才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委所属11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11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0日后出生);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0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2017年12月14日9:00—15:00,武汉市梅园宾馆(武汉市解放大道1091号) 2. 2017年12月19日9:00—15:00,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份,将《登记表》中“报名者填写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后交招聘单位签字(盖章)。 3.人社部门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4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3.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4.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 面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各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 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 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六、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 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 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 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65212412。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517257,65226823。 附:1.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2.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卫生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需求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苏州市卫生计生委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2017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卫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户籍所在地 毕业 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身份证 编 号 应聘单位 单位代码 应聘岗位 岗位代码 个人主要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从初中开始填写) 奖惩情况 以上各项由报名者如实填写,一经发现作假,资格取消,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5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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