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项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作业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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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城集团项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作业指引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发布部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版本号1.0页 数6生效日期2013-9-191. 目的规范集团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管理、监督流程,提高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确保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塑造良好企业形象。2. 适用范围适用于阳光城集团公司开发并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项目。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事故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或因安全措施不足、疏于管理造成的人员伤亡,均属安全事故。3.2.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集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将安全事故划分为3级。3.2.1
2、. 一般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人以下,或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或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 较大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至10人,或死亡1人,或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3. 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含2人),或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职责4.1.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4.1.1. 负责制定、解释、修订本指引。4.1.2. 指导、督促地区公司对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实施检查评估;对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进行监控、检查、评估。4.1.3. 按照安全文明实施细则考核各地
3、区公司、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4.2. 地区公司工程管理部4.2.1. 统一负责本地区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监控评估工作,制定项目自检评估执行细则,并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批准。4.2.2. 按照安全文明实施细则考核各项目工程部安全文明管理工作。4.2.3. 跟踪落实各检查项目的安全整改措施,负责组织地区项目工程管理自检评估,进行安全检查、考核排名。编制工程检查评估月报(包括安全评估排名,工程整改情况等),经地区公司工程负责人审核后,次月15日前上报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4.3. 项目工程部4.3.1. 参与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相关单位(总包、分包、监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每周至少一次,且应有
4、书面内容纪要)。4.3.2. 组织现场专项检查。4.3.3. 要求总包单位按照安全文明实施细则完成现场布置,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3.4. 审批监理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监理细则。4.3.5. 审批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4.3.6. 检查监理单位工作,发现安全问题督促其发整改通知单,责令总包单位整改。4.3.7. 巡查总包单位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发业主工作联系单,责令其整改。4.3.8. 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及会议。4.3.9. 负责协调对外其它安全事宜。4.4. 监理单位4.4.1. 编制并提交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报项目工程部批准。4
5、.4.2. 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a) 初步审核总包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其落实。b) 检查安全资料、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架构与保证体系、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教育与检查制度。c) 每周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d) 每周召开安全文明施工专题例会。e) 协助处理不可预见的安全事故及相关质量事故。4.5. 总包单位4.5.1. 编制并提交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批。4.5.2. 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定期自检,保证安全生产。4.5.3. 按照安全文明实施细则完成场地布置,按照总包合同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4.5.4.
6、 实行阳光城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内容,统一现场CI(如施工人员着装等),落实现场管理措施,达到合同标准。4.5.5. 成立安全应急小组,明确项目安全责任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处理并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部。4.5.6. 总包单位应按国家要求设置专职的现场安全文明管理人员(不可兼职),负责对现场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行监督、巡查管理。按建筑面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如下: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工程不少于3人。5. 工作程序5.1. 工程勘察阶段5.1.1. 项目工程部负责监督勘察单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市政设
7、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5.2. 施工招投标阶段5.2.1. 集团及地区公司的合约、采购等部门将安全文明实施细则列入招标文件中,并要求竞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列明安全文明现场管理措施费。5.2.2. 项目工程部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置。5.3. 施工准备阶段5.3.1. 总包单位完善、细化安全文明现场管理措施,经监理单位及项目工程部审批后作为现场管理依据。 5.3.2.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参建各方进行安全文明现场管理技术交底。5.3.3. 总包单位按照已审核通过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5.3.4. 监理单
8、位、项目工程部应监督检查施工准备条件落实情况,包括:a) 施工场地平整,水、电线路及道路是否已达到约定条件。b) 安全文明现场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配备齐全,持证上岗。c) 施工前期准备是否符合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5.4. 施工阶段5.4.1. 总包单位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5.4.2. 总包单位负责执行由项目工程部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平面布置图等,并在安全平面布置图上标识风险区级别。定期组织安全文明自检。5.4.3. 监理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
9、则并监督总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a) 日常现场巡视、安全检查,督促总包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b) 监督总包单位对自身及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c) 监督各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d) 监督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消防、保卫等工作。5.4.4. 监理单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召开安全例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项目工程部。a) 监理单位每周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形成评价结论报项目工程部。b) 针对安全隐患和不规范操作行为,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总包单位限期整改。5.4.5. 总包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整改通知单后须及时组织整改。5.4.6. 监理单位在接到总包单位整改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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