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六)(2012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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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书面通知中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5、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资。(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6、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
6、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7、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8、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重新协商集体合同同工同酬9、试用期(1)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不得超过一个月;(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5)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7、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0、服务期(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
8、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11、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条款(1)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12、劳动合同的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13、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4、劳动者预
9、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5、劳动者随时解除:(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
10、知用人单位。16、用人单位随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7、用人单位预告解除。(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
11、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8、经济性裁员(1)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2)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4)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19、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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