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二新版.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流程 新版
- 资源描述:
-
LC-006-01 本部对外投资项目监管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规划计划处下达立项文献后,被投资公司组织项目实行,对外投资管理处对项目的实行过程进行监督,期间股权代表协助监督,并负责协调相关事宜 2. 被投资公司项目组织实行完毕,正式运营,报对外投资管理处备案,对外投资管理处为项目建档 3. 对外投资管理处制定项目运营风险管理制度,开始介入项目运营监管,监管内容涉及被投资公司的营运状况、赚钱状况、利润分派状况及被投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事项 4. 各被投资公司的股权代表配合对外投资管理处监管 5. 审计处根据领导规定及需要配合对外投资管理处完毕对被投资公司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 对外投资管理处汇总被投资公司的运营状况,并把汇总结果报领导审阅 7. 假如领导批示清算,被投资公司开始组织清算或股权转让准备工作,对外投资管理处协助清算准备工作或牵头股权转让 1. 对外投资管理处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对外投资管理处对本部对外投资项目实行、运营的监管负责 3. 股权代表对被投资单位提供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 对外投资管理处负责及时催收投资收益 5. 股权代表应对投资收益的收回负责 6. 对外投资管理处对监管信息传递的及时性负责 LC-006-02 对外投资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对外投资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后,股权代表要及时进行情况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向对外投资管理处、主管投资副总经理报告 2. 对外投资管理处对重大事项审核后报主管投资副总经理 3. 主管投资副总经理对属于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批,超过权限的报报总经理审批 4. 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审批后,对外投资处下达决策、对解决意见进行备案 5. 股权代表负责执行决策 6. 股权代表负责将重大事项执行情况通报对外投资管理处,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阅 1. 对外投资管理处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股权代表对被投资公司提供的重大事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3.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 4. 从对外投资公司上报重大事项开始到提交审批,须在20个工作日完毕 LC-008-01 HSE报表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直属公司上报“职业健康报表”、“安全事故综合报表”、“环境保护报表” 2. 技术装备处对报表进行汇总 3. 技术装备处根据报表汇总结果出具“职业健康报表”、“事故报表”、“环境保护报表”,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4. 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职业健康报表”、“事故报表”、“环境保护报表” 5. 总经理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报表”、“事故报表”、“环境保护报表”加盖公司公章 6. 技术装备处对“职业健康报表”、“事故报表”、“环境保护报表”备案,使用 1. 技术装备处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直属公司对“职业健康报表”、“安全事故综合报表”、“环境保护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 3. 技术装备处对“职业健康报表”、“安全事故综合报表”、“环境保护报表”的审核结果负责 4. 技术装备处对出具的“职业健康报表”、“事故报表”、“环境保护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负责 5. 主管副总经理对“职业健康报表”、“事故报表”、“环境保护报表”的审批结果负责 LC-008-02 HSE平常工作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技术装备处制定年度HSE工作指导意见 2. 总经理办公室对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下发HSE相关文献进行接受解决 3. 技术装备处对不需重新拟定的文献下发直属公司执行 4. 对于需重新拟定的文献,技术装备处负责重新拟定,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5. 主管副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审批,超过权限的报总经理审批 6.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技术装备处将重新拟定的文献下发直属公司执行 7. 技术装备处对年初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为制定方针、政策、目的提供依据 8. 直属公司反馈执行情况 9. 技术装备处将执行情况存档并汇总上报 1. 技术装备处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总经理办公室对文献解决的及时性负责 3. 技术装备处对重新拟定文献的准确性、可行性负责 4. 主管副总经理对重新拟定文献审核结果负责 5. 总经理对重新拟定文献审批结果负责 6. 直属公司对执行情况反馈的真实性负责、完整性 7. 技术装备处对情况汇总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LC-008-03 科技项目审批、实行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直属公司提出科技项目申请,制定科技项目计划,报技术装备处 2. 技术装备处审核、汇总后,牵头组织专家评议,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3. 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提交科学技术进步委员会评审 4. 科学技术进步委员会评审后,技术装备处据此制定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5. 总经理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 6. 集团公司拨款后,技术装备处告知财务资产处分期拨付款项到直属公司 7. 直属公司具体实行项目,并向技术装备处报告阶段进展情况 8. 技术装备处审核阶段进展报告,如须调整项目实行计划,由技术装备处将调整计划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9. 项目实行完毕,由技术装备处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归档 1. 技术装备处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直属公司对科技项目申请的真实性、必要性负责 3. 技术装备处对审核意见负责 4.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审批结果负责 5. 技术装备处对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上报的及时性负责,对科技项目款项拨付的及时性负责,对项目验收的结果负责 LC-008-04 直属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直属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时向技术装备处报告 2. 技术装备处对上报的事项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具体建议,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3. 主管副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权限范围外的报总经理审批 4. 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由技术装备处将决策转发到直属公司,直属公司执行 5. 技术装备处监督决策执行情况 6. 技术装备处将过程文档备案,同时转交规划计划处备案 1. 技术装备处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直属公司对重大事项情况的真实性、提供信息的全面性负责 3. 技术装备处对重大事项报告及时性负责 4.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 5. 从直属公司上报重大事项开始到提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批),须在2个工作日完毕 LC-009-01 直属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重大事项特指除公司有明文规定,需要按照规定审批事项以外的重要事项 2. 直属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时向贸易处报告 3. 贸易处对上报的事项进行分析、汇总,提出具体建议,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4. 主管副总经理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批,权限范围外的报总经理审批 5. 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主管副总经理下达指令,贸易处将决策转发到直属公司,直属公司执行 6. 贸易处监督决策执行情况 7. 贸易处将过程文档备案,同时转交规划计划处备案 1. 贸易处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直属公司对重大事项情况的真实性、提供信息的全面性负责 3. 贸易处对重大事项报告及时性负责 4. 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 5. 从直属公司上报重大事项开始到提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审批),须在2个工作日完毕 LC-009-02 内贸业务协议审批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重大协议标准:物装公司及所属单位与石油系统内初次拟订立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系统外且标的额在2023万元以上的贸易协议;物装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与石油系统外公司初次拟订立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023万元以上的贸易协议,业务部门认为需要协议管理机构审查把关的重要协议 2. 重大协议需经信息条法处对协议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非重大协议不需信息条法处审核) 3. 信息条法处审核后,信息条法处将协议草案报各板块主管副总经理。各板块主管副总经理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报总经理审批(非重大协议不经此审核、审批程序) 4. 业务部门签订正式协议,将正式协议在贸易处备案后,业务部门执行协议,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1. 签署协议的业务部门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业务部门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信息条法处对协议法律条款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且审核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毕 4. 主管各板块副总经理、总经理对最终审批结果负责 5. 贸易处完毕协议审核、备案及存档工作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毕 6. 从协议草稿提交到加盖协议专用章完毕,须在5个工作日完毕 LC-009-03 外贸业务协议审批流程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重大协议标准:物装公司本部代理石油系统内公司与国外供应商拟订立的标的额在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或其它外币)及以上的涉外协议;物装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与石油系统外公司初次拟订立的标的额在2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或其它等值外币)及以上涉外协议信息条法处对协议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业务部门认为需要协议管理机构审查把关的重要协议 2. 重大协议经信息条法处审核后,信息条法处将协议草案报各板块主管副总经理。各板块主管副总经理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报总经理审批(非重大协议不需经此项审核、审批程序),协议审批后,业务部门签订正式协议, 3. 正式协议在贸易处备案、并经贸易处审核后,业务部门执行协议,会同财务资产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业务部门对协议存档 1. 签署协议的业务部门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业务部门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信息条法处对协议法律条款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审核与出具法律意见书工作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毕 4. 主管各板块副总经理、总经理对最终审批结果负责 5. 从协议草稿提交到加盖协议专用章完毕,须在5个工作日完毕 租赁业务流程 LC-023-01 流程释义 关键活动工作标准 1. 租赁公司向承租方提供租赁信息 2. 承租方向租赁公司发出承租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方租赁意向,考察承租方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拟定租赁协议 3. 信息条法处对租赁协议进行法律条款审核 4. 经主管领导授权,租赁公司签订正式租赁协议并盖章,贸易处备案 5. 租赁公司告知承租方支付设备租赁保证金 6. 承租方根据协议支付设备租赁保证金,财务资产处收到款项后告知租赁公司 7. 租赁公司告知库房出库,库房办理设备出库 8. 承租方使用设备,租赁公司负责设备出租过程中的维修、保养、现场服务,租赁公司定期收取设备租金 9. 租赁到期后,承租方将设备运抵库房, 10. 租赁公司负责设备验收,库房办理入库 1. 租赁公司为本流程牵头部门 2. 租赁公司对承租方工程项目、资质及付款能力的调研结果负责 3. 信息条法处对租赁协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4. 财务资产处对到款确认结果负责 5. 租赁公司对办理出库相关手续的及时性负责 6. 对于符合租赁条件的承租方,租赁公司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租赁协议样本,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7. 财务处收到承租方汇款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租赁公司汇款到帐以及汇款人和汇款金额 8. 租赁公司对设备使用完好性负责,对入库设备的验收结果负责,对损坏设备的索赔负责 9. 设备出租过程中发生故障,租赁公司须在24小时内以电话形式指导现场维修。如仍不能解决问题,须在48小时内感到现场抢修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流程二新版.doc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911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