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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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是指在“四通一平”至工程移交期间,依据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程序,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及实体质量进行审核、检验及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输变电工程实行全过程验收管理。工程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后续工作。未经启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启动投产。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和各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或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第六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验收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二)负责对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负责协调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国网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直接管理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国网运维检修部共同组织开展直接管理的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第八条 国网运维检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与生产运行准备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参与直接管理项目的工程建设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并确认试验结果。 (三)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 第九条 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二)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所辖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三)协调解决所辖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省公司级单位运维检修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所辖工程生产运行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参与所辖工程相关环节的审查验收、设备交接试验。 (三)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 (四)与基建部门共同组织所辖工程启动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委会的管理职责 (一)组织并批准成立启委会下设的工作机构。 (二)审查批准启动调试方案,检查启动调试准备工作,审查工程启动验收报告。 (三)协调工程启动外部条件,决定工程启动试运时间和其他有关事宜。 (四)审核启动调试、试运报告,主持工程移交生产事宜、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组织所辖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受托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二)负责所辖工程其他验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三级自检和监理初检工作。 (二)按生产运行单位提交的拟参加的重要设备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清单,通知生产运行单位参加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 (三)参加或受委托组织工程中间验收。 (四)参加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并组织整改消缺。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负责过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试运行期间的监理工作。 (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三级自检,组织监理初检,提出预验收申请。 (三)监督检查监理初检、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工作。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责任 (一)按照设计文件、验收规范及合同文件的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完成三级自检和整改消缺工作。 (二)配合工程监理初检、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和启动验收,及时完成整改消缺工作。 (三)配合启动调试及试运行期间设备操作、巡视检查、调试试验工作,负责应急抢修工作。 (四)按要求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竣工资料,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限期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责任 (一)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二)对出现的问题从设计角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 (四)在工程竣工预验收时,对工程实体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调试单位责任 (一)负责编制系统调试大纲、调试方案。 (二)负责工程项目调试工作,提交准确、齐全的调试报告。 (三)配合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 生产运行单位责任 (一)负责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向启委会提交生产准备情况的报告。 (二)参与系统调试和启动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三)参与重要设备材料的进场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对发现的缺陷和处理情况进行确认。 (四)提交拟参加的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验收清单,并及时参加验收。 (五)对重要交接试验进行过程见证并确认。 第十九条 物资供应单位责任 (一)参加物资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二)督促设备制造单位参加设备进场验收、竣工预验收、启动验收、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三) 督促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第三章 工程验收程序 第二十条 工程验收的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编制项目验收计划。 (二)工序作业前后,按要求对施工作业过程的关键环节或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和设备交接试验等。 (三)检验批(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均应开展班组自检、施工项目部复检、公司级专检。具备监理初检条件后,完成监理初检、中间验收。 (四)工程完工并完成所有中间验收后,开展竣工预验收、启动与系统调试、试运行、移交。 第二十一条 各类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需经整改闭环并经验收方认可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四通一平”(指通水、通电、通路、通通讯及场地平整,下同)工程过程验收,参照主体工程相关条款执行。 (一)属于不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在“四通一平”工程完成后,由建设管理单位(或委托业主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四通一平”工程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并签署验收交接签证书(附件2)。 (二)属于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按照中间验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四通一平”工程验收交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地内无障碍物,满足设计的平面布置以及标高要求。进场道路直通施工现场,满足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设备的运输以及施工劳务的进出场要求。 (二)通水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取水及计量设施运行情况良好,水质化验报告及相关资料齐全。 (三)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实施有效的安全防护;直埋电缆埋设深度和架空线路架设高度满足安全要求,直埋电缆路径设置方位标志,变压器、配电箱的选择和装设满足施工标准。 (四)通讯设备齐全、完好,通讯畅通,通讯线路敷设规范,线缆有安全防护措施。 (五)变电站围墙能有效隔离站内及站外区域,站外排水通畅。 (六)对未完的收尾工程,明确内容、数量、完成期限,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监督完成。 第四章 隐蔽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设备交接试验 第二十四条 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一)对于施工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和设备,施工项目部在进行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采购前,应将拟采购供货的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并按合同要求报业主项目部批准。 施工项目部应在主要材料或构配件、设备进场后,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监理项目部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应对实物质量进行验收。 (二)对于甲供材料,由监理项目部组织,业主、施工、物资供应、生产厂家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验。 第二十五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一)施工项目部在隐蔽前48小时前通知监理,监理项目部于隐蔽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二)地基验槽等重要隐蔽工程的验收通知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见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附件3)。 第二十六条 运行单位需要参加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交拟参加验收项目的清单,业主项目部在验收前通知运行单位。现场验收按正常进度进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由调试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生产运行单位参加,监理旁站或见证,试验合格后由生产运行单位签字确认结果。 第五章 三级自检、监理初检和中间验收 第二十八条 施工三级自检 (一)班组自检应在检验批(单元工程)完成时,由施工班组独立完成。 (二)经班组自检合格后,由施工项目部完成项目部复检工作。项目部复检不得与班组自检合并组织。 (三)公司级专检由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开展,以过程随机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覆盖面。阶段性公司级专检完成后,编制公司级专检报告(附件4)。 (四)公司级专检阶段划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中间验收的方式划分。 (五)劳务分包工程的班组自检由施工总包单位组织开展;专业分包工程班组自检自行开展,项目部复检及公司级专检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开展,共同签字。 第二十九条 监理初检 (一)施工项目部完成三级自检后,出具公司级专检报告,向监理项目部申请监理初检。 (二)监理项目部审查施工单位自检结果,编制监理初检方案,组织监理初检。 (三)监理初检主要核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真实、规范,符合工程实际,是否满足国家标准、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文件等要求;并对施工质量、工艺是否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规程规范、合同、设计文件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四)监理初检以过程随机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覆盖面。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过程中积累的不可变记录(如基础坑深、基础断面尺寸等)可作为初检依据。 (五)监理项目部对初检发现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项目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必要时进行全站(线)检查。施工项目部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确认合格后出具《输变电工程监理初检报告》,报送业主项目部。 第三十条 中间验收 (一)监理初检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或委托业主项目部组织工程中间验收,运行维护单位参与,出具工程中间验收报告(附件5),并监督问题整改闭环。 (二)中间验收以过程随机检查和阶段性检查的方式进行,以确保覆盖面。 (三)线路工程最后一次中间验收,即线路工程投运前中间验收与竣工预验收合并进行。变电工程最后一次中间验收不得合并。 第三十一条 中间验收的开展时间 (一)变电站工程分为主要建(构)筑物基础基本完成、土建交付安装前、投运前(包括电气安装调试工程)等三个阶段; (二)线路工程分为杆塔组立前、导地线架设前、投运前等三个阶段,且原则上基础完成≥70%,方可组织杆塔组立前的中间验收,原则上铁塔组立完成≥70%,方可组织导地线架设前的中间验收。 (三)其它工程中间验收阶段划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三级自检、监理初检和中间验收的抽检比例和一般要求按照附件6执行。 第六章 启动验收 第三十三条 竣工预验收 (一)建设管理单位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应开展的中间验收、监理初检合格的基础上,编制竣工预验收方案(附件7),并完成审批程序。 (二)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竣工预验收方案组织运行、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开展竣工预验收。 (三)竣工预验收完成所有的缺陷闭环整改后,出具竣工预验收报告(附件8),向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启动验收组织 (一)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成立。其中,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的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关系由相应部门组织成立;省公司级单位作为项目法人的项目,330千伏及以上项目由省公司级单位成立,220千伏及以下项目可委托建设管理单位成立。 (二)启委会下设的工程验收组,负责工程启动验收期间的验收工作。工程验收组由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运维检修、物资、财务、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工程验收组组长由建设管理单位和运维检修单位(部门)共同担任。 第三十五条 工程启动验收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启委会收到竣工预验收报告后,组织建设管理与运行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工程启动验收方案(附件9),验收内容应包括建安工程、设备设施、安全措施、周边(通道)环境、试验报告、文件资料等,验收具体内容和组织机构应在启动验收方案中明确,并组织验收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启委会主任批准。 (二)工程启动验收方案批准后,启动验收组按照分工、验收内容、验收时序开展验收。 (三)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由工程验收组组织运行维护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责任单位负责整改消缺,整改消缺完毕后工程验收组组织复查,由运行维护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四)验收及消缺完成后,验收组向启动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启动验收报告(附件10)。 (五)项目启动时,按照设计要求、检验评定规程和启动试运行方案进行系统调试,对设备、分系统、站系统(换流站)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设备的配合协调性能进行的全面试验和调整,验收组进行确认。 (六)试运行期间,由运维单位、参建单位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监测和记录(线路工程需安排特巡)。试运行完成后,运维单位、参建单位对各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对发现的缺陷和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并由验收组再行验收。 (七)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验收组提出移交意见。由启委会决定办理工程向生产运行单位移交。工程在试运行后、正式移交前发生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质量问题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八) 启委会组织办理启动验收证书(附件11),启动资产验收交接工作。启委会按证书的内容,签定启委会鉴定书和移交生产交接书,明确验收意见、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 第三十六条 工程投运后一年内发生的因建设质量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或异常事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七条 总部对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对建设管理单位逐级开展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评价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对所辖业主项目部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与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示范业主项目部等活动挂钩。 第三十九条 业主项目部对参建单位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参建单位合同结算考核的依据,并与参建单位资信评价相挂钩。 第四十条 在各级检查、评比工作中,对验收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工程或未按本办法开展验收管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因验收不到位引发安全质量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水保、环保、安全、档案、消防等专项验收按照管理关系由责任部门负责,按有关法规开展。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法人负责,按有关法规开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8-2014)同时废止。 附件: 1. 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2.“四通一平”工程验收交接签证书 3. 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 4. 公司级专检报告 5. 中间验收报告 6. 输变电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比例的规定 7. 竣工预验收方案 8. 竣工预验收报告 9. 启动验收方案 10. 启动验收报告 11.启动验收证书 附件1: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附件2: “四通一平”工程验收交接签证书 “四通一平”工程验收交接签证书 工程名称 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四通一平) 施工单位 (主体工程) 检查人员 检查情况: 一 验收范围及结论 (一)通水情况 (二)通路情况 (三)通电情况 (四)通讯情况 (五)场地平整情况 (六)附属工程情况 二 工程资料情况: 三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附质量问题处理单) 四 未完项目及计划安排 检查结论: 经验收组检查认定,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资料齐全、填写正确、完整,同意工程移交使用。对专检中提出的质量问题,请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消缺处理,对未完项目,由业主、监理项目部根据计划安排跟踪监督落实。 建设管理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主体工程)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四通一平)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3:隐蔽工程主要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变电土建隐蔽工程清单 1.桩基等地基处理工程:预制混凝土桩的接头施工、灌注桩的钢筋笼安装、换填土分层压实等; 2.地基验槽:基槽底设计标高,地质土层及符合情况、轴线尺寸情况、附图等; 3.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回填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验单编号、施工缝留设及处理,混凝土表面质量及缺陷处理; 4.地下防水、防腐工程,防腐要求施工方式、基层、面层、细部等质量情况等; 5.钢筋工程:钢筋级别、型号、接头方式、保护层及问题处理等; 6.埋件、埋管、螺栓:规格、数量、位置等,必要时附图; 7.混凝土工程结构施工缝:处理方法及附图; 8.屋面工程:隔气层、找平层、保温层及防水层的施工方法,厚度、特殊部位处理等; 9.避雷装置:材质规格、结构形式、连接情况、防腐处理等; 10.幕墙及金属门窗避雷装置:材质规格、结构形式、连接情况、防腐处理等; 11.智能系统、装饰装修隐蔽项目:门窗、粉刷、吊顶、饰面砖、轻质隔墙的隐蔽等。 变电电气隐蔽工程清单 1.变压器器身检查; 2.电抗器器身检查; 3.主变压器冷却器密封试验; 4.变压器真空注油及密封试验; 5.电抗器真空注油及密封试验; 6.站用高压配电装置母线检查; 7.站用低压配电装置母线隐蔽前检查; 8.直埋电缆(隐蔽前)检查; 9.屋内、外接地装置隐蔽前检查; 10.避雷针及接地引下线检查; 输电线路隐蔽工程清单 1.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基础坑深尺寸、换填土分层压实等; 2.现浇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3.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立柱的组装质量; 4.岩石及掏挖基础的成孔尺寸、孔深、埋入铁件及混凝土浇筑质量; 5.灌注桩基础的成孔、清孔、钢筋骨架及水下混凝土浇灌; 6.液压连接接续管、耐张线夹、引流管的检查: (1)连接前的内、外径,长度; (2)管及线的清洗情况; (3)钢管在铝管中的位置; (4)钢芯与铝线端头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7.导线、架空地线补修处理及线股损伤情况; 8.杆塔接地装置的埋设情况:埋深、长度、焊接质量等。 附件:4 公司级专检报告 ( 阶段) 项目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一 公司级专检简况 项目名称 阶 段 时 间 检查依据 检查项目(抽检的各检验批部位) 公司级专检组织及程序 公司级专检过程总体描述 二 工程概况 本期规模 远景规模 建设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形象进度 三 综合评价 主要技术资料核查 工程重点抽查 四 限期整改项目 包括:问题情况、整改结果、整改负责人及完成时间、复检结果、复检时间及复检人员签字等内容 五 主要改进建议 六 结论 公司级专检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 公司级专检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专 业 职务/职称 参加小组 签名(手签) 附件5 中间验收报告 ( 阶段) 项目名称: 工程 (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公章) 年 月 一 中间验收简况 项目名称 阶 段 时 间 检查依据 检查项目(抽检的各检验批部位) 中间验收组织及程序 中间验收过程总体描述 二 工程概况 本期规模 远景规模 建设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主要工程形象进度 三 综合评价 主要技术资料核查 工程重点抽查 四 限期整改项目 五 主要改进建议 六 结论 验收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七 验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专 业 职务/职称 参加小组 签名(手签) 附件6 输变电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比例的规定 输变电工程各阶段验收检查比例的规定 A1 施工三级自检抽检比例要求 (一)班组自检率为100%。 (二)施工项目部级复检率为100%。 (三)变电工程公司专检率不少于30%,且应覆盖所有分项工程。 (四)线路工程公司专检率不少于30%,抽检要求包括: 1.基础工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3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基础全检。 2.铁塔组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30%(应覆盖所有铁塔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 3.架线工程的公司专检与竣工预验收前的自检同步进行,检查量不少于报验总数的30%(按线档或长度计)。 (五)电力电缆工程公司专检率不少于50%,抽检要求包括: 1.电力电缆敷设施工:不少于电缆的路径长度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 2.电力电缆接头施工:不少于电缆接头总数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 3.电力电缆附件安装施工: 不少于电缆附件总数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各类附件); (六)电力隧道本体工程专检率按变电工程规定。 A2 输变电工程监理初检比例要求 (一)变电工程监理初检应全检或采用覆盖所有分项工程的抽查方式。 (二)线路工程监理初检抽检率不少于30%,抽检要求包括: 1.基础工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3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基础全检。 2.铁塔组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30%(应覆盖所有铁塔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 3.架线工程的监理初检与竣工预验收前的监理初检同步进行,初检量不少于报验总数的30%(按线档或长度计)。 (三)电力电缆工程公司专检率不少于50%,抽检要求包括: 1.电力电缆敷设施工:不少于电缆的路径长度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 2.电力电缆接头施工:不少于电缆接头总数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 3.电力电缆附件安装施工: 不少于电缆附件总数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各类附件); (四)电力隧道本体工程专检率按变电工程规定。 (五)监理巡视、旁站、平行检验过程中积累的不可变记录可作为监理初检的依据。 A3 输变电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预验收抽检比例要求 (一)变电工程应全检,或采用覆盖所有分项工程的抽查方式。 (二)线路工程抽检率不少于20%,抽检要求包括: 1.基础工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20%(应覆盖所有基础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全检。 2.铁塔组立:不少于报验总数的20%(应覆盖所有铁塔型式),其中耐张塔、重要跨越塔基础全检。 3.架线工程的中间验收与竣工预验收同步进行,应全线进行走线检查。 (三)电力电缆工程抽检率不少于50%,抽检要求包括: 1.电力电缆敷设施工:不少于电缆的路径长度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 2.电力电缆接头施工:不少于电缆接头总数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 3.电力电缆附件安装施工:不少于电缆附件总数的50%(并覆盖各路电缆、各类附件)。 (四)电力隧道本体工程抽检率按变电工程规定,但竖井、初衬、二衬、防水施工等中间验收检查不少于报验总数的70%。附件7 竣工预验收方案 (线路工程) 项目名称: 工程 建设管理单位 年 月 日 注:本方案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编写,报经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抄报省公司基建部。 (编写责任人员签字页) 编写:(业主项目部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审核:(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门主任/省级公司基建部项目处处长) 批准:(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省级公司基建部门分管主任) 竣工预验收方案主要内容(不仅限于此) 1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 1.2 工程概况。 表1.1 线路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法人 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生产运行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计划批准文号 设计批准文号 工程批准概算 万元 工程批准单位造价 万元/km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 规模 导线规格 主要塔型 地线规格 跨越塔型 线路长度 线路总长度: km 实际完成主要工程量: 土石方量 m3 混凝土量 m3 基础基数总计 基 其中:一般基础 基 岩石基础 基 掏挖爆扩基础 基 预制基础 基 灌注桩基础 基 杆塔基数 基 接地基数 基 架线长度 km 其 他 1.3 工程形象进度及施工单位三级检验。 表1.2 施工单位三级检验情况 施工项目部 项目经理 工程形象进度 班、组自检 (至少包括:本工程项目班、组自检检查总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总数。班组自检率;班组自检结论) 项目部检查 (至少包括:项目部检查总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总数。项目部检查自检率;项目部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专检情况 (至少包括:施工单位专检检查总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项专检检查比例及对专检比例评价;施工单位专检检查结论) 缺陷整改情况 施工项目部提交的《缺陷整改情况一览表》及结论 未完工程项目 (暂时未完工程项目不影响竣工预验收) 1.4 监理初检情况。 表1.3 监理初检情况 监理项目部 总监 阶段验收监理初检情况 (至少包括: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总数总计,监理单位阶段验收监理初检检查复盖率及检查比例,监理初检结论,已提交的监理初检结论资料) 监理初检情况 (至少包括:监理初检检查复盖率及检查比例,监理初检报告结论,质量评估报告结论) 缺陷整改情况 (监理项目部提交的《缺陷整改情况一览表》及结论) 竣工预验收条件评价 (对照标准进行逐条评价,明确已具备竣工预验收条件评价) 2 竣工预验收依据 2.1 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2.2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质量评定规程、导则; 2.3 经审批的本工程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 2.4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 2.5 本工程设计文件。 3 竣工预验收实施方案 3.1组织和人员安排意见。 根据本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工作的需要,决定成立接地、基础、杆塔检查组、高空、走线检查组、弛度检查组、通道检查组、资料检查组等专业验收组,竣工预验收检查工作分组、人员名单及检查工作内容见表3.1。 表3.1 竣工预验收工作分组、检查人员名单及检查工作内容 检查组 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工作内容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接地、基础、杆塔检查组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分小组,分别检查:接地(接地电阻)、基础、保护帽及塔位基面、杆塔等 高空、走线检查 组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分小组,分别检查:导地线及附件等 弛度检查组 驰度观测记录等数据性资料 通道检查组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分小组,分别检查:线路通道、线路防护工程、线路附属设施等 资料检查组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分小组,分别检查:施工质检及施工记录资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数码照片、主要原材料及器材材质资料、工程归档资料、线路工程线路通道等 工程验收组 组 长 检查验收 时 间 检查验收 范 围 施工单位配合人员及要求 1. 施工单位提供配合检查的交通工具及检测仪表(包括数量、型号要求等),配合人员主要工作; 2. 应提交检查的资料清单及要求。 3.2 工程项目资料检查。 3.2.1 对监理初检资料审查的规定。 3.2.2 对施工单位资料的检查办法。 3.2.3 工程项目归档资料的检查办法。 3.2.4 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检查办法及抽查方案。 项目及抽检比例(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输变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并明确规定各种检查项的抽检比例)。 4 竣工预验收检查后应出具的检查表及结论资料(一一列出) 竣工预验收方案 (变电工程) 项目名称: 工程 建设管理单位: 年 月 日 注:本方案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编写,报经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同时抄报省公司基建部。 (编写责任人员签字页) 编写:(业主项目部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审核:(建设管理单位基建部门主任/省级公司基建部项目处处长) 批准:(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省级公司基建部门分管主任) 竣工预验收方案主要内容(不仅限于此) 1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 1.2 工程概况。 表1.1 变电工程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法人 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单位 生产运行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站 名 地 址 占地总面积 m2 本期占地面积 m2 场地利用系数 规划占地面积 m2 所区建筑面积 m2 主控楼建筑面积 m2 批准概算 万元 单 位 造 价 元/kVA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期主变压器容量 MVA 规划主变压器容量 MVA 本期无功补偿装置容量 Mvar 规划无功补偿装置容量 Mvar 电 压 等 级 本期出线回数 规划出线回数 母线结构 kV kV kV kV kV 1.3 工程形象进度及施工单位三级检验。 表1.2 施工单位三级检验情况 施工项目部 项目经理 工程形象进度 班、组自检 (至少包括:本工程项目班、组自检检查总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总数。班组自检率;班组自检结论) 项目部检查 (至少包括:项目部检查总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总数。项目部检查自检率;项目部检查结论) 施工单位专检情 况 (至少包括:施工单位专检检查总数: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项专检检查比例及对专检比例评价;施工单位专检检查结论) 缺陷整改情况 施工项目部提交的《缺陷整改情况一览表》及结论 未完工程项目 (暂时未完工程项目不影响竣工预验收) 1.4 监理初检情况。 表1.3 监理初检情况 监理项目部 总 监 阶段验收监理初检情况 (至少包括: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总数总计,监理单位阶段验收监理初检检查复盖率及检查比例,监理初检结论,已提交的监理初检结论资料) 监理初检情况 (至少包括:监理初检检查复盖率及检查比例,监理初检报告结论,质量评估报告结论) 缺陷整改情况 (监理项目部提交的《缺陷整改情况一览表》及结论) 竣工预验收条件评价 (对照标准进行逐条评价,明确已具备竣工预验收条件评价) 2 竣工预验收依据 2.1 本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2.2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质量评定规程、导则;报经监理项目部审批的本工程项目“验评范围划分表”。 2.3 输变电工程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 2.4 本工程设计文件。 3 竣工预验收实施方案 3.1组织和人员安排意见。 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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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国家电网 公司 变电 工程验收 管理 法国 基建 18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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