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药品知识培训课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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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药品知识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何时开始施行? 答: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2、制订《药品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3、药品购销记录需哪些内容? 答: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4、何为假药?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5、何为劣药? 答: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6、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有何健康要求? 答: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一般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谷丙转氨酶监测、粪便细菌培养、胸透、皮肤科等项检查;质量验收、养护人员应增加辨色力项目的检查,确保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药品标签有何要求? 答: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8、药品广告有何规定? 答:药品广告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 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9、药品的含义是什么? 答: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10、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否在市场销售? 答: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11、购进药品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12、药品零售从业人员上岗有何要求? 答: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3、药品保管有何要求? 答: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14、销售药品有何要求? 答: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15、有哪些药品要特殊管理? 答: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6、对药品储存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有何要求? 答:冷库温度为2~8℃;阴凉库温度不不超过20℃;常温库温度为1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17、购进药品应按照可以保证药品质量的进货质量管理程序进行。程序应包括哪些环节? 答: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一)确定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二)审核所购人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三)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四)首营品种,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并经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核批准. (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六)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的执行。 18、药品质量验收,应检查哪些内容? 答: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和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包装、标识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二)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五)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中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19、药品零售企业应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什么证件? 答: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20、目前哪些药品需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药品? 答:粉针剂类、大输液类、抗生素类处方药以及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如含可待因制剂等)。2006年1月日所有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 21、销售处方药的人员有何要求? 答: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22、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哪些设备? 答: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下设备: (一)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四)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五)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六)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七)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八)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23、药品陈列和储存的要求是什么? 答: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 (一)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二)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24、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哪些? 答: (一)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二)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四)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25、对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有何要求? 答: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26、什么是首营品种? 答: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27、药品零售企业应制定哪些质量管理制度? 答:药品零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⑵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⑶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⑷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⑸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⑹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 ⑺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⑻质量信息的管理; 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⑽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⑾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⑿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28、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哪些台帐、档案? ⑴购进、验收记录台帐 ⑵首营品种、首营企业登记台帐 ⑶养护记录及质量可疑药品处理台帐 ⑷温、湿度记录 ⑸职工教育培训记录 ⑹职工健康档案 ⑺购进合同档案 ⑻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检验报告书档案 ⑼处方单留存档案 ⑽药品广告资料档案 ⑾首营品种资料档案 ⑿顾客意见记录 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档案 ⒁不合格药品处理台帐 ⒂特殊药品购进及管理台帐 ⒃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表 29、怎样识别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 答:目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由一个汉字、两个大写英文字母和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汉字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第一个英文字母表示:A为批发企业,B为零售连锁企业,C为连锁门店,D为单体药店;第二个英文字母表示: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的A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B为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连锁门店的A为加盟店,B为直营店;前两位数字为省辖市地区编号;批发企业的第3、4、5位数字为流水号,后两位数字为分支机构号码;零售连锁企业的第3、4位数字为总部专有流水号,后三位为分部流水号;连锁门店的第3、4位数字为总部专有流水号,后三位为门店流水号;单体药店的第3位为城乡代码,1为县城以上药店,2位乡镇药店,3位乡镇以下药店,后四位为流水号. 30、质量负责人质量责任应包括哪些? 答:质量负责人质量责任应包括: ⑴ 在药店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领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负责分管领导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⑵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企业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主持质量体系审核活动;负责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⑶负责具体制订、实施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维护质量体系及有效运行;负责对公司的质量管理及相关的企业管理进行计划、指导、实施和协调,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奖惩。 ⑷ 对工作质量、服务质量负有指导、督促、检查责任;负责对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推行科学管理,改进质量管理。 ⑸ 对服务质量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处理顾客的投诉. 31、从事药品验收人员质量责任应包括哪些? 答:从事药品验收人员质量责任应包括: ⑴在药店质量负责人领导下,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 ⑵在质量负责人业务领导下,对入库药品进行质量验收,对入库药品质量中有关指标负责任。 ⑶对入库药品逐批进行验收。针剂应进行澄明度检查。二类精神药品应两人验收。 ⑷经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人员必须在原始凭证上签字;未经验收合格并签字的药品,不得作正常药品入库,并应进入待验区域或挂黄牌标识. ⑸ 经验收不合格或有一定质量问题的药品,应进入不合格区域、挂红牌标识,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确认,并妥善处理。 ⑹ 在验收中,对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进入退货区域,挂黄牌标识,并及时向质量、业务部门报告确认,并妥善处理. ⑺验收药品应按质量记录要求逐批做好台帐记录,包括质量查询、退货处理、不合格(有问题)药品等记录。并妥善保管。 32、从事药品养护人员质量责任应包括哪些? 答:从事药品养护人员质量责任应包括: ⑴在质量负责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做好在库、陈列药品的检查养护工作。 ⑵对在库、陈列药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查处理;对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⑶根据季节的变化,按药品的性能,采取密封、通风、防潮、防热、防冻降氧及熏蒸等养护措施,保证在库药品质量;开展日常的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管理和色标管理工作,做好仓库和经营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⑷负责养护用仪器设备、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和仓库在用计量仪器的管理工作。 ⑸对本岗位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的规定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的规定应包括: ⑴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严格执行质量审核制度,企业在签订首次经营品种进货合同后,应填写《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随附规定的资料.首营企业还应填写《合格供货方档案表》。由质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货。 ⑵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应以办完手续后的审批表作为可以验收或检验入库的凭证。 ⑶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时,应按GSP的规定向供货方索要有关资料。 ⑷药品验收人员在验收首次经营品种时,应索取同品种、同规格、同批号的检验合格报告书,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⑸对首营企业的质保体系和产品情况要进行调查了解。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部门到供货方处进行实地考察和验证,以确保药品质量。 ⑹做到首营企业、首营品种记录,并建立档案。 34、药品不良反应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5、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的含义是什么? 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⑴引起死亡; ⑵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⑶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⑷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⑸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36、药品零售企业是否需要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答: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37、盐酸克伦特罗可否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答:国食药监安[2005]255号《关于加强盐酸克伦特罗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盐酸克伦特罗为国家按兴奋剂管制的蛋白同化制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盐酸克伦特罗。 38、国家对枸橼酸西地那非、前列腺素E1乳膏、甲苯磺酸酚妥拉明、前列地尔尿道栓及前列腺素E1粉针剂等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流通使用有何管理要求? 答:国食药监市[2004]358号《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流通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中第二条规定“为满足患者合理需求,保证临床用药安全,经过评估后的药品,可在企业指定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一)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并能承担用药咨询和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二)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要求,能严格执行处方药凭执业药师处方销售,认真落实处方审核签字制度”。规定中的“企业”是指该药品的生产企业或进口代理商。处方的要求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泌尿外科、男性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神经内科、精神科和老年科,以及心血管、男性病及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具有住院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的医师,可以开具经过评估后的该类药品处方。 39、西沙必利制剂可否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答:国药监安[2000]321号《关于加强对胃肠动力药西沙必利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规定:自2000年9月1日起全国各零售药店停止销售西沙必利,西沙必利可以在医院医生处方下由医院药房发售。 40、米非司酮片可否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 答:国药监市[2001]405号《关于米非司酮片销售问题的批复》文件中规定:“米非司酮片”具有终止早孕、抗着床的作用,俗称“堕胎药”.无论有无医师处方,零售药店均不得销售“米非司酮片”。 41、药品批准文号中的“H”、“Z”、“B”、“S"、“T”、“F”、“J"分别代表什么含义? 答: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 42、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本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4、生产、销售假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生产、销售劣药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47、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8、对违反《药品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49、伪造、变造、买卖、出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分类标识如何张贴? 答:张贴分类标识应做到合理、美观、醒目。椭圆形“OTC”标志应张贴于柜台左上角。“非处方药”汉字标识应张贴于柜台平面近营业员处,字体面对顾客。椭圆形“OTC"带“非处方药”字样的标志应张贴于陈列橱左上角处;其他标识按此要求统一张贴。 51、毒性中药有哪几种? 答: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 水银 生马钱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蝥 青娘虫 红娘虫 生干遂 生狼毒 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羊花 雪上一支蒿 红粉(红升丹) 白降丹 蟾酥 洋金花 轻粉 雄黄 52、药品陈列应注意些什么? 答:(1)坚持四分开原则。首先药品与非药品分柜陈列(注意避孕药与器械分开、注意检查批准文号,有个别膏药属非药品);其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注意大部分非处方药包装上已有OTC标识,部分药品需经查对目录确定为非处方药才可摆放,如果目录上没有则摆放于处方药专柜);第三口服与外用药品分开;第四串味或挥发性药品与其他药品分柜陈列(可以陈列空包装、也可以陈列于密封的容器、或者设专柜),常见的串味药有膏药、风油精、白花油、红花油、霍香水、救心丸等。(2)标签、标识应准确醒目。以药品的功效分类时,注意查对药品的说明书(比如抗生素类、胃肠道类、心血管类等)。(3)软膏剂注意避光、阴凉处摆放。(4)药品包装上有注明冷处储存的应放置于冰箱或冰柜。(5)所陈列药品的效期如已近6个月,应在养护台帐、效期催报表有所记录。 53、孕妇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孕妇使用非处方药应注意:1、孕妇用药的最危险时期是妊娠开始的前三个月,此时胎儿正处于发育形成期,最易受到药物的攻击,因此在此期间尽量不使用任何药物,如必须用药应咨询医师权衡利弊后在用。2、因病情必须使用药物时,疗程尽量缩短,切勿长期使用。3、即使是妊娠3个月至出生前,也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必须全用时,尽量选择临床长期应用而安全的药物。 54、“十九畏"是指什么? 答: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 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 55.如何辨别药品真伪? (1)从药品的标签上识别。合格品药必须具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品名、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规格、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规定有效期的药品,还必须注明有效期。 (2)从药品的外观上识别。 一看:一般片剂:有无变色、花斑、发霉、粘结、片面缺损、不光洁、结晶体析出等现象。糖衣片:应是白色或其它颜色,表面光滑。如果药品表面褪色、露底、或变色发霉、粘连、糖衣片裂开,或出现斑点等都不能使用。胶囊剂:如有发霉、变软、碎裂、外壳有小孔,都不能使用。散剂:如发粘、结块、发霉,则不能使用。眼药水:如有结晶,絮状物或毛点、变色、浑浊、沉淀等都表示药已变质,不能使用。注射剂:如安瓿破裂、封口不严、色泽不均匀、有异物沉淀,注射用粉针剂出现变色,严重结块、粘瓶或潮解都不能使用。 药品超过有效期也不能销售、使用. 二闻:主要是闻气味。如地奥心血康胶囊,真品有浓腥臭味.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具有大蒜或腌菜臭味。合成鱼腥草素片具鱼腥草臭味。头孢氨苄胶囊,用手捻药粉有皮蛋臭味。 三尝:尝胶囊内容物味道.如快克胶囊,真品味苦,假品味涩。阿莫西林胶囊,真品味微苦,假品有玉米淀粉味. 四试:如复方新诺明片易燃烧,假品不燃。 五送:在购销使用过程中,如对药品质量有怀疑,应送药检部门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药品分类管理篇 56.什么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处方药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非处方药是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57.哪些药物为非处方药,如何识别? 常见的非处方药如维生素类、感冒药类、滋补保健类等口服药、外用药等。甲类非处方药为椭圆形红底白字OTC;乙类非处方药为椭圆形绿底白字OTC 。 58。什么叫药品不良反应?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该怎么办? 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缩写ADR)的定义是药物在正常用法和用量时所产生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以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 主要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变态反应;继发反应;特异质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癌作用;致突变;致畸作用等。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物,并向医药专业人员咨询;其次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59.怎样从外观判断药片是否变质? 裸白片:出现变色(如变黄、变红、变黑等)、斑点、表面多量药粉脱落、粗糙变形、潮解松散或出现原来没有的异味; 糖衣片、肠衣片:出现表面潮解、溶化、严重粘连或变色、发霉、裂开、糖衣剥落; 胶囊:表面发霉、受潮粘连、内容药物结块、胶囊残破或鱼肝油等维生素胶丸出现酸败的“哈喇味”. 60.怎样从外观判断药水、糖浆是否变质? 出现霉点、变色、发酵产气、酸败而有异味或出现较多沉淀物。 61。保健品与药品有什么区别? 保健品是指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或用品,没有防治疾病的功效,标识上不能标有或宣传防治疾病的功能与疗效,保健品有专用标志和批准文号。 药品是指具有防治和诊断疾病的功效物质,标有药品的专属批准文号。如:西比灵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0930003. 62。服药时为何不能饮酒? 酒中含有乙醇.乙醇除了加速某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转化,降低疗效外,也能诱发药品不良反应。 长期饮酒可能引起肝功能损伤,影响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功能,使许多药品的不良反应增加。特别是服药时饮酒,可使消化道扩张,增加药物吸收,从而易引起不良反应。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时饮酒,则可增强巴比妥类药物的中枢抑制作用,造成危害。 另外,有些药物能加重乙醇对人体的损伤.例如,雷尼替丁可减少胃液分泌,加重乙醇对胃黏膜的损害;甲硝唑可抑制乙醛脱氢酶的活性,加重乙醇的中毒反应。因此,服药时不宜饮酒。 63.哪几类药必须忌酒? 第一类:抗生素 头孢菌素胶囊头孢哌酮、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曲松、头孢唑林(先锋Ⅴ号)、头孢拉啶(先锋Ⅵ号)、头孢美唑、头孢美唑、头孢米诺、拉氧头孢、头孢甲肟、头孢孟多、头孢氨苄(先锋Ⅳ号)、头孢克洛等等。其中以头孢哌酮最为常见。 甲硝唑可抑制酒精的代谢,服药后饮酒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四环素、氯霉素、红霉素、利福平、抗血吸虫药等肝毒性强的药物,与酒合用会使毒性加重,并加重对肝的损害,引发肝中毒等各类肝病。 第二类:镇静催眠类药物。 如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安定、氯氮卓这些大脑抑制剂,在乙醇的作用下,会被人体加速吸收,同时还会减慢其代谢速度,使药物成分在血液中的浓度在短期内迅速增高。饮酒后,酒精对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先兴奋后抑制,使中枢神经系统正常活动受到严重抑制,可使患者出现昏迷、休克、呼吸衰竭、死亡等。 第三类:解热镇痛剂类,如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等。 这类药本身有对胃黏膜有刺激和损伤作用,而酒精也伤胃,两者双管齐下,可导致胃炎、胃溃疡、胃出血等。 第四类:抗肿瘤药 即使是少量的酒精,也可以完全抵消抗癌药杀灭癌细胞的功效,促使癌细胞发生转移和扩散,最终将大大缩短癌症患者的寿命.而且大多化疗药物有肝脏毒性,并会引起呕吐、恶心等胃肠道反应,而酒精对这些不良反应更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效应。 档案盒名称 档案盒主要内容 具体要求 1 经营资质、组织机构、管理职责档案 1、企业证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GSP证书复印件等);2、质量管理授权文件;3、组织机构网络图;4、人员岗位职责 2 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考核档案 1、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汇编;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记录 企业应对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填写《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记录表》。对制度的考核可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考核应力求发现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以上内容应反映在《制度执行情况考核记录表》中,并归档留存 3 药品质量标准档案 药品标准收集登记簿 4 药品质量信息档案 1、药品质量信息(药监部门下发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公告等,以及药品质量事故或投诉的调查、处理和报告);2、药品质量信息收集登记及分析记录 5 人员资质档案 1、人员花名册;2、人员资质证书;3、上岗合格证 员工花名册应包含员工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务、职称、上岗时间等内容,同时应附有员工职称证书及上岗证原件等资料.员工花名册应能全面系统的反映企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6 员工健康档案 1、健康检查汇总表;2、健康检查登记表;3、员工体检检查表 企业每年应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检查应在县级以上疾病控制中心或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其中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为必查项目,健康档案内容须包括《员工健康体检汇总表》、员工个人健康体检表及检验报告单原件等。 7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 1、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培训记录;3、教育培训资料及学习笔记;4、考试考核登记;5、试卷 所有从业人员应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企业自身开展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年初培训计划、培训纪录及培训考核结果等内容。企业年初应拟定培训计划,可每季度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可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等;培训纪录应包含有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主题、参加人、培训具体内容等要素;年终可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并填写《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8 设施设备及使用养护档案 1、仪器、设备登记汇总表;2、仪器、设备的发票、说明书;3、仪器、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9 合格供货方资料档案 1、供货方资格审查登记簿;2、供货企业相关资质 供货方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等内容,以上材料应有供货单位质量部门原印章。企业应认真审核供货方上述资料,重点审查其证、照的合法性、一致性,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超范围生产、经营等,销售人员的法人委托书是否注明了有效期和委托范围,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是否明确了质量条款并标明协议有效期限(期限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档案 1、首营企业审批表;2、首营品种审批表 对首营企业还应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应对首营企业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企业购进药品。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企业购进首营品种应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经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购进。首营品种档案应包括: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 11 药品购进质量验收档案 1、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2、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记录;3、进口药品质量验收记录 考虑到零售企业的实际情况,购进记录可与验收记录合并记录,内容须包含供货单位、数量、购进验收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内容。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实物逐批验收,验收时除核对药品的数量外,还包括检查药品的外包装有无破损;中药饮片是否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整件包装内是否附有质量合格标志等. 12 药品检验报告审查档案 1、药品检验报告单登记簿;2、首营品种(该批号药品)检验报告单复印件;3、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进口批件复印件 进口药品是否有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或检验机构的原印章的同批号《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3 药品购进票据档案 购进药品的票据(按月装订送货清单、发票) 购进药品必须有合法的票据(增值税发票或普通税务发票), 票、账、物必须相符.为方便查找,企业可每月对购货票据整理装订一次,按季度予以归档。为方便查找。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14 药品质量查询档案 1、药品质量查询处理通知单;2、药品停售通知单;3、解除药品停售通知单 15 近效期药品管理档案 近效期药品月报表 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近效期药品是指距离失效期6个月之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是通过查看药品养护记录梳理出来,内容须包括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库存数量、有效期等内容。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的目的是避免库存药品过期失效给安全用药带来隐患,并减少经济损失,其作用重在“催销".所以近效期药品标识须醒目,营业员要心中有数,及时催销。 16 不合格药品管理档案 1、不合格药品确认报告表;2、不合格品记录;3、不合格品销毁记录 17 问题药品处理档案 1、药品拒收报告单;2、药品退货记录;3、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 18 药品缺货登记档案 药品缺货登记表 19 重点药品养护档案 1、重点养护品种确认表;2、重点养护中药饮片品种确认表;3、重点养护品种养护记录 易变质、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存储条件要求越苛刻的品种)、首营品种(直接从厂家进货的品种)、储存时间较长的品种 20 陈列药品养护档案 1、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检查记录;2、陈列储存药品质量包装检查养护记录 陈列的药品须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表》须包含品名、规格、单位、生产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及检查人员等项目,同时,为陈列品种数超过一千以上的可以按照30%、30%、40%的比例在三个月内对陈列药品进行全养护。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对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21 温湿度记录管理档案 温湿度记录 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店堂营业员应熟知各种药品储存条件,冷藏保存温度为2~10℃;阴凉保存温度不高于20℃;常温保存温度为0~3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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