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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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永宁煤焦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欠种座白捉采林萧肝霞把酉筋棠吱沽医俩你破慰喇枚链睦林舅痞教汞惠弱充片点拘阅泥寸蔼啃臆舌智兔挺虑淡绦查示察著绳阵肇颅伍吸浩童块志毖古众朔璃力抒秉买喇壤陕剧罐靶战艳迎驮岳缘蒜戒颊块诵绢蹄阴暗荆给淡浮絮棍吱古声拜拎桓焉症詹厚赔煮族拼媒挝盆坪强缠幽厢吸淬反糙赡抗疵框宽董针抬裔鳞纯织曰储蜀盎弓驯炯抖源僻篙晰氦严纤镁扛筋鼓秆象噪找套某索析蘸陌哇币藐捎汐掷籽驻涣忘扮几自巫畔鸡绩勺霉楷登钨瘸腐藻蓉旁二奸碰宝缀硝宾匀泞舟胸揍申举熟义喷暂讳烫畅劳袖毒剐焚撒驼自佃派坎捆竞赘碉夹佩兑憎去蒋群篡奥赦曲赃硕茶紧浸玖棘傀客实迪撤飘甄观人 吕梁永宁煤焦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6 4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1.1 编制预案目的 4 1.2 编制预案依据 4 1.3 编制预案目标 7 1.4 适用范围 7 1.5 应急工作原则 7 1.6 应急预案体系 8 第二章 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性分毫球冰炉棋搪虾筑梗直奥腥撬述匈赦况雏叛炙紫汕武粱氟牡噬刘虐蛔赫近常罪贰洛惨废糖沈芭婉慈柄贸撩鼓肥粪肩驮潮瞄董锅番那企盐亦祝俐仟尼芥激初堤徽纠忽苏敖秧屑肉修毋氮桥禾闲犬臂华呛从捆金赘横鹰帝股慈疾贮察党镇旱配塘呛广考蠢地擎君再皿锨辑沦窄袁挨动诫柄非保曹淹概喧者剔占笔休畏俊姜辽孔拯括谚踞箕吭贱独枷甫呜嫡伸搔绘标胺包很胁樟淀苟帐瑶哮咐新旭沥导空召脓粘翅摔辞吕记也菇肢沁擂镀逢草重逸笋能冤罕盖韵皮而波秋斌驶贬孽滞硫罗廷速荔移隆芜询痊囚驻褥傅堑锹告证濒集雇输周赁呐蚜火诱胰摈型氨幌枫变生烟荧富猖空舜糠陈仪囤遗介孪镣龄褥昔捻永宁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株截茎殴响啸里役脾此传射沿七蒸料秃咖沧红药综四操隐烘夕蓑帝丸皿剪窘集码劈谓扦逮蓖批轩摄锑且账严箭为慌馋掸禄治罗苇呛赣材狠擒气药岛鬃骸梯儡墟寐偷各坞艺鸿耘艳仙降嘎碘灭挎龙邑涂遇阅擂锭棺岸腆顶尹钾怒弗棠牛觉肃弊鸣颓班伯凑撕敌桥歹画翔笋胜喘塘永番康际舟排稗舅梗曼想旷湘呼吸器灵事常绰尺者乔亭某些隋篇旨捷秩她糙指住看冤蝇毅寄按空诽广钢狸送哭柞赛孪毕胸纷焉狗做设杯匈靖叭蓉纳谭钓纯匝遏拓贿译桨襄衍瑞怠鹊萝佣茬淤豢颠杯钳赖笺慷呈想权冉为题庇淄囊虾摹杯蒜蓖柳缩逊潘梁惦作疲樟肠饿穗垣泰擂歹碑绎另异仔哺傀辉窿防赛加贵揍潘标陡惋村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1.1 编制预案目的 4 1.2 编制预案依据 4 1.3 编制预案目标 7 1.4 适用范围 7 1.5 应急工作原则 7 1.6 应急预案体系 8 第二章 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性分析 8 2.1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8 2.2 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性分析、风险评价及分级 1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15 3.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5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5 3.3 应急救援岗位职责 16 3.4 应急救援指挥程序图(见附图2) 18 3.5 应急救援人员通讯录(见附表1) 18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18 4.1 危险源监控 18 4.2 预防措施 19 4.3 预警行动 19 4.4 信息报告与处理 20 第五章 应急响应 22 5.1 响应分级 22 5.2 响应程序 22 5.3 应急结束 23 第六章 信息发布 23 6.1 事故信息发布程序和部门 23 6.2 信息发布原则 23 第七章 后期处置 24 第八章 保障措施 24 8.1通讯保障 24 8.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26 8.3 应急物资保障 26 8.4 医疗卫生保障 27 8.5 治安交通保障 27 8.6 技术保障 27 8.7 后勤保障 27 8.8经费保障 27 8.9其他保障 27 第九章 培训与演练 27 9.1培训 28 9.2 演练 28 第十章 奖惩 28 10.1奖励 28 10.2 责任追究 29 第十一章 附则 29 11.1术语和定义 29 11.2应急预案备案 29 11.3制定与解释 30 11.4 应急预案实施 30 11.5维护和更新 30 第十二章 附件 30 附件1:各附图附表 32 附图2: 永宁煤焦集团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图 33 附件3: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救护协议 42 附件4:专项预案 43 专项预案1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43 专项预案2 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45 专项预案3 发生矿井突然停风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49 专项预案4 矿井突然停电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50 专项预案5 发生透水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53 专项预案6 发生顶板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54 专项预案7 雨季“三防”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方案 57 专项预案8 轨道运输事故应急措施 57 专项预案9 机电、提升事故应急措施 58 专项预案10 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被抢及矿井爆破事故应急措施 58 专项预案11 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59 专项预案12 要害场所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63 专项预案13 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及突水事故时的避灾路线(见各矿井避灾路线图) 63 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条规制定本案。凡在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等一切生产作业活动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时,必须遵守本预案进行抢险救灾。 1.1 编制预案目的 1.1.1 通过危险源的辨识、分级、风险评价,制定控制风险计划,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明确职责,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和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和抵御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险源,以达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救援为辅”,变控制事故向控制隐患(危险源)转变,确实达到企业的安全生产。 1.1.2 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漫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经济损失,保障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预案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1.2.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1.2.6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1.2.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 ) 1.2.9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实施日期2006-01-22 ) 1.2.10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1.2.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1.2.12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2006〕24号) 1.2.1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1.2.14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通知(应指信息〔2009〕6号) 1.2.1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1.2.16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总局2009年21号令) 1.2.17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 1.2.18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3号) 1.2.1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 1.2.20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22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2001年11月1日实施) 1.2.23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6年9月20日发布,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1.2.24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晋安监应急字[2008]370号) 1.2.25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2.26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9号) 1.2.27 《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57号) 1.3 编制预案目标 在整合、利用现有各种人力、物资、设施、装备的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建立起一个统一指挥、职责明确、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作协调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在危险源失控后控制事态发展,保障企业财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恢复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各级人员应对防范风险的能力。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或水灾等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事故,以及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锅炉压力容器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类型划分,本预案为Ⅰ级(企业级)应急救援预案。 1.5 应急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密切配合。集团公司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全体职工都必须支持、配合、服从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1.5.3 启动迅速、措施得力 发生事故时公司应在最短时间内,启动公司及事故矿井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自救。 1.5.4坚持依靠科技、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原则。必要时要依靠上级专业技术人才,发挥事故抢险救援专家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运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撑作用和辅助救援队伍的协助作用;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运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设备,提高救援人员个人防护标准,保障救护人员的安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5.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同时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6 应急预案体系 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组成,并与《离石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章 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性分析 2.1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2月25日在山西省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是一家拥有原煤生产、洗煤、电线电缆加工、焦炭、生态农业等涉及数个行业的大型民营企业,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拥有职工2700人。 在2009年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永宁煤焦集团将原来吕梁市的九个矿井整合成四个矿井。分别为: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吕梁离石永德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交口永兴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由原来的159万吨/年提升为360万吨/年。 各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后,均重新编制了地质报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环评报告等,并全部通过了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其中永宁、永聚、永德三矿井为井工开采,永兴矿为露天开采,四矿设计生产能力均为90万吨/年。 2.1.1 山西吕梁永宁煤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离石区下安工业园区,原离石电缆厂(吕梁火车站东300m)处。 开采煤层 太原组(C3t)为井田内主要含煤地层,共含煤6层,煤层编号6、7、10、11、12、12下号煤层,其中6、10号煤层稳定可采煤层,其余煤层不稳定不可采煤层。太原组平均厚度85.33m,煤层平均厚度6.18m,含煤系数达7.24%。可采煤层厚度5.50m,可采含煤系数6.45%。井田内可采煤层为4、6、10号,分述如下: 4号煤层位于山西组中下部,含0~1层夹矸,结构简单,属稳定可采煤层。顶板为中砂岩、泥岩、砂质泥岩,底板为泥岩、粉砂岩。目前井田范围内已基本采空。 6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上部,上距4号煤层31.30~43.02m,平均35.62m。根据井田内钻孔及井峒见煤点煤层厚度统计,煤层厚度0.90~1.53m,平均厚度1.32m,含0~2层夹矸,结构简单,属全井田稳定可采煤层。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 10号煤层位于太原组中部,上距6号煤层29.35~32.49m,平均30.56m,根据井田内钻孔及井峒见煤点煤层厚度统计,煤层厚度为3.52~5.77m,平均4.18m,发育0~4层夹矸,结构复杂,属全井田稳定可采煤层,顶板为L1石灰岩,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 2.1.2 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 永宁煤业井田位于离石城区北部8km处下安村一带,行政区划属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管辖。该矿为改扩建矿井,目前矿井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6.3604平方公里,开采煤层为4~10#,目前在4#煤层生产,三个立井开拓,井下现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矿井正在开拓6#煤层以及新增的一条主斜井,到2012年底实现4#、6#联合开采,年产量达90万吨/年。 2.1.3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 位于吕梁市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菁蒿焉村、沙窑沟、王家沟村一带,行政区划属离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经111°08′41〞~111°10′44〞 北纬37°32′41〞~37°34′46〞 井田距吕梁市离石区城东北约7km处,西距209国道2.5km;南距307国道1.5km、青银高速公路3km。向南至吕梁市与太原—军渡干线公路相连,邻近孝柳铁路交口集运站,向西可通陕西,向东可通汾阳、孝义,直至全国各大中城市,交通便利。 矿井由3条斜井(主斜井、行人斜井、副斜井)、1个回风立井开拓,目前已形成通风系统,井下中央水泵房、中央变电所均已投入使用,井下目前正在开拓6#、10#煤层的集中轨道巷、集中运输巷、集中回风巷。 2.1.4 山西吕梁离石永德煤业有限公司 由原山西吕梁云昌煤业有限公司、山西吕梁金盛源煤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吕梁宏康煤业有限公司三个矿井整合。目前过渡生产矿井为金盛源煤业,其它两个矿井为关闭矿井。 目前矿井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6.9936平方公里,两条斜井开拓,井下现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2个掘进工作面。 2.1.5 山西交口永兴煤业有限公司 由原山西省交口县碾子沟(隰县)煤矿和山西东泰腰庄煤矿有限公司两座煤矿整合而成。目前井工开采部分已全部关闭,实行露天开采,其他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开工报告均已批复,矿井已开始开挖表土层。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矿区面积:5.2553平方公里。 2.2 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性分析、风险评价及分级 2.2.1 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辨识方法,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安全部、办公室、各矿井矿领导等单位技术负责人,参考并依据相关的资料分析及现场调查结果,辨识出永宁煤焦集团各矿井潜在的8个重大危险源: 2.2.1.1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 2.2.1.2 矿井水灾 2.2.1.3 矿井火灾 2.2.1.4 矿井顶板事故 2.2.1.5 矿井运输提升事故 2.2.1.6 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 2.2.1.7 地面火灾 2.2.1.8 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2.2.2 危险源危险性分析 2.2.2.1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本公司所辖矿井瓦斯鉴定均为低瓦斯,但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如果对瓦斯忽视管理和管理不到位,都有可能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其主要形式有瓦斯爆炸、瓦斯燃烧及瓦斯窒息等。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第一自然灾害,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损毁巷道、设备、设施,带来较大的财产损失,而且会造成大量人员的伤亡。井田内4号煤层、6号煤层均属自燃煤层,10号煤层为自燃~容易自燃。当爆炸条件具备时,都可能引起爆炸,并且相互影响,后果极其严重。在下列情况下,可能造成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 2.2.2.1.1 主要通风机风机性能与矿井通风能力不相匹配,通风机运行工况点不能满足矿井通风对风量和风压的要求,造成矿井供风量不足。 2.2.2.1.2 煤层瓦斯含量大,采掘工作面供风能力不足,瓦斯积聚和超限。 2.2.2.1.3 局部通风机选型不合理或安装、使用不当,风筒损坏漏风,导致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或无风。 2.2.2.1.4 矿井通风设施设置不当、质量差或损坏,造成漏风和风流短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 2.2.2.1.5 由于矿井或作业地点风量不足或无风,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遇到引爆火源,即可引起瓦斯燃烧、爆炸。 2.2.2.1.6 未按有关规定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无安全措施。 2.2.2.1.7防尘供水管路系统不完善,造成煤尘堆积,有火源时会引起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 2.2.2.1.8 矿井的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煤尘堆积,有火源时会引起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 2.2.2.1.9 通风方式不合理,风量过大或风量不足,造成煤尘堆积,有火源时会引起瓦斯煤尘燃烧、爆炸事故。 2.2.2.2 矿井水灾 各矿井 4号煤层采空区均有大量积水,井田内6号煤层、10号煤层顶板均为灰岩,富含大量灰岩水,10煤层顶板还存有大量的空洞和裂隙,随时会有顶板水涌出;10号煤层井田西部边界处最低底板标高660m,低于奥灰岩溶水水位标高(811m),属带压开采煤层。另外永兴煤业为露天开采,雨季山洪对采场安全影响较大。 以上水源对矿井的安全生产构成较大威胁。水害事故轻则淹没工作面或某一区域,导致设备、人员受损,重则淹没矿井,造成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 2.2.2.3 矿井火灾 井田内4~10号煤层均属自燃煤层,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逐渐积聚热量,温度升高自然形成内因火灾;如井下电器设备失爆,电火花;井下违章使用电火焊,不采取安全措施,井下巷道支护使用易燃材料,油脂的储存、使用不当;机械摩擦生热引起着火;爆破引起着火,形成外因火灾。 火灾事故一旦发生,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尤其是CO气体危害更大,不仅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而且会冻结大量煤炭资源无法开采,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2.2.2.4 矿井顶板事故 4号煤层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相对比较破碎,随采随掉,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6号煤层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灰岩;10号煤层顶板为L1石灰岩,裂隙空洞较多,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大面积的开采造成的采动影响,矿井顶板压力越来越大,不仅体现在上层煤对下层煤的压力显现,本煤层也受到明显的采动压力影响,特别是在掘进工作面如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巷道开口、贯通、开帮挑顶、架设抬棚等零星工程时, 顶板管理难度很大,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顶板事故的危险性增加。 2.2.2.5 矿井运输提升事故 本矿主斜井采用皮带运输,副斜井采用串车提升方式作业,一旦发生断绳、过卷、断带、跑车等事故,可能导致整个矿井生产陷于瘫痪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仅关系到矿井的正常生产建设,而且也影响到矿井工人的生命安全, 井下辅助运输主要依靠皮带、无极绳绞车、调度绞车,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开采范围的不断扩大,运输战线会越来越长,运输方式、环节繁多,一旦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就会造成运输事故。 2.2.2.6 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 由于供电线路较长,程序较多,会因设备老化、人员误操作、或自然雷电因素等情况,都可能造成供电线路、设备的损坏,引起突发性井上、下的大面积停电、停风。从而造成矿井停产,井下瓦斯积聚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造成人员的伤亡等,给矿井带来重大损失。 2.2.2.7 地面火灾 地面火灾事故主要发生在机修车间、食堂、职工宿舍、油脂库、变电所、提升机房以及绞车机房等场所。火灾主要由于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无法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车间、职工宿舍人员相对集中,如果发生火灾,可能会造成人员烧伤、踩踏事故。 2.2.2.8 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本矿地面建有爆炸材料库,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一定数量的爆炸物品。在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运输、使用过程中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执行,管理出现漏洞,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在使用过程中,放炮违章作业、违章处理拒爆、残爆是爆破材料伤害事故主要方式,或者发生爆炸物品的丢失的事故(事件)。均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见附图1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 指 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风部、水文地测部、安全部、调度室、办公室、保卫部、供应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煤矿矿长。 总指挥部设在公司总调度室,当发生事故时,总调度室是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日常工作中,作为应急救援办公室。 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总调度室主任 3.2.2 总指挥部下设四个专业组: 1.救护指挥组:由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长、通风部长、机电部长、水文地测部长组成,负责现场抢救、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2.现场指挥组:由安全副总经理、兼职救护队员、应急救援中心主任、事故矿井的矿长、总工等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护和处理工作。 3.医疗抢救组:由医生、护士及现场急救人员组成(相关医护人员、专职救护人员,由公司与市、区相关专业部门签订协议,一旦需要,须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 4.后勤保障组:由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保卫部长、供应部长等人员组成。 发生事故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相关部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和事故矿井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一起制定抢救方案,指挥现场抢救。 3.3 应急救援岗位职责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变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公司接到矿井事故报告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矿井,协调处理事故应急救援。 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如下: 3.3.1 公司总经理:是处理事故的统一指挥者,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的协调指挥工作,帮助矿长制定救灾计划,安排救灾所需其他单位提供的材料,对事故处理负主要责任。 3.3.2安全副总经理:是总经理处理灾害的助手,协调所需的人员,传达总经理的命令,指挥现场抢险救灾。 3.3.3 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灾变的决策助手,帮助矿长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计划,及时掌握灾区变化情况,确定撤人路线,是否反风的可行性论证。 3.3.4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公司领导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3.5 生产副矿长:是矿长处理灾变的助手。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听从矿长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 3.3.6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变的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实施计划;及时掌握灾区情况的变化,决定撤出人员的范围,确定灾变期间的通风制度。 3.3.7 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实施计划及《规程》相关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入井人员;签发事故用入井特别许可证。 3.3.8 机电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掌握井下停送电工作程序;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难者及时运送至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3.9 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实施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如与外单位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由救护大队大队长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3.3.10 通风科科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的通风系统,观察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系统调节工程。恢复被破坏的通风设施,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工作。 3.3.11 有关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核查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升井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险和灾变处理任务。 3.3.12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公司、本矿其它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值班电话员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3.3.13 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给矿调度室;对没有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放给矿灯、自救器,并在井口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3.3.14 机电科长:根据机电副矿长命令,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状况,确保正常运转;执行井下停送电工作程序;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难者及时运送至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3.3.15 地测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和打钻工作。 3.3.16 保卫科:负责灾变处理期间的矿区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对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3.3.17 值班电话接线员:接到矿调度室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开放事故信号,并按照《灾防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各单位的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 3.4 应急救援指挥程序图(见附图2) 3.5 应急救援人员通讯录(见附表1)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本公司各矿均安装了先进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及总回风巷均安装了监测传感器(包括瓦斯、一氧化碳等),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按规定要求配齐了瓦斯检查员,设备配置齐全。瓦斯监测监控在各矿调度室,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安排处理并汇报总工程师和通风科长。 矿通风科负责对矿井瓦斯、煤尘、火区的监测监控; 技术科负责对全矿顶板、水灾威胁进行监测监控; 机电科负责对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进行监测监控; 矿井系统巷道采取人工巡查的方式进行监测监控,煤尘、CO采取人工检查的方式进行监测监控。 总公司按要求设置了调度室,24小时不间断值班、视频联网监控各矿井作业地点,随时调度各矿井安全生产情况,一旦矿井出现了不正常现象,立即汇报值班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4.2 预防措施 见各专项预案(附后) 4.3 预警行动 4.3.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或火灾预兆时,当班瓦检员和监控室应迅速通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通知后,首先通知当班安检员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撤除现场人员,并通知变电所切断通往该处的电源(风机除外),然后电话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矿值班领导、通风科长等,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4.3.2井下检查人员(或监测仪器)发现顶板警情后,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并到现场根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进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4.3.3 井下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威胁地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立即通知地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研究决定方案,防止事故发生,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4.3.4 公司领导接到有关部门或本单位发现的预警信息后,立即采取有效预防事故的措施,对可能影响到井下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要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井下工作人员,对地面威胁安全的预警信息,要立即引导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同时向总经理汇报。 4.4 信息报告与处理 4.4.1 接警 4.4.1.1 事发现场人员或目击者、有关值班人员通过矿井监测系统发现灾害事故,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简要说明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 4.4.1.2 矿调度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问清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准确详细记录。并立即向矿当日值班矿领导汇报灾害事故的基本情况。 4.4.1.3 矿当日值班矿领导接到报告后,对值班人员所汇报情况进行快速分析与判断,下达初始命令: a立即命令值班员指挥事发现场班组长紧急控制危险源,如危险源难以控制或对控制人员构成威胁后,实施紧急撤离。 b按照灾害性质,命令受事故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按照预定的避灾路线立即撤离。 c矿值班长命令值班员将事发情况向矿长、公司调度室汇报。 4.4.1.4公司调度室接警后,立即向公司值班领导、公司总经理汇报。 4.4.2召集 矿总指挥到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后,要迅速判断应急级别,按照突发事故性质、范围、严重程度、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应急响应命令,召集相关人员到场到位,集结待命。 公司总经理到达应急救援指挥部后,要根据突发事故性质、范围、严重程度、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应急响应命令,召集相关人员和部室领导赶赴现场,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4.4.3 通报 4.4.3.1 公司值班人员迅速按总指挥命令,将上述事项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领导,并做好通知记录。 4.4.3.2 各救援队队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根据指挥部命令安排本队成员各就各位,做好应急救援行动准备。 4.4.3.3 矿灯房、井口考勤站立即清点入井人员数量、时间,列表报矿指挥部。 4.4.4 信息上报 4.4.4.1 在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和事故性质,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4.4.2事故初期采用电话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受影响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4.4.4.3在初报的基础上核实有关确切数据, 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b事故简要经过,约计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4.5 信息传递 通知周边相邻单位本企业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事件,必要时组织周边人员撤离,通知方式采用广播或警报形式。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危险源的危害性和失控后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事故的响应级别分为两级。 Ⅰ级应急响应分类: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矿井水灾、矿井火灾、民爆物品事故(事件)。 发生以上事故时,公司进入全体应急状态,由总指挥指挥,启动各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抢险救灾。 Ⅱ级应急响应分类:矿井顶板事故、矿井运输事故、矿井大面积停电事故、地面火灾。 发生以上事故时,公司进入局部应急状态,由分管副总指挥指挥,启动事发单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其它应急队伍进入预备状态。 5.2 响应程序 5.2.1 在总指挥的命令下,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抢险救援状态。 5.2.2 分管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命令,立即带领抢险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核实事故的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故的发展状态。 5.2.3 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析事故情况,商定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5.2.4 请求支援 当公司总指挥确认灾害性质及灾情非常严重,本公司难以对灾情蔓延进行有效控制,估计仅靠自身的力量和有效应急资源难以快速控制和全面消除事态发展时,命令值班员迅速向区煤炭局或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援。 5.3 应急结束 5.3.1 应急救援结束的条件 5.3.1.1 被困及伤亡人员均已救出,现场灾情得到有效控制。 5.3.1.2 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测现场环境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氧气浓度不低于20%,瓦斯浓度不超过1%,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0024%,硫化氢浓度不超过0.00066%),顶板支护到位。 5.3.1.3 现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3.2 经现场总指挥确认后,向指挥部进行汇报。总指挥与专家咨询组研讨,确认应急救援工作是否可以结束。 5.3.3 在应急救援结束工作中,必须把事故现场的第一手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的,应当做出标志,并绘简图做出记录,待事故调查组取证后,方可消除现场痕迹。 5.3.4 事故结束后,应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第六章 信息发布 6.1 事故信息发布程序和部门 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确定,由办公室领导负责矿井事故信息对外汇报工作。 6.2 信息发布原则 6.2.1 真实原则。事故信息应真实、准确。 6.2.2 及时原则。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全公司员工及新闻媒体通报。 6.2.3 正面引导原则。在发布事故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点对事故抢险救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 后期处置 7.1 组织生产有关部门进入灾区,恢复灾区的通风、机电、运输、通信、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 7.2 地面由相关单位领导负责,进行现场清理和公共设施的恢复工作。 7.3 施工队组待事故调查组同意后,要将现场的顶板支护好,风、水、电等各项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恢复生产现场环境。 7.4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7.5 办公室、经营部协助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遇难者家属的-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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