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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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行方案(2023-2023年)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 目 录 前 言 - 1 - 第一章 现状及存在问题 - 2 - 一、现状情况 - 2 -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 2 - (二)建制村村委会驻地 - 3 - 二、存在问题 - 3 -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4 - (二)农村污水治理 - 4 - (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 5 -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重要目的 - 1 - 一、 基本原则 - 1 -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 1 -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动 - 1 -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 1 -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 - 2 - 二、 重要目的 - 2 - (一)总体目的 - 2 - (二)年度目的 - 2 - 第三章 重要建设任务 - 4 - 一、技术路线 - 4 - (一)技术指标选取 - 4 - (二)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 5 - (三)污水解决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 7 - (四)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 8 - (五)公厕建设技术规定 - 9 - 二、建设内容 - 9 - (一)生活垃圾治理 - 9 - (二)污水治理 - 10 - (三)供水设施建设 - 12 - (四)公厕建设 - 13 - 三、建设计划 - 14 - 第四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 16 - 一、投资估算 - 16 - 二、资金筹措 - 17 - (一)财政专项资金 - 17 - (二)市场化投资 - 17 - (三)专项贷款 - 18 - (四)其他融资方式 - 19 - 三、建设运营模式 - 19 - (一)建设运营模式选择原则 - 19 - (二)PPP运作方式 - 21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 23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23 - 二、明确工作责任 - 23 - 三、强化规划引领 - 23 - 四、坚持依法行政 - 23 - 五、加大投入力度 - 24 - 六、加强宣传引导 - 24 -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 - 24 - 附表 - 25 - 前 言 实行新一轮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行动,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发言精神,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规定所做出的重大决策、重要举措。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的告知》(云办发〔2023〕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行动等3个方案的告知》(云政办发〔2023〕82号)的规定,为了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省设计院集团、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云南华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编制了《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行方案(2023-2023年)》(以下简称《实行方案》)。 《实行方案》制定了2023-2023年期间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目的、重要任务、实行计划、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实行方案》基准年为2023年,实行年限为2023-2023年。 第一章 现状及存在问题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工作,坚持把“走云南特色城乡化道路,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要事来抓,2023年7月在红河州蒙自市召开了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行动及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3〕102号),严格按照干净、整洁、靓丽、优美的规定,有序推动昆明城市影响力提高、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中小城市面貌改善、乡镇环境治理、村庄环境美化、国门形象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攻坚、文化传承和居民文明素质提高等“八大行动”,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其中,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重要表现为: 一、现状情况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1210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指非城关镇的建制镇578个,乡563个,和69个街道办,以下简称乡镇)中: 1.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共计有315个乡镇建有生活垃圾解决设施,生活垃圾解决设施覆盖率为26.0%,其中,118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乡镇进行解决,197乡镇自建生活垃圾解决设施解决,乡镇自建垃圾解决场(站)223座,生活垃圾解决能力共计0.48万吨/日;另有520个乡镇对生活垃圾进行了简易解决。 2.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共计有155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解决,污水解决率为12.8%。其中,16个乡镇送至县城或邻近解决,139乡镇自建污水解决厂(站)站或其他方式集中解决设施解决,乡镇自建污水解决厂(站)60座,污水解决能力共计14.56万吨/日;另有164个乡镇对污水进行了简易解决; 3.自来水供水情况。共计有476个实现自来水供水,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为39.3%,其中,56个乡镇由县城或邻近乡镇自来水厂供水,333个乡镇自建自来水厂供水,87个乡镇采用其他供水方式供水,乡镇累计自建自来水厂431座,供水能力共计83.74万吨/日;另有448个乡镇通过简易方式集中供水; 4.乡镇公厕建设情况。共计84个乡镇建有2座以上水冲厕,目前乡镇所建公厕基本为旱厕,三类以上水冲厕的建设较为滞后。 (二)建制村村委会驻地 截至2023年6月底,全省13407个建制村村委会驻地(以下简称建制村)中:有4598个建制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解决,生活垃圾收运解决率为34.3%;有1433建立了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生活垃圾保洁收费制度覆盖率为10.98%。有3663个实现集中供水,集中供水率为27.3%;有1462个建制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解决,污水解决率为11.2%。 二、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的因素,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虽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重要表现为:70%和87.2%的乡镇未建设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60.7%的乡镇未实现自来水供水,污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垃圾随意堆放和填埋,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及生活需求,且严重破坏了城乡生态环境,并与快速发展的城乡经济形势严重脱节,影响了地方社会和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环卫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乡镇垃圾收运方式落后,清运机械及辅助设施普遍局限性,设备陈旧不配套,作业机械化限度不高。.现有垃圾裸堆、露天焚烧,对土壤、水体、空气等环境导致了严重污染,且存在安全隐患,也许引发爆炸和火灾。 2.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未得到有效开展。大部分乡镇尚未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如电池、灯泡、灯管、过期药品、建筑垃圾等也未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和解决,给生活垃圾解决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未建立合理的垃圾解决收费机制。由于大部分乡镇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难于在短期内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影响环卫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同时也影响了采用市场化模式推动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的工作推动。 (二)农村污水治理 1.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乡镇目前虽然形成了一定的排水管、渠,但大都是无规则的散排,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没有形成系统,导致受纳水体的多点污染,治理难度比较大,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覆盖率不高,并缺少有效的污水解决设施 2.管理薄弱。已建管渠大数年久失修、淤积严重,但维护污水管渠的人力及污水解决设备局限性,且未能有效建立污水解决收费机制,影响污水解决设施的正常运营。 (三)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 1.水源污染较为严重。各镇乡饮用水源受到不同限度的污染,没有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划定了保护区但没有严格执行保护措施,特别是乡镇的水源点村镇排水、农灌排水等大量面源污染没有通过解决直接排入了水库,威胁饮用水安全。 2.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滞后。工程性缺水严重,供需矛盾突出,给水管网建设不完整不规范,供水损失率高 3.管理难度大。大部分乡镇自来水供水工程规模小,运营成本高但水价偏低,影响供水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是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更是促进乡镇和村庄经济建设、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是农村生活不可缺少和无法替代的物质基础。因此,加快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综合整治农村“脏、乱、差”,有效促进农村“净、亮、美”,对大力提高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云南特色城乡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重要目的 一、 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坚持政府引导,明确公司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争取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投入,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快项目审批和前期工作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统筹规划,全面推动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规定相适应,合理拟定建设规模和布局。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强化乡镇与周边城市、集镇和中心村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区域城乡体系功能的互补性。避免反复建设,增强规模效应,便于设施建设运营管理。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实际,加强分类指导。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饮用水水源情况、排放水体水环境功能区划目的规定和环境容量等,因地制宜选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设施解决工艺,科学拟定建设标准,坚持“投资节省、工艺合用、运营稳定、便于维护”的原则,分步实行,统筹安排年度改造和建设任务。 (四)完善机制,强化督查 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考核管理机制,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对建设项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年限和专项资金补贴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行快、效果好的地区,适当给予政策和资金的倾斜支持。 二、 重要目的 (一)总体目的 1.生活垃圾治理。到2023年,全省乡镇(含街道,下同)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3年,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2.污水治理。到2023年,完毕4个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约4000个村庄和3000个以上易地扶贫搬迁村生活污水解决设施建设任务;到2023年,完毕2500个农村危房改造省级示范村和500个重点、特色、旅游村寨生活污水解决设施建设,达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万村示范”的目的,基本实现乡镇污水解决设施全覆盖。 3.公厕建设。按照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的规定,到2023年,乡镇、建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4.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到2023年,基本实现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全覆盖。 (二)年度目的 1.2023年度。乡镇生活垃圾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60%,5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建制村村委会所在地以及50户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立垃圾解决收费机制,完毕陈年垃圾清理;乡镇污水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10%;完毕2600个以上村庄污水解决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30%;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成6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成45%。 2.2023年度。乡镇生活垃圾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80%,6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30户以上自然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其余所有村庄建立垃圾解决收费机制,完毕陈年垃圾清理;乡镇污水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40%;完毕3600个以上村庄污水解决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70%;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成100%;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成60%。 3.2023年度。乡镇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乡镇污水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60%;完毕2600个以上村庄污水解决设施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解决设施达成全覆盖;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成80%。 4.2023年度。全省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乡镇污水解决设施覆盖率达成80%;完毕600个以上村庄污水解决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成90%。 5.2023年度。全省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乡镇污水解决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毕600个以上村庄污水解决设施建设。 第三章 重要建设任务 一、技术路线 (一)技术指标选取 1.实行年限:本方案所拟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年限统一定为2023-2023年。 2.人口增长率:按综合增长率考虑,人口综合增长率涉及自然增长率和机械增长率。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调研的情况,有总体规划的参照总体规划,没有总体规划的乡镇结合现场情况合理取值。 3.供水服务人口范围:参照《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3年)》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的告知》(云办发〔2023〕48号),结合镇区周边村庄供水条件,将周边村庄合理纳入镇区供水服务范围。 4.污水治理服务人口范围:参照《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3)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的告知》(云办发〔2023〕48号),结合镇区地形地貌及现状排水设施,合理拟定排水分区,采用集中解决与分片区解决,农村污水重要采用分户解决等方式。 5.垃圾治理服务人口范围:参照《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3)以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提高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3年)>的告知》(云办发〔2023〕48号),本次实行方案编制的生活垃圾治理服务人口包含乡镇及乡镇下属建制村及自然村。 6.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人均综合用水量涉及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管网漏损及未预见用水量。目前,由于存在大量的自备水源、旱厕等因素,各镇乡人均综合用水量局限性100L/人.d,参考《乡(镇)村给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23-2023)、《云南省镇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及《云南省建制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3年)》,本实行方案拟定各镇乡近期人均综合用水量标准为80~150升/人.日。 7.人均垃圾产量:城乡居民人均每日生活垃圾产量一般介于0.8-1.5kg之间,居民生活水平越高,燃气普及率越高,人均每日生活垃圾产量越低。本次编制的范围涉及乡镇和村庄垃圾,考虑源头减量以及就地消化,取值为每人每日垃圾产量0.3-0.9kg。 (二)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1.生活垃圾解决模式 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拟定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解决方式。优先运用城乡解决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解决,县城和乡镇现有解决设施容量局限性的要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解决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解决”体系;距离县城解决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解决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镇)转运镇(片区)解决”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解决,不具有解决条件的要妥善储存、定期外运解决。 2.生活垃圾解决工艺 生活垃圾解决的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生活垃圾解决工艺选择应坚持因地制宜、资源运用、综合治理,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可靠、规模适度。根据实际,选择解决工艺准时以下规定进行: a.优先考虑生活垃圾的综合运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运用,建立适当的分类收集体系,建立分类收集配套设施。 b.在具有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小城乡,以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解决的基本方案。 c.在具有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少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乡镇,经分选后,可采用焚烧(碳化)解决技术。 3.渗滤液解决 渗滤液解决应遵循《小城乡生活垃圾解决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9-2023)规定,优先考虑用于填埋场回灌和排入城乡污水解决厂(站)进行解决。 4.项目选址 a.处置场选址 生活垃圾处置场场址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场地设立应符合总体规划和环卫规划规定,并应征得规划部门的批准; ②对周边环境污染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允许范围;不违反本地的大气保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和生态平衡规定; ③不会引起本地居民的不满,不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 ④交通方便,运距较短;应距人畜居栖地500米以外,并远离水源;宜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⑤应充足运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库容,选择人口密度低、土地运用价值低,且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的场址;不应选择在砾石、石灰岩溶洞发育地区;应考虑与湖泊、河流、河湾的地表径流区的关系; ⑥使用年限应达成相关规定。 b.收集转运站选址 收集转运站选址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合总体规划和环卫规划的规定,并应征得规划部门的批准; ②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送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③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路线的地方; ④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规定; ⑤不应设在群众平常生活聚集场合等。 (三)污水解决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1.排放标准基本规定 排放标准以纳污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本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本实行方案中新建污水解决厂(站)出水按照《小城乡污水解决工程建设标准》(建标148-2023)中拟定的不同规模拟定排放标准,建设资金紧缺的项目,规定出水水质分期达标,即近期(2023年)污水解决厂(站)出水达成二级标准(污水解决厂〔站〕建设规模1000立方米/日以上)或三级标准(污水解决厂〔站〕建设规模1000立方米/日以下)。 2.工艺选择基本规定 污水解决工艺的选择,应根据解决后污水的出路、水污染防治规划、乡镇总体发展规划、污水排放标准、受纳水体的自净能力、水环境质量规定、工程造价及运营费用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拟定,并保证污水解决厂(站)建成投运三年后,运营负荷率不低于70%。 各乡镇污水解决工艺选择时宜因地制宜,一般采用二级生化解决工艺。对于污水量小于0.3万立方米/日的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因地制宜,采用较灵活的解决方式(如采用一级强化解决或土地解决、稳定塘、人工湿地等自然生态解决技术)。排放水体为环境敏感水体、污水厂二级解决出水水质不能满足规定期,应采用深度解决技术,有条件的可采用湿地、土地解决或稳定塘等自然解决技术进一步解决。 各建制村村委会驻地、自然村的污水解决,结合各地地形特点,重要以采用分户式解决的方式为主。 (四)供水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对水源保护和供水设施解决技术水平提出的规定。净水工艺、净水构筑物和净水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设计规模,参照相似条件下供水厂的运营经验,充足结合本地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拟定,以最低的基建投资和运营费用达成规定的出水水质目的,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 根据净化水质目的规定,Ⅰ类、Ⅱ类、Ⅲ类水源,采用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常规净水解决工艺,一般可保证合格的出水水质;对不得不使用的受轻微污染的原水或含特殊物质轻微污染的原水,必须增长预解决或深度解决,使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3)》的规定。 对于建设规模较小的乡镇(建设规模小于等于2023吨/日),采用一体化净水装置解决,但应保证出水水质满足饮用水水质标准。 (五)公厕建设技术规定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的规定,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公共厕所,应分批改建。 公共厕所建设应采用综合措施完善内部功能,做到外观与环境协调。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的独立式公共厕所三类标准进行建设,并结合村镇供水、污水解决设施建设,将公厕的给排水系统纳入到村镇给排水系统中,进一步发挥给排水系统的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一)生活垃圾治理 2023-2023年期间,全省将新建、改扩建乡镇中转站1164个。配置1吨以上收运车辆8147个,新建改扩建垃圾解决场(站)2190个,其中乡镇垃圾解决场(站)1067个,村庄垃圾解决场(站)1123个。保证全省95%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序号 州市 垃圾中转站 垃圾收运车辆 垃圾解决场(站) 投资估算 (个) (辆) (个) (万元) 1 昆明市 59 555 54 90697 2 曲靖市 183 545 104 228249 3 玉溪市 56 547 40 65542 4 红河州 126 916 95 148876 5 大理州 77 879 83 123891 6 楚雄州 73 221 76 78325 7 昭通市 178 687 121 170483 8 文山州 196 1188 160 132616 9 保山市 48 575 58 92284 10 普洱市 61 444 76 98599 11 临沧市 22 741 36 90620 12 西双版纳州 34 119 29 41956 13 德宏州 17 225 39 38425 14 丽江市 9 349 47 48435 15 迪庆州 18 30 26 10134 16 怒江州 7 126 23 19314 合计 1164 8147 1067 1478445 (二)污水治理 2023-2023年期间,全省将新建、改扩乡镇污水厂(站)1121个。新增污水解决规模88.03万立方米/日,新建配套污水管网9465公里。完毕5111个村庄污水治理工作。 全省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表 序号 州市 污水管网 污水解决厂(站) 污水治理村庄 投资估算 (公里) (个) (个) (万元) 1 昆明市 52 390 42 53622 2 曲靖市 103 514 103 102604 3 玉溪市 45 440 166 89471 4 红河州 113 1020 985 195480 5 大理州 94 1282 591 149707 6 楚雄州 92 754 90 79447 7 昭通市 130 1408 130 124517 8 文山州 94 862 74 96021 9 保山市 63 574 2689 311952 10 普洱市 89 361 76 72436 11 临沧市 70 573 40 85446 12 西双版纳州 29 167 29 27008 13 德宏州 45 476 34 43563 14 丽江市 51 382 20 45730 15 迪庆州 26 82 26 14143 16 怒江州 25 180 16 23980 合计 1121 9465 5111 1515125 (三)供水设施建设 2023-2023年期间,全乡镇新建改扩建供水厂874座,新增供水解决能力108.5万立方米/日,新增输配水管16347公里。 全省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项目表 序号 州市 自来水厂 供水管网 投资估算 (个) (公里) (万元) 1 昆明市 39 1172 81554 2 曲靖市 76 1427 104371 3 玉溪市 35 887 54557 4 红河州 70 1091 65703 5 大理州 61 1527 95222 6 楚雄州 58 1252 72129 7 昭通市 104 1959 119297 8 文山州 83 1265 83533 9 保山市 60 1097 69122 10 普洱市 79 1410 89043 11 临沧市 61 1016 62989 12 西双版纳州 18 481 33858 13 德宏州 33 370 30535 14 丽江市 53 637 41176 15 迪庆州 24 388 27328 16 怒江州 20 366 22099 合计 874 16347 1052515 (四)公厕建设 2023-2023年期间,全省将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厕2300个,新建、改扩建村庄公厕11640个,保证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全省农村公厕建设项目表 序号 州市 乡镇公厕 村庄公厕 投资估算 (座) (座) (万元) 1 昆明市 118 1258 14940 2 曲靖市 206 1359 17710 3 玉溪市 106 526 7380 4 红河州 240 1029 15090 5 大理州 188 910 12860 6 楚雄州 182 875 12390 7 昭通市 260 1059 15790 8 文山州 196 842 12310 9 保山市 130 813 10730 10 普洱市 182 899 12630 11 临沧市 136 780 10520 12 西双版纳州 56 178 2900 13 德宏州 90 300 4800 14 丽江市 108 422 6380 15 迪庆州 52 173 2770 16 怒江州 50 217 3170 合计 2300 11640 162370 三、建设计划 在2023年—2023年5年中,对实行建设目的任务进行逐年分解,明确年度建设计划,逐年贯彻。 项目年度实行计划的排序要充足考虑以下方面:各州(市)上报的区域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实行项目;《云南省建镇供水、污水和生活垃圾解决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规划(2023-2023年)》中已开工建设或进行前期工作的项目。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年度计划表 完毕 年度 建设项目 设施覆盖的乡镇 覆盖率 完毕 年度计划 覆盖合计 年度计划 目的任务规定 个 个 个 2023 垃圾治理 315 420 735 60.74% 60% 污水治理 155 80 235 19.42% 10% 自来水供水 476 100 576 47.60% 45% 公厕建设 84 650 734 60.66% 60% 2023 垃圾治理 735 242 977 80.74% 80% 污水治理 235 250 485 40.08% 40% 自来水供水 576 180 756 62.48% 60% 公厕建设 734 476 1210 100.00% 100% 2023 垃圾治理 977 233 1210 100.00% 100% 污水治理 485 300 785 64.88% 60% 自来水供水 756 220 976 80.66% 80% 公厕建设 1210 0 1210 100.00% 100% 2023 垃圾治理 1210 0 1210 100.00% 100% 污水治理 785 220 1005 83.06% 80% 自来水供水 976 120 1096 90.58% 90% 公厕建设 1210 0 1210 100.00% 100% 2023 垃圾治理 1210 0 1210 100.00% 100% 污水治理 1005 205 1210 100.00% 100% 自来水供水 1096 114 1210 100.00% 100% 公厕建设 1210 0 1210 100.00% 100% 第四章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2023-2023年期间,全省农村供水、污水、生活垃圾解决和公厕设施建设总投资约420.85亿元。其中:供水设施投资105.25亿元;污水设施投资151.51亿元;生活垃圾解决设施投资147.85亿元;公厕设施投资16.24亿元。 2023-2023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投资估算汇总表 序号 州市 垃圾治理 污水治理 自来水供水 公厕建设 总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 昆明市 90697 53622 81554 14940 240813 2 曲靖市 228249 102604 104371 17710 452934 3 玉溪市 65542 89471 54557 7380 216950 4 保山市 92284 311952 69122 10730 484088 5 昭通市 170483 124517 119297 15840 430136 6 丽江市 48435 45730 41176 6380 141721 7 普洱市 98599 72436 89043 12630 272707 8 临沧市 90620 85446 62989 10520 249575 9 楚雄州 78325 79447 72129 12390 242292 10 红河州 148876 195480 65703 15090 425150 11 文山州 132616 96021 83533 12310 324480 12 西双版纳州 41956 27008 33858 2900 105722 13 大理州 123891 149707 95222 12860 381680 14 德宏州 38425 43563 30535 4800 117322 15 怒江州 19314 23980 22099 3170 68563 16 迪庆州 10134 14143 27328 2770 54374 合计 1478445 1515125 1052515 162420 4208509 二、资金筹措 (一)财政专项资金 我省农村和乡镇经济基础薄弱,非农产业税收较少,人口规模偏小致使融资较难。县管的乡镇财政缺少可自主支配收入,无力投资基础设施,配套能力弱,较难有效筹措建设资金,建设和运营资金缺口巨大,需省级及州(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专项补贴资金推动项目建设。为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的可实行性,并结合我省乡镇资金配套能力弱的现状,2023—2023年,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各筹措50亿元资金,共计150亿元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解决、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其中50亿元省级专项资金,将通过竞争性评审,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区。各州(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专项资金配套经费与省级补贴按照不低1:1进行配套。 (二)市场化投资 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充足运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采用推行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筹措更多的资金推动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建设,项目分批推动”的规定,针对乡镇地方财力紧缺、农村和乡镇规模较小、地区较为分散、难以吸引社会投入等实际情况,可采用加快搭建地方投融资平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同时可由地方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带动辐射能力较强的乡镇实行供水、污水和垃圾解决设施打包,采用特许经营招投标方式进行整体建设运营,进一步探索投资渠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和经营管理市场化等市场化手段推动设施建设。 在以往我国城乡供水、污水和垃圾设施的建设中,重要以各级财政直接投资。在现有的以单纯财政出资为主的城乡人居环境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我国规模快速增长的城乡化发展建设形势。因此,改革现有投资方式,建立与收费机制相协调的投融资模式就成为科学、可连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告知》(财金〔2023〕113号)指出,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限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的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全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建设项目,将对促进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体制创新,提高城乡化建设水平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三)专项贷款 按照《关于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农发银发〔2023〕1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告知》(建村〔2023〕191号)的规定,充足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及开发性金融职能作用,积极申请农业发展银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及相关金融机构优惠贷款资金,开展水、电、路、气、信息;污水、垃圾解决、水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等七大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相关设施建设,对基本生活条件尚未完善的地区,重点支持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基本生活条件比较完善的村庄,重点支持环境政治等,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四)其他融资方式 采用其他创新融资方式的,涉及但不限于采用地方产业引导基金,发行地方债券或采用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2023-2023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资金渠道 省级财政 专项资金 各州(市)、县(市、区)专项资金 PPP、贷款及其他融资 合计 资金筹措 (亿元) 50 100 271 421 所占比例 (%) 11.8% 23.8% 64.4% 100% 三、建设运营模式 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项目数量众多、类型复杂。各级政府明确坚持规划先行、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众互动等原则,通过规范的分类运作模式,起到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的作用,实行多部门协同、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建设系统工程。 (一)建设运营模式选择原则 1.坚持政府协同推动 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对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工作高度重视,市、县(区)、镇(乡)各级政府协同推动建设。 2.强化市场化运作 恰逢“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在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向,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按照“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原则订立项目协议。-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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