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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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会签单位: PMC 质量监督站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2003年11月 1.0质量目标 1.1. 施工内容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文件的要求; 1.2.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验收标准,技术资料齐全、正确; 1.3. 项目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优良率90%以上; 1.4. 焊接工程以X光片计,一次合格率97%以上; 1.5. 投入的原材料、设备、配件合格率100%; 1.6. 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单项工程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2.0. 施工质量控制原则 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控制原则是从洛阳石化工程公司(LPEC,以下同)项目部和施工分包方的管理体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上进行严格管理。具体说就是组成以LPEC质量体系为龙头,以施工分包方质量体系为核心的两级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在施工准备阶段,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人员、材料、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施工环境等进行检查核实;在工程施工阶段,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要对施工操作或工序进行检查,对工程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实测并分析、纠偏直至合格确认,形成对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动态管理,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3.0. LPEC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流程 3.1. 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质量保证工程师 施工经理 焊接专业工程师 H S E 工程师 仪表专业工程师 电气专业工程师 管道专业工程师 设备专业工程师 土建专业工程师 施工分承包方 LPEC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第 19 页 共 22 页 3.2. 质量控制流程 开工准备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制定质量控制点和等级划分 进入现场设备、材料的控制 工程施工 工序完施工分包方自检合格 施工分承包方按控制点级别 通知有关各方 采取纠正措施 有关各方检查确认 否 不合格品控制 检查是否合格 是 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单机试车 工程质量初评 工程中间交接 4.0. 质量控制点等级划分 4.1. 根据施工中各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对工程最终质量影响的重要程度划分,现将质量控制点的级别划分为A、B、C三个级别: A级控制点(也称停止点)。通常是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材料/设备入场检验、工序专业之间交接检查、工程中的各类试验条件确认和试验见证、系统调试/试车等工序,由业主/项目管理承包商(PMC,以下同)工程师、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共同检查确认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B级控制点即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点。通常是指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试块取样见证、工程隐蔽等工序。由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PMC工程师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抽查确认并签证。 C级控制点即巡视或随机检查的质量控制点。由施工分包方质检人员自行检查。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进行巡视检查或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4.2. 各专业施工质量控制点(单独发文)。LPEC所列质量控制点是LPEC对施工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的基本要求,用于LPEC专业工程师(或业主/PMC单位、质量监督站代表)对工程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确认,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报验和现场抽检。控制点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作为LPEC对工程施工质量过程管理文件,施工分承包方可以此作为编制交工记录文件的依据。 4.3. 施工分承包方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除满足LPEC所列控制点报验要求外,还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制定出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点并进行检查。 4.4. 在实施中,LPEC、PMC单位专业工程师有权根据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对质量控制点作出适当调整或补充。 5.0. 施工质量控制 5.1. 项目开工前,施工分包方必须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报LPEC工程项目部、PMC单位审批。为了缩短各有关方的审查时间,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由施工分承包方同时报送LPEC项目部(一份)、PMC(一份)、业主(一份),各方的审查意见必须在7天内反馈给LPEC项目部,若修改可由LPEC项目部汇总后返回给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若各方审批通过,则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将文件按“合同要求的份数”报各方进行签署盖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 5.2. 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性文件的由施工分承包方同时报送LPEC项目部(一份)、PMC(一份),审查意见必须在4天内反馈给LPEC项目部,再由LPEC项目部返回给施工单位修改或补充,待审批通过后报各方进行签署盖章后,交施工单位实施。否则,施工分包方不得开工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3. 施工分包方施工机具进场前应提交施工机具的清单及技术性能指标情况表,报LPEC工程项目部、PMC审查备案。 5.4. 施工分包方应提交用于工程施工的检测、测量工具和设备的清单及校准记录,由LPEC施工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审查认可(备案)后交施工分包方实施。施工分包方应接受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不定期地对其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有效期及设备状态进行抽查,确保仪器的使用精度和检测质量。 5.5. 施工分包方在安装前接收进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构配件(包括阀门、管配件等)时,其验收工作应由LPEC采购专业工程师组织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分包方供应、安装工程师会同业主/PMC工程师对包装、标记、技术文件等的完整性及数量规格的准确性进行核对,对其质量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核对。验收记录由施工分包方供应工程师(或LPEC采购专业工程师)整理,并将该记录和检验报告提交PMC单位的总PMC工程师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分包方必须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投入使用。 5.6.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分包方应严格按照制定的施工工序、施工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合同规定及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业主/PMC专业工程师或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必要的条件。业主/PMC专业工程师、LPEC专业工程师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进行剥露、凿洞或挖孔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合格,应对施工分包方额外的费用支出予以补偿。如发现质量缺陷,其检查、修复及复原的一切费用均由施工分包方负担。对一些重要、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点必须按照第4.0条规定进行共检和认可签证。 5.7. 施工分包方对A、B级质量控制点(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除外)的检查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LPEC专业工程师(报验通知单格式采用PMC表格的样式,并增加LPEC签署栏),发送通知单时必须附上自检记录,同时应准备好SH3503-2001中的相应交工记录表格。LPEC专业工程师接到报验通知单后,应对所报控制点的检查项目进行抽查,并填写相应级别的“质量控制点检查表”。经LPEC检查合格后通知共检各方共检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检查,由参检各方对检查内容的质量状态进行检查判定并记录。若共检各方均认为合格,则在“交工记录表格”和“质量控制点检查表”上会签确认。若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则限期由施工分包方进行返修整改,返修整改完毕,及时通知共检各方重新检查确认。 5.8. “质量控制点检查表”(其格式见附表)是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过程控制资料,用以表明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责任,由LPEC项目部专业工程师留存并作为审查施工单位的交工文件依据。考虑到SH3503--2001《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中专业施工部分的交工记录表格没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签署栏,总承包单位专业工程师在对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时,应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表”,并对检查结果签字确认。“质量控制点检查表”仅作为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文件不进入交工文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PMC单位、施工单位留存,并以此作为施工单位编制各专业工程交工文件记录表格的依据(或作为PMC单位过程控制资料,进入PMC单位向业主提交的交工文件中)。 5.9. 控制点的报验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事先口头通知,检查结束后,须在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各方在交工记录签字应与控制点检查同步。若不能同步进行时,可在检查合格后48小时内补签确认。 5.10. 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对A、B级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必须到场,若因故确实不能到场时,则应委托LPEC其他工程师代替。 5.11. 对于A级质量控制点,施工分包方在其他共检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PMC的检查人员若因其他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检查,不能到场的一方应在报检通知单上说明原因,并及时指示(或委托),或另行安排检查时间。如果其他共检方未说明原因不到场,施工分包方或总承包方可对此事记录,作为提出工程进度顺延或可能由此引起费用索赔的依据。 5.12. 对于B级质量控制点,PMC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若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应及时通知LPEC专业工程师。否则,PMC工程师无故不到,LPEC或施工分承包方可自行检查,若该次检查结果为合格,则事后PMC工程师应在相应表格上补签认可。PMC工程师如果对该控制点施工质量有怀疑,可按第5.6条规定处理。 5.13. 对于施工中巡视检查发现的施工质量及管理问题,LPEC专业工程师应填写“质量控制点检查表”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及时发出书面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问题通知单”或“不合格品(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5.14. 施工中若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分包方应提供其试验报告及技术鉴定书报LPEC工程项目部审批,并报业主/PMC审核确认。 5.15. 业主、PMC、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并不解除施工分包方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5.16. 施工分包方应每月向LPEC工程项目部提交按专业的质量情况月报告以及相应的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工程质量资料(具体要求见9.0条规定)。 5.17. 对某些重要工序、大型机组试运要求可追溯性时,LPEC、施工分承包方的专业工程师应对施工状态进行记录,建立施工管理台帐(记录进度、质量、协调情况)。 5.18. 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对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备忘录、质量会议纪要、工序或实体检查(抽查)记录必须作为质量记录保存,并及时填写“质量问题处理周滚动报告”。 5.19. LPEC对施工分包方进度款项的支付要考核质量因素,在项目管理中充分加大行使质量否决权的力度,把质量纳入对施工分包方的考核要素之一,增加质量控制在施工质量管理中的权威性,通过质量否决权进一步落实各级质量控制责任制,提高施工分包方的质量意识。项目质量经理或质量控制工程师可以直接行使质量否决权。应有检查确认的书面记录或有关表格,并以此作为衡量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以及支付工程款的凭证。 5.20. 项目实施中的更改或变更控制。不论是业主要求的还是设计进行的更改或变更都必须经过业主、LPEC工程项目部批准后,施工分包方才能进行施工。 5.21. 施工分包方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评定必须报LPEC工程项目部,经专业工程师审核后再报PMC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 6.0. 施工过程标识 6.1. 在施工前,编制“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标识管理规定”,报请LPEC工程项目部审批。 6.2. 根据“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标识管理规定”对出入库的设备、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后做好标识。 6.3. 在施工各阶段做好过程标识。根据要求可采用在容器上做标志、挂标签或着颜色,在容器和管道焊缝处打钢印等,必要时在排版图和管段图上标明焊工代号,并保持标识的完好性和准确性。对合金管材在管子切割前做好材质标记的移植工作,用油漆或记号笔作标记,严禁使用钢印。 6.4. 保证设备、仪表、电气等产品的出厂标识不被损坏或覆盖。 6.5. 属于安全方面的标识,按照有关规定醒目标出。 6.6. 管道焊口探伤位置必须标注在管道图上,并报LPEC配管(或焊接)专业工程师确认。 6.7. 项目施工验收或交工时,保证各阶段所有的标识全面、完整、准确,否则LPEC有权拒收。 7.0. 施工不合格品的控制 7.1. 施工不合格品性质评价及处置权限 7.1.1. 不合格品性质评价分类: a类: 经返工能达到设计要求; b类: 经返修能满足使用要求或不经返修可作为让步接收; c类: 可作为降级使用; d类: 拒收或报废。 7.1.2.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权限 1) 初步性质评价属a类的不合格品,由施工分包方自行组织评审和处置,结论由施工分包方的负责人签字批准。返工后应按照设计要求重新进行检验。 2) 初步性质评价属b类的不合格品,经返修能满足使用要求,由LPEC专业工程师、设计人员会同质监站、PMC公司、施工分包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置,经设计人员确认后由施工分包方实施。 3) 初步性质评价属b类的不合格品,不经返修可作为让步接收或评价属c类的不合格品可作为降级使用, 由LPEC施工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设计人员会同质监站、PMC公司、施工分包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置,经设计人员确认后由LPEC施工经理签字批准,并报业主、PMC确认。 4) 初步性质评价属d类的不合格品,应拒收并通报LPEC项目经理和质量保证工程师,由LPEC施工经理组织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质量监督站、PMC代表、施工分包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和处置,结论由LPEC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并报业主确认。 5) 对重大的质量不合格品(质量事故),应及时通报LPEC项目经理、业主代表、质量监督站代表、PMC代表。由LPEC项目经理组织施工经理、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设计人员会同业主代表、质量监督站代表、PMC公司代表、施工分包方、及用户的有关人员,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处置,召开质量事故专题会议,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性质和程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报项目经理或业主指定的负责人审批。具体处理程序见第8.0条。 7.2. 施工中出现了不合格品,施工分包方质检人员应及时向LPEC施工经理或专业工程师通报,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经过检查、测试确认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填写“施工不合格品通知单”(见附表),并通知施工分包方,必要时可以暂停施工。施工分包方应在相应的部位上标注“不合格”或“暂停施工”字样,并做好记录。 7.3. 按照第7.1.2条不合格品的评审职责和处置权限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作出相应处置,填写“施工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记录”(见附表)。 7.4. 施工分包方接到工程不合格通知单后,应根据评审处置结果执行以下条款: 7.4.1. 处置结果为返工时,施工分包方应制订返工方案,经LPEC专业工程师、PMC工程师审核后实施返工,返工后报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做见证检查。 7.4.2. 处置结果为返修时,施工分包方应制订返修方案,经LPEC、PMC审批后实施返修,并按质量控制点级别通知共检各方进行检验;如返修达到让步接收的要求,由施工分包方提出让步接收报告,经设计人员认可后,报请LPEC施工经理审批,并报PMC确认后方准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7.4.3. 处置结果为降级使用的不合格品,必须经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和设计人员认可,并报请LPEC施工经理审批后,并报PMC确认。 7.4.4. 因施工质量问题需拒收或作报废处理时,由施工分包方负责报废处理,提交报废记录和有关分析记录,并报请LPEC项目经理、PMC单位、业主代表审批。 7.5. 对施工不合格品的处理必须要有以下记录: 7.5.1. 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填写的“施工不合格品通知单”。 7.5.2. 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和施工分包方技术负责人共同填写签署的“施工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记录”。 7.5.3. 不合格品原因分析报告、批准的返工方案、有关质量专题会议纪要及返工后的复检报告等。 8.0. 重大质量不合格项(质量事故)的处理 8.1. 工程质量事故是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而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机人的生命的事件。本规定所说的工程质量事故特指下列情况之一者: a)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者; b) 超过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的设备基础严重不均匀沉降、建筑物倾斜、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结构物的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c) 影响装置设备及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者; d) 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者。 8.2. 在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记录、检查记录、施工方案、施工计划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8.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见下页图) 8.4. 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A. 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 B. 质量事故的调查和检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C.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D. 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E. 实施质量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记录、资料; F.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G. 结论意见。 8.5. 质量事故处理完毕,LPEC施工经理应填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鉴定报告”(SH3503-2001《石油化工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表J111)向质量监督站、PMC、业主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24小时内上报 48小时内上报 发生质量事故 上级主管部门 报LPEC、业主、质监站、监理公司 LPEC专业工程师发停工令 事故调查 研究、制定处理方案 施工分包方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组织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必要时,请有关专家参加) 原因不清 研究确定处理方案 实施处理方案 补充调查 LPEC、业主、监理参加过程检查、最终验收 提出新方案 发出复工令 恢复后序工序施工 向业主、LPEC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9.0. 施工分包方向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提交的工程施工资料 为便于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随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体系和质量状态作出评价,施工分包方根据专业工程师的需要(或指示)应提供以下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和图表: ² 施工组织设计 ² 单位工程或专业施工技术措施(或方案) ² 现场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一览表 ² 设备、材料以及施工过程标识管理规定 ² 施工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² 施工质量月报 ² 质量控制点检查通知单及检查记录 ² 现场砼级配试验记录和试块试验报告 ² 施工分包方自购原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报告 ² 施工分包方自购水泥、沙、石材料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² 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定位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²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² 焊接材料质量证书、复验报告 ² 焊工人员的钢号、焊接项目、合格证情况表 ² 无损检测人员情况表 ² 现场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情况表 ² 现场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 ² 特殊工种人员岗位证 ² 现场阀门试压记录 ² 管材、管配件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材质复验报告 ² 焊前预热检查记录 ² 焊缝热处理硬度检查记录 ² 储罐、工艺管道焊口总量、管道级别、管线号、探伤比率、实际焊口探伤数量、焊口返修数量情况报表 ² 设备、管道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及焊缝返修记录 ² 标有焊口及探伤位置的管道单线图 ² 设备试压、试运记录 ² 电气、仪表安装调试记录 ²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10.0. 进度款支付时质量签证 10.1. 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应及时对已完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或验收,以确保每月在向统计工程师提交“月工程实物量完成情况报告”中的完成工程量是质量合格的。未经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统计或费用控制工程师不得支付当月进度款。 10.2. 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分包方的工程质量有认可和否决权,凡质量不合格可拒绝验收。 10.3. 严格按合同中的经济条款处理质量问题。对质量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坚决进行返工,并根据合同进行罚款,对施工中造成的永久性缺陷,除采取补救措施外,还要按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11.0. 工程质量评定 11.1.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原则上应按照国家颁发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考虑到目前我国现行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有国家标准、部颁(行业)标准、地方及企业标准。因此规定国家标准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标准;当合同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执行。 本项目采用的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如下: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含相关系列标准) GB50252-94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SH3514-2001 《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93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国质检锅(2002)83《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GBJ131-90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211-87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2.1.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分包方负责人组织(土建工程应由PMC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并填写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格。施工分包方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必须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 11.2.2.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分包方根据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参照相应的分部工程评定标准,由施工分包方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应由施工分包方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按相应评定标准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格,并报请LPEC的专业工程师、PMC单位审核验收。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应保留其中必要的评定记录。 11.2.3.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由LPEC施工经理组织施工专业工程师会同PMC单位进行,在施工分包方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评定验收的基础上,检验评定应从质量保证资料、分部工程质量和工程观感质量等几方面对单位工程进行综合评定。LPEC工程项目部必须保留各个单位工程评定记录。 11.2.4. 当单位工程由不同的施工分包方施工时,各施工分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及有关资料交LPEC统一核查评定,并报PMC单位、质量监督站核定。 11.3. 质量检验评定中有争议时,应采取重新评定或现场抽样检验(试验)或报请质监站裁决。 11.4. LPEC施工经理负责协调PMC单位、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最终核定。 12.0. 工程中间交接 工程中间交接是工程项目由施工向生产办理中间交工的一种形式,表明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已基本完成。中间交接只涉及装置的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并不解除施工分包方对工程质量、交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12.1. 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a. 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b.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c. 工艺、动力管道的试压、吹扫、清洗、气密完; d. 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测、清扫完; e.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f. 电气、仪表调试合格; g. 装置区临时设施已拆除,竖向工程施工完,防腐、保温基本完; h.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设计变更和尾工处理完,其它未完项目责任已明确。 12.2. 单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场地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分包方应自行组织内部的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提前5天向LPEC工程项目部送交工程中间交接验收申请报告。LPEC工程项目部在接到报告后,由施工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及施工分承包方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知业主代表、PMC单位审核施工分包方提交的交工资料,并对完工项目进行初验。对初验提出的问题及工程尾项由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整理出清单,由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确认,并定出整改完成日期。 12.3. 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分包方按清单在规定日期内整改完。 12.4. LPEC根据确定的整改完成日期,按整改清单逐一检查整改完成情况;业主、LPEC、施工分包方对不影响联动试车、正常生产的少数未完尾项,进一步明确其整改责任,继续限期整改。但不影响按期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2.5. 初验合格后,由LPEC项目经理向业主提出中交申请,随后在业主主持召开的中交会议上,由业主、PMC公司、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负责人、LPEC项目经理和施工分包方项目经理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签字,完成中交手续。 12.6. 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a. 按设计内容核实的工程实物量; b. 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交接与验证; c. 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d. 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e. 工程技术资料的交接。 13.0. 工程交工验收 中间交接后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由业主组织,LPEC和施工分包方提供保证服务。生产考核达到要求后,由LPEC项目经理组织向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14.0. 工程保修与回访 14.1. 工程交工验收后,虽然通过了交工前的各种检查、检验,但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直到使用过程中才能逐步暴露出来。为使工程达到最佳使用状态,发挥最大经济效益,LPEC应根据合同规定认真做好回访与保修工作,使业主满意。 14.2. 在保修期间,施工分包方应参加LPEC组织的工程回访活动,听取业主对工程的使用情况和意见。对业主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和确认,商讨返修事项。 14.3. 施工分包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收到LPEC的“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尽快地派人前往检查。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会同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业主或PMC工程师提出修理方案,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 14.4.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处理完毕后,要经LPEC施工专业工程师、业主代表检查验收签字确认。 15.0. 施工应执行的主要标准规范 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应执行设计文件中要求的施工规范和中石化集团公司标准《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检查及验收统一标准》(SH3508-96)以及合同规定的有关规范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的规范或标准应保证其有效性。 附表: 1. 附表1:现场施工管理通知单 2. 附表2:施工不合格品通知单 3. 附表3:施工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记录 4. 附表4-1: A/B 级质量控制点检查表 5. 附表4-2: C 级质量控制点检查表 附表 1 中 国 石 化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现场管理通知单 编号: 专业: 通知时间: 解决限期: 内容: 通知人: 落实人: 复查结果: 经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施工中存在如下问题不符合设计、相关规范或施工要求,请按期迅速处理,并及时反馈解决情况。 中 国 石 化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现场管理通知单 编号: 专业: 通知时间: 解决限期: 内容: 通知人: 落实人: 落实情况: 附表 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施工不合格品通知单 编号 第 1 页 共 1 页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检查日期 不合格品名称 分包方代表: 现通知贵方,经检验(或试验), 项目不符合技术规范 或图纸(图号 )之要求,其要求为 故要求该 项(拆除、更改、修补、返工),费用由贵方自理。 LPEC施工质检工程师: 年 月 日 编号 不合格品通知单于 年 月 日收到,我方根据该通知重申的技术规范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 分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 3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施工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置记录 编号 第 1 页 共 1 页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检查日期 不合格品名称 评审内容:[造成不合格品出现的主要原因,纠正及预防措施等] 处置 结果 □ 返工 □ 返修 □ 让步接收 □ 降级使用 □ 拒收 □ 报废 签 署 ① 施工分包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② LPEC施工质检工程师: 年 月 日 ③ LPEC设计代表: 年 月 日 ④ LPEC施工经理: 年 月 日 ⑤ LPEC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签署说明: 1. 评审处置结果为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需签署第①栏; 2. 评审处置结果为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 需签署①~④栏; 3. 评审处置结果为拒收或报废,需签署①~⑤栏。 附表4-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质量控制点检查表 文件号: 日 期: 共 页 第 页 装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控制点名称 控制点级别 A / B 级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1 2 3 4 5 6 检查项目 位号/规格 标准值 检 查 数 据 检查结果 LPEC检查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PMC/ 质量监督单位验收意见: 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 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质量控制点 附表4-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项目部 项目号: 质量控制点检查表 文件号: 日 期: 共 页 第 页 装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 控制点名称 控制点级别 C级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 查 结 果 1 2 3 4 5 6 7 检查项目 位号/规格 偏差值 检 查 数 据 检查结果 检查/复查意见: 检查人: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LPEC湛江东兴炼油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第 21 页 共 21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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