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抽检监测新方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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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索抽检监测新方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杨士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方法之一,随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改革逐渐落下帷幕,市场监管新格局基本形成。新格局下如何更好地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理性思考的。一、食品抽检体制的历史变化我国的食品抽检体制是紧随食品监管体制变化而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卫生抽检阶段(2004年以前)。这一阶段的食品监管主要是对食品卫生的监管,监管的依据主要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2、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这一时期的食品卫生抽检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对食品进行卫生检验,主要由卫生防疫站(后改制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来完成。食品卫生检验是食品抽检的起步阶段,抽检的数量也比较少。分段抽检阶段(2004年至2013年)。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将食品监管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变革为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200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县级以上质
3、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这一时期的食品抽检工作由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段组织实施,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食品分段抽检虽然增加了食品抽检的数量,明确了食品抽检的环节,但由于存在“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的情况,容易造成抽检信息沟通不畅、核查处置各环节互相割裂的现象。统一抽检阶段(2013年至2018年)。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指出要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15年
4、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这一时期食品抽检工作统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虽然食品抽检各环节统一组织,解决了分段抽检各环节沟通不畅、相互割裂的问题,但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未成立专门的食品抽检职能处室。同时由于2014年开始,部分县(市、区)将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管部门,导致出现上级部门多头部署、下级部门疲于应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抽检工作的开展。市场监管新格局下食品抽检阶段(2018年至今)。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
5、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省、市、县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时期,各种市场监管要素高度统一、上下一致、高效顺畅。各省市场监管部门内设食品抽检职能处室,食品抽检工作有了新优势、新特点、新目标,进入了新时代。二、市场监管新格局下食品抽检工作的优势1.食品抽检重视度进一步提高。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食品安全工作纲领性文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权威阐
6、述,把食品安全提到关系中华民族未来的高度。食品抽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意见中也有明确的阐述: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这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和基本遵循,食品抽检工作重视度得到进一步提高。2.食品抽检体制进一步完善。食品抽检体制经历了卫生检验、分段抽检、统一抽检等多个阶段,组织部门也由卫生行政部门变为工商、质检、食
7、药三个部门,然后再集中到食药部门,虽然几经变革,但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机构上下不一致、抽检效能低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直至此次新市场监管格局下,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了食品抽检专门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均成立了专门的食品抽检处室,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也明确了食品抽检的科室,食品抽检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上而下形成一条线,职能进一步明确,体制进一步完善,符合食品抽检专业化发展的趋势。3.食品抽检合力进一步形成。市场监管新格局下,解决了改革前食品药品、质检、工商三个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沟通不畅的问题。与食品抽检工作相关的注册许可、监督检查、标准、计量
8、、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处罚、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等各项职能集中在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各种市场要素的高度集中、统一调配,食品抽检合力进一步形成。食品抽检工作真正成为一个闭环,抽样的问题导向更明确、靶向性更强、覆盖面更广,检验的项目更多、技术手段更丰富、针对性更强,风险交流的频次更高、内容更充实、途径更顺畅,核查处置的尺度更严、力度更重、质量更高,信息公布的途径更宽、内容更透明、发布更及时。4.食品抽检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改革前的食品抽检承检机构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原食药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另一部分是原食药系统以外的检验机构,包括原质检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资源比较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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