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doc
《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施细则.doc(2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附件辽宁省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实行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合用于辽宁省辖区内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核准工作。安全阀校验机构是指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从事相应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第三条 核准工作分为初次核准、换证核准和增项核准。第四条 核准项目分为FD1和FD2。其中FD1项目的校验范围为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10MPa的安全阀;FD2项目的校验范围为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第五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省范围内安全阀校验机构的受理、审批和发证工
2、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辖区内从事本单位安全阀自校验工作的条件确认。第六条 从事安全阀校验机构鉴定评审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批准公布。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核准证(安全阀校验)(以下简称核准证)有效期为4 年。第二章 核准条件第八条 申请核准的安全阀校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一)具有营业执照。(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三)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四)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取得级安全阀维修人员资格证,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
3、悉特种设备法规标准,纯熟掌握安全阀校验技术,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五)申请FD1项目,至少具有10名安全阀维修人员。其中级安全阀维修人员4名,级安全阀维修人员6名;申请FD2项目,至少具有3名安全阀维修人员。其中级安全阀维修人员1名,级安全阀维修人员2名。(六)配备一定数量通过专业培训且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辅助人员。(七)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校验装置、仪器设备和厂房场地等条件满足本细则附件1规定,且与校验工作量相适应。(八)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现行有效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书资料。(九)安全阀校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4、建立、实行、保持并且连续改善与其校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安全阀校验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形成质量体系文献。第九条 从事本单位安全阀自校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自校验单位),其资源条件应满足第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和九款规定。自校验单位应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条件确认后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方可开展本单位安全阀校验工作。第三章 核准程序第十条 核准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试校验、鉴定评审、审核、批准和发证。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应填写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2),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核准申请;自校验单位应填写安全阀自校验资格确认申请书(见附件3),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5、自校验资格确认申请。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提出核准或资格确认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安全阀校验机构核准申请书或安全阀自校验资格确认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二)单位概况;(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现有核准证书(复印件,指增项或换证核准);(六)质量管理手册及程序文献目录;上述复印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第十三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是否予以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将三份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一份交鉴定评审机构,一份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申请单位留存),另
6、一份申请书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存档。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申请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申请书上签署不予受理意见,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格式见附件4)。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因素,12个月内未能完毕核准工作的,本次受理无效,若继续申请核准应重新提出申请。第十四条 对初次或者增项核准的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所受理的核准项目进行试校验工作,试校验工作规定如下: (一)试校验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二)试校验安全阀与申请核准项目相相应(含在线校验);(三)每类核准项目,试校验安全阀数量各不少于
7、5只。(四)试校验工作应当在监督指导单位(具有相应安全阀校验项目的综合检查机构和安全阀校验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监督指导单位应对申请单位的校验能力进行确认。申请单位所出具的试校验报告,应有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人员的评价意见和监督指导单位签章。第十五条 申请单位应当约请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且有相应评审项目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查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细则)规定,安排鉴定评审工作,拟定鉴定评审时间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并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前10日内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告知单抄送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申请单位
8、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依据鉴定评审细则和本细则规定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工作,重要内容如下:(一)核查实际情况是否与申请资料相符合;(二)核查资源条件和其他必备设施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校验手段是否与所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三)对所申请的核准项目的试校验工作进行校验质量评审;(四)通过审查试校验安全阀的报告、记录等,核查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正常运转;(五)拟定核准项目和范围。 第十七条 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需要申请单位整改的,整改结果经鉴定评审组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第十
9、八条 鉴定评审报告应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送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九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核、批准和颁发核准证工作。第二十条 获得核准证的安全阀校验机构,假如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增长核准项目,应申请办理增项核准手续,其申请程序和规定与初次申请一致。第二十一条 获得核准证的安全阀校验机构,在核准证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校验工作,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核准申请。超过核准证有效期未换证的,原核准证自动失效。第二十二条 申请单位提出换证核准的项目,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应当有校验
10、业绩,没有相应校验业绩的核准项目,不允许换证。换证核准时,申请单位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校验事故的解决情况;(二)持证期间安全阀校验工作业绩清单。第二十三条 换证核准程序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执行。换证评审除涉及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涉及以下内容:(一)核查安全阀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的执行情况;(二)核查是否存在超过核准范围进行校验的行为,是否存在向未取得核准证单位进行安全阀校验分包行为;(三)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情况;(四)检查与核准项目有关的重大质量事故、用户反馈意见解决情况;(五)核查资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 安全阀 校验 机构 核准 实施细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