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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财政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900482
  • 上传时间:2024-07-23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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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财政局 权力 公开 透明 运行 流程图
    资源描述:
    青阳县财政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营流程图 一、行政处罚 1.财政行政处罚流程图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监督检查 依据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经审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可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没收非法财物、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严禁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流程 一般程序处罚流程 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对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作出2023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或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处罚决定之前,应以《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向被查单位或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办理备案手续。 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听取被查单位及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必要时填写《现场调查询问笔录》。 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规定听证的,应当在接到《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由财政机关按《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 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机关必须充足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填制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署名或者盖章。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财政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财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填制《送达回证》。 结案归档 执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结案归档 执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财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图 听证结束 受 理 举行听证 制作笔录 申 请 告知并送达《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 1.听证主持人一方面宣布听证事由,宣读并出示财政部 门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宣布听证纪律,介 绍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查明当事人或其代理 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等是否到场; 2.核算听证参与人的身份; 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4.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提出其所了解掌握的事实、 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处罚意见; 6.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 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及相关问题进行 申辩和质证;  7.听证主持人可以再就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有关问题 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征求意见; 8.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作最后的陈述。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 有关人员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写出听证报告。 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之一:                 1.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2.对公民作出2023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 3.取消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4.严禁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当事人规定听证的:  1.应当在《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 意见;  2.也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财政部门书 面提出听证规定。  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1.收到当事人听证规定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 2.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告知 书》送达当事人; 3.非涉密案件,听证公开进行,并告知当事人举行听 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 员的姓名和职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4.由当事人在《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 执上签字。 3.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1.认为具体财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2.有权申请停止执行原具体财政行为。 口头申请 制作复议 申请笔录 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明确的具体财政行政行为; 3.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4.符合60日复议申请一般期限。 书面申请 1.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 受理阶段 2.转送:对符合规定但不属于财政部门受理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受理:符合法定条件,财政机关有权受理,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在7日内制作《答复告知书》连同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可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经批 准最 多可 延期 30日 一般自 受理之 日起60 日内作 出复议 决定 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 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的有关规定有权解决的,依法解决;无权解决的,在7日内转送有权解决机关依法解决 结案归档 送达:制作送达回证 复议决定阶段 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撤消原具体行政行为 若批准则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告知书》 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审理阶段 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财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2.视情况告知第三人参与诉讼。 3.告知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 4.审查具体财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二、行政许可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流程图 会计从业 资格申请人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填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注册登记表,本表所填内容均应提供原件),建账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两份表格均须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会计管理科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 3个工作日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 1、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格许可的申请报告; 2、拟设立机构的协议、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及验资报告; 3、代理记帐许可证登记表(代理记帐许可证申报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简历表、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简历表); 4、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5、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下岗或失业的,若原单位存续的由履历表中的最后一个单位对本表所填内容签署意见并盖章,原单位已关停的,由该单位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6、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必须提供由劳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待业、下岗或失业证明; 7、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8、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申报材料(二): 1、代理记账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2、专职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已办理调入该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登记手续)。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会计管理科 受理 爱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会计管理科受理 分管局长审批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10个工作日)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复议、诉讼权 送达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 1.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审批工作流程图 企 业 财 政 部 县 财 政 局 编报非贸易非经营性年 度购汇人民币限额指标,理 按管理权限逐级 报县财政局初审 上报至 调 拨 综合平衡后,下达并 按季通过中国银行使 用购汇人民币限额调 拨单调拨 2.县级财政性资金审核拨付流程图 县级财政性资金审核拨付流程 县级 工资统发 的审核 公务员和事业 人员工资统发 财政局预算科编制用款计划,并报局领导审批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人事局审批资料编制工资统发表并报局预算科 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年初分月计划编制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 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分月用款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用款计划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 乡镇 正常经费 审核拨付 其它财政 性资金 镇级公教人员工资统发 财政局业务科室根据规定编制《预算追加指标、用款计划审批表》,并报局领导审批 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教育局审核的统发数据编制工资统发表,报预算科,并把相同数据盖章后传递给各镇财政所作账务解决依据 局预算科根据审批意见录入预算执行系统并下达国库收付中心(资金拨付国库支付中心) 局预算科按批准数将资金下拨各镇财政所 局业务科室根据审批意见录入预算执行系统并送局预算科审核 局预算科编制用款计划上报局领导审批 局预算科根据审批意见录入预算执行系统并将工资数据下达国库支付中心 国库支付中心将资金拨给乡财结算中心 拨付相关单位 局预算科将用款计划下达国库支付中心 局国库支付中心将资金拨给代发银行发放工资 拨付相关用款单位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 1.耕地占用税征管、减免业务工作流程图 纳税人携带预收耕地占用税保证金告知单到县财政局农村局纳税 征管人员对纳税资料进行审核 属于减免对象的告知纳税人办理减免手续 属于正常纳税情形的,拟定应纳税金额;若属逾期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接受纳税人缴纳耕占税,出具完税凭证,并交付当事人 按规定解缴国库 纳税人携带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资料等到农村局契税征收窗口申报纳税 2.契税征管业务工作流程图 契税征管人员对纳税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免税条件的办理免税手续 属于减征 对象的告 知纳税人 办理减征 手续 属于正常纳税情形的,拟定应纳税金额;若属逾期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接受纳税人缴纳契税,出具完税凭证,并交付当事人 按规定解缴国库 五、行政强制 1.加征耕地占用税流程图(见耕地占用税征管、减免业务工作流程图) 2.追回国库库款流程图 根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监察机关的 相关结论或决定 追回国库库款 结果告知相关单位 3.追回上缴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或转为有偿使用的资金流程图 根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监察机关的 相关结论或决定 追回上缴擅自将财政预算拨款挪作他用 或转为有偿使用的资金 结果告知有关单位 4.依法追缴被侵占的国家补偿费用流程图 根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监察机关的 相关结论或决定 追缴被侵占的国家补偿费用 结果告知有关单位 5.核减财政预算拨款流程图 根据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或监察机关的 相关结论或决定 县财政局预算科初步审核 县财政局领导批准 科室下达追减指标告知单 正式告知单位 六、行政确认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更、调转流程图 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申请人 填写: 一、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二、变更: (一)工作单位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2.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 3.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二)学历或职称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学历或职称证书原件)。 三、调转 (一)调往外省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二份(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IC卡)。 (二)外省市调入 1.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注册登记表,本表所填内容均应提供原件); 3.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4.由原证书发证机关盖章的调转表格; 5.原发证机关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会计管理科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个工作日内办理 2.批复预算、决算确认流程图 (1)批复预算程序: 单位上报预算计划 县财政局职能科室初审 县财政局领导审核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常委、县长会议通过 人代会通过 正式下达 (2)决算确认程序: 单位上报决算报表 县财政局预算科初审 编报决算报表 报市财政局汇编 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人代会通过 决算确认 3.代收罚款业务机构确认流程图 各银行提出申请 招投标确认执收机构 告知执收机构 4.预算调整确认流程图 单位上报调整预算计划 县财政局预算科初审 县财政局领导审核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 调整预算 5.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流程图 (1)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占有登记程序: 财 政 局 国 资 办 国 有 产 权 占 有 单 位 提供批准公司设立的文献 审核,发放一式四份《国有产权占有登记表》 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产权占有登记手续 (2)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变动登记程序: 财 政 局 国 资 办 科 国 有 产 权 变 动 单 位 提供批准公司变动的批准文献等 审核,发放一式四份《国有产权变动登记表》 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 (3)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注销登记程序: 财 政 局 国 资 办 国 有 产 权 注 销 单 位 提供批准公司注销的批准文献等 审核,发放一式四份《国有产权注销登记表》 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4)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 财政局公司科批复批准立项 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行方案 组织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算 、 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和对有关损益提出鉴证证明 单位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 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财政局公司科对资产损益进行认定,对资金核算结果进行批复 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单位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 单位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算结果批复调账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流程图 经县政府批准实行的经济行为,其资产评估报告县财政局公司科进行核准。 产权主管单位委聘中介机构审计评估 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半年前,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向县财政局提请核准。需报送材料: 1.申请核准的文献和书面审核意见; 2.企事业单位改革资产处置核准表; 3.资产评估报告书; 4.与经济行为相关的审计资料; 5.与评估目的相相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献或有效材料; 6.经有权部门批准的资产重组方案或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有关 材料; 7.与评估项目有关的股东单位或各当事方的相关文献; 8.其它需要报送的资料。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退还申报单位,待修改完善后,再申报核准 主管单位根据审核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20个工作日内核准符合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 7.耕地占用税减免业务工作流程图(见耕地占用税征管、减免业务工作流程图) 8.契税完税凭证确认流程图(见契税征管业务工作流程图) 9.契税减免业务工作流程图(见契税征管业务工作流程图) 10.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图 财 政 局 农 业 科 池州市农口主管部门及财政局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报项目申报资料 局领导审核 农口主管部门审核 (涉及本县配套资金报 县领导审批) 11.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开设、变更银行账号报批流程图 单位填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银行开户申报表” 财政局领导审批 审批后由单位到指定专业银行 开设或变更账号 单位将开设或变更的账号 报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12.外商投资公司财政登记业务工作流程图 县 财 政 局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报送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协议(独资公司无)、章程、 中方财产转移证明等文献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并同时 填写《外商投资公司财政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 章 审核材料无误后打印财政登记证,盖市财政局公章,当场 发放给公司 13.外商投资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备案工作流 程图 县财政局公司科备案 外商投资公司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各一份 14.外商投资公司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分期摊销或预提办法备案工作流程图 县财政局公司科备案 外商投资公司报送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分期摊销或预提办法一份 15.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备案工作流程图 县财政局公司科备案 外商投资公司报送财务与会计制度 七、行政检查 财政监督检查(财政稽查)工作流程图 监督检查( 财政稽查 )工作流程 检(稽)查准备 检(稽)查准备 检(稽)查实行 根据局年度财政监督检(稽)查计划,按照规定,在每次检(稽)查实行之前制定具体的检(稽)查工作方案。 一般应予检(稽)查组进点前3日,以局名义向被检(稽)查单位送达《财政检(稽)查告知书》。并取得被检(稽)查单位签章的回执。 检(稽)查人员按照检(稽)查方案明确的各自分工进点开展检(稽)查,逐项逐事形成完整、准确的工作底稿。 检(稽)查实行 检(稽)查审理 检(稽)查审理 检(稽)查组应根据检(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汇总填制《财政检(稽)查报告》;并在检(稽)查结束后10日内,将财政检(稽)查报告、被检(稽)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检(稽)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提交财监科。 财政机关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组织专人成立审理小组进行审理。 检(稽)查报告经审理小组审理通过后,应形成书面审理意见,并由审理人、审理小组组长署名,连同审理材料报局领导审批。 检(稽)查解决 检(稽)查解决 结案归档 财政机关根据最后审定的财政检(稽)查报告,向被监督单位出具《财政检(稽)查决定》或《财政监督检(稽)查意见》。 对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以《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检(稽)查单位及当事人。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规定听证的,应组织听证,最终按规定下达《处罚决定书》对违反党纪政纪责任的人员,应填写《财政检(稽)查移送单》,移送有关机关解决 对检(稽)查档案应按照局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八、行政给付 1.粮食直补资金、水稻和小麦农资增支综合补贴流程图 县 农 委 各 镇 及 有 关 单 位 各 村 组 种 植 水 稻 小 麦 的 农 户 逐户申报 种植面积 汇总 上报 户户署名 公 示 上报 面积清册 各 乡 镇 财 政 所 及 有 关 单 位 种 植 水 稻 小 麦 的 农 户 财 政 局 农 业 科 财政局领导审核 经县政府审批 制定资金分派方案 “一折通” 资金下拨 专用存折发放 2.水稻、小麦良种补贴流程图 县 农 委 供 种 单 位 财 政 局 农 业 科 经县政府审批 购种登记工作完毕后 预拨50%部分资金 核查各镇上报面积 上报面积清册 经县政府审批 供种、播种工作完毕后 向市申请资金 下拨其余50%资金 九、其他行政权力 1.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存款工作流程图 提出拟调查检查单位和查询事由 制发《查询存款告知书》 报财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向金融机构出示有关证件及《查询存款告知书》 、 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存款,注意保密 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工作流程图 证据涉及: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2.协议、协议、会议记录等文书资料;3.录音、录像、电子存储数据等电子资料;4.钞票、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5.财政部门认为应当先行登记保存的其他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认定证据也许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一)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被检查人)也许隐匿、转移、 毁损、篡改或者变卖证据的; (二)受保存条件或其自然属性的限制,证据也许自然毁损或灭失的; (三)证据也许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其他情形。 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告知书》,应当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送达被检查人。 自《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告知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会同被检查人对证据进行清点、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财政部门两名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核对后签字或盖章,并一式2份,由财政部门和被检查人各执1份。 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封条,由被检查人就地保存。财政部门认为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确需移至他处保存的,可以决定异地保存,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予以保管,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证据退还被检查人,并办理证据退还手续,被检查人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 财政部门逾期未退还证据的,视为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被检查人可以依法解决有关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3.公告个人和单位的财政违法行为及解决、处罚、处分决定工作流程图 经查实,单位和个人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所列的财政违法行为 经审理,对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已 作出解决、处分、处罚的决定 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提出公告的内容和事由, 报财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通过报纸、电视、文献、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财政支农资金拨付流程图[见财政专项基金(资金)拨付流程图] 5.审核县级及全县财政总决算流程图 上级财政部门下发规定: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和本县预算管理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的具体规定 县级总预算部门布置工作:转发本地区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给 预算单位(保税区、镇总预算) 各预算单位:全年各项财政收支、拨付款项、往来款项等 对账、结账工作 县级总预算部门:审核、汇总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 县级总预算部门:编写决算说明书,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决算编审 工作情况,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 将决算草案报送本级政府审定 逐级报送备案 6.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流程图 (1)综合财政预算编制程序: 单位上报预算计划 预算科职能科室初审汇总 局领导审核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常委、县长会议通过 人代会通过 正式下达 (2)本级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追加程序: 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县财政局职能科室初审预算科汇总 局领导审核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常委、县长会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正式调整追加,告知单位 (3)正常经费拨付程序: 根据全年预算指标,局相关业务科室按序时进度填制拨付申请表 局领导签批 通过预算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通过预算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至用款单位 (4)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单位提出申请 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根据项目进度审核用款计划 局领导签批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通过预算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至用款单位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7.对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流程图 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建设计划 (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县财政局、发改委审核 (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 县政府审批 建设单位按程序招标和建设 (县财政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 县财政局委托审计 (县财政局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和项目其他费用进行审核) 县财政局项目总决算审核报告 (领导审批) 建设单位办理资产移交和登记手续 8.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审核流程图 每月5日前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资料 县财政局审核并测算资金 县政府领导审批 财政局经建科下达用款计划 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10.财政专项基金(资金)拨付流程图 相关部门或单位申请 县领导审批 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填报拨款告知单 财政局领导签批 局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至用款单位 11.审核各部门预、决算草案流程图 单位上报预、决算计划 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县财政局领导审核 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常委、县长会议通过 人代会通过 正式下达 12.事业单位财务规章规定备案流程图 单位上报事业单位 财务规章规定 县财政局预算科备案 13.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流程图 单位提出用款申请报告 县财政局预算科初审 填制《用款计划审批表》 县财政局领导审批 下达预算资金用款计划 国库支付中心拨款至用款单位 14.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图 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购领非税收入票据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执收单位按收费项目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由缴款人采用直接缴款或集中汇缴的方式 向代收银行网点缴款 代收银行网点收款后在票据第一联加盖银行 收讫章后,退还缴款人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代收银行网点将收取的资金直接进入在代收银行营业部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并将有关票据进行传送 代收银行营业部将各代收网点的数据通过网络实时传输到财政部门,并将各代收网点传来的票据送交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核销票据后 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并记账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对账网站核对收入情况 执行系统下达用款计划 15.财政票据印、领、销毁流程图 (1)专用票据印刷报批及领用程序: 单位提前1个月按规定填报《票据印刷申请表》, 列明需印票据名称、本数、号码并提供票据式样 (第一次应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文献) 单位提前1个月按规定填报《票据印刷申请表》, 列明需印票据名称、本数、号码并提供票据式样 (第一次应提供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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