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管理文件汇编(2015年5月25日江苏省住建厅).doc
《资质管理文件汇编(2015年5月25日江苏省住建厅).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资质管理文件汇编(2015年5月25日江苏省住建厅).doc(7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2015年5月144目 录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1)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17)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73)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83)5、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95)6、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
2、210号)(107)7、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121)8、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123)9、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640号)(127)1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2690号)(132)11、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86号)(137)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143)省
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各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
4、贯彻执行。一、许可权限(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初审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3、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二)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5、及桥梁、隧道、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4、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5、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企业注册所在地为省直管试点市(县)的,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接方案(苏建法2012569号)文件精神,由省直管试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
6、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4、施工劳务资质;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具体标准按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有关规定执行。二、申报程序(四)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
7、许可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五)注册地在我省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或初审的资质,企业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注册地在苏州工业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的建筑业企业,申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或初审的资质,由苏州工业园区和张家港保税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述
8、企业申请设区的市或省直管试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按照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或省直管试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和审批。(六)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需从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传电子材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除上传电子材料外,还需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的要求报送书面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三、企业主要人员信息(七)资质申报涉及的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人员信息须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信息系统读取。(八)人员信息采集和认定办法另行规定。四、企业和个人工程业绩(九)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和个人工程业绩须符合标准对
9、业绩的要求。(十)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工程业绩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使用在已联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为准,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在已联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但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工程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在未联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工程业绩及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以外的
10、其他类别资质工程业绩核查按原办法执行。(十一)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工程业绩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许可的资质,企业使用省内完成的工程业绩,以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或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与竣工验收备案申报系统信息为准,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相关图纸等证明材料。对上述工程业绩,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未进入平台或系统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省外工程业绩,按原办法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单项业绩核查表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十二)企业申请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方面资质提交的业绩,业绩核查按原办法执行。(十三
11、)原办法是指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640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269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86号)。(十四)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个人业绩,是指该人员担任相应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以注册建造师身份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个人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相关图纸以及能反映其身份的相关材料。五、换证工作(十五)按原标准取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于2016年9月30日之前,按照规定、标准、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
12、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十六)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可再生能源、市政养护、凿井、空气净化、高空作业、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中桥梁伸缩缝安装、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资质不换证。(十七)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建筑智能化、电子、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
13、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十八)已取得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资质证书副本未载明承包内容的,企业可根据实际从事业务及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情况选择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承包内容申请换证。(十九)企业申请换证,应根据已有的资质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许可权限,分别向不同的许可机关一次性全部提出换证申请。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选择低于原资质等级向相应的许可机关申请换证,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中换证要求提交材料。如:企业同时具有部、省、市三级机关许
14、可的资质,对同一发证机关许可的资质必须一次性提出换证申请;企业有一个以上总承包类别一级资质,其中一个或若干个资质低于原资质等级申请换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二十)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的,原有资质必须全部按要求先换证后再提出升级、增项申请。(二十一)特级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等4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此次不换证。(二十二)过渡期内,企业换证前因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地址(本省级区域内)等发生变化需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按原标准审查,仍颁发旧版证书;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并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
15、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所列简化审批手续情形的,按原标准审核并颁发旧版证书。六、过渡期内承包范围(二十三)按原标准取得被合并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中合并后的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其中,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别按标准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承接工程;按原标准取得防腐保温工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标准中没有三级资质,换证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二十四)按原标准取得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标准中没有三级资质,换证前仍按原承包工程范
16、围承接工程。(二十五)按原标准取得被并入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高耸构筑物工程、电信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管道工程、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12个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换证前仍可按其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二十六)按原标准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在其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相应工程。上述以外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标准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二十七)按原标准取得公路养护、航道养护、可再生能源、市政养
17、护、凿井、空气净化、高空作业、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中“桥梁伸缩缝安装、非开挖管道定向穿越、防渗、外墙保温”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可按照原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接相应工程。2017年1月1日起,上述资质取消,证书自行失效。(二十八)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过渡期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92号)自发文之日废止。七、其他(二十九)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其中,企业前一年度的净资产信息必须从“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读取。(三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定,根据实际,制定资质许可
18、程序并报省厅备案。同时加快各地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建设,并与省建筑市场信用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以便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三十一)过渡期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是否继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和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三十二)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7日原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颁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同时废止。在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与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略)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19、建市201520号)(略)3.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略)4.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5月12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我省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的企业、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第一批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对接的省份之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
20、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对有关人员的考核指标,现就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如下:一、信息采集对象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二、信息采集内容注册建造师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专业、级别、注册证书编号;技术职称人员的姓名、学历、职称、身份证号码、职称专业、学历专业;现场管理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类别、岗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技术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技能等级、专业工种、证书编号、发证单位;上述人员的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信息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三、信息采集途径和方法
21、(一)注册建造师:以各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注册建造师管理子系统”内的注册建造师数据信息为准。信息不完整的注册建造师应在资质申报前通过省监管平台完善信息。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指标考核仍以“预注册”方式进行。(二)技术职称人员: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为载体,信息采集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级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内已有的技术职称人员信息,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信息采集的内容进行完善后,导入“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未纳入各市级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数据管理的技术职称人员,由聘用企业直接通过“监管平台企业主要
22、人员管理子系统”采集信息。企业在系统内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职称证书、学历证书扫描件,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管理处室对职称证书、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的原件进行审核,确认信息(二代身份证识别、证书确认、单位确认)。(三)现场管理人员: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标准员、机械员11类岗位人员,其证书信息采集途径如下:1.安全员证书,确定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建设工程类安全员证书以“省监管平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子系统”内的数据信息为准。信息不完整的应在资质申报前通过省监管平台完善信息。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省监管
23、平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子系统”开通此类企业的建设工程类C证人员考试端口。经此类企业报名考试合格或由其他单位调入此类企业的C证人员,在企业取得资质后方可打印证书,其中,考试合格的C证人员,6个月内不予办理单位变更手续。交通、水利工程类安全员证书由省交通、水利厅按要求提供信息,并负责与“省监管平台企业主要人员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对接。2.造价员证书,确定为“造价员资格证书”。建设工程类造价员证书以“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系统”内的人员数据信息为准。其报名、考试、取证、继续教育、从业单位变更(省内变更、外省转入)等手续按照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理。交通、水利工程类造价员证书由省交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资质 管理 文件 汇编 2015 25 江苏省 住建厅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