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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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
2、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3、。(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间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但对商业辅导期企业从税款所属时期2005年3月起是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对出口企业
4、超期申报退税,按规定要转内销的,转内销部份产品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属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4、几种特殊规定: (1)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2)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
5、、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3)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抵扣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 (4)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抵扣规定 A、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
6、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B、企业购进的通用设备包括电脑与打印机,只能抵扣一套(增购的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专用设备而重购的均可抵扣),通用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C、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发票为“广东粤税科技公司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额定额发票”,按发票金额换算不含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D、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的发票必须一并在同一申报期内拿到分局审核,否则通用设备的进项不能抵扣。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粤国税发200352号) (5)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
7、定 A、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B、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
8、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C、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粤国税发200272号文转发)(6)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以及从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购进免税食用植物油可依照其开具的增值税
9、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 二、从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适用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自开普通发票存根联或定额核定通知书的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和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可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3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44号
10、)2、填写要求: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4)销方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6)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3、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从2OO5年1月1日起,凡税
11、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 且应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三、从海关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税务机关对海关完税凭证的审核规定:税务机关在对海关完税凭证审核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原件及复
12、印件和报送关单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后,原件退回纳税人。(纳税人在复印前应先在原件右上角加盖“*年*月申报扣税”条形章,并按实际申报时间用中文大写数字填写年月)关于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的通知(佛国税发2004316号)2、对抵扣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的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032号)3、对抵扣海关完税凭证期限的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
13、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O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 “开具之日起9O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的解释,市局信息中心已在后台将数据保存期限设为140天,各征收分局在接收纳税人申报时,如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提示过期抵扣,但其“申报日期开票日期”大于120天且小于140天的,可忽略提示保全,(同时忽略系统弹出“进项转出通知单” 关于进一步明确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期抵限的通知 流便函
14、(2004)8号(2)、2004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使用电子申报软件采集海关完税凭证电子信息。一般纳税人每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取得按规定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使用电子申报软件录入海关完税凭证抵扣信息(每张海关完税凭证对应一条信息),并生成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连同其他必报资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未按要求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的,可退回纳税人重新报送。当月仍不报送的,其海关完税凭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131号) 4、特殊规定(1)采取“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货
15、物的企业,纳税人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相符后即时退还)和报关单的复印件;对有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复印件;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必须提供进口合同复印件。关于海关完税凭证审核问题的批复(佛国税函200590号)(2)采取“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企业,海关按一定比例确定残次料件的数量并对残次料件及包装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人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海关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相符后即时退还)、进料报关单复印件及加盖海关印章的“进料(来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复印件。关于海关完税凭证审核问题的批复(佛国税函200590号 (3)委
16、托进口抵扣海关完税凭证的的规定:委托进口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取得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是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收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委托代理合同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有委托代理进口的商贸企业必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包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后5天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未按期报送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032号)(4)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
17、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5天内报送自营出口经营权批文复印件,否则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后5天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末按期报送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 5、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规定对纳税人丢失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凭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18、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四、购进免税农产品按收购发票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依13计算的税额。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1、适用税率(1)、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
19、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 2、收购发票的使用规定(1)广东省收购统一发票的领购条件:A、经工商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农业产品收购或农产品为生产原料进行加工销售的。B、会计核算健全。C、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收购发票的适用范围:A、收购对象: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收购免税农业产品。B、属一般纳税人的可领购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属小规模和收购直接出口企业只能领购无抵扣联的收购发票。(3)收购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收购发票进项税额暂不准予以抵扣。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20、规定从严处理。A、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或申报不实的。B、未按规定使用、保管、开具收购发票。C、未按规定将购进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准确核算。D、未按本规定要求开具收购发票或超经营范围开具收购发票。E、虚开收购发票或虚大库存。F、未按规定索取有关进项凭证,而自行开具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G、存在其他涉税违法行为。关于加强我省农业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2号)3、抵扣的规定(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业产品,可凭自行开具的有抵扣联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适用扣除率(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先付款后抵扣);向农业生产者企业或单
21、位购进农业产品须凭其开出的普通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适用扣除率(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一般纳税人收购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应索取普通销售发票,并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适用扣除率(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从2005年4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一般纳税人开具发票(包括有抵扣联和无抵扣联),必须通过V3.0版采集有关收购发票信息,并生成收购统一发票开具清单,连同其它申报资料在每月申报时一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不按规定报送的,其凭收购发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粤国税函(2005)86号)(4)界定是否属于农产品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
22、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确定。五、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全国无统一样式,我省是)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废旧物资发票的有关规定: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废旧物资取得收购发票税款抵扣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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