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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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翔区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合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职责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2.4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3 预警和防止机制3.1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3.2 预警防止行动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送和解决4.3 通信4.4 指挥和协调4.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6 宣传报道4.7 涉外事务4.8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解决5.2 恢复重建6 保障措施6.1 应急预案系列的完备6.2 通信与信息6.3 应急队伍保障6.4 紧急
2、避难场合保障6.5 技术储备与装备保障6.6 宣传、培训和演习6.7 监督检查7 其他地震事件解决7.1 有感地震应急7.2 平息地震谣言7.3 特殊时期戒备7.4 应对毗邻震灾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8.2 国际沟通与协作8.3 奖励与责任8.4 制定与解释部门8.5 预案实行时间9 附录 9.1 相关规范化格式文本1 总则1.1 编制目的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
3、急预案和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3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临翔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1.4 工作原则依照临沧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具体规定,全区各级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防止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区地震局、民政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和临沧军分
4、区、77266部队、武警支队的首长担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广电局、供销社、民航局、区地震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第二人民医院、疾控中心、财保临沧分公司、寿保临沧分公司、临沧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临沧供电局、交通运送集团、77266部队、临沧公安消防支队、临沧公安边防支队等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图 区 抗 震 救 灾 指 挥 部 组 成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旅游局区粮食
5、局区广电局临沧民航局临沧交通运送集团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区地震局财保临沧分公司寿保临沧分公司临沧电信公司区供销社临沧供电局777266部队 临沧公安消防支队临沧武警支队区抗震救灾办公室区防震应急办公室区抗震防震办公室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地震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局长区经济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临沧军分区首长临沧武警支队首长区水利局77266部队首长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地震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局长77266部队首长临沧武警支队首长临沧军分区首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经济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水利局 (设在:区地
6、震局) (设在:区民政局) (设在:区建设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重要职责是:贯彻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适时召开会议听取震情与灾情报告;协调各部门实行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事项,拟定应急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和组织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驻临军、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提出紧急应急措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重要工作。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办公室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区防震应急办公室、区防震救灾办公室和区防震抗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区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区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防震抗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
7、各办公室重要职责是: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按规定报送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执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决定工作;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完毕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重要职责分工如下:(1)区防震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震情速报、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趋势鉴定、地震紧急救援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告知地震紧急救援队员待命;负责与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级、区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协调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2)区抗震救灾办公室:负责协调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
8、筹措与安排。(3)区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及时对地震灾区受损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鉴定和加固排险;需要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的,在结束前期应急工作中,制定好恢复重建规划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行。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本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行抗震救灾工作。(1)抢险组:按照搜索营救医疗救护的程序,快速有效地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等。 单位:临沧军分区(首长为组长)、临翔区地震紧急救援工作队、77266部队、武警临沧支队、临沧公安消防支队等。 (2)医疗和防
9、疫组: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用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 单位:区卫生局(卫生局局长为组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第二人民医院、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 (3)震情监视组:鉴定地震类型,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单位:区地震局(局长为组长)。 (4)震灾经济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烈度调查,拟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性、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单位:区地震局(局长为组长)、教育局、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10、临翔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5)通信组: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单位:区无线电通讯管理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6)交通运送与物资供应组: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机场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灾民的疏散等,做好抗震救灾物资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 单位:区经济局(局长为组长)、交通局、民政局、粮食局、供销社、公路管理总段、公安分局、民航局、临沧交通运送集团等。(7)灾民转移安顿组: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11、;做好灾民转移和安顿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单位:区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局、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公安分局等。(8)治安消防组: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的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火灾的扑救、防止,防止火灾扩大蔓延。单位:区公安局(局长为组长)、武警临沧支队、公安边防支队、公安消防支队等。(9)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视灾情按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单位:区委宣传部
12、(部长为组长)、地震局、民政局、外事办、广电局等。(10)生产自救组: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互救;学校及时复课;保险部门及时理赔等工作。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为组长)、经济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财保临沧分公司、寿保临沧分公司等。(11)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组: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电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单位:区建设局(局长为组长)、水利局、交通局、云南电网公司临沧供电局、无线电通信管理委员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12)次生灾害处置组:加强环境的监测
13、、控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督导和协调对处在灾区易发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用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单位:区经济局(局长为组长)、环保局、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临翔分局等。(13)应急资金组:筹措下拨应急经费,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审计监督等工作。单位:区财政局(局长为组长)、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14)接受援助组:按照相关规定,高效、有序地解决灾害发生后的所有涉外工作;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单位:区民政局(局长为组长)、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分局、旅游局、卫生局等。2.4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地
14、震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图。 特别重大7.0重大(6.57.0)较大(6.06.5)-)一般(5.06.0)轻度(5.0)震情初判 级响应级响应省人民政府国务院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级响应级响应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区地震局市地震局灾 情级响应级响应响应级别灾 情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灾情速报市地震局区地震局 灾情报送 指导支援 指导帮助 3 预警和防止机制3.1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地震预警依据紧迫限度分为级。级预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地震中期预报)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也许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 级预警:“地震短期预报”对 3个月内也许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I级预警:“临震
15、预报”对10日内也许发生地震的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及时向省、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地震预报的发布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发布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3.2 预警防止行动3.2.1 地震中期预报防止行动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通报省、市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结果,同时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贯彻情况。按云南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
16、0号)贯彻贯彻市委、市政府、市地震局部署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好全区的防震准备。3.2.2 地震短期预报防止行动(1)召开全区防震减灾会议,通报震情,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贯彻情况,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工作。(2)区地震局启动地震短临跟踪方案,加强地震监测,适时报告震情。(3)预报区各级各单位检查贯彻地震应急预案;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物品的储备情况;检查重要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的防护情况。3.2.3 地震临震预报防止行动(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联合工作组进入预报区指导工作。(2)区地震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上报震情趋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
17、队进入紧急待命状态。(3)预报区人民政府责成地震、建设、国土、水利、电力、公安等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用的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贯彻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4)本地政府制定群众紧急避震疏散方案,涉及疏散路线、场合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的措施,必要时发布避震告知,按方案组织紧急避震疏散。预警防止机制如下图所示:防 震工作部署重点危险区划分中 期预 测防 震准 备短 期预 报短 期预 测临 震应 急临 震预 报临 震预 测地震地震应急 震前 震后省政府 预报区政府预报区政府预防省政府省政府省政府预警省地震局预测 无预报情况突发地震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
18、应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导致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指导致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指导致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指导致20人以下死亡,或导致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区域5.06.0级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轻度地震:指发生50
19、级以下地震。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响应级别地震灾害等 级分级标准鉴定标准人员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300人以上1%以上7.0级以上重 大地震灾害50299人6.57.0级较 大地震灾害2049人6.06.5级一 般地震灾害20人以下5.06.0级轻度地震5.0级以下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20、启动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灾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轻度地震:由震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假如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特殊区域,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如下图所示:市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较大地震灾害事件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轻度地震灾害事件 地 震 局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作出地震应急决策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救援作出地震应急决策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紧急救援派出工作组到现场协调指导工作派出工作组到
21、现场协调指导工作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领导市、区政府领导灾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人民政府领导建议启用启动灾区 政府领导 4.2 信息报送和解决4.2.1 区地震局系统的震情速报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区地震局在震后20分钟内完毕地震速报参数(发震时间、震中位置、震级)的查实核定工作,30分钟内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告知震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应急措施。4.2.2 区地震局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涉及地震导致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区地震局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迅速派人收集地震灾情,按灾情速报规定报市地震局和区人民政府。4.2.3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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