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九项制度325文.doc
《江苏省建设厅九项制度325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建设厅九项制度325文.doc(32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城200732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建设局(委)、市政公用局、城管局(市容局): 为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和规范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有效履行政府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
2、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成本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城建处联系。附件: 1、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 2、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 3、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4、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 5、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 6、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履约保证制度; 7、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
3、营成本监管制度; 8、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 9、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二七年十月十八日主题词:建设 市政公用 制度 通知抄 送:建设部城建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市、县水务局、交通局。附件1: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接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具体招标事宜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管,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投标人不受地区、部门、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实施招标投标的项目,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
5、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 (二)向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三)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安排对项目的现场考察; (四)受理投标和投标保证金; (五)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招标投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前期要求; (三)招标项目的投资环境介绍; (四)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示意; (五)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六)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 招标前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供水企业:特许经营履约保证
6、金额、项目公司的组建和注册资本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业规划相适配的供水设施建设内容和进度计划、普遍服务义务履行承诺等。 供气(管道燃气)企业: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额、项目公司的组建和注册资本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相适配的燃气设施建设内容和进度、气源组织计划和承诺、普遍服务义务履行承诺等。 公共交通企业: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额、项目公司的组建和注册资本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专业规划相适配的设施建设内容和进度计划、公共交通营运车辆投入计划、普遍服务义务履行承诺等。 污水处理企业: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额、项目公司的组建和注册资本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污水处理专业规划相适配的设施建
7、设内容和进度计划、普遍服务义务履行承诺等。 垃圾处理企业:特许经营履约保证金额、项目公司的组建和注册资本要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垃圾处理专业规划相适配的设施建设内容和进度计划、普遍服务义务履行承诺等。 第九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参照建设部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组织编写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 (二)产品和服务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 (四)设施的权属与处置权限; (五)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十)违约责任及争
8、议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主体、招标内容(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业务范围、期限)、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人条件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施、设备;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产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 投标人须知应明确本制度第十条规定事项外,还应明确投标文件构
9、成及编写要求、投标程序和招标、投标、中标规则等。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联合投标协议(如是联合体投标的); (五)投标人用于项目公司现金出资的资金来源证明; (六)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七)投标人关于项目公司的商业计划书(工程建设方案、财务保障方案、服务运营方案); (八)投标人的同类项目投资及经营业绩说明; (九)投标人的财务情况以及最近3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银行为投标人出具的最近时期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的材料; (十一)投标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情况说明; (十二)对招标前期要求的“点对点应答”; (十三
10、)对特许经营协议全部内容实质性接受的确认书; (十四)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内容真实无误及有关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律师函或公证书; 第十三条 评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并分成工程建设、服务运营、经济等小组;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 (三)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高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名,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报请当地政
11、府批准后,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特许经营权。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报上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附件2: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及时掌握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已实施市政公用市场化和已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的指导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
12、政公用事业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 特许经营协议中应明确建立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对公益董事或监督员的权利、责任以及职责行使的方式与范围等应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 第五条 对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和公共交通等特许经营企业,应委派公益董事进入企业董事会,代表主管部门承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对城市污水厂、垃圾处理厂等特许经营企业,可以委派监督员,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公益董事或监督员的薪酬由委派单位支付。 第六条 公益董事或监督员的任用条件 (一)有大专以上的学历; (二)熟悉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工艺流程; (三)掌握公用事业管理的政策法规; (四)能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
13、益,承担运营监管责任。 第七条 公益董事或监督员的权力 (一)公益董事有权参加特许经营企业董事会; (二)公益董事对企业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决策及经营活动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三)监督员有权随时进入特许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 第八条 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应正确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监督职责,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公益董事负责了解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监督企业的重要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代表委派方对特许经营企业出具年度评价报表;根据委派方要求,定期述职。监督员负责了解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企业的各类生产运营资料;监督协议规定的经营指标的执行
14、情况;监督委派方所发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根据委派方要求,定期述职。 第九条 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接受特许经营企业的宴请、馈赠,不得以公务名义到特许经营企业报销费用。 第十条 委派方对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解聘。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在聘用期间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附件3: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有效履行政府行政管理与监督职责,充分吸收社会公众对市政公用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15、尊重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和接受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已实施市政公用市场化和已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公众参与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公众参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 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负责违反法定事项的事件处理工作。 第五条 为便于公众监督,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应及时公开市政公用事业发展
16、、建设和相关经营管理信息,其内容为: 供水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销售与服务网点分布、销售量及构成情况、建设投资情况、水源和管网水质检测数据和分析报告、管网水压情况、水价及构成情况、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供气(管道燃气)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销售与服务网点分布、建设投资情况、管网气质情况、气价及构成情况、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公共交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线路和服务班次安排情况、建设投资情况、票价及构成情况、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污水处理企业:进厂出厂水质、进厂出厂水量、污泥处置情况、建设投资情况、水处理服务费及构成情况、配合
17、实施专项规划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垃圾处理企业: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建设投资情况、垃圾处理服务费及构成情况、配合实施专项规划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 社会公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对市政公用行业进行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为: (一)市政公用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情况; (二)公众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运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情况; (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品与服务价格情况、建设投资情况; (五)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履行社会服务承诺情况。 第七条 为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
18、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监管信息和监管结论(含中期评估结论)。第六条第(一)、(二)项内容的公布周期为1个月,第(三)项内容的公布时间为事故处理结束后的1个月内,第(四)、(五)项内容的公布周期为1年。法律、法规对公布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社会公众可以参与监督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的服务与经营行为。其监督的方式可以是来信、来电、来人直接反映,也可以通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府信访、政府电子网络等方式间接反映。 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实情,核实其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定性质,给出结论,督导有关企业的整改工作。 第九条 市政公用企业应执行国家
19、、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社会服务承诺条款。 第十条 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征询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反映;应定期组织社会满意度调查;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告示公报和通知、公布行业(企业)服务承诺等方式发布行业监管信息。 第十一条 各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协议中必须包含市政公用企业及时向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法定披露信息、接受处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意见、实现普遍服务义务、提高社会满意度等内容。 各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协议中必须包含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监管信息、接受处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意见,提高社会满意度等
20、内容。附件4: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以下简称临时接管)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已实施市政公用市场化和已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受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临时接管。 第四条 特许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21、,市、县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五)被依法注销、关停的; (六)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临时接管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临时接管应急预案应明确成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临时接管机构,负责
22、被接管企业的临时运行管理,保障城市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第七条 临时接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所发生的重大事项,并提出临时接管申请; (二)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正式启动临时接管应急预案; (三)临时接管机构向特许经营企业出具政府批准文件,进驻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接管; (四)临时接管期间,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正常生产,其他部门按预案分工协作; (五)在临时接管的同时,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谈判,对同意及时整改、接受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能挽回影响的,可以继续经营;对拒不整改、无能力恢复正常生产的,应当按法定程序终止特许经营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建设厅 制度 325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