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1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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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22日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投资效益,促进直属高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属高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和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 教育部是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校园规划,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直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第五条
2、 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决策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不得未批先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第二章 校园建设规划第六条 校园规划是指导直属高校科学开展基本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确定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应具有前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得随意变更。第七条 校园规划应贯彻保护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力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尊重标准、勤俭办学,把握节奏、保证安全。第八条 校园规划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宜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切实提高
3、利用率。第九条 校园规划必须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新建、扩建校园和既有校园的关系。新建校园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校园用地指标和建筑面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第十条 校园规划的新编和修订应进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鼓励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导则,鼓励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及建立总规划师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学校师生员工的作用。校园规划报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前,必须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审核认可。校园规划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十一条 直属高校应根据校园规划,结合事业发展需要
4、和财务能力,按照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周期,每五年编制一次基本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基建规划”),确定五年内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方案,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未列入基建规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第三章 建设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必须获得教育部相关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审批的环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第十三条直属高校因规划设计、土地征用、争取投资等需要,可向教育部报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报批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批申请文件;(二)学校决策会议纪要;(三)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依据和必要性、投资估算、效益分析;(四)其它相关材
5、料。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批申请文件;(二)学校决策会议纪要;(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编制单位资质文件;(五)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六)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七)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八)资金筹措证明;(九)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总论;(二)需求分析与建设规模;(三)场址选择;(四)建筑方案选择;(五)节能节水措施;(六)环境影响评价;(七)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八)组织机构
6、与人力资源配置;(九)项目实施进度;(十)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十一)招标方案及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十二)财务评价;(十三)社会评价;(十四)研究结论与建议。第十六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要求,计划下一年度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尽早委托编制,并与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事先沟通,所有材料及报告内容符合要求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于本年度5月底前一次性报送,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教育部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第十七条 直属高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前投资咨询评估制度,咨询评估工作按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执行。需要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的建设项目,其评估时间不计入批复时限,符合要求的
7、评估报告原则上评估时间为30个工作日。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在开工建设前,其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起5年,逾期未开工,其文件作废。 第十九条 直属高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项目设计质量,有效控制项目变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严格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所确定的内容编制。第二十条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批申请文件;(二)初步设计及概算,主要包括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各专业计算书及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等;(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调整第二十一条 直
8、属高校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优先安排影响稳定和安全、确保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建设项目,重点保障急需的基本办学条件和校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度倾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建设项目。第二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简称“建议计划”)、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简称“年初计划”)和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调整计划(简称“调整计划”)。第二十三条 建议计划必须依据基建规划编制,并于6月底前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据此编制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方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教育部再据此意见确认各直属高校建议计划。建议计划编制原则:(一)续建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合理预测下一年度投资额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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