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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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 摘 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是现代民主政治架构中重要的国家权力监督方式。本文就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梳理论证,将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进行了分析,就人大视角下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探索。关键词: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一、人大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法律定位(一)人大监督的法律特性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
2、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强制性权力。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基本职能之一,其宪法地位决定了人大监督范围广、内容多,监督效力具有最高权威性。同时,人大监督又具有间接性,侧重于起督促、指导作用,主要通过发表意见、要求被监督机关纠正违法等间接手段来达到监督目的,一般不直接去纠正、处理违法行为。近年来特别是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方式不断创新和完善,主要形成了听取和审议
3、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以及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效果日益增强。但实践中监督过于原则、刚性不足,被监督者法律责任不明、监督权威缺失等问题依然存在。如何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手段,达到更好地实现人大监督职能的目的,是仍需探索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法律特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依照法定程序,针对特定对象进行的能够产生法定效力的监督。宪法第129条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也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作了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法定监督权的组成部分,在依
4、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其他任何机关所不能替代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具体性,通过对具体案件或事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审查,以法定的方式搜集证据并按照证据所能够证实的案件事实为基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专业性,通过参与诉讼活动、运用具有司法性质的监督手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遵守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监督职责。同时,检察机关的工作依法要受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宪法原则确立的人大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法律定位关系,是确定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关系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在权力
5、渊源上,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具有相对一致性,归根到底来源于宪法,都是运用国家权力所进行的监督,都具有国家强制性,关系密不可分。在监督目的上,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在监督地位上,两者不是平等关系,不是两个平行部门之间的横向分工关系,而是纵向的上位与下位的关系。人大监督检察机关,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供支持和保障;检察机关应当服从人大监督,并通过自身的法律监督活动配合人大监督,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三)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从现实来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还未完全得以实现,法律监督还缺乏系统
6、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反映在“两个缺位、一个缺失”上,即:法律监督概念缺位,法律后果规定缺位,法律监督规范体系缺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应依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能力,提高监督水平,促进行政机关和其他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为重要的是,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角度来看,通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有利于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和顺利实现,通过“以监督促监督”,进而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转型和优化,保障本地区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一是有利于完善监督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并通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促进检察
7、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以此构建起一种双层、立体的监督模式,最终达到加强整个监督工作体系的目的。二是有利于延伸监督范围。检察机关是司法活动的参与者,法律监督深入而直接,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可以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宏观监督、总体监督的基础上,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发现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增加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工作情况的信息渠道,使人大监督的信息触角深入日常司法、行政执法活动之中,从而提高监督的具体性、针对性。三是有利于提升监督实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可以深入到一些具体案件、具体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使监督对象履职中
8、存在的问题更加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人大监督工作上存在的监督不具体、不深入的问题。同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专业性,还可以弥补人大监督法律专业性相对缺乏的不足,以提高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实践(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立足自身职能,围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总体思路,将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重点监督与跟踪督促相结合,分步推进、层层深人,逐步形成以“依法监督+支持推动”为内容的循序渐进式工作模式,取得了扎实成效。1积极行使监督权,强化专项监督。近几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提升检察
9、机关法律监督实效,强化监督力度,以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为重点,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2008年至2010年,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分别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关于开展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此外,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省人大代表及内务司法专业小组对浙江省乔司监狱、省第六监狱、杭州市看守所以及萧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进行了视察,就预防职务犯罪、解决监管警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连续三年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了解了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法律监
10、督工作、规范自身执法水平、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为人大层面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及时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大监督力度。在系统总结专项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就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出台了相应决定。2010年7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了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点、各司法机关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重申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保障职责等方面内容,基本涵盖了近年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
11、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和省委赵洪祝书记均对决定作了肯定批示。决定的出台,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探索,也是人大层面支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集中体现。3狠抓跟踪督促工作,健全长效机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贯彻决定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跟踪督促措施,健全监督长效机制。经省委批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1月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省委政法委以及省公检法司负责人围绕决定的贯彻落实作了重要讲话和表态发言。2011年9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贯彻决定情况报告,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贯彻
12、决定情况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从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优化法律监督工作环境等方面分别对公检法司等四机关提出了审议意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拟于2012年就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继续组织专项审议,并采取满意度测评的方式就这项工作作一阶段性总结。杭州、宁波、金华等市人大常委会也先后将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通过专项监督、作出决定、跟踪督促等环环相接、有机结合的一系列工作,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步入了新的阶段,是监督法出台后人大及其常委会创新监督模式、提升人大监督规范性和实效性的有益尝试。(二)全省检察机关在人大监督
13、支持下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特别是决定出台以后,不断重视法律监督工作,有效提升法律监督意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积极成效。1以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为总抓手。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实行项目化分解,重点推进21项制度,且大部分都已得到落实。2011年6月还在衢州专门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决定座谈会,交流各地贯彻情况。全省检察机关还围绕决定的贯彻,加强与宣传部门协调沟通,组织了相当规模和声势的集中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浙江展区的相关
14、活动。2以强化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为主内容。(1)扎实开展刑事立案监督。重视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和“违法立案”等放纵犯罪和不正当运用刑事手段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将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作为立案监督重点,通过督促立案、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等方式提升立案监督成案率、结案率和判刑率。(2)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一是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各地检察机关严把证据、事实、程序、法律“四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动态监督,及时纠正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等问题。二是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严格执行“两高三部”两个证据规则,重点加强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强化提审程序
15、、驻看守所检察室听取在押人员意见、查阅案卷等形式,及时发现侦查违法违规行为并提出纠正整改建议。(3)有效提升刑事审判监督实效。强化抗诉审查机制,确保抗诉案件质量。将程序违法与实体错误、量刑畸轻畸重、主刑错误与附加刑不当等均同步列入抗诉范围,全省刑事抗诉案件质量和数量稳步提升。配合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认真提出量刑建议,共同研究量刑标准及量刑建议规范化事项。以加大对裁判文书备案审查力度为突破口,尝试对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等领域开展法律监督。(4)不断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同步监督。从罪犯考核计分开始,检察机关全程参与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
16、社区矫正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手机定位信息监管系统,建立动态情况通报制度,适时与监管机构开展联合督查。加强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通过与看守所监管系统联网对接、开设检察官信箱等措施,促进安全监管。(5)积极推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抗诉和检察建议工作,积极畅通申诉渠道,便利群众申诉,增加抗诉案源。以认真贯彻“两高”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民事执行工作法律监督。探索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法律监督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发现监督线索。以环保、食品安全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为重点,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纠正违法行来自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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