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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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矿机电管理水平,适应煤矿安全生产需要,抓好机电运输重点环节和基础管理工作,强化现场管理,树立安全生产理念,构建本质安全、经济的机电运输系统,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发生,更好地服务矿井生产,完成各项经济指标,使机电运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九矿机电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机电运输管理例会制度 (一)机电运输工作例会 为强化机电运输管理,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三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主持召开一次机电运输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经验,找出不足,安排下月工作。机电科负责组织机、运、采、掘、通、抽等区队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机电班长、机电技术人员等参加,总结上月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情况、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结果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节能减排工作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对各区队机电工作进行考核;汇报重点工作及生产中的困难,商讨解决办法;布置本月工作并进行副井提升系统安全评价、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安全评价、井下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例会由机电科记录存档备考。 (二)检修工作例会 为加强机电设备的计划性检修,提高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转,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于15日召开检修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另行通知),机电科按照《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生产情况,精心安排检修项目,编排好检修计划,组织好设备、配件、材料的供应工作,研讨最佳检修方案和检修措施。机电科负责于20日前将检修计划定稿报送公司机电部。 (三)检修总结例会 每月检修工作结束后,机电科于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组织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队,召开由主管队长(或支书)和技术主管等人员参加的检修总结例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办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安全办公例会 每周三机电科组织进行机电运输安全办公,矿属十四个区队的机电队长参加,深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在下午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上对所查问题进行通报,并严格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无故缺席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五)矿井机电隐患排查例会 每月6日、16日由机电科组织,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机运队主管队长(支书)等相关人员,对照矿井隐患排查细则,对矿井主要机电运输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工作,无故缺席者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区队检修计划由技术主管负责编制,队长负责组织召开本队检修计划协调会,所报计划应由队长和技术主管签字。检修计划要统一格式,写明检修项目名称、检修内容、检修地点、影响范围及时间、队及班组负责任人等。各单位《检修计划》每月12日前报机电科.检修计划要隔月报送(如1月12日前报送2月份检修计划,以此类推)。检修计划内所排项目必须写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检修会后3天内报机电科统一会审,并于检修前将会审后的措施报送机电科. (二)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月16日前报下个月的《生产计划》和《标准化工作计划》,要求写明项目、原因、工程量及工期,由主管队长签字. (三)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月29日前将本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附工程验收单)、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报机电科,另外,上述四队每季末28日前将本队下一季度的《标准化工作计划》报机电科. (四)机一队、机二队、运输区和机运队四个单位每周的星期六报送周工作总结、每月3日前报送上个月月工作总结、每月检修后3天内报送当月检修工作总结。 (五)矿属十四个区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上报每月的节能减排工作总结,于每月28日前上报机电科,迟报一天罚责任人5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单位罚主管队长100元。 (六)需报送的计划材料,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否则,迟报一天罚责任人5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单位,罚主管队长100元;检修计划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不检修,因此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附贯彻签字栏)于检修日后3天内报机电科,凡不按时交报者,每项措施罚责任人50元;检修总结会议之前,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凡准备不足和未按时按员参加的,罚责任人50元。 三、固定设备运转 (一)实行包机制度 所有设备台台制定包机制度,根据具体情况,由司机、维修人员对设备安全运转、维护保养、设备和环境卫生等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设备实行挂牌管理,挂牌要规范统一,各种标牌严格按照《鹤煤公司采掘精细化标准》执行.包机制度要悬挂在机房、硐室和机道内,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检查出包机制度不落实,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二)开展安全运转零事故活动 机电设备安全运转零事故,就为煤炭生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安全运转影响时间,按照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时间买卖制考核、奖罚、执行。其它设备各单位各自制定内部考评奖罚办法,优劣与双基考核挂钩,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本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职工责任心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无制度、无考核、无兑现,每月罚主管队长100元。 (三)落实执行设备(包括提升、运输、压风、抽风、皮带、刮板机、瓦斯泵、水泵等主要设备)的巡回检查、维修、保养、润滑等制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避免突发事故影响生产,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各单位根据设备运行情况,编制相应的〈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修>、〈日常保养制度〉、电机、减速机、滚筒等<润滑制度〉,并悬挂现场,凡制度无周期、无责任人、不切合实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主管技术员100元,凡发现一项制度不落实,罚责任人50元。 (四)灯房应严格按照矿灯超市管理的各项制度对矿灯进行管理。机一队、机二队分管矿灯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应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的实施,抓好充电设备的维护工作.机电科每月对灯房不定期检查,发现矿灯存在问题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失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充电装置问题对分管维修工罚款50元;矿灯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对分管副队长罚款100元。 (五)备用设备运转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各系统的连续运行,运转设备出现故障后,备用设备可靠投入运行,执行备用设备的轮开制度.主抽风机每月检修日倒开一次;主排水泵每班轮开一次,原则司机每人开自己所包水泵;主提升、主皮带、新副井操车液压站每天轮开一次;主提升信号每天倒试一次;压风机每班倒开一次。凡不执行备用设备轮开制度,每次罚责任人50元。备用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安排检修,放置不修的,延迟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四、机电设备定期检修 做好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日常检修和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验及关键部件探伤等工作.年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12天(我矿停产检修原则上定为每月21日)、日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各单位按照机电质量标准和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制定每台大型设备(特别是新副井绞车、井筒装备,抽风机、压风机、主皮带)定期检修计划,新副井每天12:00—14:00检修绞车及上下操车系统,零点班6:00—7:00检查井筒罐道的紧固及清理杂物及冬季结冰情况,并做好记录,记录本放在区队;主煤溜系统每天四点班检修不低于2小时,其他设备按检修计划严格执行。各项检修现场记录由检修施工负责人填写,区队每月检修汇总由技术人员负责。否则,每次每项罚检修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主管50元。 五、质量标准化 (一)各单位移动设备综合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大型设备必须台台完好。 (二)大型固定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合格率100%。发现保护一项不合格或没使用设备仍继续运转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各种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保护试验制度按规定试验合格。 (三)各单位电缆悬挂、小型电器合格率和矿灯完好率均应超过95%,不失爆,每降低1%,罚责任人50元。 (四)科室每月对区队下达标准化工程,科室月底前验收,对完不成计划,扣减工资10﹪. (五)科室每月对区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一次,考核得分纳入双基考核。 (六)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法”,否则对责任人员罚50元。 六、电气安全管理 (一)防爆管理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专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且取得合格证。 3。新进电气设备入库时,由机电科设备库管理员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填入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4。检修的电气设备(包括内部单位检修和外部单位检修),应由承修单位自检合格,通知机电科专职防爆检查员根据《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防爆检查员在设备内填入防爆检查合格证,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5.设备库管理员对不经防爆检查员验收的电气设备,没有填防爆检查合格证的设备一律不准入库,不得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否则,发现一台无防爆检查合格证入库的电气设备,对库房管理员罚款100元.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7.井口把钩工对入井的电气设备,应检查有无入井证,无入井证的电气设备一律拒绝下井,凡无入井证入井的设备,罚责任人500元。 8.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否则,严禁继续使用。 9。设备的包机人或电气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10。矿防爆组人员,分工包干,区队维修电工每班对所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巡检一次,其它地区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采掘工作面、死角地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应着重检查。 1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需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检查结果、检查单位、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 12.防爆检查员防爆检查合格,除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外,必须建立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台帐.台帐应填写的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或承修单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防爆检查员姓名等,台帐应至少保留一年。 13.机电科防爆设备管理员应按《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认真检查每一台电气设备.检查合格后,方可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因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电气设备防爆性能不认真检查,随意填写防爆检查合格证,导致失去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入井的,发现一台,对其罚款100元。 14.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均按《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要求加强维护。设备出现失爆的,对包机人、区队兼职防爆员、机电班长、机电队长和主管队长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防爆电气失爆处罚规定,见附件5。 (二)安全保护管理 1.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及设施出现失爆现象罚责任人100元.高瓦斯地区本安型电气主机设施出现失爆现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100元。 2。井下127V照明系统,凡不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或使用不符合要求,如去掉插件、打过线每台罚500元,接地极不合格不加护套的每台罚100元,不定期抽查检查记录,漏填、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3.掘进头面的风机必须自动倒台,否则每处罚责任人和机电队长各200元;每班进班由小班电工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风机进行自动倒台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10分钟。风机开关处悬挂供电图,风机应急流程、保护整定三对照(供电图、标识牌、开关整定)。电气设备电机保护器整定不合格、打过线甩保护的,每处罚责任人500元. 4。设备停运后没有停电闭锁的每台处罚50元,井下维修电工没有随身携带接地放电线的每次处罚50元。 5.电气设备检修,严格执行电气作业规程和措施,严禁带电作业,违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降一级工资一年的处分,并住矿学习班。 6。井下单位用电申请的办理,应先到通风区核准是否需接瓦斯断电仪,签字后,再到机电科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经审核负荷计算整定值后,按审批方案接线,接线后由机电科负责验收,私自接线罚款200元.供电线路负荷变更时,应及时调整计算整定值和修改供电线路图,否则罚机电科分管人员100元。开关整定值每月审核一次,由机电科出具整定和调整通知,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调整,调整后将反馈单报机电科。 7。井下各地点新接电气设备须经机电科验收。防爆性能、接线工艺、三大保护不合格不得使用,并限期整改。未经机电科验收,私自投运的电气设备,一经查出,对单位主管罚款500元.新工作面安装电气设备期间,机电科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接线标准化工作,使接线工艺符合要求. 8。皮带综保、信号照明保护、风电瓦斯闭锁,本单位每班使用前必须试验一次,发现保护不全(皮带保护安装位置不正确)、性能失效、不试验,一处(次)罚责任人500元。 9.各种过流、短路、断相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整定和选择,发现电流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的对包机者罚款100元,发现使用铜、铁、铝(丝)代替或短接保护现象,给予责任者罚款500元。 10.机电硐室,皮带机头硐室未按规定配齐沙箱、灭火器者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11.接地保护装置的材料,截面和连接方式都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且电气设备要求每台要有完好的接地装置。新安装的设备无接地装置禁止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每次/台罚款300元.接地极或接地连线不合格罚责任人100元,接地阻值大于规定值的,每处罚责任人50元。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损坏或丢失要及时处理和完善,否则被查出,除停止运行外,每次/台对包机人罚款100元;故意损坏或盗窃者交矿保卫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12、对公司规定的消除隐患,皮带保护正确安装,刮板机头、机尾压柱,皮带机头、机尾护栏,警冲标、临时掩车器的正确使用,供电图、标志牌、开关整定三对照等。机电队长要按照标准亲自抓,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300元,对队长、支书、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七、检漏器管理 (一)机一队、机二队每天6:30时~7:30时为井下检漏器试验时间,各采掘工作面及掘进头面在此期间必须放专人看管风机。凡在此试验检漏器期间,引起跳闸风机停运,造成瓦斯超限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二)为避免在进行试验风机专用线检漏器时,造成采掘工作面停风,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风机看守工要在5:30时前将风机倒台试验情况汇报到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做好各地点风机倒台详细试验记录。 (三)机一队、机二队维修工或变电所配电工在试验带风机线路总开关时,要事先给矿调度室打电话,经矿调度查阅、核实该检漏器所带全部风机均倒台试验正常后,方可进行试验。 (四)若5:30时之前看守风机人员未向调度室汇报试验风机倒台情况,影响试验该支线检漏器的,对看风机人员罚款50元/次. (五)看风机人员汇报该头风机不能实现风机自动倒台时,也要向调度汇报,同时由本单位值班人员立即安排人员处理,待处理好后,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机一队、机二队变电所配电工。配电工或维修工接到调度室的通知后,方可试验该检漏器。 (六)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必须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 (七)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5~15日由机电科牵头,机一队、机二队配合2名维修电工,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每次在进行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前,试验负责人必须先到安装检漏继电器的地点对相应的检漏继电器进行近地点漏电跳闸试验,只有在近地点试验可靠跳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远方试验.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方法是:在最远端的控制开关的负荷侧按不同电压等级接入试验电阻(127V用2kΩ、10W电阻,380V用3。5kΩ、10W电阻,660V用11kΩ、10W电阻,1140 V用20kΩ、10W电阻). (八)真空起动器中试验电阻的一端接在真空管负荷侧,另一端接在外壳上,盖上外盖后送电,观察馈电开关是否跳闸,如跳闸,说明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试验完毕后要拆除试验电阻。 (九)机一队、机二队在试验过程中和日常检查时,若检漏器不起作用,要停止该检漏器所带线路的供电,机一队、机二队值班人员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机电科、安检科和调度汇报该检漏器所带的负荷及停止供电的范围。 (十)矿井所有检漏器的试验情况,每日填写记录,由机一队、机二队汇总值班干部签字后,一式三份报送机电科、安检科(机一队、机二队留一份),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八、机电设备管理 (一)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 鹤煤九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开展,由机电科设备组具体负责.机电科作为机电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全矿需用设备计划编制、入库验收、编号、更新、改造、租赁、大修、报废等全过程综合管理,并参与新设备的选型设计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2.负责全矿设备计划、大修计划、设备报废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全矿设备日常管理、租赁、调拨、修理等具体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等工作。 4。参与新设备的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企划科、审计科、纪检科三个单位,对外修设备共同验收。 6.协助生产厂家和培训部门搞好新设备、新工艺培训工作。 7。对发生机电设备事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8。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负责。各基层区队长对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负责.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一名副队长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一般由机电队长兼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设备操作规程,建立设备运行、故障记录本、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巡检、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做到制度准确、责任明确、材料配件落实,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9.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用、交接、回收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设备使用明细帐。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每月25日到机电科设备组对帐一次. 10.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5.4.1,即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设备待修率为4%以下、事故率为1%以下。 11.机电科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实行帐、卡、物、设备管理系统四对照管理模式,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 12.机电科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应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13.机电科对每起人为损坏设备或丢失事故应组织追查,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单位承担50%,责任人承担30%,分管机电设备队长承担10%,队长、支书各承担5%)、通报. 14。机电科每月组织召开机电设备与配件协调会(时间定为每月15日),由各生产单位分管机电设备副队长及调度、供管科专管人员参加,总结全矿机电设备使用情况,通报设备使用过程中设备修理、配件使用存在问题,安排下月机电设备工作. (二)设备计划与选型 1.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年度需用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2.设备的选用,应根据生产能力和现场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科或通防科提出技术要求,机电科配合提供多个设备选型方案,本着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结构合理、操作简便、高效节能、证件必须齐全的设备原则。选出最佳方案,。报矿机电副总、机电矿长批准。 3.设备选型方案确定后,机电科应及时落实设备修理、租赁、到货运输等工作。各生产单位需要使用设备时,应至少提前15日向机电科提交设备计划,由机电科负责组织设备的修理、租赁、到矿运输等工作。 (三)设备入库验收 1.凡需要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通过检查验收。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入库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编号,整理设备帐页、卡片,收集合格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同时要进行微机操作。 2.新设备到货后入库验收的程序: (1)新设备到矿时,由供应公司设备科、租赁科、生产厂家和设备组参加验收,共同开箱检查清点。开箱后,首先取出装箱单,核对随机带的各种文件、说明、图纸、工具、附件等数量是否齐全相符。 (2)认真查验设备状况。检查有无磕碰损伤、缺少部件、明显变形、受潮、锈蚀等情况. (3)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帐,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违者严肃处理。 (4)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员交机电科档案管理员存档。 (5)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设备到货记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应在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登帐、编号、造卡,上设备管理系统台帐. (6)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并向设备供应单位和调拨单位提出质询,通知供应单位派人进行处理. 3。修复设备入库验收的程序:设备组织企划科、审计科、纪监科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公司大修设备除外),所修理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要求,防爆电气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标准,并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检查合格证,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填写验收单,后入库房。 4.井下回收设备入库验收由设备管理员按设备回收清单逐台(件)检查清点数量,察看部件有无丢失、损坏,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包括配件和附件)应报告设备主管人员,并按规定对使用及回收单位根据实际进行罚款;设备管理员对入库设备零部件等进行逐项登记;由回收单位办理入库手续;设备管理员及时建帐、登记改卡,并进行修改;损坏的设备应及时安排修理。 (四)设备使用 1。机电科设备组统一管理和调拨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动矿内各单位的机电设备,以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2。各单位领取设备,由区队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计划表到设备组先办理领用手续,后出库(除抢险、救灾外)。没有出库手续的设备严禁出库。急用设备经机电科值班领导同意后可先出库,后办理手续,但第二天区队设备管理员必须到设备管理组补办手续. 3.设备领用人员负责对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试验,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检查是否有防爆检查合格证。设备一经出库,出现问题由领用人员负责. 4.新安装设备的领用,由安装单位凭安装计划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进行领取。安装结束后,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到现场清点、验收设备,合格后,由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绞车入井必须经机电科取证人员同意. 5。对正在运行的设备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设备交出单位提前一天将移交设备进行自检,合格后提出移交申请,由机电科组织交、接设备的单位进行现场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2天之内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对交接查出的问题,对交方进行50-300元罚款,然后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整改,不能整改的,由交方出资交接方整改。因生产需要,调度室组织移交的,交接双方应无条件执行,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交接手续。 6.凡是无故不参加设备交接的,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凡是在交接单上无故不签字,影响生产的对单位正职各罚200元. 7。各单位领用设备必须写设备需求计划,经机电科同意后方可到设备组办理手续,且注明设备安装使用地点,不准私自变更使用地点,生产急需变更地点的设备,使用单位2天内到设备组办理转帐手续。 8.凡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卡片、检修(防爆)合格证。设备管理员应根据设备出、入库情况及时整理设备帐页、卡片。 9。因使用单位原因造成设备零部件损坏,需要到设备库房进行拆卸零部件的,需写出书面申请,必须经主管设备副科长同意方可到设备库领取,损坏零部件必须按规定上井,并按原值进行罚款。 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在结束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机电科,由机电科现场清点设备后,方可移交或拆除。 11.设备使用单位的每一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惜设备。在装车运输时,应选择合适的车辆,按次序轻装轻放,严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下井,严禁野蛮装卸。对于设备超宽有可能碰撞的部位应提前拆卸并加以保护,设备装车必须捆扎牢固可靠,经运输区验收合格后才能运输。因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除包赔损失外,并另行处罚。 12.机电科设备组应随时掌握设备动态,闲置设备及时安排回收,严禁井下积压设备,回收设备应保证零部件齐全完整。设备管理员应全面认真检查,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单位承担50%,责任人承担30%,分管机电设备队长承担10%,队长、支书各承担5%.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5日内由承修单位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必须及时把不用的机电设备或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回收上井,由设备组验收,办理入库及销帐手续. 14。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根据设备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和要求将回收设备摆放整齐、严禁乱堆乱放。未办理销帐手续的视为没有交回,按《鹤煤九矿机民设备内部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直到手续补办齐备为止。 15。回收的设备必须将其配套的部件和附件(包括开关底座、耙岩机槽、水泵底盘)也一并回收,否则,按丢失进行处罚. 16。对于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特殊情况,安排回收单位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人员和原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 17。设备使用单位(回收单位)应按机电科下发的设备回收单,按期回收入库.回收时需解体的设备,上井后必须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按规定组装好。 18.鼓励全矿所属单位和个人针对设备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适应安全生产的设备(部件)或使用管理方法开展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技术推广工作。对于设备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或科技成果,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取得明显效果的,申报科技创新给予奖励。 19。不听从机电科设备调拨安排的,每次对机电队长罚款200元。对偷取其它单位生产设备的,一经查实对偷取者罚款1000元/台。 20.对于更换的坏设备、坏配件应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现场存放有未及时升井的坏设备或配件,罚使用单位机电队长50元/次;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时,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21。应回收的设备未按规定期限回收入库(包括放到库房外不交)者,每迟交一天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并按《机电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每日租赁费5倍收取计划外租赁费,直到交回为止。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交库而丢失的,回收单位按设备原值赔偿。回收的设备乱堆乱放者,罚责任人50元/件。并对该队队长、机电队长各罚100元。 (五)设备维护 1。三班运转的设备,严格执行班中巡回检查、交接班检检查,并且每天安排不少于2h的预防性停产检查与修理,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和超负荷运行。 2.全矿安排月检修,每月应保证不少于24h. 3.影响生产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大、平时不易检修的项目,应排检修计划进行检修。 4。各队根据所报检修项目,向机电科、供应科报送配件、材料计划。并积极督促落实配件、材料到货情况。 5.停产检修前三天,由机电副矿长组织召开检修预备会,落实检修项目准备情况,材料、配件、工具到货情况,安排布置检修任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检修项目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由检修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组织参加检修人员贯彻学习,安监科负责检查措施执行情况。 7。对于主要检修项目,机电科要派专人到现场跟班。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并对检修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检修记录。检修结束三天之内检修单位把检修验收总结报告报机电科,检修负责人要在总结报告中签字认可,机电科安排专人整理后,存入设备技术档案。检修验收总结内容包括检修期间所测主要技术数据、检修期间存在问题、检修结果等. 8.采煤、开拓、掘进移动设备的检修,由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状况向机电科报送升井检修或更新计划,进行检修或更新。工作面结束后,设备应升井入库,不得私自移装到其它工作面使用. (六)设备退租、报废 1.机电科作为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退租、报废工作。 2。机电科根据我矿目前实际生产情况,对长期闲置不用设备要编制退租计划,并上报公司,督促其尽早退租,节约成本. 3。机电科对报废、待报废设备要认真管理,及时编制设备报废计划,并上报公司。 九、设备外委修理 为充分发挥内部市场化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吨煤成本,必须严格控制外委修理,加大内部修理,并且对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严格把关,更好服务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外委修理管理办法。 (一)外委修理原则及范围 1.公司大修设备范围之外; 2。矿机修车间和综采车间无修复能力; 3。主要指电机(含风机)、电焊机及生产急需设备。 (二)外委修理程序 1。由机电科组织计划科、纪检科、审计科四个部门对待修设备共同鉴定,现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鉴定单并签字,后由机电科委托修理。 (1)对于所修设备,机电科向承修单位下达设备修理委托单.修理委托单应注明设备修理项目、修理工期、修理价格、包修期等内容,由承修单位、委托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2)承修单位设备检修完工后,自己组织检查、验收,并如实填写设备检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检修内容、材料配件消耗情况、检修负责人、检修人员、检修日期、检修人自检情况、主要参数测定及试运转情况等。 (3)承修单位设备修理完工自检后,机电科组织计划科、纪检科、审计科四个部门对修理完毕设备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入库。 (4)承修单位月底凭设备修理委托单、设备检修记录,设备验收单经审计科价审后,到财务科挂帐进行结算。 2。承修单位职责 (1)承修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检修标准,无检修标准的设备不准检修,设备检修更换的配件应符合拆检记录。 (2)承修单位修复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防爆设备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并进行试运转。电气部分进行检测,并且记录有关数据。设备应进行防腐刷漆等,如不进行刷漆防腐,降低一个修理档次。 (3)承修单位对修理的设备实行保修制. 55kW以下电机(风机),)保修期为3个月;因检修质量原因而损坏的,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影响生产时间计入承修单位,并对承修单位罚款500—1000元/台,另外罚承修单位负责人200-500元;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修理责任,并联责使用单位机电队长和责任人各100—1000元. (4)承修单位不经机电科同意,没有办理手续,不得擅自发放设备.特殊情况下,需经机电科同意,但第二天必须到机电科办理手续,否则,其修理费用自行承担,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承修单位必须保证设备正常检修,根据检修计划及临时工作安排,抓好设备检修。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零部件。如因生产急需拆、卸设备部件的,由使用单位打借条,由分管矿长审批,机电矿长同意,由机电科分管科长签字后方可拆卸。但使用单位必须在半月内把所拆件交回、恢复好.每迟一天对拆卸单位主管、机电队长罚款100元,直到配齐为止。 (三)内部修理程序及范围 1、上井的设备由机电科组织使用单位,内部修理单位共同鉴定,所缺及损坏配件由承修单位提供明细及型号,一式三份交机电科一份。原使用单位一份,存一份,由原使用单位在最短时间内上报供管科.常用配件应在一周内到,特殊配件一月之内到,承修单位要根据经验,将易损件提前上报一部分作为周转用。 2、内部修理好后,先由机电科,承修单位自验,待使用单位入井前再汇总一起验收. 3、机二队、安装队要将承修人员名单写入验收单内. 4、机电科只安排维修设备,配件的修理及制造由供管科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修单位结算到供管科办理手续。 十、设备内部租赁管理 (一)租赁设备的范围:全矿机电设备。 (二)租赁方式:设备实行全部租赁. (三)租赁(退租)程序:各生产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租赁手续,当生产单位需要设备时,填写设备使用申请单(注明领取或更换设备),报机电科设备库,经批准后,发放设备同时办理设备租赁手续,当设备回收上井交设备库房,经设备管理员验收后办理退租手续。 各单位因生产急需增加设备时,需经分管矿领导和机电科审批后,到机电科办理领取手续,2日内需补办正规手续,否则,按无计划领取设备处理。 (四)设备租赁计划编制 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计划,每月25日前将下月设备使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核实后,编制生产单位设备租赁月资金计划。 (五)设备租金的构成 设备租金以日租金为计价基础,租金的计算由折旧费、修理费、管理费、租赁系数四项构成。 折旧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修理费、管理费按公式规定执行,租赁系数按0.7计算. 日租金=(日折旧费+日管理费+日修理费)×0。7 其中:日折旧费=设备原值×0。77/(折旧年限×365) 日修理费=设备原值×0.05/365 日管理费=设备原值×0.18/365 (六)设备租金的结算办法 机电科根据鹤煤九矿设备信息管理系统“设备租金结算明细帐”对各单位上月设备租赁费(包括正常租金及附加费两部分)进行结算,与月初计划和调整计划相对比,超罚节奖,按100%计,并上报市场办,同时上报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明细表. 按照每月计划科下达的生产计划,按照设备使用情况计算出设备租赁费,按合计为**元/吨或**元/米(不含新增设备或减少设备),如果生产区队完成任务,其设备租赁费与计划正好吻合,按照企划科月底完成情况百分比,租赁费实际收入也按百分比给予使用单位(不含新增设备或减少设备). 无计划领取的设备,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其租赁费按月租赁费收取租金(但是计划按实际天数定)。 井下撤除或更换设备应按时回收上井(小设备3天,刮板机5天,皮带机8天),特殊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机电科设备库。过期不回收,每拖延1天按基本租金5倍收取租赁费(以销帐日期为准),过期仍回收不完整,拖延每天按照整机5倍收取租赁费。 闲置设备或损坏设备自通知之日起,按给定日期回收入库,每拖1天按日租金的5倍收取租赁费。 对机电科下达的设备调拨通知单不执行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并按设备租赁单价的10倍收取租赁费。 各使用单位私自调换设备的发现后除罚款(责任人罚100元)外,对双方按设备租赁单价的10倍收取租金。 设备升井入库,没有到设备组销帐的,其租金由原使用单位承担,直到销帐为止。 领取设备部件的,按整机租赁单价相应百分比收取租金(加至附加费中)。 领用规定外备用设备的,按计划外设备收取租金。 使用单位私自到机修车间领取设备、拆卸部件,一经发现除按矿文件规定罚款外,设备租金从领用之日起按设备租赁单价的10倍收取租金。 设备变更使用单位需移交时,由机电科组织交、接双方现场交接,对交接查出的问题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移交规定内容执行,交接后3日内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到机电科办理设备租赁增减手续。迟办1天双方各承担5倍日租金费,直到手续补办齐全为止。 十一、工业广场供暖管理 (一)机一队、机二队加强对锅炉房锅炉的维修和保养,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二)司炉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私自停炉. (三)机一队、机二队管道工要加强对供暖管线的检查和巡视,发现漏水的地方,及时处理,尽快恢复供暖.如需关闭闸阀,则要在故障处理后,将闸阀恢复至原状态. (四)工业广场供暖系统已调试为最佳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动闸门.如有私自调节者,一经发现,单位和个人均进行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五)凡新增负荷,均需报机电科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分管矿长、主管矿长批准。否则,对私自安设暖气管线,接通管网的罚款1000元。 (六)采暖用户不得私自放水,如有放水者,一经发现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七)采暖用户不得私自改动供暖设施. (八)采暖用户要爱护供暖设施,不得在供暖管线上吊挂或放置任何物品。 (九)为保证旅馆楼职工公寓用暖,锅炉出水温度不得低于85℃,出水压力不得低于0。45MPa。 (十)老工业区太阳能供热系统的管理由武保科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若影响使用给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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