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工程监理内部交底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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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分项工程监理交底 201 年 月 日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塔吊一、 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共由幢单体组成,建筑总高度:为M;建筑层高:为m,总建筑面积为m2,计划在现场安装2台塔吊.二、监理监督管理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1月14日修改)。3、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7、塔式起重机(GB/T5031-
2、2008)。8、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0、湖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湖建发2008260号).11、湖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规定(试行)(湖建质(安)20116号)1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三、监理工作程序:1、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编制塔吊基础布置及塔吊安装专项方案,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2、涉及到塔吊基础使用的钢筋原材料,必须经过监理部外观、重量检查并送试检测合格后,方可投
3、入使用;3、塔吊桩基础及砼基础施工前,施工项目部应提前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将安排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如发现问题,施工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处理,如不予处理的,将采取相关措施要求处理;4、塔吊基础钢筋、预埋螺栓或预埋标准节在施工完成后,应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后附隐蔽验收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准备工作,重新申报;5、塔吊进场后,安装之前应将整套安装告知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审批合格后方可上报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待主管部门同意安装后现场方可实施安装;6、塔吊安装或顶升之前,施工项目部应提前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将安排人员对塔吊安装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如发现问
4、题,施工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处理;7、塔吊安装之后,塔吊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对塔吊进行检测;8、塔吊经检测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投入使用;9、监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对塔吊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违章操作的,施工项目部应及时进行处理;10、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每月应对塔吊进行联合月检,对存在问题的,施工项目部应及时进行整改落实,同时,每月对塔吊沉降观测检测不得少于一次;11、塔吊拆除之前,应将整套拆除告知手续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
5、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拆除告知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拆除。四、 监理控制重点1、一般规定1)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3)由安装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4)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5)安装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少于1次,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6、。7)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8)对630kNm以下,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塔式起重机;对630-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未经评估不得使用.9)塔式起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10)对塔吊安装、拆除的程序要求,严格按湖
7、建发2008260号湖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要求执行.2、安全装置1)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2)塔式起重机上应使用至少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录装置.对采用显示记录装置的,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3)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4)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5)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应使用工作空间限制器。3、信息标识1)塔式起重机应有耐用金属标牌,永久清淅地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制造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商名称、制造许可证号,额定起重力矩等
8、信息.2)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装置应标有文字和符号以指示其功能.3)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4)在合适的位置应以文字、图形或符号标牌的形式标志出可能影响在塔式起重机上或塔式起重机周围工作人员安全的危险警告信息。4、塔吊基础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2)当施工现场无法滿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3)基础应有排水措施.5、附着装置与夹轨器1)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
9、端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距离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制作,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2)附着装置的杆件与建筑物及塔身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焊接。附着杆应可调节杆长(短)。3)附着装置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制造能力的企业制作。严禁擅自使用土制附着装置。4)行走式塔机必须安装夹轨器,保证塔机在非工作状态风荷载和外力作用下能保持静止。6、安装、拆卸及验收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办理告知手续。2)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宜在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3)进入现场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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