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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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益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装修管理 装修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物业的装修管理实施控制,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协调、统一、美观,并符合消防要求,以便合理、安全使用物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服务范围内所有物业单元(含商铺)的装修(含二次装修)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装修(含二次装修)工程的审批。 4.2 客户服务部负责受理装修手续;负责装修资料存档;对装修过程的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实施巡查监控;组织装修完工查验。 4。3 工程维修部负责受理装修图纸审核、招牌安装、政府相关验收报告;负责装修工程监理、协助装修完工查验;并对装修过程的技术施工、技术安全实施全面巡查监控。 4.4 秩序维护部负责装修人员、装修材料出入管理,并对装修过程的现场秩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实施巡查监控。 4。5 计划财务部负责有关装修各类款项及相关费用的核算、收取和退还。 5。 工作程序 5。1 装修申请 5。1。1业户装修,业户须提前三日向客户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确认其业户身份,二次装修还需核实房屋权属是否更迭,相关房屋证明书面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装修图纸、费用预算、装修单位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原件各一份)。 5.1.2 特殊情况业户要求自行装修,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同意,(前台)工作人员应要求业户另行签订《自装承诺书》,就自请的装修施工人员具备装修能力作出承诺,并承担装修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5。1.3 如必须经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如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批准的装修项目,则须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将复印件交客户服务部存档。 5.1.4业户、装修施工单位须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5。1.5客户服务部将收齐的装修申请相关资料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工程主管审批。 5.2 装修审批 工程主管认真阅读《买卖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装修协议相关条款,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方案并提出相关要求、修改意见及注意事项(二次装修须注明结构安全及隐蔽工程注意事项等);审查装修公司资格证明资料,不具备《施工企业承建资质证书》的装修公司原则上不予进场装修,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1)符合要求的,在《装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交客户服务部。 2)不合要求的,开出《装修登记意见书》,列明不合要求的相关事项,转交客户服务部即时知会业户,不明事项可由工程主管与业户进行当面沟通,要求业户修改施工设计方案后另行办理。 5.3 消防审批 在办理装修手续前,由业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消防公司)向消防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并取得消防部门批复(备案)后,报工程维修部核实,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5。4 缴费 5。4.1 客户服务部依据公司制定的装修收费标准,计算好相关费用,填写在《装修申请表》上,并即时通知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前来财务收费处缴纳;对客户提出的相关装修收费明细给予恰当说明,有必要时请工程维修部给予配合。 5.4。2 计划财务部对《装修申请表》内所列上述费用进行核实后收取,并分别对业户方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开具相应票据。 5.5 装修施工单位进场 5。5.1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客户服务部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施工单位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指定地点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和进场手续. 5.5.2 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装修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提交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照片二张,按《施工出入证》财务收费票据计算的缴费人数,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即可进场. 5。6 装修监管 5。6.1 工程维修部全面负责装修现场管理,每日对装修现场至少巡查二次,重点检查安全、消防防护措施、装修时间及装修内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等。巡查完成在《装修巡查签到表》上记录、签到。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消防工程有无备案; 2)施工材料是否规范; 3)隐蔽工程(如防水、预埋管线等)有无破坏; 4)是否改动配套设施(风机盘管、网络终端箱等); 5)是否更改房屋布局; 6)是否破坏房屋结构; 7)是否改变/影响房屋外观; 8)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6.2 秩序维护部负责装修人员管理、施工进退场管理、装修材料出入管理、装修检查监管,每天对装修现场至少巡查3次(夜间0:00—5:00之间不低于1次),并在《装修巡查签到表》上签到、记录。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噪声、异味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装修许可证等是否按要求张贴、是否在有效时间范围; 3)是否按要求配备合格的灭火器; 4)装修出入证是否齐全、有效、按要求配戴; 5)是否有人现场吸烟; 6)动火作业等特殊施工是否经过审批等等. 5。6。3 客户服务部对装修现场的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实施监管,每日对装修现场至少巡查一次,并在《装修巡查签到表》上做好签到、记录。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有无张贴商业广告、标识; 2)是否占用公用通道; 3)是否因影响他人而引起投诉; 4)业主及装修负责人联络是否畅通; 5)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6)噪声、异味控制是否得当等等。 5。6。4 动火作业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客户服务部提出申请,在取得《动用明火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工程维修部负责监督。 5。7 装修期间物品进出规定 5。7.1 施工单位及维保单位物品进出规定 1)物品进出需统一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装修通道进出。进入停车场的车辆一律不得超过停车场限高,统一在装修通道外面指定的场地装、卸材料。 2)视物品大小、轻重,出入时需按物业服务中心要求沿途做好成品保护措施,方可搬运。 3)未经许可,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如装修确需使用少量易燃易爆品(天那水、油漆等)时,只允许携带当天的用量并且在入口岗登记。计划当天使用的上述易燃易爆品实际没有用完的应在当天拆场时搬离,不得在装修现场过夜. 5.7.2 装修公司物品进出规定 1)在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进场后,装修工具和材料统一从指定的装修通道口出入。 2)施工人员所携带工具、材料进入小区,须由秩序维护岗检查无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放行。当秩序维护岗无法确定是否为易燃易爆品时,可由工程维修部予以配合。 a)小件工具:指施工人员的锤、锯、钳、螺丝刀、电钻等小型工具,此类物品进入时须在出入口岗做好检查后放行,出门时需凭负责人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的《物品放行条》。 b)大件工具:指施工人员的电(氩弧)焊机、打孔机等大型电动工具。此类物品进入时须办理《动用明火许可证》或工程维修部确认,秩序维护部核实后方可进入,出门时需由装修负责人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物品放行条》。 c)材料:指所有的建筑及装修材料.此类物品进入时不做检查,出门时需由装修负责人到客户服务部办理《物品放行条》. 5.7。3 不得超限使用电梯,装修材料超出电梯装载范围(超高、超长、超重)须通过楼梯搬运,搬运过程中值班员应及时报告班长,知会中控室值班员共同跟进,并向装修负责人明确,引起搬运通道内公共设施、设备等的损坏修复及赔偿责任由其全部承担. 5。8 装修延期 装修需延期时,由业户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客户服务部提交《装修延期申请表》,装修时间在三个月内的由工程主管审批;超过三个月的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 5。9 装修完工查验 5.9。1 装修完工,由业户向客户服务部提出装修完工查验申请,填写《装修完工查验申请表》。 5.9。2 客户服务部与业户预约查验时间, 并将相关装修资料交工程维修部、秩序维护部安排完工查验工作。 5。9.3 秩序维护部与工程维修部共同查验,查验合格后,由查验人员签署意见后交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后转交客户服务部;若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查验合格为止. 5。9。4 装修完工查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设施的完成情况(含与消防系统主机联网情况); 2)装修材料与消防要求的一致性; 3)卫生环保设施的规范情况; 4)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 5)给排水系统的防渗漏情况; 6)其它有需要查验的项目等. 5.10 退还押金 5。10。1装修完工查验合格10个工作日后,业户或装修施工负责人凭相关款项收据、《施工许可证》原件、《施工出入证》到计划财务部办理结算、退还手续. 6. 支持性文件 6。1 《房屋买卖合同》 6。2 《房屋租赁合同》 6。3 《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7。 相关记录 7.1 《装修申请表》 7.2 《自装承诺书》 7。3 《装修施工许可证》 7。4 《装修施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7.5 《施工出入证》 7。6 《装修巡签到表》 7。7 《动用明火申请表》 7。8 《装修延期申请表》 7.9 《装修违约整改通知单》 7.10《装修完工查验申请表》 7.11《自行清运垃圾声明》-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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