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稽查、收入核算篇)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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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绩效考核管理税务稽查篇 第一章 稽查工作质效管理(30分) 第一条 稽查任务管理 1、指标名称:稽查任务完成率(*) 2、指标分值:10分 3、计算方法:(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100%(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包括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等能体现稽查成果的收入,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为市局每年下达的任务数) 4、绩效考核:(1)完成任务100%的计满分;(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4)以上扣分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以上加分上限为2分。 5、数据来源:实际入库稽查查补收入以综合征管软件中产生的数据为准,市局分配目标任务数以市局年初下达的任务数或市局局务会调整的任务数为准(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二条 稽查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稽查结案准确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稽查结案准确率=[复查查补税额/(查补税额+复查查补税额)]×100%; 4、绩效考核:(1)稽查结案准确率高于98%低于100%的扣0。5分;(2)高于95%低于98%的扣1分;(3)高于90%低于95%的扣1。5分;(4)高于85%低于90%的扣2分;(5)高于80%低于85%的扣3分;(6)高于70%低于80%的扣4分;(7)低于70%本指标不计分;(8)当年未进行复查的,此指标计满分. 5、数据来源:该指标数据以市局对县市区局进行复查时,所抽取单位的复查查补金额和原稽查时的查补金额为准,要求在复查后,复查人员将复查查补金额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三条 稽查效率管理 1、指标名称:人平查案户数(*)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人平查案户数=年度内结案户数/稽查局年平均人数 稽查局年平均人数=(年初人数+年末人数)/2 4、绩效考核:(1)全年人平查案户数达到5户的计满分;(2)未达到5户的不计分。 5、数据来源:年度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稽查局年平均人数以上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大要案管理 1、指标名称:大要案检查户数 2、指标分值:此项不设基本分 3、计算方法: 全市全年所办案件查补收入前50位且查补税款10万元以上的列入计分范围(市局稽查局直接查办案件除外)。 4、绩效考核:(1)此项指标不设扣分项目,查补收入前10名(含第10名)的,每案加计0.5分;(2)查补收入前10—30名(含30名),每案加计0。3分;(3)查补收入前30—50名(含50名)每案计0.2分。 5、数据来源:查补收入来源于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个案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总和(不包括查补抵多缴、查补抵留抵税款)。 第五条 数据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综合征管软件稽查模块运行差错次数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县市区局在运行稽查模块时由于操作错误(由于软件自身原因的除外)而要求市局或省局进行差错维护的次数。 4、绩效考核:(1)要求省局进行后台维护且记为差错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2)要求省局后台维护但未记为差错的每次扣2分;(3)要求市局进行授权,且对案件进行“案件回退"、“撤案”等维护性操作的,每户次扣0.5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运行差错维护次数以业务运行平台中申报维护次数为准. 第六条 稽查计划管理 1、指标名称:稽查计划完成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稽查计划完成率=(实际结案数/年度稽查计划数)×100% 4、绩效考核:(1)完成年度计划100%的计满分;(2)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3)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05分;(4)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以上加分上限为1分。 5、数据来源:实际结案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案件为准;年度稽查计划数以年度县市区局报市局备案的数据为准(要求通过绩效考核平台录入电脑). 第二章 综合选案管理(20分) 第七条 选案效率管理 1、指标名称:选案准确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选案准确率=(审结有问题户数/稽查选案户数)×100% 4、绩效考核:(1)选案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记满分;(2)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审结有问题户数以综合综合软件中查询的审结有问题户数为准;稽查选案户数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选案户数为准。 第八条 稽查计划报送管理 1、指标名称:稽查计划准时报送情况 2、指标分值:3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公式 4、绩效考核:(1)按规定要求在年终将下年度稽查计划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准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计满分;(2)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3)虽按时报送,但未经县市区局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的,每次扣1分;(4)对年度稽查计划有调整的,在调整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调整计划报市局稽查局,未按规定报送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5、数据来源:以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的资料为准。(要求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九条 案源信息管理 1、指标名称:案源信息台账 2、指标分值:2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对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的计2分;(2)对虽建立了案源信息档案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1分;(3)未建立案源信息档案的不计分. 第十条 金税协查管理 1、指标名称:金税协查运行准确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1)按期回复率=(在规定时间内的回复次数/所有应回复次数)×100% (2)委托协查准确率=经委托协查发现有问题次数(金额)/委托协查次数(金额)×100% 4、绩效考核:(1)按期回复率100%的计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2)金税委托协查准确率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3)不如实回复协查结果的,发现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4)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的,每次扣0。5分。 5、数据来源:该指标数据以金税工程受托(委托)协查子系统中的数据和省局通报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举报管理 1、指标名称:举报运行准确情况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不需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举报案件未录入《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每户扣0.5分;(2)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查办结果的,每户扣0。5分。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扣0。2分;(3)上级交办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未上报查办情况的,每户扣0.5分;(4)未遵守保密制度,泄露举报情况;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5、数据来源:此项考核指标数据以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稽查实施管理(20分) 第十二条 实施效率管理 1、指标名称:查结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查结率=(当年查结的户数/当年下达稽查通知书户数)×100% 4、绩效考核:(1)查结率达到95%以上的记满分;(2)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此指标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实施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程序的合法性、证据的有效性 2、指标分值:10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对经市局稽查局复查,发现存在程序不当的,每错一处扣1分(如未按规定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时没有2人以上、没有按规定进行回避、没有按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等).此项扣分不设下限;(2)对经复查,发现初始检查时所取的证据存在不完整现象,或存在矛盾证据,或擅自销毁、丢失证据,或证据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或没有证据资料的等,每发现一次(处)扣1分,此项扣分不设下限。 5、数据来源:以市局稽查局对县市区局的案卷进行抽查或进行复查时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对检查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十四条 实施文书管理 1、指标名称:文书适用不准确次数、文书内容不完整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使用不准确一次,扣1分,如调取纳税人当年度的账簿资料时,应采用《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通知书(当年)》却采用了《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通知书(往年)》,对检查时间需要延期时却采用了《扩展检查时限审批表》等;(2)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内容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如未按制作《税务稽查报告》时,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内容进行制作,或缺少相应的内容。 5、数据来源:以市局稽查局对县市区局的案卷进行抽查或进行复查时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对检查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四章 审理执行管理(15分) 第十五条 稽查处罚管理 1、指标名称:稽查处罚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稽查查补罚款入库额/稽查查补税款入库额)×100% 4、绩效考核:稽查处罚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计满分,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5、数据来源:稽查查补罚款入库额、稽查查补税款入库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 第十六条 重案移送管理 1、重案移送审理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移送重案审理案件数/稽查案件审结户数)×100% 4、绩效考核:(1)移送大局重案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户数超过稽查部门查结户数10%的计满分;(2)低于1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本指标不设加分,以上以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移送重案审理案件数、稽查案件审结户数均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管理 1、指标名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2、指标分值:不设基本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公安立案表为依据),每案加计2分;(2)相关涉税案件犯罪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刑的每人次3分,起诉逮捕的每人次1分,刑拘的每人次0。5分。(以法院判决书、逮捕决定书、刑拘决定书为准);(3)达到移送标准,应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每户次扣2分。 第十八条 审理执行文书管理 1、指标名称:文书适用不准确次数、文书内容不完整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使用不准确一次,扣1分,如应适用《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的却采用了《税收违法案件终止执行审批表》等(2) 对经检查(抽查),每发现文书内容不完整的,每处扣0.5分,如未按制作《审理报告》时,未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的内容进行制作,或缺少相应的内容. 5、数据来源:以市局稽查局对县市区局的案卷进行抽查或进行复查时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对检查结果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五章 日常工作管理(15分) 第十九条 税收专项检查管理 1、指标名称:税收专项检查执行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税收专项检查执行率=(执行合格的税收专项检查项目/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100% 4、绩效考核:(1)应下发税收专项检查文件未下发文件的,扣1分;(2)对市局明确的指令性专项检查项目应检查未检查的,每少一项扣1分;(3)末按时报送税收专项检查相关资料的,每少报一次扣1分,每迟报一次扣0。5分;(4)对开展了税收行业或区域专项整治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加计1分。以上扣分项目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第二十条 日常资料报送管理 1、日常资料报送及时率、日常资料报送准确率 2、指标分值:10 3、计算方法:日常资料报送及时率=(按时报送的资料/所有应报送的资料) ×100% 日常资料报送准确率=(报送准确的资料/所有报送的资料) ×100% 4、绩效考核:(1)资料报送分三个等次报送:缺报、迟报(超过规定时间2天以上的视为缺报)报送不齐全(含不符合要求)扣分标准为:缺报0。5分/次、迟报 0。3分/次、报送不齐全0。2分/次,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2)案例、信息报道在总局级、省局级、市局级相关刊物上发表的(报市局稽查局先行备案)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信息不重复加分,以分值高的为准; 本项加分的上限为5分. 5、数据来源:以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资料为准。在相应资料在报市局稽查局备案时,要求同时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录入电脑。 第二十一条 队伍建设管理 1、指标名称:队伍建设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单位被当地政府部门或县(市、区)局及以上局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2)稽查局的干部职工个人被纪检监察部门警告以上处分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有问题的,每人次扣2分;(3)单位被当地政府或市局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计2分、省局级计3分、总局级的计10分。同一层次多项荣誉、同一荣誉多层次的不重复计分;(4)个人被县市区局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计0。5分/人次、市局级计1分/人次、省局级计2分/人次,总局级计4分/人次,同一层次多项荣誉、同一荣誉多层次的不重复计分;(5)单位创新工作方法,树立典型经验,凡在省级工作会议中进行工作经验典型发言的计2分,在市级工作会议中进行工作经验典型发言的计1分。此项扣分下限为-5分,加分上限为10分。 5、数据来源:各县市区局报市局稽查局备案的资料或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情况为准。 第二十二条 稽查档案管理 1、指标名称:案卷归档是否及时、档案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档案借阅是否符合程序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未按规定的时限整理形成稽查案卷的,每例扣0.5分;(2) 税务稽查案卷末按照被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编号,做到一案一卷、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的,每卷扣0。5分;(3)末按照规定的期限保管、移交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5分;(4)末按照规定程序外借稽查案卷的,每卷扣0.5分,由于末按照规定程序外借稽查案卷给税务部门或稽查部门带来影响的,每卷扣1分。 备注:以上带(*)为市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第二部分 绩效考核管理收入核算篇 第一章 组织收入管理(45分) 第一条 收入任务总量管理(*) 1、指标名称:收入任务完成率 2、指标分值:30分 3、计算方法:收入任务完成率=(全年完成收入任务总额/全年实际分配的税收收入任务总额)×100% 4、绩效考核:(1)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的即收入任务完成率为100%的计满分;(2)未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但当年末发生“新欠”的,计12分;(3)末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但当年又发生“新欠”的,计零分;(4) 对完成全市税收收入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以市局全年收入任务为基数,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2分。 5、数据来源:全年完成收入任务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为准;全年实际分配的税收收入任务总额以市局分配垢税收收入计划数或市局局务会调整的任务数为准。 第二条 收入任务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 2、指标分值:10分 3、计算方法: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依法依规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实际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 ×100% 4、绩效考核:(1)严格按照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的,即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为100%的计满分;(2)为了完成收入任务,要求纳税人采用延期认证、提前申报、虚假窗口开票等违反组织收入原则,使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不能达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3)对有税不征,随意缓征,全年末实现应收尽收,使收入任务质量合格率不能达到10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依法依规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以市局组织抽查或检查落实的数据为准;实际组织的收入任务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查询的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为准; 第三条 往年陈欠清缴管理(*) 1、指标名称:欠税清缴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欠税清缴率=(当年欠税清缴总额/全部欠税额) ×100% (欠税指2001年5月1日以后形成的欠税) 4、绩效考核:欠税清缴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80%的,计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欠税清理包括欠税数、破产核销数、抵欠数等,欠税期初数不含政策性、空壳企业的陈欠。 5、数据来源:当年欠税清缴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实际入库数为准,全部欠税额以实际备案的数据为准,全市平均水平以市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对不能从相应系统中取数的要求手工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二章 税收收入预测管理(12分) 第四条 月度收入预测管理(*) 1、指标名称:收入预测偏差率 2、指标分值:2分 3、计算方法 :收入预测偏差率=(各月实际入库税收总额/上报预测收入总额) ×100%-100%(预测收入数据包括增值税免抵调收入) 4、绩效考核:(1)1—11月中旬税收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每次扣0。2分;(2)12月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含5日报)大于2%的,每次扣0.3分。以上均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各月实际入库税收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实际入库金额为准;预测收入总额以县市区局上报的月度税收预测为准(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五条 年度收入预测管理(*) 1、指标名称:收入预测偏差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 :收入预测偏差率=(各月实际入库税收总额/上报预测收入总额) ×100%—100%(预测收入数据包括增值税免抵调收入) 4、绩效考核:(1)1—11月(共3次年度收入预测)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5%的扣0.3分,12月(共5次年度收入预测)预测偏差率绝对值大于2%的扣0.5分。以上均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各月实际入库税收总额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实际入库金额为准;预测收入总额以县市区局上报的月度税收预测为准(要求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六条 重点税源报表监控管理 1、指标名称:(1)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 (2)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 2、指标分值: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2分;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2分 3、计算方法: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及时报送的重点税源报表/所有应报送的重点税源报表) ×100% 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数据准确的重点税源报表/所有报送的重点税源报表) ×100% 4、绩效考核:(1)在规定的时间内(1—11月为每月17日前,12月报表于次年1月24日前),按规定的要求(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报送的即重点税源报表报送及时率为100%的计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迟报1次扣0。2分,未按规定要求每少报一户扣0.1分;(2)每次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并全部通过逻辑审核的即重点税源报表数据准确率为100%的计2分,上报数据不准确,审核出现逻辑性错误的每户扣0。2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以上均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以县市区局上报市局的数据为准。(要求手工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七条 重点税源分析报告管理 1、指标名称: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 2、指标分值:1分 3、计算方法: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实际报送的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实际应报送的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100% 4、绩效考核:(1)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每个季度结合本地区被纳入市局监控的企业写出一篇重点税源分析报告,并于季末18日以内上报),即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为100%的,计1分;(2)对末按规定要求、末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即重点税源分析报告报送率达不到100%的。每缺一篇或不能达到市局要求质量的扣0。3分,迟报一天扣0。1分,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以县市区局上报市局的数据为准。(要求手工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13分) 第八条 会统报表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会统报表质量合格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会统报表质量合格率=(质量合格的会统报表/所有按要求报送的会统报表) ×100%(本项中所指的报表指市局以正式文件要求报送的,包括税收会计统计月(年)报表、代征代扣税款及手续费支付情况年报表、月对账情况表等在内的各类与会统数据有关联的报表) 4、绩效考核:(1)省局二次记账后,报表数据出现政策性、逻辑性差错的,每1笔扣1分;因审核不严造成会统核算数据不实的,每笔扣1分;(2)未按时生成、保存、上报税收会统报表的,每少1份扣1分;(3)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税收会统报表与TRS上报数据不符的,每笔扣1分;(4)对省局和市局下传的报表审核信息(包括审核第一次记账后生成的报表)在账表处理期内没有及时向市局反馈错误数据源头的,每笔扣0。5分。以上均扣完本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以省局二次记账后出现的差错、省局通报的结果和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有关数据为准。 第九条 会统报表其他管理 1、指标名称:会统报表其他管理 2、指标分值:3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未按时向市局报送《月对帐情况表》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2)对《月对帐情况表》未加盖国库章的,每少盖一次扣0.3分;(3)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月税收会计核算数据的处理、审核、前台维护工作,延误省局进行账务处理的;每次扣1分;(4)由于前台操作不规范造成了会计核算质量问题的(包括第1次记账前出现的问题),每次扣1分;(5)除因银行原因或系统原因造成有些税票信息末及时缴入国库外,其余的税款入库时间必须在五日内缴入国库,末及时缴入国库的,每发现一笔扣0。15分(属于银行和系统原因,应在次月5日前向市局计统科进行情况反馈)。以上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以市局检查通报的结果为准(在途税金以综合征管软件上解末入库数据为准),要求将检查情况录入绩效管理考核平台。 第十条 原始凭证管理 1、指标名称:原始凭证合格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原始凭证合格率=(合格的原始凭证/所有的原始凭证) ×100% 4、绩效管理:(1)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全省一级税收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每缺少一份原始凭证扣0.5分,每发现一笔数据错误,扣0.5分;(2)由于原始凭证传递不及时造成凭证归集不完整的,按《娄底市国家税务局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数据质量考核;(3)原始凭证装订不规范的,每月扣1分.以上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每年采取一定的检查形式,比对原始资料与机内数据,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以检查发现的结果为准,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绩效管理考核平台。 第十一条 会统工作加分管理 1、指标名称:会统工作加分 2、指标分值:不设基本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在省局组织实地检查中取得全省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4、3分;(2)在市局组织实地检查中取得前二名的,分别奖励3、2分. 第四章 数据质量管理(28分) 第十二条 制度建设管理 1、指标名称:数据质量制度建设管理 2、指标分值:2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未建立数据差错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或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未执行的,本项记“零”分;(2)未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日志》、《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问题记录单》和《数据差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的,每少一项扣1分;(3)差错应由操作员承担责任而未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一笔扣0。3分;(4)机构、人员没有按省、市局相关规定设置和配备的,扣0。5分。以上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以市局对县市区局实际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准。要求将检查情况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十三条 日常监控管理 1、指标名称:数据日常监控执行率 2、指标分值:3分 3、计算方法:数据日常监控执行率=(实际执行的日常监控数/应当日常监控数) ×100% 4、绩效考核:(1)末执行省、市局规定的数据质量监控重点的,每缺一项扣1分;(2)没有按天及时查看市局监控结果(各县市区局数据管理员每个工作日内的下午2点后和晚上8点后到市局1号服务器查看数据质量监控结果,并及时组织人员核对和修改数据差错),并被省局计为差错的每笔差错扣0。5分。 5、以市局具体记录的结果为准,要求将记录结果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十四条 其他日常工作管理 1、指标名称:数据质量其他日常工作完成率 2、指标分值:3分 3、计算方法:数据质量其他日常工作完成率=(按时完成的日常工作/应当按时完成的日常工作) ×100% 4、绩效考核:(1)未在每月8日前(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填报《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错误情况统计表》的,每拖延一天扣0.1分;(2)未按规定的地址上报《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错误情况统计表》的,每次扣0。1分;(3)未对本单位及所辖国税机关的数据质量情况按月总结并通报的,每次扣0.2分;(4)未按规定在季未8日前报送《数据质量管理分析报告》的,每次扣0。2分;(5)未按规定的地址上报《数据质量管理分析报告》的,每次扣0。2分;(6)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问题记录单》和《数据差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缺份的,每份扣0。1分;(7)对省局的监控结果(不包括提示类指标和市局特批的指标)当天未进行反馈的每笔扣0.2分;对市局的监控结果第二天未进行反馈的每笔扣0。2分;(7)上报的表、单填写不规范的,每项扣0.1分;(8)对隐瞒不报的维护数据,每笔扣0。5分;(9)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数据疑难问题和新问题,必须上报,对擅自处理造成数据错误的,每笔扣0.5分。以上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 5、数据来源:以上资料以县市区局报送市局的资料为准,要求在报送时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十五条 前台数据维护管理 1、指标名称:前台数据准时维护率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前台数据准时维护率=(准时进行前台维护的数据次数/实际发生的前台维护数据次数) ×100% 4、绩效管理:(1)省、市局监控发现的所有错误数据(含以前年度,包括财务报表),需要前台维护的,各县市区局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正确进行修改维护。前台不能维护的,应在数据管理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维护单或书面说明。未及时正确维护或反馈的,每笔扣1分;(2)再次监控发现仍未修改维护的,每笔(次)扣2分;(3) 以上错误数据为省局会统账表生成后审核发现的错误数据,应由操作员或基层税务机关承担主要责任的,每差错1笔加扣0.5分.此项不设扣分下限. 5、数据来源:以省、市局发现和通报的结果为准,要求及时将发现的通报情况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十六条 后台数据维护管理 1、指标名称:后台数据维护次数 2、指标分值:5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各县市区局上报省局进行后台数据维护的(包括错账更正),应由操作员或基层税务机关承担责任的错误数据,扣除规定的免扣分笔数后,每修改1笔扣1分(本项所指的错误数据是指不含以往年度错误数据和本年度财务报表的错误数据);(2)各县市区局上报新的数据问题和解决方案,并被省局采用的,可增加后台维护的错误数据免扣分笔数(采用1个,增加1笔);(3) 以上错误数据为省局会统账表生成后审核发现的错误数据,应由操作员或基层税务机关承担主要责任的,每差错1笔加扣0。5分.此项不设扣分下限。 5、数据来源:以省、市局发现和通报的结果为准,要求及时将发现的通报情况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十七条 数据录入质量管理 1、指标名称:(1)数据录入的准确率 (2)数据录入的及时率 2、指标分值:8分 3、计算方法:(1) 数据录入的准确率=(录入正确的数据笔数/所有录入的数据笔数) ×100% (2)数据录入的及时率=(录入及时的数据笔数/所有录入的数据笔数) ×100% 4、绩效考核:(1)数据录入差错、前台能够修改且未影响会统正确核算的,每笔扣0。2分;(2)纸质资料填写错误或缺项的(不区分必录项与非必录项),每项扣0.2分;(3)数据录入差错、前台能够修改但对会统正确核算造成影响的,每笔扣0.5分;(4)需后台维护的差错数据,除系统原因造成的外,每笔除计为差错扣分外加扣0.2分;(5)发现有应该录入而未录入整份资料的,每份扣1分;(6)税源管理科全部没有承担对纳税人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纳税资料的审核和与系统内数据一致性核对工作,扣2分,每发现一份原始资料(申报表、财务报表)未审核并签名的扣0.2分;(8)已申报企业财务报表逾期录入每户次扣0。2分、逾期未录入每户次扣0。5分。 (数据录入质量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管理、税务认定管理、待批文书、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法制、税务稽查、制度建设、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录入情况以及税收会计核算等内容;数据录入质量考核方法:市局实地检查时随机抽查20户(电子申报户5户,手工录入户15户)已录入的报表数据,发现差错(与纸质资料核对)每户次扣0。5分。) 5、数据来源:以市局对县市区局实际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准。要求将检查情况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十八条 数据质量问题档案管理 1、指标名称:数据质量问题档案管理合格率 2、指标分值:2分 3、计算方法:数据质量问题档案管理合格率=(合格的数据质量问题档案/所有的数据质量问题档案) ×100% 4、绩效考核:(1)未建立数据质量问题档案的,扣2分;(2)数据质量问题资料档案未按资料种类建立与管理的,扣1分;(3)在上报的维护单中,按规定应附而未附纸质审批件为附件的,每笔扣0.2分.以上以扣完本项目指标分值为止。(数据质量问题资料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本级及所辖税务机关的数据质量问题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包括《征管数据问题记录单》、《征管数据问题反馈单》、《数据质量差错情况统计表》、《征管数据问题维护审请审批表》、数据质量检查底稿、检查情况通报、数据质量通报(或运行情况通报)、处罚通知、《数据差错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数据质量分析报告及其他资料.对于自行处理和提交上级处理的数据维护单必须按月从数据管理平台系统打印出来,装订归档,对于《数据质量差错统计表》、数据质量分析报告、检查资料、考核资料等应按年分别装订归档。) 5、数据来源:以市局对县市区局实际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准。要求将检查情况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第十九条 数据质量加分管理 1、指标名称:数据质量加分管理 2、指标分值:不设基本分 3、计算方法:不设计算方法 4、绩效考核:(1)提供监控业务需求被省、市局采纳的,每条加0。5分;(2)提供监控业务需求和脚本被省、市局采纳的,每条脚本另加0.5分;(3)第一个发现除本单位以外的具有全局性的数据质量重大问题,并及时上报的,每次加1分;(4)在市局组织的资料评审、分析评比中取得前2名的,分别各加2分和1分;(5)在数据管理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每项加4分;(6)在省局数据质量“零差错"单位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和通报表彰等奖励的,分别加5分、4分、3分和2分。此项加分上限为5分。 第五章 其他工作管理(2分) 第二十条 临时工作管理 1、指标名称:临时工作完成率 2、指标分值:2分 3、计算方法:临时工作完成率=(按时完成的临时性工作/所有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100% 4、绩效管理:(1)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的计满分;(2)末按规定时间规定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全年临时必工作不超过2次的且未完成的,计零分);(3)末反馈完成情况的,每次扣0.2分;(4)超过规定时限反馈的,每次扣0.1分;(5)未按规定的地址上报的,每次扣0。1分. 5、数据来源:以上资料以县市区局报送市局的资料为准,要求在报送时录入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备注:以上带(*)为市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第 26 页 共 26 页-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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