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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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 矿 管 理 制 度 (机电运输部分) 三矿 目 录 第一篇 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第一章 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 第一节 管理原则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三、具体业务划分 第二章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第三章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第四章 电气试验制度 第五章 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第六章 杂散电流管理办法 第七章 关于三矿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的实施办法 一、职责范围 二、业务范围及管理办法 第八章 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 第九章 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 一、已制定并要求继续执行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双风机、双电源”设备安装、配套方案 (一)变、配电系统 (二)风机开关与闭锁开关、瓦斯电闭锁 三、局扇双风机、双电源、瓦斯电闭锁的安装、回收、维护及电气保护整定、安装验收标准、运行及试验制度 四、处罚 第十章 电缆管理制度 一、业务范围划分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章 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矿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2 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 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及职责 2。3 调度机构、供电区队、重要用户职责 2。3。1 调度机构 2.3.2 供电区队 2。3.3 重要用户 3、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处置 3。1 Ⅰ级停电事故 3.2 Ⅱ级停电事故 3.3 Ⅲ级停电事故 4、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停电事故响应 4。1。1事故报告 4。1.2 事故通报 4.1。3 应急处置: 4.1。4、恢复供电、应急供电预案及应急结束: 4.2 Ⅲ级停电事故相应 5、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人员保障 第十二章 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电气管理组 二、防爆检查组 三、电缆管理组 四、小型电器管理组 第十三章 关于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第十四章 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第二篇 皮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一、强力皮带机机巷和强力皮带变电所管理办法 二、强力皮带机检查、维护、检修制度 一)职责规定 二)皮带机日常检查维护事项及内容 三)皮带机定期检修周期及内容 三、强力皮带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四、钢丝绳芯胶带的管理措施 1、钢丝绳芯胶带的日常管理 2、钢丝绳胶带接头的制做要求 3、接头胶料的保存和使用 五、皮带机保护装置的管理规定 六、防止强力皮带机重负荷停机的管理措施 七、井下皮带防着火措施 第三篇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章 平巷运输基本规定 第四章 斜巷轨道运输基本规定 第五章 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一、提升运输超长、超宽、超高物件安全措施 二、轨道的运输、维修、更换及铺设安全措施 (一)装运、绑扎 (二)装轨车辆的运输 (三)从装轨车上卸钢轨 (四)维修轨道工作 三、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⑴、斜巷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⑵、安全措施 四、斜巷提升安全措施 五、关于使用三链环和自制钢丝绳环连接车辆运输的安全措施 六、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七、井下大巷、绞车道清理安全措施 (一)、绞车道清理 (二)、运输大巷清理 八、排矸道及矸石山安全管理制度 九、硫酸管理制度 (一)、硫酸的领取 (二)、硫酸的存放 (三)、稀硫酸的配制 (四)、稀硫酸的发放 (五)、其他规定 十、轨道线路检查维修制度 十一、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 (一)、绞车道处理矿车掉道安全措施 (二)、 平巷处理掉道的安全措施 十二、倒拉牛绞车提升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小绞车管理办法 十四、窄轨车辆连接装置入井检查制度 (一)、检查制度 (二)、窄轨车辆的检查内容: (三)、人车 (四)、窄轨车辆联接主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规定 第六章 电机车检查检修制度 第七章、平板车的管理办法 第八章、特种及各类自制车辆管理办法 第九章、矿井运输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第四篇 采掘及其它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及零部件管理办法 二、采掘工作面阻燃胶带管理办法 三、三矿采掘设备及安全装置(设施)管理细则 四、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 五、三矿配件管理制度 六、三矿租赁设备管理办法 七、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八、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九、油脂管理制度 十、工器具定期试验制度 十一、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十二、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 十三、三矿地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十四、压、通、排、提设备绞车巡回检查制度 十五、三矿承载承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十七、机电运输设备包机制度 十八、事故分析追查制 十九、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二十、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一、γ放射线放射源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登记、检查管理制度 二十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二十三、安全活动日制度 二十四、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二十五、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办法 二十六、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二十七、三矿大型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管理与损坏追究办法 二十八、三矿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二十九、三矿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三十、三矿物质需求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办法 三十一、设备、安全仪器、仪表、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前 言 为了使我矿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矿井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现将我矿历年编制的电气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措施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逐级审批。现已编审完毕并汇编成册打印下发,请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管理原则、机构、职责 及业务划分 第一节 管理原则 1、矿井电气安全工作关系着整个矿井安全,井下电气安全方面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引起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对矿井电气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严抓细管。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的原则. 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质量标准化》、《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文)、《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窑司发[2008]198号文)及矿上的各项规定. 第二节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机构: 机电运输部为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长对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直接领导和监督,副部长配合部长搞好此项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电气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种新进机电设备的“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审验、把关、登记、建帐。 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物资供应部门的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 机电运输部建立电气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需做到: 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 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 (二)、职责: 矿电气管理机构(机运部)负责全矿电气安全总体全面管理,并负责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各主管人员及专业小组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1、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职责:对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变电所和主要负荷(如通风,排水,提升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整定、校验等,并在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有关设计计算数据必须妥善长期保存并在负荷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调整。 (2)负责电气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图纸、安全措施、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核、保存及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审核、审查和检查矿井供电各环节遵守和落实《规程》及上级、矿上有关电气安全方面各项规定的情况。 (4)领导电管组展开业务。 2、电管组: (1)负责井上下和生产有关的电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现场检查。 (2)负责各变电所低压用电负荷的核算及供出低压负荷的审核签发,及各水平低压供电系统图纸的填图、绘制。 (3)按电气工程师提供的数据对各变电所高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整定。 (4)负责对矿井三大保护(漏电、短路、接地)装置、地面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负责对各种高压绝缘用具,变压器油进行定期送检试验. (5)负责定期对“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开关的运行切换情况及风、瓦斯电闭锁情况进行检查。 (6)对机电一队电缆管理小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7)对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管理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 3、各专业化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在矿“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机运队: 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 (1)凡是从库房领取或者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经过有电气防爆检查知识和资格的人员专人负责检查,确认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并张贴在外壳里面容易检查的部位,并同时要求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经检查一切无误后填写“防爆电器入井证"后在才准入井。 (2)全矿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经过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把关、验收,其中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通灭)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包括检修后全矿各单位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机电二队负责充电机、潜水泵、矿灯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电缆;运输队负责防爆蓄电池机车、防爆蓄电池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缆;选运队负责本队管辖的电气设备、电缆。 (3)各机运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队长负总责,各主管队长和电工班长(组长)具体负责;各采掘、通灭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主管机电的队干部、电工班长(组长)负责。 (4)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的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 2、电气三大保护的管理职责 (1)各队由队长总负责,针对电气三大保护的安装、维护、检查、检修、整定全过程,对照《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各自的《细则》,建立健全本队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其中技术队长对技术工作(如设备选型、设计计算等)负责,主管电气的副队长对电工的工作质量负责。 (2)漏电保护:由机电二队变电工负责每小班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欧姆表显示、局部和辅助接地线等进行一次例行外观检查,每天由中班变电工负责按照《三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进行一次试验,包机电工每月对漏电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试验。各皮带、绞车等机房配电亭的漏电试验工作由机房值班人员兼管,具体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仍由机电二队负责。 (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除正规变电所的短路保护由机运部电管组负责外,其余各机运队自己管辖范围的开关,其短路保护的整定由电工包机组长负责整定,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技术副队长验算、批准和登记。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高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 (4)接地保护:由各队值班电工每小班对本队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由电气主管队长或电工班长检查、验收。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 (1)原则上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在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均应从机运队相应的专业小组领取。领用人必须承担查验责任,必须详细查验“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是否齐全,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用. (2)特殊情况下,各采掘、通灭区队直接从公司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库房领取时,由领用人负责验看“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领取后到机电一队专业化管理小组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由防爆检查员填写入井“防爆电器入井证”后方能入井使用,并对各证件妥善保存. (3)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要求,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电工班长(组长)负责核算、检查和把关。 2、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职责。 1)各采掘、通灭队、瓦抽队的队长应该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由机电副队长按照井下电工的必备专业知识负责对本队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进行业务领导,各小班操作人员和跟班电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2)漏电保护:煤电钻的漏电保护由小班电工每班试验一次,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漏电保护由早班电工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必须随时处理,否则追究小班电工的责任. 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各采掘、通灭、瓦抽队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由电工包机(安装)人员负责,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电工班长核算。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 4)接地保护:每小班由各小班电工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安装后的电气设备由电工班长检查、验收。 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 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三)、经营管理部 经营管理部部长要对本部门购进、调入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缆、电工器材的安全性能问题负第一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电气类器材进货、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全过程的各项制度。各业务员对其经手的电气物资,必须从进货渠道开始,严格查验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附带的关键证件(商标、厂址、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发现疑点不得进货,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井下;库管员必须对上述项目一一进行查验、登记,发现疑点严禁入库,并在发放时对产品编号、证件情况、领用单位、领用时间和领用人一一登记,并长期保存,以备追查. (四)、综合管理部 负责地面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供电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安装、巡检、检修、维护、运行、停送电等各项业务。综合管理部部长应该对地面电气安全工作负部门第一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应建立健全地面电气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电工班为地面用电的专业管理班组,班长负责对地面供电进行业务领导,各分片包段电工对各自工作范围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电工班基本职责如下: 1、对照实际负荷,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图上标明各线路设备和缆线规格型号、负荷大小和类别; 2、建立健全地面供电停送电制度,地面各类电气安装、检修时必须经电工班核算负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和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严禁乱接电,严防线路超能力运行,严格落实“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防误送电造成触电事故。 3、地面选用的电气设备、缆线等的规格型号和防护级别必须符合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条件,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具体由操作和维护的电工负责任。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 4、各类开关的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工作及各变压器、线路的安全防护栏杆的检查、维护工作由分片包段电工负责任,部长和分管副部长、班长负责检查落实。 三、具体业务划分: 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安全,我矿的电气业务范围划分规定如下: (一)、机电二队: 1、负责全矿与生产有关的井上、下各个变电所设备的安装、回收、管理、维护和运行。注:个别变电所的变电工,经机运部同意可由其他工种(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兼职. 2、负责井上、下各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的电缆敷设、回收、管理、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及供电线路的悬挂达标。 3、当变电所馈出线路出现故障后,不能明确确定属于外部馈出线路有故障时,负责派电工协助排查、处理故障。 4、负责综采工作面高压供电线路和设备(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的维护、运行。 (二)、机电一队: 1、负责采煤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和回收.供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后,低压部分移交给采煤队,由采煤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高压部分(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移交给机电二队。回收时回收总开关以前的供电线路及开关. 2、负责各类开关、变压器、电动机、小型电器、1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的管理、检修和发放。 3、负责各采掘队采掘设备疑难电气故障的协助排查。 (三)、通灭队、瓦斯抽放队: 1、通灭队负责风机专用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管理。瓦斯抽放队负责钻机、瓦斯抽放泵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维护。 (四)、采煤队: 1、负责接收机电一队负责安装的质量达标、完好的电气设备及缆线,设备、缆线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不接收。设备、缆线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天。负责本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回收时负责总开关以后的线路和设备的回收. 2、负责进、回风口与大巷分界处以里的电缆悬挂、达标。 (五)、煤巷队、岩巷队: 负责本队掘进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 (六)、综合管理部: 负责地面办公、生活、家属区供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七)、其他各机运队: 负责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本队专用的地面变电亭也由本队负责。 (八)、其他业务划分由矿领导或机电运输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第二章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基本规定 1、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内部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命令都由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以下简称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2、矿区内部日常或计划性检修的停电,必须提前办理书面停电手续;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严格在矿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停送电工作。办理停电手续时,申请停电单位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地面办公、生活用电的主管部门为生活服务部,具体由该部电工班负责办理;井上、下生产用电(以下称为矿井供电)的主管部门为机运部. 矿井供电的停电手续的办理职责划分为:高压电气及重要低压线路(如主扇)的手续由机运部电气工程师负责办理并经部长审批(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必须到该单位办理,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井下低压负荷的手续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机运部办理的停电手续经生产部审批后执行,但牵扯井下局部风机的停电手续还必须经通灭部审批后才能执行.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手续,必须作废;跨班作业的停送电手续,调度员应向下一班详细交接,以便确保安全供电。 3、在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 ①、所有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矿调度员也必须提出要求、落实措施);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电工作业人员(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看守)。看守开关的人员严禁脱岗和疏忽大意.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的,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 ②、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作业人员(负责人)均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其中停电开关属于矿内、外变电所的,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任何接触、接近电气导体的工作,均要求必须在停电后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对于危险电压,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个位置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高压设备和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 ③、所有停送电均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停电后,变电所由变电工负责停电、闭锁、挂牌、监护,其它地点由停电人亲自负责并指定、落实看管人员。工作完毕后只有停电人才能有权取下警示牌送电或请示调度联系送电. ④、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录音。 4、进行停送电具体指挥和操作由本矿调度员、变电工担任,双方必须及时做好有关的记录。本矿调度员在向公司或动力厂调度室申请停送电要求时,或者向我矿所属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都必须严肃认真,要根据矿井高低供电系统图详细核对指令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当。机运部必须及时修改已变动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对于复杂的停送电命令(如高压),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拟定方案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下达.所有停送电命令下达时都要及时做好详细记录,并注意进行电话录音.变电工在接受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时,应问清调度员的姓名并向其复诵一遍命令内容,核对无误后再执行,并及时做好详细记录。 5、矿区日常外部(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的停电事项,如果是机运部接到的通知,机运部应根据外部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提前1—2天通知矿调度室和各有关单位。如果是当班调度员接到的通知,调度员应结合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属于一般的情况则直接按通知时间执行;牵扯到重大安全与生产问题时,则必须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产调度措施,并报矿主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在落实组织好有关措施的情况下,调度室才能同意执行上级命令.凡是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与措施不适应停电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确答复。上级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停电时,我矿调度员则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压等级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 7、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41条“……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的规定. 8、各变电所采取逐级往下送电方式。送电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送电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相关各开关的开、合情况,危险部位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9、各变电所停送电的基本规定为,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分开、后停总开;先停负荷、后停隔离.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总开、后送分开;先送隔离、后送负荷。 10、各区队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于采掘工作面的6KV和1140V配电系统,则严格按照三矿采掘工作面使用6KV和1140V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执行。 11、井下电工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准允许上岗,各区队负责人严禁安排无有效井下电工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井下电气作业. 二、高压操作安全措施 1、在高压电气设备及线路上进行计划性作业(检修)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办理高压操作工作票。办理时先向机运部提出书面申请。若停电开关属于本矿管辖的,则由机运部审核同意后开出“一式三份”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到调度室审批工作时间,只有当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批完毕并贯彻学习后,方可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室申请正式执行高压操作工作票命令。调度员则根据已签字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审核申请人员与操作票上负责人一致时方可下达停电命令。与此同时另一份操作票要交给变电所值班人员,变电工接到操作票后要核对无误并得到调度停电命令后方可执行停电操作。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则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机运部审查、审核并负责去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票,由矿调度室依据此工作票和动力厂调度室进行有关的停电事项的联系。工作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意见并送到动力厂调度室后,经矿调度室联系后,动力厂调度室才能同意送电。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负责人(监护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后必须用完好且同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先在有电线路上试验电笔,证明其完好无误,再在停电线路上验电.验电时必须对三相逐相全部验电,验明无电后用三相短路接地线对地完全放电,并在电源进线处打好三相短路接地线(打短路接地线时应先挂好接地线)。完成以上工作后,检修负责人检查确认无误后,才能下达开始作业命令。电气作业项目终结完毕后,先清除所有杂物、清点人员和工具,再拆除三相短路接地线,测试线路绝缘数据后由工作监护人(负责人)再次目测检查后,在高压操作工作票上填写完结情况并交到矿(动力厂)调度室,矿(动力厂)调度室在收到交回的高压操作工作票后才能同意送电。 3、严禁带负荷分断或闭合高压刀闸。 4、若作业的高压设备、线路上受位置限制有存在触电危险的高压带电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相对牢固的栅拦或绝缘隔板后方可进行。 5、高压停送电及检修除严格执行以上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煤电公司机电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三、高压环形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 1. 井下各双电源高压进线、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母联开关断开并挂“禁止合闸”牌)。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方可允许.无母联开关的,其两路进线高压总开关只能一趟线路合闸带负荷,另一趟线路处于断开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 所有高压停、送电均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调度员统一指挥,机电副总、机电运输部部长及电气主管技术人员配合,无调度命令任何人无权改变变电所高压供电的运行方式。 3. 变电工要严格执行变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倒闸顺序,严禁带负荷闭合或断开隔离开关及其它各种无消(灭)弧装置的刀闸. 4. 线路由于改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机运部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 5. 生产技术部调度在指挥高压停、送电时,不得违反“高压停、送电”及“倒闸”操作的基本安全操作规程。 6. 高压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挂禁止合闸牌。调度员在机运部业务人员协助下可以通过“倒闸”等方式尽可能快地用双回路中的另一趟无故障回路向重要负荷(如通风、排水)供电;故障处理完毕后及早恢复正常供电方式。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在处理线路故障或倒电源后,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疑后方可正式启动. 7. 机运部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要定期对供电线路的负荷情况进行计算,对矿井井下主干线路的负荷按计算结果及时做出调整。调整负荷时必须办理相关的停电手续,说明停、送电倒闸步骤,严禁无计划停、送电。 8. 矿井发生重大断电事故时(如主扇停电、井下重要负荷停电等),按《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 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电气试验制度 1、电气试验组由机运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器检修班和机电二队维护班组成.机运部电管组负责继电保护整定,接地电阻测试、绝缘油样送检化验、安全绝缘用具送检试验和检漏继电器远方动作试验工作;机电一队电气检修班负责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绝缘测定、整定刻度值的校验和耐压试验;机电二队维护班负责对高压设备及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 2、电气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严格按《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程》执行. 3、电气试验组所做的试验,每次做试验都要填写好试验报告,经机电队及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审核后备案,作为设备运行的依据. 4、凡未经电气试验的设备,不准投入运行;试验不合格的设备及时处理,处理后再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5、电气试验工作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电气安全作业规程》及煤电公司《电气试验工技术操作规程》。主要设备拆、接线的工作应由该设备维修人员担任,每次试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电气试验的停电,操作、送电由试验负责人发出口令,操作人员应按命令执行。 6、井下进行试验工作时,试验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写出申请试验报告,报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调度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试验。另外通灭部必须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地点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准进行,并自始至终监护试验工作地点前后的瓦斯情况。 7、试验用的专用仪表、仪器不得作为它用或转借,以防试验数据出现误差。 第五章 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第六章 杂散电流管理办法 为加强井下各类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性,保证安全供电和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井下高压馈电开关必须选用有选择性单相接地保护装置,机电二队每季度试验一次和测试电缆绝缘,并做好记录。供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供电线路上还应有监视保护,并每月试验一次,做好记录。 二、变电工(或兼职变电工)每天中班接班时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各采掘队每班在使用煤电钻前必须对其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由小班跟班电工或队干部负责。确保低压检漏装-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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