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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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新景花苑二期安置房小区智能化工程 招 标 人 (章):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章) 招标代理机构(章):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 发 放 时 间:2012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前附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 投标报价 五、 投标文件的编制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 开标 八、 评标 九、 授予合同 附件1:评标细则 附件2:智能化系统说明 第二章 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另附)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另附)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 5、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1、封面 2、表2—1总说明 3、表2—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表2—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表2-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表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表2—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表2—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9、表2—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0、表2—9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11、表2—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1、表2-10—1暂列金额明细表 11。2、表2-10-2材料暂估价格表 11。3、表2-10-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1。4、表2—10—4计日工表 11。5、表2—10-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2、表2-11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3、表2-12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14、表2—13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三、辅助资料表 1、表3。1项目经理简历表 2、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3、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4、表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表 5、表3.4劳动力计划表 6、表3。5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7、表3。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组织设计 8、表3.7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新景花苑二期安置房小区智能化工程 建设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 联 系 人 冯秋霞 联系电话 8522503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包括①安全防范系统②电子围栏报警系统③公共广播音响系统④车辆道闸管理系统⑤LED信息发布系统⑥机房工程)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 建筑面积 ∕ 结构类型及层数 ∕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类别 / 工期要求 92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2万元 质量要求 合格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发出后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壹份正本, 贰份副本(正、副本分开密封),贰份电子光盘(一正一副)。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本装订.投标文件、光盘的正、副本均分开密封、标志,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志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标前会议 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2号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日期 递交至: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2号 接收人:常州市新北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 开 标 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2号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不低于C值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 已完成 ;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 (3)施工用水、电施工用电提供电源接驳点,线路、计量装置等安装及后期维护及相应的电费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水电费; (4)有关勘探资料 已齐全; (5)其它 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施工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认真踏勘工程施工现场,熟悉工程施工区域内的情况以及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等为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承担踏勘现场的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 2、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3、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已经落实 。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采用下列第_ (1)__种方式: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 2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_ 2 _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进行修正.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 3 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 标 报 价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执行,并应当使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的施工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软件。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该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税金等。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编制投标报价。 (3)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金额、其他项目清单金额应详细分析和列出其所含的工程内容,并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和施工方案进行确定. (4)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等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6)不可竞争费用:社会保障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住房公积金等。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及常建【2009】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A、社会保障费:费率按2.2%; B、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按1.2%(最终按核定的费率),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为0.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为0。8%; C、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编制标底及招标控制价时暂不计,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凭证载明的金额按实调整. D、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费:不计取。 E、住房公积金:费率按0。38%; F、税金费率按3。477%; G、暂列金额、暂估价见工程量清单。 (8)其余要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常建【2009】116号文件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9)招标人提供清单中未提供价格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参照常州市2012年7月份信息指导价,或者市场价。投标人报价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企业成本的前提下自主报价。 (10)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到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和施工组织方案,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 5、招标人通过考察已明确主要设备的品牌,针对产品投标人只可以在招标人确定的品牌中选择. 6、设定标底的说明: (1)该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且在投标截止日五天前予以公布,并由投标单位进行校核. (2)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在评标中可以作为参考,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4)如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 5)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6)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本工程品牌确定一览表 7)投标报价表(第六章中表2-1——表2—13) 8)辅助资料表:(第六章中表3。1——表3.6) 9)其他资料: A、培训、售后服务计划 B、承诺书(如无偿提供设备协议与接口、软件升级等) C、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企业相关荣誉证明资料。 D、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一览表,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 3、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按规定要求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资料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不装订。 (九)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邀请书。 (十) 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投标文件要求采用胶装本形式装订成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标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专用光盘,采用符合“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智能化评标系统数据标准”的电子文本格式制作包含“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等数据资料的光盘作为正本及与正本内容相同的普通光盘刻录的副本,并分别装袋密封与标志后在开标时一起递交。 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招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原封退还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替代或撤回其他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 标 (十五)开标流程 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各投标单位按签到顺序递交投标文件。 3、查验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到场情况. 4、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5、符合唱标单位超过12家时(含12家),在所有符合唱标单位中根据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9家单位最终进入唱标评标阶段。不足12家时,则全部进入唱标评标阶段。 唱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资格预审通过;②参加了法定代表人面谈;③投标单位建造师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④投标标书份数、密封符合要求; ⑤标书外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书。 9家单位一经确定,在后续评标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形都将不予改变. 6、未抽中单位立即携带标书退出开标现场; 7、抽中的9家投标单位递交造价人员证书原件、造价委托协议书(如有),按投标逆顺序依次唱标,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8、唱标顺序按抽中单位的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9、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4)未提供法人证明的; (5)未另行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明的; (6)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投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七、评 标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小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侯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清标 (1)组建清标工作组由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称(常州分册)》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的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经济类、技术类专家组成。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的规定。 (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②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④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⑤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⑥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进行评标。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最低投标价中标. (2)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具体细则为:(详见附件1评标细则). 5、本工程过高或者过低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列第 (3) 种方式: (1)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2)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3)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类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 (2) 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平均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8、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拟订一份“标价比较表"或者“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清标情况报告和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并抄送监督机构。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10、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如未说明,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不能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二十一)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投标建造师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书中投标报价应当由符合相应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执业的造价从业人员编制,并加盖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且必须签字。该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果是全国注册造价师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投标书中,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唱标时提供。 如本单位未有相应资格的造价从业人员,则可委托相关造价咨询机构(本工程编标和代理单位除外)编制,并与该单位签订相关的委托协议书。同时将委托协议书、造价咨询机构的营业执照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果是全国注册造价师则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投标书中.开标时将委托协议书及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如果是全国注册造价师则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唱标时提供。 本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要求为安装专业初级及以上,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人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三)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 予 合 同 (二十四)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将在常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新北区分中心进行中标公示,公示两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五)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并在签定合同协议书之前,按常建(2006)130号文、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差额保证金[即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与所有有效投标单位的平均价下浮在5%以内(含5%)的,需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担保;下浮在5%以上的,则需提供中标金额5%的履约担保及对中标价与平均价的差额部分实行全额担保,担保金额与差额部分相等]. 附件1 评 标 细 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标价法中标,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等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具体办法如下: 1、符合唱标单位超过12家时(含12家),在所有符合唱标单位中根据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9家单位最终进入唱标评标阶段,其余单位立即退出开标现场;不足12家时,则全部进入唱标评标阶段. 2、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在招标控制价(标底总价* 0。9)以下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3、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足7家时,则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为A,则: 招标最低控制价C=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定标: (1)在所有有效投标价中选择不低于C值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则以开标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注意事项:一旦发现中标候选单位的中标建造师已有在建或已另有工程中标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记不良记录一次。 第二章 合 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市政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开工前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 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招标文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工作职能及义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增减,改变质量等级、合同工期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现场负责人 职权: 施工协调及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投资监督,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核。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 .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 和供应要求:施工用电提供电源接驳点,线路、计量装置等安装及后期维护及相应的电费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水电费.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开通 。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均在开工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正式开工前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另行通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发包人及时提出,承包人组织实施.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尚未解决的外部矛盾,由发包人及时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中承包人积极配合。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二十五日提供下月施工计划及完成的月度合格工程量。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现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及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自己原因造成的损失。-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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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智能化 工程 招标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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