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许可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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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行政许可公示受理机关: 七台河市公安局消防处许可事项: (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四)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方式: 1.第(一)、(二)项许可事项可以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到本机关办公场所、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 2.第(三)、(四)项许可只能通过由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本机关办公场所的方式提出。地 址: 七台河市桃山区沿河街 邮政编码 154600传真电话: 0464-8259010网 址: 电子邮箱:fanghuochu119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2、消防安全检查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条,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二、条 件:(一)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四)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范 围:(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高层建筑内及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二)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性餐馆、酒吧、话吧、茶艺馆、饭店、洗浴
3、中心,100张以上床位的旅馆、宾馆。(三)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商场、市场、超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四)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五)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四、程 序:(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三)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本机关存档。(四)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同意或者不同意使用、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
4、见书。(五)依法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使用、开业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由本机关组织听证。五、期 限: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六、提交材料目录:(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该公众聚集场所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书复印件。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安部令第73
5、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二、条 件:(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二)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规定。(三)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符合规定。(四)制定并落实了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三、范 围:举办参加人数500人以上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四、程 序:(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本机关审查申报材料,依法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三)本机关指派两名以上
6、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本机关存档。(四)根据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同意或者不同意举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五)依法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举办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的,由本机关组织听证。五、期 限: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六、提交材料目录:(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三)室内活动使用的公众聚集场
7、所开业或者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六)活动举办单位的工商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书复印件。(七)举办活动的方案、有关举办活动的其他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一款,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安部令第30号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第四条。二、条 件:(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的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二)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构造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三)安全疏散、消防电梯、火灾应急
8、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四)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五)建筑灭火器配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六)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设计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七)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八)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要求。三、范 围:(一)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二)辖区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三)辖区内建筑用途变更工程。四、程 序:(一)申请人按照示范文本,视申请内容填写并向本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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