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发布日期:2008-2-21执行日期:2008-4-1(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月29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
2、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
3、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装备;(三)加强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四)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五)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分析本地区的
4、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六)加强合同制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合同制消防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机制;(七)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八)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批准的责令停产停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决定;(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与监督;(二)履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
5、监督管理;(三)组织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消防安全措施,依法责令当场或者限期消除火灾隐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对消防岗位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五)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六)依法调查、认定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七)开展消防调查研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评价,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一)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按时、足额划拨;(二)
6、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三)教育部门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中小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四)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生产考核的内容;(五)文化、卫生、民政、农业、交通、旅游等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
7、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的报道。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职责。有关部门在审查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其开办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对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其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审查手续。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根据县(市、区)的消防专业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或者方案;(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山东省 消防安全 责任制 实施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