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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860645
  • 上传时间:2024-07-22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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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北京市 道路 突发事件 应急 预案
    资源描述:
    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09月03日16:46 [字号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简本) 1         总则 1.1       现状 北京是特大型城市,人口稠密、经济要素高度积聚,政治、文化及国际交往活动频繁。多条高速公路、国道贯穿境内,城市道路路网密集,机动车快速增长,存在诸多诱发道路突发事件的因素。 引发道路突发事件的因素大体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1)内部因素:道路地下管线渗漏、排水不畅、二次开挖回填、地下构筑物施工及采空区等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 (2)外部因素: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及车辆超载、外部撞击、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引发的道路突发事件。 1.2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道路抢险应急体系为目的,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道路设施突发事件导致的损失,全面提高本市道路抢险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 1.3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主线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导致的影响。 坚持防止为主,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编制目的 1.4.1      整合现有道路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2      整合现有道路抢险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道路突发事件处置保障体系。 1.4.3      整合现有道路抢险应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映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1.4.4      规范道路突发事件等级分类,拟定道路突发事件不同等级的应对程序,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组织的职责和权利。 1.5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行细则》、《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北京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6      事件等级 按照事件的规模、导致的影响和后果,道路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Ⅰ级): (1)Ⅰ类道路完全阻断,对全市区域道路交通导致特别严重影响; (2)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导致100人以上重伤。 1.6.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道路突发事件(Ⅱ级): (1)Ⅰ类道路部分车道阻断,Ⅱ类道路交通完全阻断,对较大区域道路交通导致严重影响; (2)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导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1.6.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道路突发事件(Ⅲ级): (1)Ⅰ类、Ⅱ类道路部分车道阻断,Ⅲ类道路完全阻断,对局部区域交通系统导致较大影响; (2)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导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6.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道路突发事件(Ⅳ级): (1)Ⅱ、Ⅲ类道路部分车道阻断,Ⅳ类道路交通完全阻断,对道路交通运营导致明显影响; (2)导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导致10人以下重伤。 1.7        合用范围 本预案合用于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防止、处置和蔼后工作,合用于因地下管线渗漏冲刷、排水不畅、二次开挖回填、地下构筑物施工采空区严重坍塌沉陷等内部因素及地震、暴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车辆超载、外部撞击、恐怖袭击等外部因素导致道路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后期恢复工作,其他处置工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组成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的领导工作,对全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重要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贯彻工作。市交通委主任重要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处置、责任制贯彻工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需要,设立执行总指挥,由市交通委主管道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协助副总指挥承担具体指挥处置工作,重要负责贯彻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指挥调度责任制,负责督促贯彻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 2.1.2      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3)分析总结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      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根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防止和应对工作。 (1)组织贯彻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本市道路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道路管养单位制定、修订相关处置类应急预案; (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本市应对道路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负责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以及相关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联系工作; (10)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平常工作。 2.2.2      市路政局及其职责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负责本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1)组织制订、修订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审查道路管养单位道路突发事件处置类应急预案; (2)负责对本市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风险排查及控制; (3)负责协调指挥道路管养单位实行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负责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信息,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抢险增援等应急处置建议; (5)参与配合道路突发事件总结和调查评估工作; (6)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应对道路突发事件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电力公司开展应急救援抢修工作进行监督,做好道路突发事件有关电力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在发生道路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因素,查处相关负责人。 (4)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区县政府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道路突发事件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顿工作。负责救济款物的调配和发放等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配合外事部门妥善安顿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及其他外国来京人员和在京的港、澳、台胞、华侨及海外旅游人员的转移安顿工作。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灾情记录工作,并开展相关灾民救助。 (5)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安排市管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善后处置和市管道路交通设施修复所需的资金。 (6)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协调对因地质灾害导致的道路突发事件的调查、论证,并督促责任单位治理。 (7)市规划委:负责为道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规划资料,并协调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技术支持。 (8)市建委:协助相关单位组织道路突发事件中建筑工程事件的因素分析、责任调查和解决工作。 (9)市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市交通委:负责交通行业内各单位的应急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贯彻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处置措施。参与配合道路突发事件调查评估。 (11)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12)市商务局:负责道路突发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和供应工作。建立政府储备,制定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方案。 (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对道路突发事件中伤病人员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14)市国资委:负责配合做好道路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有关负责人的解决工作。 (15)市环保局:负责参与道路突发事件中化学品遗洒泄漏的处置工作。 (16)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协调抢险施工中涉及占用绿地和林木的砍伐工作。 (17)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协助开展道路突发事件中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18)市政府外办:负责协助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外籍和港澳在京人员、机构的有关工作;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拟定对外新闻发布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组织有关采访。 (19)市民防局:负责因人防工程事件导致道路突发事件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 (20)市信息办: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道路突发事件的专网通信保障工作。 (2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维护道路突发事件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根据需要采用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为抢险救援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分流疏导社会车辆并发布相关信息,保证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通道畅通。 (22)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组织指挥道路突发事件中灭火抢险救援及防化洗消工作。 (23)北京卫戍区:负责调集所属部队赶赴道路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抢险救援、现场封控警戒等任务。 (24)武警北京市总队:负责组织调集武警部队赶赴道路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抢险救援、现场警戒等任务。 (25)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道路突发事件中电信系统通信的应急恢复。 (26)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道路天气实况信息,会同交通运送部门建设道面气象监测站,构建交通气象监测网。 (27)北京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对道路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实行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28)各区县政府: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市管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负责区县自管道路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顿、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2.4       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道桥工程施工相关专业,以及地质、建筑、水务、环保、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重要职责是: (1)在制订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对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3)及时发现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并提出改善建议; (4)按照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规定,参与道路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并参与相关应急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 根据道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设在事件现场。道路抢险现场指挥部视情况下设办公室(指挥协调组)、工程组、管线组、交通安全组、施工安全组、事件调查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宣传组等小组。 2.5.1      办公室(指挥协调组)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所在地区县政府配合。重要保障抢险施工现场与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及市应急指挥中心之间的联系(音频、视频)、应急指挥车的调派和操作、施工期间的总体协调、组织例会、信息编写与报送、安排抢险现场值班等综合工作、抢险现场工作证件的制作与发放。 2.5.2      工程组 由市路政局牵头,施工单位(养护部门)、地下构筑物产权单位、勘察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地质勘察,为专家分析提供相关物例、提供工程抢险所需的道桥及相关建筑物的图纸,制定、细化道路抢险工程施工方案并组织实行、制定并细化工程应急预案,监督实行、随时报告工程出现的各种问题。 2.5.3      管线组     由市市政管委牵头,水、气、热、电力、电信等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公司配合,实行完毕相应管线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相应管网,避免发生新的灾害。 2.5.4      交通安全组 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送管理局牵头,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配合。重要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线的设立工作;交通疏导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行;保障社会公共交通运力,做好公交车改线和换乘接续工作;开辟应急抢险绿色通道,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临时出入口设立。 2.5.5      施工安全组 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相关管线单位配合。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贯彻;对施工重点位置(重机械的支撑点位、重碎块的坠地点位)埋设的管线布局进行全面研究掌握,提出管线安保意见并监督贯彻。 2.5.6      事件调查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管线和道路养护等部门配合。分别按照各自职能分析查找事件因素,进行调查取证,组织执行技术勘查,并形成最终调查报告。 2.5.7      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组织,现场有关救援力量协助,对伤病人员实行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等医疗救护工作。 2.5.8      后勤保障组 由抢险现场合在区县政府牵头,负责配合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参与道路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顿、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2.5.9      专家技术组 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道路、建筑、气象、环保、卫生、防疫、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搜救等方面专家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为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2.5.10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交通委等部门配合,统一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现场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并向社会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相关情况。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也许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当恶劣天气、地震、爆炸、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时,应根据情况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3.2. 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红色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重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3. 预警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路政局、道路管养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同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道路管养单位的巡查人员应上岗对隐患部位进行适当处置,协调交管部门对交通进行局部断行,防止隐患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3)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3.4.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及市路政局、道路管养单位的带班负责同志应随时掌握情况。 3.4.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专家顾问组进驻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或事件现场,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相关专业救援队伍随时待命,各保障部门备齐人员物资,接到命令后5分钟内出发。 3.4.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各保障部门备齐物资,到达事件现场随时进行相关处置工作。 3.4. 预警变更 市路政局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的建议。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1)市路政局和属地区县政府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疏导交通并设立警戒标志、道路围挡等,采用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2)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迅速部署警力,在现场周边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社会车辆安全和抢险通道畅通。 (3)市运送管理局负责协调市公交集团组织事发区域公交线路绕行,维持公交正常运营秩序。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1)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告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 (3)相关成员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和现场工作人员具体实行现场秩序维护、信息报告及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事宜。 4.2.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采用下列措施: (1)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Ⅲ级响应,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2.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用下列措施: (1)重大事件发生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2)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2.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用下列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应急办,经市应急委重要领导批准,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2)市应急委重要领导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或在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4.3   应急结束 (1)道路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毕,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2)一般、较大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3)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市应急办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重要领导批准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         信息管理 5.1   信息监测 5.1.1      市路政局负责平常道路也许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道路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营机制,对监测信息及道路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每年12月底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5.1.2      市路政局负责对本市道路安全隐患进行风险排查及控制; 5.1.3      市路政局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道路突发事件平常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1.4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5.2   信息报告内容 5.2.1      首报内容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发生的也许因素等,填写《道路突发事件报告表》。 5.2.2      续报内容 事件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因素、已经或准备采用的处置措施。 5.2.3      总报内容 事件解决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5.3   信息报告程序 5.3.1      首报 (1)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后,道路管养单位要立即向市路政局报告。 (2)当一般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路政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 (3)当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市路政局要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具体信息。 (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时,相关道路管养单位可以直接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交通运送部报告。 (5)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也许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市路政局必须立即上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办。经进一步核算后,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具体信息。 5.3.2      续报 (1)一般和较大道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市应急办。 (2)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在一般和较大级别事件信息报告的基础上,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每日向交通运送部报告。 5.3.3      总报 事件结束后,市路政局应将事件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市应急办。 5.4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5.4.1     道路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5.4.2      发生一般、较大道路突发事件,经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组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突发事件,按照《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新闻发布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起草新闻发言稿和情况公告,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报道道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对的引导舆论导向。 5.4.3      对于也许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道路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应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政府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6         后期处置 6.1   恢复重建 6.1.1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相关成员单位、市路政局及相关管养单位负责组织实行。 6.1.2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织下,相关成员单位、市路政局及相关管养单位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突发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运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行。 6.2   调查和总结 6.2.1      总结报告 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市路政局及相关管养单位,一周内写出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市应急办。报告内容应涉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用的措施和处置结果。 6.2.2      评估报告 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因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相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市应急委会同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善工作的规定和意见。 评估报告应涉及:事件因素及背景分析、处置过程规范性及效率分析、处置效果分析、责任分析等内容。 6.2.3      案例库建立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总结和评估报告,建立事件案例库。 6.3   监督检查与奖惩 6.3.1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部门应急人员、设施、装备等资源的贯彻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6.3.2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在应急准备或响应过程中提出重大建议、实行效果显著,或有其他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3.3      对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的;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拒不执行本预案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致使延误事件处置,导致重大影响的等行为,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道路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7.2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用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按照统一标准格式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使用的准确性。 7.3   应急队伍保障 7.3.1      应急队伍组建 道路管养单位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市总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贯彻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3.2      应急队伍调动 发生一般道路突发事件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案规定调动本系统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道路突发事件时,按照以市级专业抢险队伍为主体、本系统应急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应急处置队伍。 7.4   物资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与其他省区市物资调剂供应渠道。由市路政局制定救灾物资储存、调拨管理方案,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5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北京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相关资金保障的规定和本市处置道路突发事件的需要,为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7.6   技术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道路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支撑体系研究;建立道路突发事件管理技术的开发体系和储备机制;制订研发计划,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重点加强智能化应急指挥通信技术装备、辅助决策技术装备、特种抢险技术装备的研制工作,科学合理地进行配备。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材料和应急手册。充足运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面相应急指挥和参与应急事件处置人员的道路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道路突发事件防止、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3   演练 8.3.1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保证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2      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组织本系统应对道路突发事件的分项演练。 8.3.3      应急演练涉及准备、实行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贯彻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辨认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查预案的可行性和改善应急预案。 9         附则 9.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9.1.1      道路(含公路)突发事件 在道路上发生的地震、自然灾害,或因地下设施施工回填不密实、管线渗漏冲刷、地下构筑物施工等其他因素导致路面塌陷、道路塌方、人员伤亡等非正常情况。 9.1.2      道路分类 I类: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国道、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天安门区域内道路。 Ⅱ类:市内重要干道、市道、中央或市领导机关所在地、商业繁华街道、外事活动路线; III类:市内次要干道、县道、集会中心、商业街道、区领导机关所在地、游览路线或市区之间联络线、重点地区附近道路。 IV类:支路、街坊路,及除上述三类道路以外的道路。 国道:指在国家公路网中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拟定为国家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G”开头。 市道:指在本市公路网中具有全市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拟定为市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S”开头。 县道:指具有区县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并拟定为县级干线的公路,其路线编号以“X”开头。 快速路: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的公路。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主干路:连接城市各重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次干路: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支路: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管理 9.2.1预案组成 根据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管理类应急预案和处置类应急预案。 (1)管理类应急预案 是指由市应急委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为应对本市道路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本预案属管理类应急预案。 (2)处置类应急预案 是指由市路政局及各道路管养单位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具体处置道路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   9.2.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依据本预案,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预案审核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组织审核。 9.2.4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本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9.2.5预案实行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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