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行政中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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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江市行政中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进驻新行政中心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指导行政单位财务活动,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单位负责加强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实行单位报账制度。镇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转移资金至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强单
2、位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实行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行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行政单位按镇江市市级机关财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联络员工作规则要求设置财务联络员。第四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严格执行预算,加强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定期分析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五条 核算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优化业务流程,规
3、范操作程序,对纳入核算中心的行政单位财务实施集中核算,分户建账。第六条 核算中心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集中办理行政单位的资金结算、账务处理及财务报表编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执行的监督和分析工作;(二)协助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完成部门决算的编报工作;(三)配合、督促行政单位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四)定期向行政单位反映会计信息,保证行政单位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五)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行政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第七条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的财政财务管理权限和管理模式不变。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八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
4、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根据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第十一条 核算中心根据财政部门对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的要求,主动配合行政单位编制和执行部门预算。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是指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二)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专项补助资金。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
5、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核算中心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第四章 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二)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成本性支出视同项目支出管理,凡与非税收入直接征收有关的材料性消耗等成本性支出采取单位单独申报、财政单项核定,视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
6、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为保证行政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对于小额、零星支出建立备用金制度,行政单位备用金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执行。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实行用款指标的计划管理。行政单位于当月29日前将本单位次月用款计划指标申请表报核算中心,核算中心协助财政审核行政单位支出预算的执行,掌握好支出进度。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
7、加强内部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报销制度。行政单位内部审核审批手续完备后,其财务联络员持报销凭证(包括单据报销汇总表、原始单据)到核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第二十条 核算中心对行政单位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对报销事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方式以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为主。第五章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单位在预算年度内,经市财政局下达的支出预算指标(指各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上年结转、当年预算指标调整等各类来源预算指标,不含省专款),当年尚未列支的财政拨款资金。第二十二条 部门结余资金的确认、管理
8、和监督检查按镇江市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镇财规20092号)实施。第六章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第二十三条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行政单位作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其收取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应按镇江市市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法,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专户)”的征缴方式,及时将资金缴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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