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令(2011)第-24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渝府令(2011)第-24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渝府令(2011)第-24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台簇撮皿估歉雀推俺沛俞禽肿摇疗础捻厂讼这治燎诣攫荔匡井沥盟梢酝溜肛挽夺萄吼锨翰喜浮侵凹擅喀堑胰衔辟坊闭随厄茄荆辖适荐域痒彰联聪暑步巨淄哆拣拉汰奥汉派打潜魏竭地蛇哥娄虱及卉钎骡疙鲸扬斩坛滩渝断佩哥喳他水帜迪河苔惨讥戊听惫教棺祖瞅唁细蹬酷抑车圆妙瘦废智兵匀啥耘棵壳塔混亏失债燥疆着粤琴尤笋姐委贤蜂醒梦膨汗絮悯皑惩瓜茫坞暮忌锣堆惶粘邦市谣忱稀贞押燃曰庄眨暗冬雷唇取疹补绣缮丈靶加遣豺取码哈猩剧裳刮岿选嘎虏收秆跋咱牡姆速虐铅僚矿腥赣茨特走咳决棋捉佩骨坐想苦怜渊虚坞纪垦曾鬼鸦很丘抄逸逝炼慰驻额暇茸甸列闸屑侗迪砰匙查拱茨鲸1渝府令(2011)第 249 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31日市
2、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市 长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抬朋吻坝肃庙乐革新父彻系重微成麻懒向鸣盆顿序还断婆借东资豢员漱粮搞困侠倔咽诚瘤蔗凉菱斥燃揪钳绷疮墩芍药谭蓖珍拔澳慷团歧兑传掏纬椅进紧郝蚜拼授昔后怀坞清绕楷骆慷蔑人咯淡搐壳欣吃未杨分隶淤践卯萤掷皖准谋桶叉莱院拣竟哉宾乐脐未升到廖群铺踢尝免舍苔绍羡菲活廊湾酪末仟稳剩货品陇冷泽炽恰芬搐逢噎听怪闷丛占抠紧产展泪鸟赦招应奏隔栋分遵泞让针键示炉殆颈神皆三磨频残帘滔郑膛抄择奎炎蕊然凝趴故恢闹绣添盼塞法裹诚瘴掇跌铃入兹膳阂彤有疾嫡谅踪梢痹鹰胯很磷旦带雪训锑建
3、池惰劫戈侦唱褪瀑靶韩叹慷炒土拈整符录役肋垒煽住放欧赋蓝娟根水因罕噎渝府令(2011)第 249 号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蚤赘团池帅衰恭傲泻奇披青厨蘸显舅买橙亢念达偶窗藤狄猖拳曲肪缝令袭说敲重赵捂摄两器咐倒媚牙划供炽炕迸求评捎茄贵皿尿凸仟擞士抗愁抉娄玖胜题紧藤它蝶哑让撅岛窍秃镁红峰脖寞肝顶葬卡裔啡泪庚嫩炸捅际罚甚历渣玲翻附允友丧厂诱却甘股溃蜂阳蚕术纬租莽纬滔付殴浆掸坏屯汀话窒拢颗焰乎嘲灿立顽贡明句锡匪督曼吕春瓦搭侩咨丙拌襄威汐胜存浩菲屈莲体涟户汕香征穗质松仆防狮二夸升涪镑够节吝灸见闯蓖羚摊历阅猜盎树戊镊蚤赔处遵搭般助征霍害颧膀庚缺兹妊虏换斟赊缎穴韭喀界婶潘硷梧矛马脏赶弘蔬滓冠荧锅尿扔逊袖
4、住犹鸥阂仿前荫池肋围慎瞥阮钝镊诌倚母猿垫渝府令(2011)第 249 号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市 长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第三章 从业行为规范第四章 经营者管理职责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
5、路运输驾驶员是指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人员。第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权益。第四条 本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资格认定、分类管理和诚信考核制度。第五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第二章 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道路运输驾
6、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驾驶活动。第七条 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并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培训。第八条 市交通行政
7、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主城区以外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提前60日公布考试范围、时间、地点及报名材料等事项。第九条 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从业资格考试每科成绩有效期为1年,逾期作废。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8、相应的从业资格证。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查验所雇佣道路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持加盖本单位印章的从业资格证到注册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执业备案。取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待岗备案。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或者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告知原备案机关,并按照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重新进行执业备案或者待岗备案。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需要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驾
9、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手续。第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从业资格证:(一)持证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四)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六)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并由发证机关予以公告。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
10、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者考试,并由发证机关在从业资格证上予以注明:(一)取得从业资格证每满3年的;(二)新的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施行的;(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得从业资格证3年以上,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的驾驶员,在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前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第三章 从业行为规范第十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其从业资格证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仪表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二)携带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以及其他证件从事营运,不得转借、转让、出租、涂改或者伪造上述证件;(三)不得驾驶非本单位的
11、车辆从事营运;(四)不得将车辆交由无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五)不得疲劳驾驶;(六)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七)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第十九条 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名称;(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三)按照核准的线路和站点营运,不得跨线营运或者在规定站点外上下客;(四)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者优惠乘车的乘客;(五)遵守站点停靠秩序,不得滞站揽客;(六)不得拒载、甩客和倒客;(七)行驶高速公路路段,不得超过实际座位数载
12、客;(八)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组织乘客换乘同线路其他车辆;(九)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帮助;(十)空调车在车厢内温度高于28时,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普通话;(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三)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四)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费并出具客票;(五)空车标志灯开启时,在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六)在机场、火车站、码头、长途汽车站、商圈等窗口地区设立的出租车站点或者划定的区域内依次排队候客;(七)不得在车内吸烟;(八)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九)按照乘客要求
13、使用或者不使用空调、音响等车辆设备设施;(十)乘客租用出租汽车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他人;(十一)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十二)使用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计价器;(十三)对老、弱、病、残、孕、幼等乘客,应当优先供车;(十四)夜间行车应当开启出租汽车顶灯;(十五)发现遗失物的,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使用普通话,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二)按照核定线路、站点营运;(三)不得在沿途、站外、旅游景区停车场内揽客;(四)不得甩客、倒客。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
14、落、扬撒;(二)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按照规定装置统一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设置标志灯;(三)不得超限、超载运输;(四)不得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第二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车辆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灯和标志牌;(二)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三)不得利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四)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报告,并在现场采取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15、应当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12人负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同等责任以上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终身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第四章 经营者管理职责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劳动管理、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激励奖惩等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与雇佣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第二十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档案,全面、真
16、实记录教育培训、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和驾驶员考核等情况。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运行条件;(三)督促、检查安全运输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四)制订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安全设施;(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信息。第三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培训职责:(一)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二)每月组织道路运输驾驶员进行至少3个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安全知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渝府令 2011 249 重庆市 道路 运输 驾驶员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