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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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维护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国资委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新闻宣传工作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 第三条 国资委的新闻宣传工作由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下同)、法规和政策研究室、党建工作处归口管理,分工负责,业务处室按职责分工负责。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 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
2、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政策和措施的宣传报道。 (二)省委、省政府领导参加国资委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三)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 (四)国资委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经济运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国资委党委或国资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委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省内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国资委工作
3、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的宣传报道。 (八)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第三章 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机制由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处室、新闻发布会、日常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共同构成。 第六条 国资委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国资委副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2、审核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 3、代表国资委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4、负责召集委内各处室新闻工作负责人例会。 第七条 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处室的职责分工: 1、办公室负责拟定国资委年度新闻发布和
4、新闻宣传计划,负责新闻发布会和日常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 2、法规和政策研究室负责组织撰写重要理论文章,通过媒体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和对外宣传; 3、党建工作处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 4、其他处室应按本办法规定指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同时可请委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委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办理 (一)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
5、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委主要领导或者新闻发言人统一协调,办公室与法规和政策研究室共同承办,其它有关处室配合。 (二)以国资委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申请处室提前与办公室联系,由新闻发言人或委领导统一协调,办公室具体承办,其它有关处室配合。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规定,所发布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确保严肃、准确和权威性。 (三)规模适当,讲求实效。 (四)国资委各处室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五)由办公室统一对口各新闻单位,新
6、闻单位根据新闻发布会内容撰写刊发有关新闻。 第十一条 邀请媒体范围 (一)邀请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一般包括:中央和省外驻黔主要新闻机构、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贵阳市主要新闻媒体。需要邀请境外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应事先报请省外事办、省台办和省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审批; (二)新闻发布涉及相关行业性内容或需要某类媒体了解的内容,可视情况邀请相关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三)只适宜向部分媒体披露的信息,可召开邀请特定媒体部分记者参加的新闻发布会。 第十二条 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程序 (一)由办公室、法规和政策研究室、党建工作处或者主办处室拟定新闻发布会主题,由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或委领导审核,委主要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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