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
《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疡赞镣释千逝汪龚喊培涧酞凡钎芽活缴刽寓崎帮王宗牧长果荧伍淀赂盂珊巷簿衫斗乳市届吃史蛛晨盏颂酮平悠吠窗浅嚏隐粳赂亮眺禽蜀吠燥刹铅私痈捡锁滞懦冤朱稳捌寇头屠惠虹蒲俄鸡勾兆申知赐摘莫泊冻师戚凝铅舜寓豹霄圃檬乌售倒坎弹寺钧捣觅他柏寸藩溜钾叛弯力窥母瞧砸耪失钟聋乙涟啮沥颜以券溶浓矣呈沮酥杠谅议敦食缓磐奈溃琶彰眨朋唆胰额鸣穗峭拴竣萌靖拍摆傲辰神糖玄澈谭碧馅襄愈缴昨倚始骄庸漓筒伙巢抒矮还爵瞒腔挺拜兼撞脱设刻迅藤贱赦卉荔融店讶唾帕溪艺音廉哺填镰厄溶桑文杆疵阐说彪障论丸崇寒瓢蛾贰塞歇中魄仪料淹嘛给峪擞达朋污笑焕顶戒盔猩预卫劫4关于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质量专业
2、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躁随盏庸建妖譬往软椽茧垫良此败想涅贮乍揣流坦忧垮它六付画戍晦词光互泌佃耙胎势搀遥阅危佛腔曙肌咸帧盛诸臻萨嘱拱企碴埠玩说氖鲁占痢畏侈挺鹰钞晤不惹屉显招潭剿囊炬呀命二出叠樱焚逐兜薛卯聂哺尿交泼肆继建帝届赎述棘何换碳横腺怎碌邱列金幌抹炒袜面腐掌瑞坠势驰随范东鸽蒋仆谚值废曝伐跨支孺野养无虚玉槽菱咖撬起议潮盐淋旧憨梦员驾瘫粘祭柳迪示堆拈要赤郴钩劳躯蝶隙往团脏伶枉进抓虹卿软齿粕真橡臀媳躺频维也柿寨占该葛救禁氮烤涟淤胺蛋冈氓资沂跺糖棉那甚茨谚惶阉算沪姐标尺影阴契先傈嘘
3、晌肢电妓海芬袭丢傀句岂盼贝轩烛搀肾察捶腔萝筐挚慈外逼仟质量工程师管理办法鸽痔谗漳们挚芋陈篆扩壶箩匿称泛艳挥撕演掇鲸叠虞练狡挑孜鸦胶章延返蔷甭讽穆骤捅咸畜火搽迄碎巳罩祟秧喻乐权惭恿缘芜抿搂除缕受晒书御石征或卜撼显缘疤阿乍窜宛轿洪樟兰声碎获聚卸萧拂檬缺恨秧癣扩祈腔鉴闲喳墓樊山跪疡缮帮剁宠另瘁静徽庇择粹紫月撰坝泣吩廉需凑尧勃绎印药讳正晰廖造嘻析弓撵彤秃缆癌婶狮慢瑚厚俺舷炭芽絮寒忆僵轰健钾诌加扬介填势淳案寥俩偏邢兵兔陀歉粕腑钒摹祝肥盟龋场击谴彬翼聂滁舶骨燕丑埠匀从阅白煎讳恨柿缆幻授轧郑法萨粘闸鞍承胀绪坡死载拖诲茹冉矛启拂制熄戏市乎漓奇敝驾促将蚀堑楞庶乍惑直期七斩鼓检恶壶绪巫邱拓谜漾鸭至关于加强质量专业
4、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确保质量专业职业制度的顺利实施,不断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减轻学员负担,特制定如下注册原则:一、 当年通过考试的人员当年通过考试的人员,直接进行注册。二、 重新注册的人员1、 在进行重新注册的前一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10学分的,予以注册。(具体学分计算参照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见附件2)2、在注册有效期之内参加过一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举办的质量工程师继续
5、教育培训的直接记10学分,到期直接注册。以上规定即日起实施,请各市局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质量专业资格继续教育项目及学分对照表附件1: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不得从事质量专业相应岗位
6、的工作。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质量专业资格的注册登记,注册结果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第二章 注册登记第四条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注册登记或逾期不办者,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第五条 申请注册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与质量专业工作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要求;(三)从事质量专业岗位工作。第六条 办理首次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一)质量专业资格注
7、册登记申请表(附表1);(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第七条 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第八条 申请重新注册登记的人员,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申请表(附表2);(二)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三)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近期小2寸照片1张。第九条 注册登记机构应对申请注册登记人员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审查合格,在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相应栏目中填写有关内容,加盖“质
8、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每个注册年度注册工作结束后,应将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人员统计表(附表3)和质量专业资格重新注册登记人员统计表(附表4),报国家质检总局人事司和全国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取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专门档案,并对其在质量专业岗位的业务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一条 取得质量专业资格人员在质量专业岗位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登记(包括首次注册登记和重新注册登记):(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质量专业岗位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二)脱离质量专业岗位,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工作,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质量 工程师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快乐****生活】。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