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手册教学文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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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手册学习好资料目 录第一节出口退(免)税概念1第二节外贸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2一、外贸企业退(免)税认定的概念2二、认定时限及地点2三、认定的类别以及相关手续2第三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5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5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6第四节出口货物退(免)申报和视同内销申报7一、退(免)税申报人的确定7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规定7三、出口货物退税单证装订要求10四、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货物相关规定11第五节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的管理14一、退税凭证14二、退税凭证的相关政策14第六节出口退税的受理和审核17一、 受理17二、审核17第七节出口货
2、物退(免)税证明管理22一、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22二、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23三、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24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25五、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26六、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27七、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28八、 延期申报29第八节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管理规定32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有关规定32二、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有关规定34精品资料第一节 出口退(免)税概念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的各生产和流通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
3、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各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是基于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和本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所需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他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品退还或免征国内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实施报复措施。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协议明确规定:“补贴是其成员境内由某一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作出财政支持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支出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的某种利益”。该协议的附录二还规定:“间接税免减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
4、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前征收的前期累计间接税进行免征、减征或延期支持。同样,退税计划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中的消费投入而征收的进口费用进行减征或退还”。因此,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只要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间接税,就不是出口补贴,是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二节 外
5、贸企业退(免)税认定管理一、 外贸企业退(免)税认定的概念国税机关对外贸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是国税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企业的开业、变更和歇业进行登记的常规管理,以保证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得以正确执行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一方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掌握外贸企业的组织结构、经验范围。法人地位、资产规模等基本情况,以便有效的组织和实施出口退(免)税权益管理,另一方面,外贸企业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认定,其出口退(免)税权益等得到了主管退税机关的确认和承认。外贸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二、 认定时限及地点
6、对外贸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在首笔货物出口之日起9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需视同内销予以征税。三、 认定的类别以及相关手续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贸经营者按要求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附送资料报送退税机关。经退税机关审核,认
7、定表内容填写准确、报送资料齐全,即受理认定。企业附送的资料如下: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受理单;2)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另外企业还需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以便退税机关审核通过后加盖认定时间章)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企业在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中填列的退税银行及账号须事先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在CTAIS登录该开户银行和帐号)。2、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对外贸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8、、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认定事项的,须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和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及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并办理退(免)税变更认定手续。若变更开户银行及退税账号,企业附送的资料如下:1)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3) 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4)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受理单企业须将新的退税银行及账号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变更其他事项,企业附送的资料如下:1)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3) 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4) 变更出口货物退(免)
9、税认定受理单5) 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 已变更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 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外贸企业发生撤并,依据应当终止退(免)税事项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4、 申请注销认定时限外贸企业应当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撤并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填写出口退税清算表并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注销清算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受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清算,结清应退补税款。企业申请注销退税认定附送的资料如下:1) 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受理单2) 注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
10、请表一式二份3) 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4) 出口退税清算表一式二份第三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计算一、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应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后,浙江省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均按“单票对应法”计算应退增值税。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与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基本退税方法。在同一次申报的同一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
11、口数量完全一致,即进货、出口不结余。现行的出口与进货对应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出口一票对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对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对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对进货多票。(一)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进金额(不含增值税)退税率(二)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l 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进口料件销售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1)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为购进出口货物时供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的金额,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依据一致。(2) “进口料件销售金额”为
12、外贸企业将进口原材料销售给生产企业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销项金额。(3) “税率”为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规定退税率l 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出口货物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三) 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额计算委托加工出口货物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仅收取货物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费用的一种生产加工方式。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委托方购进原材料和对受托方加工费(应税劳务)及代垫辅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计算应退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含增值税金额原材料对应的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出口
13、货物退税率(四) 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由委托方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必须取得受托方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其它有关单证,其计算方法和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相同。(五) 外贸企业购进小规模纳税人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若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适用征收率其中,适用征收率为按征收率(6%或4%)或按从低的退税率退税。二、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算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退还消费税的办法分别依据该应税消费品的征收办法确定。计算
14、公式分别为:1、 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2、 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数量定额税率3、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货物的数量定额税率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也按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第四节 出口货物退(免)申报和视同内销申报一、 退(免)税申报人的确定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由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委托出口的,由委托企业申报退(免)税。二、 申报程序及相关规定1、专用发票的开具和认证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
15、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2、核对入账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财务上作销售。3、电子口岸数据提交外贸企业取得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后,应及时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电子数据进行核对,通过该系统向国税局提交出口退税申报所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电子数据。4、数据录入和预审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根据收齐的退税单证录入申
16、报出口退税所必须的各种数据,生成明细申报数据进行预审。数据包括: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出口退税明细申报数据。外贸企业可通过网络远程预审,也可到退税服务窗口上门预审。5、疑点处理外贸企业根据预审后的反馈信息,查找产生疑点的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属于申报数据录入错误的,对数据修改或调整。属于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电子数据核对不上的或无相关信息的,详见计算机预审疑点处理部分。处理、调整相关申报明细数据并对数据进行一致性检查后,重新生成明细申报数据。计算机审核中出现的疑点级别有三类,级别标识的含义是: 提示性疑点,不影响审核结果; “W”:警告疑点; “E”:错误疑点。若当期有开展作价加工进
17、料加工业务的,须申请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6、办理申报手续外贸企业生成正式申报数据并打印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等报表,将正式申报数据和打印出的申报表格及对应的退税凭证,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见延期申报规定)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 (免)税申报。7、收汇核销外贸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向其主管退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
18、退(免)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主管退税部门按照国税函20051051号文件有关规定,使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审核相关出口货物退(免)税。8、核销期限的规定外贸企业2008年6月1日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须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21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外汇管理局办理收汇核销手续。核销时间按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核销日期”确定。凡“核销日期”超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210天的(远期收汇除外),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的予以追回,并按有关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规定处理。(
19、国税发【2008】47号)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外贸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外汇管理局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4)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
20、为的。9、远期收汇远期收汇是指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部门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出口企业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90日)内,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原件向退税部门进行备案;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并在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后,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退税部
21、门建立出口企业提供远期证明的台帐管理制度。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所在地主管外汇管理局办理收汇核销手续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10、对无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处理(1)对存在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举六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两年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必须有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信息,没有电子信息的不予受理。但因外管局与国税局之间传输电子数据存在时间差(每周传输一次),对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到期之日在外汇局最近一次数据传输之后的,国税局对没有出口收汇已核销电
22、子信息的先予以受理,在审核退(免)税时进行监控。(2)对超过国税发200847号文件有关核销日期5个工作日,国税局仍未收到外汇局传输的电子数据的,应向出口企业出具无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查询通知书(3)出口企业凭查询通知书及时向外汇局查询收汇核销情况。外汇局对确已收汇核销的出口业务,应在自企业申请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已核销情况查询清单(出口退税专用)一式两份,一份给出口企业,一份加封后传递当地国税局,并在出具查询清单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补传相关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4)出口企业应在国税局送达查询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税局提供查询清单。(5)各(县)市国税局收到出口企业报
23、送的当地外汇局出具的查询清单和补传的电子数据后,应将查询清单及电子数据报送市国税局,市国税局统一将补传的电子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各地不得自行处理。三、 出口货物退税单证装订要求1、 退税申报时,必须将每笔业务按以下顺序装订。 (1)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目录; (2)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专用税票(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2、 不论当期申报笔次多少,外贸企业均应将本期符合出口退税申报要求的单证按关联号顺序装订成册,并把打印出的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汇总表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一起附送,并将其中一份装订在当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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