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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居住证积分办理上课讲义.doc

  • 上传人:w****g
  • 文档编号:3848544
  • 上传时间:2024-07-22
  • 格式:DOC
  •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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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居住证 积分 办理 上课 讲义
    资源描述:
    居住证积分办理 精品资料 居住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2015年11月18日整理,若之后有调整,请注明调整修改日期。 一、 从未办理过居住证员工 1、 员工先自行去办理居住证,办理好后告知人事,人事会帮员工做积分申请。 2、 积分申请流程 1) 以个人方式登陆到21人才网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提交-----针对以前办理过人才引进的居住证 2) 如果不是人才引进的居住证,单位要在21人才网为员工开通账户,把账户和密码给员工。员工以个人方式登陆,填写个人信息,单位审核、打印、送材料到柜台。 3) 单位审核,打印积分申请表。 4) 带材料到人才中心柜台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温馨提示:应审批部门要求需要核对个人纳税单位是否与积分申请单位一致,必须提供此项材料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温馨提示:申请表单位审核上报后过3-5个工作日到人才中心送相关材料(确保个人社保信息导库),必须提供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单 新办积分: 因为有学历验证,现在柜台要求提交2张持证人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另需提供档案所在地的信息。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8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指南 ★请持证人至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 (咨询网址:电话咨询热线962222) 在领取到新居住证1-2周后 在领取到新居住证1-2周后 未换单位的 已更换单位的 ↓ 个人账户登录“21世人才网” 修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个人信息 ↓ 单位人事登录“21世纪人才网” 点击“网上办事” ↓ 进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 ↓ 单位账户登录→修改申请人信息 ↓ 单位审核→打印积分申请表 ↓因社保导库需时间,故表格打印5个工作日后 单位人事携带签注确认材料至受理网点办理积分确认 ↓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 ↓ 单位人事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单位系统,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查询积分结果,待出现“审批通过”,持证人持有效身份证,或单位人事专员持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上海市居住证》签注后积分确认 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持证人于有效签注3个工作日后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个人信息。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申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只需将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温馨提示: 1、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文,第七条第五项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积分依据。所以需提供个人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果是网上个人打印的税单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税务局柜台打印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文,第十四条规定: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因此已婚人员配偶子女即使不享受积分待遇,也应当同时提交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 办理积分时档案只要是在上海的人才中心(无所谓在哪个区),就可以了,不需要转档案。(居转户的时候还是需要将档案转到嘉定人才中心。) 新办积分,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积分申请柜台老师审核签字后,将其签字的单子给调档柜台的老师调档。(新办不需要) 单位信息注册 一、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用人单位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网上注册,真实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持相关材料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单位注册审核所需书面材料(变更也提供以下材料) 1、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AMOT的磁卡在财务部门保管,目前由Irene保管);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增加同住人信息 增加同住人信息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持证人配偶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状况原件及复印件:同住子女父母的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同住子女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醒:如父母与同住子女不在同本户口薄上的,请携带好父母双方的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或已就读高中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需带有条形码的证明) 申请单位变更 1、申请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居住证及积分均需在有效期内方可办理,如果居住证积分过期,可以和单位变更一并办理)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离截止日期应有2个月及以上有效期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前一家单位退工单原件及复印件 5、信息变更后当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并同时更新居住证卡内信息 6、居住证申请人变更工作单位,请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变更(温馨提示: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密码重置办理申请 下表正反打印: 密码重置办理申请 申请重置类型 ⑴ 单位密码重置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⑵ 个人密码重置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因 本单位 / 本人 不慎遗失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登录密码,现申请密码重置。 请予以重置 类型⑴ 单位: (加盖公章) 类型⑵ 申请人签字: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正反面打印) 居住证积分系统 单位、个人网上帐户密码重置须知 一、单位网上账户密码遗失 1、 单位密码重置由人事专员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申请。 2、基本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原件; (2)《密码重置办理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3)人事专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网上账户密码遗失 1、个人密码重置可由本人至就近的任意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2、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密码重置办理申请》; (3)人事专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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