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多边贸易规则的创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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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商务多边贸易规则的创建一、电子商务对GATS适用范围的冲击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在第1条“范围和定义”中将服务贸易划分为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四种方式。这是针对传统贸易方式中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所在地的不同划分的。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服务提供与服务消费的地点难以确定,因此,电子商务首先面临的就是协定适用范围的问题。为此,我们至少要做以下两个层次上的区分。电子商务属于GATS还是GATT根据电子商务在货物和服务贸易中的使用情况,可将其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产品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提供网上订购和支付,但产品本身通过传统有形方式传递。第二类是产品不仅在网上做广告,购买时提供网上支付
2、,产品的传递也在网上进行。如电子图书及网上的音乐、多媒体文件的下载等。第三类则是完全在网上进行各类服务,如金融、保险、卫生和教育等。其中,第一类和第三类的规则适用较易确定。由于第一类产品以传统有形方式传递,其通关、征税等可适用GATT,而网上支付则适用GATS。第三类是各类服务,可适用ATS。因此,我们的难点在于第二类应该适用ATT还是GATS。一种观点认为第二类产品是“无形货物”,它具有有形等价物,应仍然将其视作货物适用GATT;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它已经完全脱离了货物贸易形式,应将其归入服务贸易,置于GATS下进行管理。WTO建议将这类数字产品归于GATS,但怎样使置于GATS下的电子产品同其
3、有形等价物享有相同的待遇这一点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目前,各成员仍然保持着对这类产品征收零关税的做法,但这只是暂时性的措施,长期措施尚待讨论。属于GATS的哪一种服务方式对于电子商务中属于GATS的部分还需具体确定它属于GATS下的哪一种服务方式。前面提到,GATS将服务分成了四种方式: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的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由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呈现提供的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其他成员境内的自然人呈现所提供的服务。而电子商务的出现给这种分类带来了冲击:1.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区分困难。当一成员机构向另一成员消费者
4、提供服务时,消费者的物理存在并不能用来判定服务传送的地址。不能准确判断属于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会直接影响规则的适用。目前各国对跨境提供比对境外消费的开放度更高。另外,这还涉及到管理权限的问题,一般来说,跨境提供适用服务消费者所在方管理规则,境外消费则适用服务提供者所在方的管理规则。2.跨境提供与商业存在区分困难。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网上机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传统的物理存在方式。当美国的一家网络咨询公司在加拿大建立网上分支机构向当地居民提供咨询服务时,这种情形该划为跨境服务还是商业存在就比较困难。3.自然人流动方式的锐减。原有的通过自然人流动所提供的教育、医疗以及司法服务很多都转移到网上进行,采用
5、此种方式提供的服务势必会有大幅减少。二、对GATS一般义务和特定承诺的冲击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GATS第2条和第17条分别对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做出了规定。这两条规则都涉及到“相同服务”和“相同服务提供者”。因此,这两条规则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在电子商务下相同服务该如何确定。目前,WTO服务贸易理事会认可的国际贸易服务部分的分类表把服务分为三个层次,12个大类,53个中类,151个小类。这种分类主要是以产品的性质结合产品的产业来源来分的。在引入了网络环境之后,传统的相同服务和相同服务提供者的判定标准能否适用于新的环境,采用不同传输技术的服务能否被视作相同服务,技术在多大程度上才会影响到相同服务
6、的判定等值得探讨。另一个问题是,在网络环境中,对网与网的区分可能比国与国之间的区分更为常见和便利,这可能会影响到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这些以国家疆界为基础的规则的实施。市场准入电子商务的准入可分为网络准入和电子服务准入两大部分。其中网络的准入部分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的准入和网络服务的准入。关于网络服务的准入方面有GATS针对垄断、独家服务提供商的第8条;GATS有关电信的附录和基础电信协议中有关管理规则的参考报告进行规定。除此之外,各成员在其基础电信部门中的关于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对网络准入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在电子服务的准入方面WTO成员却尚未达成共识。这显然是需要新增的一块内容。在电子服务
7、准入上至少要探讨这几个方面的问题:电子商务服务是否可被允许进入成员市场,电子商务服务可在多大程度上进入成员市场,尤其是伴随新技术产生的新增的电子服务是否应被允许进入成员市场?在这一点上,成员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一方面,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出发,成员应允许新增服务进入市场,然而,技术进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未来某一时间,成员可能会为履行承诺而丧失大量本国市场。另一方面,如果成员不允许这种新增服务进入市场,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将受挫,电子商务的发展进程会因此减缓。从长期来看这也不利于成员获取贸易利益。透明度GATS第3条规定各成员应迅速将所有涉及或影响协定实施的有关通用措施,最迟在生效以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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