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题.pdf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案例分析题.pdf(4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 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 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 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 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 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 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 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现问:(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么?(5)李某主张买回卡车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6)截止纠纷发生时,该卡车所有权归谁享有?为什么?答案:(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按份共有关系。(2)有效。因为张某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该合同初为效务待定合同,后经王某默认而得补正,转为有效合同。(3)有效。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4)不能生效。一是因为李某无权以他人所有之物设立抵押,二是因为未办理抵押登记。(5)不能。因为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同等价格为条件。(6)归赵某所有。因为赵某尚未将卡车交付给 钱某,卡车所有权并未转移。解题思路本题虽然人物众多,但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明,案情发展脉络呈流线型,考生只要依情节按图索骥,依 次回答每个问题即可。法理详解:(1)、(2)张某、王某按份投资购买卡车,共同从事运输业务,依法成立按份共有关系。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 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民法通 则第78条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既为共有关系,共有财产全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因此,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个 或者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处分的,对其他其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但 如果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该行为,则该处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 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 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3)、(6)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超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另有约定 的除外。“第(3)问所列情形即属于本条所指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情形,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标的物移转 时间,而不受“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的束缚。而第(6)问则应适用“标的手所有权自标的手交付时起转移”的约束,依本案案情交待,纠纷发生之时,标的物尚在承租人李某手中,因而赵某并未将卡车交付给钱某,故钱某并未取得 所有权,此时卡车所有权仍归赵某所有。(4)依担保法第41条及第42条第(四)项规定,以汽车设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的物登记,抵押合同 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另外,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不得非法在他人之物上设立抵押。(5)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以在同等条件下为前提的。本案中钱某出价10万元,李某出价9万元,显然不构成“同 1等条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大全(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2表见代理、不安抗辩权、留置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 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 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 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 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正确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 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合同的 签订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 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 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根据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 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考点集成关于表见代理,它被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制度。它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对 被代理人有拘束力。但是,法律禁止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 立合同。自己代理除非事前得到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其追认,否则法律不予承认。(2)双方代理,同样,除 非事前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确认,法律不予确认。(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 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不安抗辩权制度,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和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寄存合同中保管人对未支付保管费的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必须以占有留置物为前提。案例3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效力未定合同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 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问题(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 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6)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成效?租金应如何处 理?(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1)由乙承担。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 损失应由乙承担。(2)乙享有所有权。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 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3)由乙负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为现在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乙承担。(4)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 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此之前即属效力未定。本题中甲与乙已经约定在乙未付清价款 之前,由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乙并不是牛4的所有权人,乙对牛4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 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5)丁能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因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为牛4的所有人。(6)该租协议有效。租金属孳息。根据合同法第163条规定,应归乙所有。(7)该定金条款无效。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考点集成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所有权转移规则:依合同约定;依交付完成的时间;依法律、法规 规定的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 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和第三人过错造成 的例外。效力未定的合同中的合同效力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于合同成立 时;经同意权人拒绝,即确定为自始无效。效力未定的合同类型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 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权代理的,越权代理的,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的;(3)代理 人滥用代理权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案例4风险转移、违约责任、损害赔偿某甲与某工厂订立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卜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 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 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 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 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问题(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3)甲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4)甲能否要求退车?3(5)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6)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7)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正确答案(1)汽车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主体资格有效,订立合同的程序、标的物均合法。(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 前由出卖人承担。本题卡车尚未交付,受损的风险应由工厂承担。(3)甲不能请求双倍赔偿。因为甲与工厂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4)甲有权要求退车,因为根据合同法111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5)甲不能既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同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根据合同法116条的规定,不能同时选择两 种罚则。(6)甲可以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因为根据合同法113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7)甲可以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4 条的规定,这两种违约金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对应于两种不同的违约行为。考点集成合同的生效要件: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确定可能;订立程序合法。合 同的生效时间:(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合同生效;(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生效时间为办理完毕批准、登记手续的时间。(3)附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条件成就时间;(4)附生 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违约责任应注意两个原则:一是过失责任,即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只有其有过失,他才承 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二是填平原则,即经过救济之后,没有违约一方所得到的结果相当于合同已履行的结果,也即没有违约一方当事人不能因为对方违约所获得的赔偿超过合同实际履行可能给带来的利益。案例5效力未定合同、善意取得及抵押中的流质条款的效力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其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 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涧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3)孙某将古董押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止确答案(1)合同效力未定,因钱某不是古董的所有人,其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 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孙某能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因为孙某是从钱某那里买得的且孙某是善意有偿地买得该古董的,可因善意取 得而得到古董的所有权。(3)在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孙某是质押人,李某是质权人。(4)该约定无效,因属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4(5)在钱某与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6)施工队应向钱某请求付款,因施工队与钱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7)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依保管合同,钱某违背了保管的义务。依侵权,钱某侵害了赵某的所有权。赵某 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考点集成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制度.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 返还原物。其构成要件: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财产是合法可流转的动产;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取得财产;但是,实践中如果第三人是无偿的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的,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 请求返还原物。如果第三人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 返还原物。抵押、质押、担保合同中的流质条款为法律所禁止。流质条款是指在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等担保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当然地归属于抵押权人或者质押权人所有。案例7预期违约、风险转移、定金罚则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 地的法院管辖。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 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乙公司收到传真后,努力寻找新的买家,于7月22日与C县的丙公司 签订了该100台空调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丙公司买下这100台托运中的空调,每台单价1900元,丙公司于订 立合同时向乙公司支付10000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在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前,乙公司保 留对空调的所有权;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乙公司同时于当日传真通知甲公司 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合同。铁路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于7月21日遇上泥石流,30台托运中的空调毁损。丙公司 于7月26日收到70台完好无损的空调后,又与丁公司签订合同准备将这70台空调全部卖与丁公司。同时丙公司 以其未能如约收到100台空调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问题(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否向甲公 司主张违约责任?(2)假设甲公司以乙公司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请问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乙公司认为丙公司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决定不返还其定金,还要求其支付36000元的违约金,问其主张 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5)丙公司与丁公司所签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正确答案(1)乙公司在与甲公司的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解除合同的理由是预期违约。在此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可以向 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预期违约也是违约的一种情况。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耍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2)B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双方的协议管辖有效,合同的履行地为货物发运地B县,所以B县人法院有 管辖权。(3)遭遇泥石流而毁损的空调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因为本题中货物的风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时转移,乙公 司已经完成交付,因此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4)乙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5)丙公司与丁公司订立的合同效力未定。因为丙公司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其与丁公司签 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效力未定。考点集成违约责任一般在履行期届满后才承担,但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 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 5之前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 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以获得的利益;(3)强制履行;(4)支付价金和逾期利息;(5)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退货。定金罚则: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定金属于金钱担保。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 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并用。案例8 悬赏广告、合同订立冯某乘坐文某的出租车,冯某下车时将其装有3000元现金及身份证件的手提包遗忘在车上,冯某发现丢包后十分 焦急,因不知如何才能找到司机文某,冯某通过该市的交通广播电台发出启事,称若捡到他的手提包并返还,将付 给其500元的报酬。文某听到后,与冯某联系并送还了手提包,文某要求付酬时遭到拒绝,文某向法院起诉,冯某 答辩中说,民法通则第79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原主,且我与文某有运送合同在先,才将包遗忘在文 某的出租车上,故文某应无偿将手提包返还给我。且包内有我的身份证件,文某能找到我却不肯归还,在我发出启 事称酬谢500元后才归还,存有恶意,属乘人之危,给付500元违背我的真实意思。问题(1)冯某在广播电台发出寻包启事属于什么性质?(2)冯某与文某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说明理由。(3)被告在答辩中的主张是否成立?(4)本案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属于悬赏广告,构成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之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 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冯某在广 播电台发布的寻包启事符合上述要件,故构成要约。(2)存在,冯某发出悬赏即属一个要约,不特定人只要完成约定行为即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5条、第26 条之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冯某与文某之间即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该债权债 务关系不因冯某反悔而失效。(3)不能成立。拾得人并无义务寻找失主,法律规定也不排斥失主根据需要允诺给拾得人报酬。根据民通意见 第70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严重损 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文某既然没有义务寻找买主,其得到酬金的行为便不属牟取不正当利益。悬 赏是失主权衡后的自主行为,可知其当时为了找到手提包,情愿付出500元酬金的代价,从客观上足以认定是真实 的意思表示,其悬赏行为非文某所迫,不能认定为文某乘人之危。(4)冯某应给付文某500元酬金。考点集成悬赏广告属于要约的一种,悬赏广告中广告人对完成广告要求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对于不知道由此广告而 完成此行为的人也同样,数人完成时,若广告人对于最先通知的人已给付报酬的,其给付义务即行消灭。普通广告 各国法均视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也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 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对行为人不具有约束力。耍约邀请与耍约的区别是:(1)耍约一般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而要约邀请是向非特定人发出的;(2)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的内容没有这一要求;(3)要约是订立合 同的行为,因此,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要约人不具有约束力。寄送的 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规定的视为要约。案例9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 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 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万元,甲、丙的18万元债权债务消灭。问题(1)乙、丁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该协议是否生效?6(2)甲、丙间协议的性质是什么?丙公司因此获利2万元,是否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该协议是 否已生效?(3)若甲公司未将此事通知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何救济 丙公司?(4)若甲公司已通知丁公司,但丁公司忘记此事仍向甲公司为清偿,甲公司接受,该种清偿是否有效?此时应如 何救济丙公司?甲、丁间为何种法律关系?(5)如果丁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丙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1)乙、丁间协议是一种债务承担,乙、丁间协议生效。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 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乙、丁可以约定由丁承担乙的债务,债务承担生效后,乙、丁间债的关系消灭。据上述条文规定,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后生效,本案债权人甲公司已经同意,所以该债务承担协议生效。(2)甲、丙间协议是一种债权转让,甲将对丁的债权转让给丙。丙因此获利2万元不属违法。若甲公司未将此事 通知丁公司,则该债权转让对丁公司不生效力。因为根据合同法第79条,除了几种特殊情形以外,债权人可 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以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债权转让。因为法律并无债权转让不得谋 利的强行性规定,而且也不应有此规定;丙在获利同时,也承担了丁支付不能的风险。所以丙的获利并不违法,但 属于不当得利,在甲主张返还时应当返还。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 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是在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3)该种清偿有效。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丁公司的债权人仍是 甲公司,该种清偿自然有效。此时,甲对丙构成不当得利,丙可请求甲返还该给付。(4)该种清偿无效,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其发生效力。因此,丙公司已成为新债权人,丁公司向甲公司为 清偿,对丙公司自然无效力。丙公司可请求丁公司为原定之给付。丁公司对甲公司的清偿为非债清偿,在甲丁间成 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5)丙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乙公司只应承担债权本身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对丁公司的清偿能力 并不负责。本案中转让的债权合法有效,并无瑕疵可言。考点集成合同权利的转让不须合同债务人的同意,但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权利的转 让产生以下效力:(1)对受让人负有告知义务,让与人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负有赔偿责任;(2)让与人对受让人负 有交付证明合同权利义务。若怠于交付,致使受让人无从证明被债务人拒绝履行的,让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债权转移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4)债务人接到债务转移通知 时,其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5)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也可向受让人抵消。让与人合同义务的承担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合同义务的转让无效。债权人的同意与否的认定有两种方法:首先,债权人明确表示同意的,视为同意;其次,转让义务通知规定一个答复期限,在该期限内债权人不予答复的,应视为拒绝。权利义务一并转让须经合同另一方同意。在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中,受让人取得转让的有关从权 利,也应承担转让的有关从义务。案例12留置权甲钢铁厂向乙电机厂订购了一台DQ-338型电机,双方约定:由乙方办理托运,交某铁路分局承运,运费由乙方先 行支付,待甲方收到电机支付货款时一并结清。乙电机厂按合同约定将电机交某铁路分局承运,但一直未付运费。后甲钢铁厂又将一批进口的铁矿砂交某铁路分局承运。在甲方运输车队去取该批货物时,某铁路分局扣住不给,要 甲方付清运费再运走。押运员向某铁路分局管理员出示了运费付讫的单据,管理员说,不是这笔钱,上次托运电机,货已经拿走好几个月了,运费到现在还未付清,我们要行使留置权。问题(1)本案涉及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不履行债务,承运人能否行使留置权?(3)在本案中,某铁路分局能否行使留置权?(4)本案电机运费的支付人是谁?正确答案7(1)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有:甲钢铁厂与乙电机厂之间的电机买卖或承揽合同关系、乙电机厂与某铁路分局之 间的电机运输合同关系以及甲钢铁厂与某铁路分局之间的铁矿砂运输合同。(2)在货运合同中,托运人不履行债务,承运人能行使留置权。担保法第84条和合同法315条均有明确规 定。(3)本案中某铁路分局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成立,须以留置财产与债权有牵连关系为要件,本案中铁矿 砂是铁矿砂运输合同的标的物,属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电机运输合同无牵连关系。(4)电机运费的支付人应是乙电机厂。因为甲钢铁厂与乙电机厂已经约定由电机厂负责托运,因此在电机运输合 同中,电机厂是托运人,是运输合同当事人;甲钢铁厂只享有收货的权利,并不负担支付运费的义务。考点集成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 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是债权人留置债务人动产的权利。留置 权人义务:(1)保管留置物,债权人因其保管不善造成留置物灭失或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返还留置物,在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或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债权人应返还留置物于债务人。案例14无效合同摄影服务部1997年7月1日与美术学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摄影服务部承租美术学院门市房2间,租期3 年,从1997年7月1日到2000年7月1日,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摄影服务部有优先承租权。该合同还约 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2000年5月,摄影服务部与美术学院多次商谈续租事宜。此时,工艺品商店也有意承租此房,并表示每年愿付租金3万元,而摄影服务部只愿意出租金2。5万元,摄影服务部因此放弃竞争。2000年7月1日,美术学院和工艺品商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房屋租金2o 5万元,工艺品商店负责代销美术学院校办企业生 产的工艺品。摄影服务部得知此事后,认为自己受骗,于200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美术学院和工艺品商店 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确认自己对此房有优先承租权。问题(1)摄影服务部和美术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优先承租权的约定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2)上述合同中“在同等条件下”指的是什么条件?(3)如果被告抗辩称工艺品商店为我代销产品,每年可带来利益5000元,以之折抵租金,因而对原告并不存在欺 诈,此抗辩理由能否成立?理由是什么?(4)本案应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摄影服务部和美术学院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优先承租权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在理论上,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依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此关于优先承租权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也不违背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2)“在同等条件下”是指租金条件,即以承租人和第三人所出租金相同为同等条件。(3)此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工艺品商店为被告代销产品,能否带来5000元利益,是不确定事实,而且如果以 此为竞争条件,对此应告知原告不应隐瞒。(4)本案应当确认原告的优先承租权,判决被告与第三人工艺品商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因为根据合同法 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美术学院和工艺品商店恶意串通,通过竞价招租损 害摄影服务部的优先承租权利益。美术学院未把为其代销产品可获得的预期利益计入租金之事告知两个竞价者,违 背合同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应确认合同无效。考点集成无效合同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 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自始不能履行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合同没 有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合同所涉财产可以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收归国库或者返还集体或第三人。8案例16要约邀请、合同订立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 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 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 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 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 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 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 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 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 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问题(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正确答案(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仅仅是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并不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发函的内容并不 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只是通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甲、乙两公司复函的行为是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表示,而且要约必须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本案中,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都告知 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告知了价格,内容明确具体,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 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 完全符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乙公司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已表明承诺通 知已到达要约人,因此,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公司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并不受其意思 表示的拘束。甲公司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公司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6)甲公司送货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公司货 物的义务,因此,甲公司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考点集成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向 相对人发出。耍约的法律效力:耍约到达耍约人时生效。对话形式的耍约,自受耍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书面形式 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 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 达时间,即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 易惯例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行为时生效。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对行为人不拘约束力。合同法经典案例9合同法经典案例汇编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 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 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 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 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法 案例 分析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曲****】。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曲****】,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