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流减河北堤路原西青环线工程教学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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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流减河北堤路(原西青环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TS2017-04)招 标 人:天津市西青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五章 技术要求5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5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独流减河北堤路(原西青环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招标二次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独流减河北堤路(原西青环线)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_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独流减河北堤路(原西青环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7429号)
2、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西青区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天津市西青区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位于西青区境内,线路东起津涞公路,偏向西北沿独流减河北侧布设,止于G104京福公路,全长约7.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实施道路排水及泵站、绿化、照明、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2.2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所有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审查等全部设计文件的审查。2.3 计划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止。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3、本次招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公路行业设计甲级;3、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 资质,具有 一项一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审查 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审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
4、表人、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
5、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王顶堤立交桥西南角、东方之珠旁)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与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上发布。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天津
6、市西青区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邮政编码:300380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王昭明联系人:赵祖宏、安晓东电话:022-58062996 电话:022-23859185、18630979815传真:022-58062996传真:022-23858132 2017年 9 月 29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 联系人: 王昭明 电
7、话: 022-58062996 传 真: 022-58062996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楼2门302室 联系人:赵祖宏、安晓东电话:23859185、18630979815传真:23858132项目名称独流减河北堤路(原西青环线)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1.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有专业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审查等全部设计文件的审查。计划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
8、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1.11分 包不允许,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均不允许分包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9时30分 2.
9、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否是,最高投标限价为 30 万元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6时之前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账号:441130100100
10、228543若采用转账支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开出的支票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并换取收据,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银行电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号上(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电汇时需注明:项目代码000348,电汇凭证上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均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
11、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原件递交至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2-2-302,经核验后取得接收凭证,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不论中标与否,保函不予退回。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 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人邮政编码:_投标人地址:_投标人名称:_投标人联系人:_投标人联系电话: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邮政编码:_投标人地址:_投标人名称
12、:_投标人联系人:_投标人联系电话:_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寄)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_招标人名称:_(项目名称)设计文件审查投标文件在_年_月_日_时_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王顶堤立交桥西南角、东方之珠旁)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7日11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天津市南
13、开区复康路1号如家酒店一楼会议室(王顶堤立交桥西南角、东方之珠旁)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推选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或投标人互相检查(5)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天津市市政公路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3中标候选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5 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9.5监督部门监督部
14、门: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招标管理站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公寓2号楼电话:022-83550162 传真:022-83550162 邮政编码:30019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 补充第1.1.3项1.1.3I类项目:一般公路项目 II类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项目 1.4.3补充第1.4.3(12)(13)(14)目(12)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纪录。(13)投标人单位投标期间,在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2.1补充第2.1.2项2.1.2 招标文件中所有复
15、印件均指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2.2补充第2.2.4项2.4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4.4第3.4.4项补充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内。3.5.1第3.5.1项补充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企业单位应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关键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企业单位投标人应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若为设计业绩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16、系统中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应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技术等级、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等关键内容。时间以审查合格证书出具时间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若为设计审查业绩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应附设计审查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初步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批”及“正在施工配合中”的证明材料应为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时间以审查合格证书出具时间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人员业绩为设计业绩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拟委托的主
17、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和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应能体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技术等级、担任职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等关键内容。人员业绩为设计审查业绩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应附设计审查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按照投标人填报的完成情况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中“初步设计已批复”的证明材料应为初步设计批复意见的复印件、“施工图设计已审批”及“正在施工配合中”的证明材料应为施工图设计审批意见的复印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3.7第3.7.4项补充如投标文件由授
18、权代理人签署,委托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不少于120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在公证书内,加盖钢印,钢印应清晰可辨。投标人提供的公证书中应符合关于推行新的定式公证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132号)文件中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的格式要求。3.7补充第3.7.7项3.7.7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五、资格审查表(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中说明其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请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下载打印关于发布2016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并加盖公章。】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19、等级评价以2016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未参与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单位,以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为准;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2016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均未参与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视同为A级(未参与的投标人需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在2016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和2016年度天津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均被评为C级或以上(被交通运输部或天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的单位禁止参加特大型以上的桥梁工程投标)。补充第3.7.8项3.7.8投标人须将检查机关出
20、具的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7.1补充第7.1款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如下内容: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中标公示3天。10补充第10.2款10.2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中标人企业业绩及人员业绩将进行网上公示。若
21、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补充第10.3款10.3 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填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2、公路行业设计甲级;3、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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