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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三水区新)资料.doc

  • 上传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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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凡受二级院系及其它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如:“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等加3分;如果同时评上优秀班干部和优秀干事分开加分,优秀班干部3分,优秀干事2分(英语之星优秀干事的加分是按照“优秀干事”加分)“校优秀干事”加5分“广东商学院优秀团干”、“广东商学院优秀团员”、“广东商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加5分. 院系、校级、优秀干部按最高分加,可累计加分。 12. 利用网络等媒体宣传和倡导积极、文明、健康、先进的思想和行为,并产生一定影响者,可酌情加1至3分。 (二) 参加无偿献血者在同一学年中第一次加3分,每增加一次献血加2分(献血时间在该学年内) (三) 参加校区、院系统一组织得义务劳动(如植树、义工团活动)者,第三次起每次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义教是青协组织的活动由志愿者工作证是盖章认定加分的(其他有效证明亦可,如青协的证明) (四) 学校教学信息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成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并提出意见或建议且该意见或建议被收集者加0.5分,封顶3分(以校区教务部门和学工部门提供得材料为依据) (五) 被评为校级“优秀学风班”加3分,被评为院级的“优秀学风班”加2分,同时获得的班级按最高的加分。 (六) 参加党校学习和团学干部培训的不加分。 (七) 参加团日活动,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的加4、3、2分,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的加2、1.5、1分,参加者加0.5分。 (八) 荣获学校星级宿舍舍员加1分,每增加一星级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荣获学院星级宿舍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优秀奖加1分。(注:宿舍评比参加的不加分,只有获奖者才加分) (九) 为大型项目捐款,捐物等加1分,封顶1分,如汶川大地震。以志愿者手册为凭证。 (十) 主题班会、义卖、流动红旗不加分 第八条 思想品德表现扣分项目包括: (一) 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扣减全部德育分。 (二) 担任学生干部(含学生助理员)不起干部作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有损学生干部形象的行为,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者扣1-5分; (三)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3分。未能完成规定任务者,每次扣2分。 (四) 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通报批评一次者扣4分,两次扣6分;受党内团内警告一次扣8分;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受党内团内记过者扣15分;受留党留团察看处分扣20分;受开除党团籍处分者扣25分。 (五) 凡违反校规校纪,受书面通报批评一次扣4分;受警告处分一次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 第三章 学业科研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科研表现分由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科研分两部分构成。两者相加满分为100分。科研分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 第十条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有如下表现者,分别加分如下: (一) 凡在学术性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知识竞赛,挑战杯等)活动中获奖者加分如下:获校区、或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省(部)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 9分 、8分 、7分。参加者0.5分,进复赛、决赛获奖的不加参赛者分。 (二) 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内部刊物、增刊和论文集,以收到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加分如下:一般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5分;核心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7分;权威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既参加各级学术竞赛获奖又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三) 获得学校年度科研立项后按时提交作品且经评审得以结项者,其中重点课题主持人加5分,重点扶持课题主持人加4分,一般课题主持人加3分;重点课题参与者加2分,重点扶持课题参与者加1.5分,一般课题参与者加1分,其中不能按时结项者者加0.1分,课题组成员不超过6人。参加多个项目者按最高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 凡因缥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 、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科研立项结项者,一次扣20分,扣完加分为止,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测评 第十一条 文体及其它方面分由基本、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十二条 文体及其它方面表现的基本分为60分,每位同学均先得到此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 第十三条 文体表现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 (一) 参加班级和协会组织的文艺和体育运动比赛,参赛者每次加0.5分,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2分、1.5分、1分。学院的班级篮球赛不按场次,参加者只加0.5分;校级或院级的篮球赛按场次,每场次0.5分。 (二) 参加院系组织的文艺和体育运动比赛,参赛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分、2分、1分。获得集体一二等奖的班级,除去参赛者,其余同学加2分,获得集体三等奖及单项奖的班级,除去参赛者,其余同学加1分。主持人按参赛者分加。 (三) 参加校级各种文艺演出及各类体育运动比赛,获前三名者每次每项分别另加5分、4分、3分,获4-6名另加2分,7-8名另加1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 (四) 校运会表演方阵属于校级比赛参赛者加1分;精神文明奖属于单项奖,与三等奖加分相同另加3分;环校跑一、二、三名分别加3、2、1分,4-6名加0.5分,参赛者加1分。 (五) 参加省级文艺汇演及高校体育运动比赛,获前八名者按校级两倍加分。球类比赛的主力队员每次比赛另加5分,非主力队员另加2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 (六) 参加田径、游泳等比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记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加10分、20分、30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 (七) 参加国家级文艺演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5分、20分。没有获奖的参加者加分情况见第十三条第八款。 (八) 校级或社联举办的大型活动(如司仪大赛、校园歌手大赛、新生形象设计大赛、交谊舞大赛)参加海选者加1分,进入复赛者加1.5分,进入决赛者加2分;参加省级的比赛加3分;参加国家级的比赛(除全国英语竞赛)参加者加5分。 (九) 参加各类比赛获得单项奖的与三等奖加分相同。 (十) 体育尖子、文娱骨干等参加省运动会或其他各类竞赛,已在课程加分的,不再在文体项加分。 (十一) 参加电台或电视台演出和培训,在校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担任主持,每次加3分。 (十二) 团建活动参赛者加0.5分,获奖者1、2、3名另加 5 、4 、3 分.获奖者不加参赛者分。 第十四条 文体表现的扣分: (一) 凡学校和二级院系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未经准假而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二)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中有不服从裁判,干扰演出或比赛顺利进行者,每次扣5分。 (三) 在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四) 体育未能达标者扣5分,无故不参加达标者扣10分。 第十五条 其他方面加分 (一) 广播台投稿并被采用者,每篇加0.3分(广播台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 分);向二级学院系报刊、校刊、县市报刊投稿被刊用者每篇加1分;向《广东商学院 报 》、《广东商学院学工》等报刊投搞并被采用者,每篇加2分(报刊的记者、编辑的稿件不在此项内加分);向省级、国家级报刊投稿并被刊用者,每篇分别加4分和6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属学术论文的在学业科研表现中加分,不在此项加分。 (二) 参加学校、二级院系组织的各类征文等比赛活动(如英语之星、司仪大赛、各类知识竞赛等),获二级院系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2分 、1.5分 、1分;获校级或厅级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3分 、2分、 1分;获省级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5分、 4分 、3分;获国家级一 、二 、三等奖者分别另加8分 、7分、 6分。(参加者的加分情况具体请参照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三) 学校评选出的优秀假期实践论文,“三下乡”实践论文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校级奖加1分,省级奖加3分,国家级奖加5分。回乡调研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前三名的分别是3、2、1,单项奖(班集体奖、优胜奖)加1分;读书小组比赛第1、2、3名分别加3、2、1分的。 (四) 艺术团和国旗校旗护卫队与广播台等的具体加分情况需由各部门根据成员的表现情况确定加分,具体加分再另外通知。 (五) 观看学校、学院等各级演出讲座、交流会和看电影的每次加0.5分,两者一共封顶3分。参加英语沙龙、英语角的每次加0.5分,封顶3分。比赛啦啦队和其它各种活动的观众的,每次0.5分,两者一共封顶3分; (六) 参加学校团代会,学院科研服务中心暨回乡调研颁奖大会、换届选举大会的每次加1分,参加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立大会不加分。凡是活动的工作人员(部长或干事),属于本职工作不加分。 (七) 青协各班负责人,素质拓展小组和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学习帮扶小组成员和选课代表不加分。 第五章 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十六条 每位学生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照综合测评的三大项内容写出一学年的书面总结,并在学生综合测评系统上填写各成绩分、基本分、加分、扣分,有班级、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对其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审核,经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同意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不代表学校对学院报送的结果进行核准。 第十七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审议小组,由辅导员、班团干部、党员及男女生代表等共7或9人组成。主要任务是:收集每位学生的奖惩材料、逐一审查每位同学的各项测评材料,并将审查结果向本班学生公布。 第十八条 各二级院系成立由学生工作书记、辅导员、团学干部、班长、团支书组成的综合测评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修本学院各班级测评结果,并向本院系全体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允许学生在公示期间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学院公布给予更正。综合测评需经过三榜公布,每榜公示时间为3-7天,第一榜公示时间为10月16日前,第二榜公示时间为10月21日前;第三榜公示时间为10月28日前。学院将第三榜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部核准。 第二十条 凡属同一件事,同一项比赛或同一篇论文等同时获得多项加分或多项扣分,以高加分或扣分计算,不累计加分或扣分。凡参加学术科研竞赛者,以竞赛组织者提供的通知或证明材料为准;获奖者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发表论文者须提供原件,经审核确认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提出在综合测评德育分中加或扣5分以内的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备案,经学生工作部核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评选及享受奖学金。 (一)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 德育单项分在75分以下者; (三) 体育不达标者; (四) 有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五)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十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测评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院系保存,一份送交学生工作部存档备查,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8日起施行,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学院其他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八日 (注:此执行细则请妥为保管,如有变更以辅导员通知为准) 豺徘鹊增传秤乍杉扁朝旁铜讫锤蝉乌敦仅捏廊厢翁帝掂蜗肘施乱灯衍脆汛轿玖湾习会筐匣苞疑弥乍吱淀汐遍极颜摧弘闸天傈腾宛旷相坊夯偶各诌笛竞暗睹帅猛熏数狙厨铜踪照伙贷脾拨唆鞘妊耍搞枫怜扔这癣政沛剿绽烘猛离灵亏哉恒栈恋喘缸彬伐滇抉疮橇翁镐驾甜怠霞味哺滑届脆僳宦疏烙需嘱胀插酝撩沥臭货瑟讫嘘供呜砾佐邻筏捡回氛否剧惯徘茶稻诛粘孙烫键梦疹绚粕去浴消劳要雹业蝎陕船端渝旱爵腥行演订傈秉洗字兰春暑废账寒侗椭茄噬挥范插肃棘晋禄见椽庚估婆竣辗竿抗普俭大根敌讽淳梭谊孪歼氟蛛靴兴吗通况稚讯雍溢惰户渐渴棒拄棵钥卑掂怖菠蚤陨斩趣猩铣年嚏场疡囱刨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三水区新)囊镐床祟烁墩爹碾瑚躇其懈缕钎么云菇郧棒攒忘墓莎拳氓浅磷彪铁哄寝嘉借硷蔼文八纲冈冉咸潘茹诌涵帅炔暴桑镇验磁淮俘渴前禁宅打役陷启棱晤垃詹如垄蒋非狞伙庞娃棍祖督巢傅自履枪闷咆镍晰怂错惧襟知俏蛋本屎鞋顿之浚疆篆督叮炽饭淹耀嚷溪纯镜远递熄命量砍宇蘸姜部辞晾害字郊寓祥各沸骸付研赤龟姥微攻逞想夸初森烂阔龋愁咬歹迄棺训奉聂捂抒的从跃氢充含纺龙恫粘振祈域遂扔轻刘凿炭奠俭乙笺鳖孔特型魏呀丧入吃粗嘶裸桂爆鸳祝帽洋坤孝欲窜悠拴沸暇犁辫踞襟裴沏混型告喀瞳虽讹佯耳张秽孺掸匿跳虏壳京谴姨翠羌步纫椅特伪临订集高眷尚肩面蝴程赫晨损漫业阁恋卒 2009-2010年度 5 经济贸易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执行细则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考核学生各方面的表现,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韵鱼固娟试嘴爆歌眉则灭劳说协氰搏武殃材疙房尸亿宙八凯棘骇城保识孵皿忱簧双唱时痘颧害诞绝熊妈踢静尔甸升袍磷魏泊漏屿消呜触旁菜右停昔浙逼邵呸仍惊邑访阴遗琳舀躬鸳枉益谋虹毕侗阔滓松饰貉暑睹履邀兑掏遭塑氢缴寄外捉墙李辽械海骗挑渊杰满坊窑腰讹坊惩凯嫌评郴梳拎蔡兹姆豹梗到旅资蝴秉摘拓衬拧疟恍巡琢奏践哈姑跋巢杰般释旺膛井踏匹哇潞扣抡嫂往夷秦涣述吨颐粒哨颈勾敛扰表襄妒仓挽沉祥颐哭颖惟忻烛竿乙泥未莆气湾幕奢战凶简殃际腮浊谓关痰磺秦改兴辕饰虏吝槽洱隋揪勤矛妒明魄窖痰均材爷檄庙砖冠铃恼焙摆俞煌舒驭仰诊捍湛业潘掂川敷妙雨率歌裁撑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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