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流程及技术设计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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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临港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流程及技术设计要求(试行)根据上海市政府和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临港地区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临港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使用功能与配建房源的品质,制定临港地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流程及技术设计要求。第一部分 基本管理流程 规划阶段 预测面积测绘完成阶段 竣工阶段(保障房配建协议书) (房型、车位确认书) (保障房竣工确认单) (办理房源移交确认单)1.规划阶段1.1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的函即规划复函。规划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即规划方案批复(后补)。项目设计方案文本
2、应包含: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位置总平图,保障房位置图、保障房户型楼层平面图、各户型建筑面积表(室内面积、阳台面积、本层公摊面积、配建保障房总面积),保障房非机动车位平面图、保障房机动车位平面图,整个项目商品住宅房型图。电梯配置要求:一般为一梯两户,由于受结构所限或通廊式设计最多一梯四户。设计方案文本、总体设计文本各2本,在总体文本报批时与方案设计文本有差异的必须先上报总体文本确认。保障性房源必须与其他房源同步建设,土地合同中的项目如果进行分期建设的保障性房源必须配置在第一批第一期建设。1.2其他事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有装配式建筑面积要求的,如保障性住房采用装配式工艺建造,必须在出施工图之前与公租房公
3、司协调沟通,经公租房公司确认施工图后,再出施工蓝图以免影响后续验收确认工作。合同约定住宅为100%装修的,保障房必须同时装修且装修配置、材料品牌型号品质应与商品房一致;并且不得低于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的配置标准。1.3签订保障房配建协议书(管委会、公租房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书及所有附件必须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规划许可完成,需补交盖有规划出图章、设计出图章的建筑总平面图、整幢保障房分层平面图、机动车位平面图、非机动车位平面图各2份,建筑、水、电施工图2份盖出图章,以上图纸均要加盖单位章。注意:1)保障房配建协议书是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2)
4、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书格式样本及所有附件清单表,在方案确定后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2.预测面积测绘完成阶段2.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住宅面积预测报告1份,保障房房号需在预测报告中标注清楚,涉及保障房内容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测绘、公安编号、设计楼幢号、房号、室号对比表1份。2.2认定事项测绘:房屋位置幢号及室号、房屋套数、配建房源各户型面积和配建总面积。机动车位位置及编号。机动车位配置地下车位数量应大于50%或全部配置在地下车库内,车位应集中连续配置便于后期管理,机动车位的配置位置必须在移交之前,在车位处用油漆喷涂或制作名牌固定,做好保障性住房专用车位的明显耐久的标示,并出书面专用车位配置承诺书
5、,机动车位处交付前需安装防停车地锁,非机动车位采用地面配置的,必须搭建雨棚做好专用标示。2.3 签订保障性住房房源认定单(管委会、公租房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保障性住房房源认定单及所有附件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车位承诺书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注意:1)预测面积是确认配建面积的必须条件之一。2)保障性住房房源认定单、车位承诺书是办理销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3.保障房竣工验收交付阶段(入户许可证办理之前):3.1验收之前需提交: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专用车位清单、项目住宅面积实测报告、保障房整幢楼竣工图(建筑、水、电竣工图、车位总平面图各2份)及相关移交资料。3.2签订保障房结构竣工确认单及
6、附件(管委会、公租房公司、项目建设单位)。3.3确定保障房房源移交时间。3.4签订保障房房源移交确认单(公租房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报管委会备案。注意:1)保障房结构竣工确认单是办理入户许可证的前置条件。2)移交确认单是办理项目总体配套竣工认定的前置条件。第二部分 设计要求公共保障房的建设,应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及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贯彻使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设计原则,设计品质标准应同本项目中商品房标准相一致,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主要依据标准如下:上海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 08
7、-7-2014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294-201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1.配建面积公共保障房配建面积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占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以上并符合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阳台建设要求和面积计算方法实施细则的面积计算要求。2.房型配比2.1项目开发商在初步设计方案开始前15天,向公租房公司确认房型的配比等相关要求。2.2方案确定阶段应提供房型建筑总面积、户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面积、本层公摊面积(应不包括屋顶机房层、地下室设备间
8、的分摊面积)及户型套数清单。3.配建形式3.1保障房配建一般应为独立建筑单体,非独立单体应在同一幢楼同单元内配置连续的楼层;如因建筑单体形式受限或通廊式单体应在同一建筑单体内、同一楼层集中连续配置。3.2 房型单体设计朝向宜正南、正北朝向。3.3保障房配建位置应远离街坊站、配电站、垃圾房,且直线距离必须大于环保要求。3.4车位配置:机动车位配置所占区域应集中连续且靠近房源处,在平面图中应标注明确保障房专用;非机动车位应集中且靠近房源处,采用地面配置的非机动车位必须搭建防雨棚。4.房型设计房型设计应符合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面积控制合理、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洁污分离
9、、动静分离、合理安排各空间的序列,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5.室内基本布局5.1 卧室:卧室屋顶灯、灯开关;插座设置:电脑、电视、书桌、床头柜。5.2 起居室:设置顶灯、灯开关、弱电信息箱内电源插座、电视插座、书桌插座2只。5.3 厨房应以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形式设计,但不宜在前室或楼梯间开窗。应设置排油烟烟道,电源插座:排油烟机1只、热水器1只,操作台面上方灶具插座2只、冰箱插座1只。燃气表具安装完成。5.4卫生间保障房采用独栋建设的必须采用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的形式设计。保障房采用非独栋建设的采用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设计的应占70%以上,保障房暗卫的比例不应大于项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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