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复习参考】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2-第4课古代的经济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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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 1.原始社会的生活 〔材料一〕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①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 ──〔战国〕韩非子《韩非子·五蠹》 〔材料二〕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②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恃君览》 〔材料三〕长幼侪居③,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缘④水而居,不耕不稼。土气温适,不织不衣。 ──《列子·汤问》 【解读】《韩非子》是战国法家思想家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的文集,对争辩先秦思想史尤其是法家思想有重要参考价值。《列子》相传为战国列御寇所撰,从思想内容和语言使用上来看,可能是晋人作品。对争辩中国古代思想史有确定的参考价值。 以上几条材料是关于原始社会的传奇,显示了当时没有阶级和国家,没有私有财产,人们过着集体劳动,平均支配的生活。从考古发掘看,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生活极其艰苦,人的寿命也很短,如依据已发觉的北京猿人人骨化石鉴定资料统计,当时约有40%以上是死于14岁左右的儿童。 【注释】①事:从事。②畜:同“蓄”。③侪居:同辈人共居一处。侪:同类。④缘:沿着。 2.井田制 〔材料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①,莫非王臣。 ──《诗经·小雅·北山》 〔材料二〕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 ──《周礼·地官·小司徒》 〔材料三〕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十一②也……夫仁政必自经界③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④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战国〕孟轲《孟子·滕文公上》 【解读】《孟子》是记载孟子思想言论的著作,对于争辩先秦思想有重要参考价值。 1.此时的土地归国家全部,一切土地属于国王,臣民也归国王管辖。2.“井田”是人们把确定地段的田地划成若干面积相等的方块、形如井字而得名。既是计量单位,也可以此授田。3.在井田上劳动的人要向国王交纳各种贡赋。4.孟子认为,实行仁政,确定要从治理井田开头。 关于夏、商、周的土地制度井田制,由于古代文献记载的内容不尽全都和对这些记载的理解不同,学术界对井田制度的看法众说纷纭。多数人认为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制。材料四中孟子对井田制的论述,是先秦典籍中最早关于井田制的材料。但有的争辩者认为,这是孟子依据井田制的传闻,为了宣扬仁政的政治抱负而勾画出来的,其中包含了某些真实的历史情景,也有孟子的抱负成分。 【注释】①率土之滨:四海之内。②十一:指税率格外抽一。③经界:井田的界划丈量。经,即界划丈量。界,指沟田之类的界限。④慢:打乱。 3.劳动者不愿在井田上耕作 〔材料一〕正月,令农始作,服于公田农耕,及雪释,始耕焉……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故不均之为恶也,地利不行尽,民力不行惮;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①之以事,而民不为。 ──《管子·乘马》 〔材料二〕今以众地②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审分》 【解读】1.“均地分力”,即把土地支配到个体,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者的生产乐观性。2.共同耕作(指在井田上劳动)的不利之处是人们没有乐观性,“有所匿其力也”。春秋时期,井田制日趋瓦解,均地分力的个体耕作渐渐取代了在井田上的集体劳动,共耕井田(公田)时,劳动者没有生产乐观性,“不告之以时,而民不知;不道之以事,而民不为。”而“均分地力”可以使“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这反映了周代土地国有制即井田制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产生的情景。 【注释】①道:通“导”。②地:用作动词,耕地。4.各国的税制改革 〔材料一〕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籍①,以丰财也。 ──〔春秋〕左丘明《左传·宣公十五年》 〔材料二〕初税亩。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战国〕公羊高《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材料三〕桓公曰:“伍鄙②若何?”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③,则民不移;政不旅旧④,则民不偷⑤;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陵阜陆⑥,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⑦,则牛羊遂。” ──〔春秋〕左丘明《国语·齐语》 〔材料四〕郑子产作丘⑧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⑨。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宽⑩以告。子产曰:“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且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行逞,度不行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吾不迁矣。” ──〔春秋〕左丘明《左传·昭公四年》 〔材料五〕秦简公七年,初租禾。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 【解读】《公羊传》亦称《公羊春秋》或《春秋公羊传》,《春秋》三传之一,对了解春秋历史有确定参考价值。 以上材料显示了春秋战国的税制改革。1.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收税。2.齐国实行“相地而衰征”,即依据土地的肥瘠、面积大小和产物的多少,确定赋税的等级,统一收税。3.公元前538年,子产在郑国“作丘赋”,即以丘为单位出确定数量的军赋,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均分。4.公元前408年,实行“初租禾”,这是与鲁国“初税亩”相像的改革,但在时间上比鲁国迟了180年。春秋战国的税制改革是由于生产力进展而引发的社会变革的结果。当时进行税制改革的还有晋国“作爰田”、楚国“量入修赋”等。 各国税制改革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公田和私田的界限,将公田和私田合并为一,按亩统一收税。这种新税制事实上承认了土地私有,有利于调动土地全部者经营土地的乐观性,促进生产的进展。虽然税制改革受到了保守派的非议,如有人骂子产:“其父死于路,己为虿尾”,但税制改革顺应了社会进展的潮流,有利于社会进步。 【注释】①籍:借用民力助耕公田。②伍鄙:伍,古代士兵五人或居民五家之称。鄙,周代地方组织单位之一,五百家为鄙。伍鄙,泛指人民。③衰征:衰,等差,衰征,有等差的征收。④旅旧:旅同“拒”。旧,故旧,老人。⑤偷:苟且。⑥墐:沟上的路。⑦略:夺。⑧丘:古代田地的区划。《周礼·地官·小司徒》:“四邑为丘”。郑玄注:“方四里”。⑨虿尾:蝎子尾巴,有毒,能蛰人,以此比方子产作丘赋害人。⑩子宽:郑国大夫浑罕的字。愆:过错。迁:改。 5.李悝变法 〔材料一〕魏文侯问李克①曰:“为国如何?”对曰:“臣闻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文侯曰:“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对曰:“国其有淫民乎?臣闻之曰: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 ──〔西汉〕刘向《说苑·政理》 〔材料二〕是时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②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栗百八十万石矣。 又曰:籴③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是故善平籴者……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东汉〕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材料三〕(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著《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制,以为《杂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名之制也。 ──〔唐〕房玄龄《晋书》卷三〇《刑法志》 【解读】《说苑》是刘向辑录西汉皇室和民间藏书中的有关资料,加以选择、分类、整理而成的杂著类编,对了解先秦及汉代的历史有确定参考价值。《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其体例比《史记》更完备,是了解西汉历史的重要史书。《晋书》是唐贞观年间编修的史书,对争辩两晋十六国的历史有重要参考价值。 以上材料显示了李悝变法的主要内容:1.废除传统的世卿世禄制,选贤任能。2.颁布“尽地力”的教令,鼓舞农夫乐观进行农业生产,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把全部可耕之地全部加以利用,增加粮食产量。3.实行平籴法,即丰年时由国家平价收进粮食,不要使粮食太贱;荒年时由国家平价出售粮食,不使粮食太贵,这样由国家调整,避开“伤民”或“伤农”。4.制定刑法,建立法律制度。 在战国变法中,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最早。李悝变法要求废除贵族特权,颁布尽地力之教,进展农业生产。《事物纪原·水利调度部》说:“井田废,沟洫堙,水利所以作也,本起于魏李悝。”可知李悝曾对过去井田阡陌沟洫遗迹进行清理,要求农夫依据新的土地占有状况重新规划水道。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一部疼惜私有财产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律。后来的秦律和汉律,就是以《法经》为基础扩充修订而成的。李悝变法取得成功,魏国很快富强起来,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 【注释】①李克:即李悝。②提封:国内,四境之内。③籴:买入粮食。 6.吴起变法 〔材料一〕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①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②。”悼王行之期年而毙矣,吴起支解于楚。 ──〔战国〕韩非《韩非子·和氏》 〔材料二〕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南攻扬越,北并陈、蔡,破横散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 ──〔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 【解读】《战国策》是按国别编排的史料汇编,辑录了战国时期纵横家和谋士的游说之辞和各种计谋的故事。是争辩战国史的重要资料。 材料显示了吴起变法的主要内容:①废除贵族特权,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②整顿吏治,精简机构。把节省下来的经费用作“选练之士”的俸禄。③破除游说之士。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杀。吴起最初在魏国被用为将,任西河守,治军有方,后到楚国,受到楚悼王重用,任令尹,主持变法。吴起变法主要进行政治改革,遭到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杀,变法随之失败。 【注释】①偪:同“逼”。②选练之士:智能之士。 7.商鞅变法 〔材料一〕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②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③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④于民。愚者暗于成事⑤,知者见于未萌⑥。民不行与虑⑦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⑧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学者溺⑨於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⑩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行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材料二〕夫商君为孝公正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是以兵动而地广,民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 ──〔西汉〕刘向《战国策·秦策三》 〔材料三〕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材料四〕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 【解读】1.围绕要不要变法,商鞅与反对变法的甘龙、杜挚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提出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指导思想,并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2.在经济上,“为田开阡陌封疆”,即打破原有的土地界限,以法律形式重新确立土地占有制度。3.嘉奖耕织,进展生产,凡致力于耕织而生产粟帛较多的家庭,可以免除徭役;从事工商以及不事生产而贫困者,本人及其妻、子都要罚做奴婢。4.嘉奖军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废除世卿世禄制,“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5.建立集权制度,在全国普遍推行县制,对百姓实行什伍制,相互监督,严格管理。6.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乡邑大治”。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变法。经过变法,秦国确立了封建土地全部制,实行嘉奖耕战的政策,使秦国经济进展,军事实力强盛,成为战国的强国之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公即位,公子虔等捏造罪名,告商鞅谋反,秦惠公将商鞅车裂。商鞅虽死,但其变法行之既久,深化人心,正如韩非所说:“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 【注释】①卫鞅:即商鞅,因出身于卫,亦称卫鞅。②疑行:行动迟疑不决。③高人:高出常人。④敖:通“謷”,诋毁。⑤暗于成事:对已成功的事情看不清楚。⑥知:同“智”。未萌:未开头,未发生。⑦虑:谋划。⑧习:习惯。⑨溺:沉醉。⑩五伯:即春秋五霸。制:墨守。牧司:纠举揭发。同赏:即皆赐爵一级。率:确定的标准。僇力:亦作“戮力”。收孥:没收妻子为官奴婢。属籍:宗室公族的簿籍。芬华:尊贵荣华。说:通“悦”。乡、邑、聚:皆居民单位。 8.屯田制 〔材料一〕是岁(196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 裴注引《魏书》曰:自遭荒乱,率①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馀,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行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蠃②。民人相食,州里萧条。公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③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是岁乃募民屯田许下,得谷百万斛。於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兼灭群贼,克平天下。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一《武帝纪》 〔材料二〕且魏、晋虽道消之世,犹削百姓不至于七八,持官牛田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百姓安之,人皆悦乐。 ──〔唐〕房玄龄《晋书》卷一〇九《慕容皝载记》 〔材料三〕魏武故事载令曰:故陈留太守枣祗,天性忠能。始共举义兵,周旋④征讨。后袁绍在冀州,亦贪祗,欲得之。祗深附於孤,使领东阿令。吕布之乱,兗州皆叛,惟范、东阿完在,由祗以兵据城之力也。后大军粮乏,得东阿以继,祗之功也。及破黄巾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谷⑤,佃科以定。施行后,祗白以为僦⑥牛输谷,大收不增谷,有水旱灾除,大不便。反覆来说,孤犹以为当如故,大收不行复改易。祗犹执之,孤不知所从,使与荀令君⑦议之。时故军祭酒侯声云:“科取官牛,为官田计。如祗议,于官便,于客不便。”声怀此云云,以疑令君。祗犹自信,据计画还白,执分田之术。孤乃然之,使为屯田都尉,施设田业。其时岁则大收,后遂因此大田⑧,丰足军用,摧灭群逆,克定天下,以隆王室。祗兴其功,不幸早没,追赠以郡,犹未副⑨之。今重思之,祗宜受封,稽留至今,孤之过也。祗子处中,宜加封爵,以祀祗为不朽之事。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一六《任峻传》 〔材料四〕是岁(咸熙元年,264年),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四《陈留王纪》 【解读】《三国志》是记述魏、蜀、吴三国史实的史书,对争辩汉末三国的历史有重要参考价值。 以上材料显示了曹魏屯田的状况:1.屯田的背景。东汉末年连年战乱,社会生产遭到极大破坏,粮食缺乏,很多军阀由于没有粮食而在战斗中失利,“无敌自破者不行胜数”。为了解决军粮问题,曹操接受部下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于196年实行屯田。2.屯田的剥削方式。接受“分田之术”:即按产量分成收租的方法。当时规定,屯田民用官牛者,官收其产量的六成,民得四成;不用官牛者,官民各半。3.屯田的效果。屯田的当年便得谷百万斛,“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4.曹魏末年,罢屯田。 屯田制是曹魏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屯田有民屯和军屯两大类。民屯是将流民组织起来,接受军事管理的方式,进行耕种。曹魏于中心政府设大农,统领全国屯田事务,后复称大司农。郡置佃农中郎将、佃农校尉等官,县置典农都尉,下领典农丞、屯司马,每个屯司马掌管50名屯田客。屯田客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任凭离开。虽然屯田的农夫人身不自由,所受的剥削亦很沉重,但在汉末三国战乱的环境中,屯田制保证了劳动者在较为安定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而且在屯田之初,农夫主要从事耕作,其他负担并不多。屯田保证了军粮的供应,促进了北方农业的恢复和进展。 【注释】①率:大多。②蒲蠃:蚌蛤。③急农:把农业放在首位。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嘉奖耕战,使秦国强盛。④周旋:回转,在一起共事。⑤计牛输谷:指按屯田民租用官牛的数目以定租额。⑥僦:租赁。⑦荀令君:即荀彧,当时荀彧为守尚书令,故称令君。⑧大田:大兴屯田。⑨副:相称。 9.三国的军屯 〔材料一〕魏国既建……(司马懿)迁为军司马,言于魏武曰:“昔箕子陈①谋,以食为首。今日下不耕者盖二十余万,非经国远筹也。虽戎甲未卷②,自宜且耕且守。”魏武纳之,于是务农积谷,国用丰赡③。 ──〔唐〕房玄龄《晋书》卷一《宣帝纪》 〔材料二〕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使艾行陈④、项⑤已东至寿春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运漕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由于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⑦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⑧,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事皆施行。 ──〔西晋〕陈寿《三国志·魏书》卷二八《邓艾传》 〔材料三〕先帝战士,不给他役,使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今之战士,供应众役,廪赐不赡。 ──〔西晋〕陈寿《三国志·吴书》卷六一《陆凯传》 〔材料四〕(赤乌)八年(242年)……使校尉陈勋作屯田,发屯兵三万凿句容⑨中道,至云阳西城⑩通吴、会船舰,号破岗渎。 ──〔唐〕许嵩《建康实录》卷二 〔材料五〕亮每患粮不继,使己志不申,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耕者杂于渭滨居民之间,而百姓安堵,军无私焉。 ──〔西晋〕陈寿《三国志·蜀书》卷三五《诸葛亮传》 【解读】《建康实录》是唐人许嵩编著的以记载建康为中心的六朝史实,对了解汉末至南朝的历史有确定的参考价值。 三国时期,魏、蜀、吴都实行过军屯。1.司马懿建议曹操实行军屯。军屯完全依据军事编制进行,基层组织称“屯”或称“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晋书·食货志》)2.曹魏军屯规模最大而且最有成效的是邓艾在淮南的屯田。参与屯田的士兵多达5万人,年收入粮食五百万斛。3.东吴军屯的规模也很大,还兴修了出名的破岗渎。开凿破岗渎的目的在于解决建业和三吴的航道,确保三吴的粮食和军用物资顺当运达建业。4.诸葛亮在北伐过程中,为解决后方与前线路途遥远,运粮不便而兴办屯田。 三国时期的军屯是屯田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屯以士兵为主,也包括士兵的家属。曹操为牢固把握士兵,实行质任制度,即将士兵的家属作为人质集中起来进行管理,并让他们从事屯田。军屯保障了军队的粮草供应,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曹魏末年废除了屯田,但军屯照旧存在。东晋初年,对军屯仍很重视。王敦之乱后,因“是时天下凋敝,国用不足”,大臣温峤提出扩大军屯的建议。 【注释】①陈:陈述。②卷:卷起来,意为结束。③赡:充裕、足够。④陈:今河南淮阳。⑤项:今河南沈丘。⑥寿春:今安徽寿春。⑦蔡:今河南上蔡。⑧分休:即轮休。十二分休即每个士兵在不打仗的时候每年有4/5的时间从事农业劳动,1/5的时间进行戍卫或军事训练。⑨句容:今江苏句容。⑩云阳西城:今江苏丹阳西南延陵镇。会:今浙江绍兴。堵:垣墙。安堵,安居如垣墙。 10.占田制 〔材料一〕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其次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①,少者三世②。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其次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唐〕房玄龄《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材料二〕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 ──〔唐〕房玄龄《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材料三〕凡民丁课田,夫五十亩,收租四斛,绢三匹,绵三斤。 ──〔唐〕徐坚《初学记》卷二七宝器部引《晋故事》 〔材料四〕(张辅)初补蓝田③令,不为豪强所屈。时强弩将军庞宗,西州大族,护军赵浚,宗妇族也,故僮仆放纵,为百姓所患。辅绳之,杀其二奴,又夺宗田二百顷以给贫户,一县称之。 ──〔唐〕房玄龄《晋书》卷六〇《张辅传》 【解读】《初学记》是唐代编辑的类书,取材于群经诸子、历代诗赋及唐初诸家作品,保存了很多古代典籍的零篇单句。 曹魏后期废除了屯田制。西晋实行占田、课田制。材料显示了这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1.品官占田及荫族、荫客制。其中一品官占田五十顷,依次每品递减五顷,至第九品占田十顷。与官僚占田并行的是依据九品荫户、荫客的数目,自一品荫五十户至九品荫一户不等。荫衣食客的数目,自一品荫三人至九品荫一人不等。荫亲属亦按品第凹凸,“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2.农夫占田课田。这是将土地和缴纳田租结合在一起的制度。规定男子占田70亩,女子30亩,丁男(男女16岁至60岁为正丁)课田50亩,丁女20亩,次丁(男女13岁至15岁,61岁至65岁为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课田数是国家征收田租的亩数,收租4斛,每亩平均8升。边远少数民族居民不课田,交确定数量的米。3.户调制。这是按户征收的实物税。丁男为户主,每年交绢3匹,绵3斤。 西晋的占田制,对官僚而言,其占田数字远远高于农夫,并允许其荫客荫亲属,说明封建政府处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又规定了按品占田荫客的限量,具有企图遏制官僚贵族肆无忌惮兼并土地和人口的意图。对农夫而言,占田制承认农夫自有的土地,并规定了农夫占有土地的最高额与课田数额,与在屯田制下人身不自由的状况相比,农夫获得了有利于进展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提高生产的乐观性。当然,在占田令、户调制实行过程中,官僚贵族照旧大肆强占土地,如材料四所说,蓝田豪强庞宗霸占土地二百顷。庞宗虽然被查处,但占田制没有根本解决土地兼并问题。正如西晋大臣束皙所说:“今日下千城,人多游食,废业占空,无田课之实。较计九州,数过万计。”(《晋书·束皙传》) 【注释】①九族:指本身以上的父、祖、曾祖、高祖和以下的子、孙、曾孙、玄孙。②三世:指祖孙三代。③蓝田:今陕西蓝田。 11.均田制 〔材料一〕(太和)九年(485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①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恆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②、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恆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北齐〕魏收《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材料二〕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十年,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三载亡愆③则陟用④,陟之一等。 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大率十匹为工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困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 ……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 ──〔北齐〕魏收《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 〔材料三〕当时四海晏清,八荒⑤率职⑥,缥囊纪庆⑦,玉烛调辰⑧,百姓殷阜⑨,年登俗乐。鳏寡不闻犬豕之食,⑩独不见牛马之衣。 ……于时国家殷富,库藏盈溢,钱绢露积于廊者,不行较数。 ──〔北魏〕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四《法云寺》 【解读】《魏书》是记载北魏历史的史书,是争辩北朝历史的重要史料。《洛阳伽蓝记》是记载北魏国都洛阳佛教寺庙兴衰的地理著作。伽蓝是梵文“僧伽蓝摩”的简称。该书不仅描述寺院的沿革、景观,还记述了北魏全盛时洛阳手工业、商业的情景,以及北魏的政治历史大事、社会经济和社会风俗人情,还揭露了统治者骄奢淫逸的生活,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 北魏实行均田制。材料显示了均田制的主要内容:1. 15岁以上男子受露田40亩,女子20亩。另有倍田40亩,以备休耕。需要休耕两年的,再加40亩。露田不得买卖,人身死或年满60将露田归还官府。2.受桑田20亩,在所受桑田上须种桑树50株,枣树5株,榆树3株。所受桑田身死不还,传给子孙。在易于种麻的地区,令给麻田10亩。3.拥有奴婢者可与一般民户同样受田,人数不限。耕牛每头受露田30亩,限4牛。牛死或出卖后还田。4.在人多地少的地方,居民可向空荒处迁移,土地多处不得任凭迁移。5.地方官受与公田,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如调任或免官,将田移交下任,不许转卖。6.实行三长制。均田制是按户口来支配土地的,必需建立在基层行政系统对户籍行使有效管理的基础上。三长即邻长、里长、党长。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审定户籍,支配土地和征发徭役、兵役。7.颁布租调制。规定一夫一妇每年向官府交纳粟二石、帛一匹。15岁以上未婚男女或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都交纳与一夫一妇相同的租调。8.实行均田制后,北方社会经济得到进展。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土地制度。均田制能够得以实施,首先是当时北方存在大量无主荒地。其次,北魏建国后,皇权比较稳定,冯太后和魏孝文帝坚持改革,信念坚决,不断排解阻力,使均田制得以推行。在均田制中所受的桑田,为什么规定必需种植桑、枣、榆等树木,而不能种植其他农作物呢?这与农夫从事自给性生产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气候多变特殊,尤其北方,干旱少雨,自然灾难频发,种植桑、枣、榆有利于农夫度过饥荒,桑椹、枣、榆荚均可食用,榆树成材较快,是农夫经常使用的建材。 在均田制下,农夫所受的剥削,比魏晋的田租户调有所减轻。北魏一夫一妇受露田60亩,(男40亩,妇20亩)桑田20亩,纳租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而曹魏时,“收田租,亩四升(如40亩,则应为二石四斗),绢二匹,绵二斤;”西晋占田课田交纳:“夫五十亩,收租四斛(即四石),绢三匹,绵三斤。” 总之,北魏均田制、三长制和租调制的实施,使农夫获得了确定数量的可耕土地,提高了生产的乐观性,农夫的生产和生活相对稳定,开垦的荒地增多,促进了经济的进展。 【注释】①莳:种植。②癃:手足不机敏之病。③愆:过失。④陟用:升迁。⑤八荒:八方荒远之地。⑥率职:遵循职守。指归顺臣服。⑦缥囊纪庆:文献记载了当时国家的吉庆。缥囊:盛书袋。这里指文献。⑧玉烛调辰:四时风调雨顺。玉烛:《尔雅·饰天》:“四时和谓之玉烛。”⑨殷阜:赐予。⑩焭:没有兄弟的人。 12.隋唐均田制下徭役制度的进展 〔材料一〕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以从课役①;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②,乃令人以二十一岁成丁。 炀帝即位,户日益多,男子以二十二岁成丁。 ──〔唐〕杜佑《通典》卷七《食货七·丁中》 〔材料二〕(开皇)十年五月,又以宇内无事,益宽徭役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③停放④。 ──〔唐〕杜佑《通典》卷五《食货五·赋税中》 〔材料三〕凡丁岁役二旬⑤;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 ──〔唐〕李隆基《唐六典》卷三 【解读】以上三条材料反映了隋唐徭役制度的一些具体规定和变化,其中《通典》所记两条材料反映了隋代制度,《唐六典》显示了唐代制度的变化。 1.隋代制度规定:成丁服役的年龄由北魏时期的15岁变为隋初的18岁,后又改为21岁,炀帝时改为22岁。入老免役的年龄由北魏时期的71岁变为60岁。这样农夫一生服役的时间就缩短了。2.隋代年过50的农夫,可以用缴纳庸(绢、帛等)的方式代替实际服役,力役征发更为机敏。但隋时这种输庸代役有严格的年龄限定。3.唐代输庸代役在隋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不再有年龄限制,更有利于减轻农夫的劳役负担,提高他们的生产乐观性。 【注释】①从课役:服徭役。②开皇:隋文帝的年号。开皇三年即公元583年。③输庸:输,缴纳。庸,缴纳实物(如绢、帛等)代替劳役称为庸。④停放:停役放归。⑤岁役二旬:每年服役20天。 13.唐后期与宋代土地私有制的进展 〔材料一〕开元①之季,天宝②以来,法令弛宽,兼并之弊,有逾③于汉成、哀④之间。 ──〔唐〕杜佑《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下》 〔材料二〕宋……田制不立⑤,圳⑥亩转易⑦,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按⑧,故赋入之利视前代为薄⑨。 ──〔元〕脱脱《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赋税》 【解读】1.唐代开元、天宝年间以后,我国封建土地全部制和赋税制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均田制渐渐瓦解,唐王朝关于土地买卖的限制日益放松,相关法令宽松,造成土地兼并严峻,当时人认为严峻的程度超过了汉朝。2.唐代后期土地私有土地的进展趋势使得宋代封建国家国有土地全部制无法如前朝那样确立。私有土地的买卖,劳动人口的隐瞒、漏报,富豪之家的兼并欺诈,格外普遍。宋代朝廷对此实行了放任的政策,不再限制,事实上承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合法。由于国家不再直接把握大量土地和劳力,因此宋朝国家主要通过向私人土地全部者征收间接剥削额来供应国库,而直接向农夫征收的赋税收入则比其前代要少。 【注释】①开元:唐玄宗年号,共29年,时间为公元713—741年。②天宝:唐玄宗年号,共15年,时间为公元742—756年。③逾:超过。④汉成、哀:指汉成帝刘骜(公元前32年—公元前7年在位)和汉哀帝刘欣(公元前6年—公元前1年在位)。⑤田制不立:没有确立国家把握的土地授受制度。⑥圳:田边水沟。⑦转易:转卖易手。⑧未尝考按:不曾追究查办。⑨视前代为薄:比前代要少。 14.明后期以皇室、贵族疯狂土地兼并为代表的大土地全部制的恶性进展 〔材料一〕明时……为民厉①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②庄田为甚。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 宪宗即位,以没入③曹吉利④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其后庄田遍郡县。给事中⑤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 神宗赉予⑥过侈,求无不获。潞王⑦、寿阳公主⑧恩最渥⑨。而福王⑩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群臣力争,乃减其半……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清〕张廷玉《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材料二〕蜀昔有沃野之说,然惟成都府属,自灌抵彭十一州县开堰灌田故名焉。近为王府有者什七,军屯什二,民间仅什一而已。 ──《明神宗实录》卷四二一 〔材料三〕明后期勋戚、官员占地一览表(引自黄冕堂《明史管见》) 时间 占地者姓名 地点 占地面积 资料出处 孝宗弘治元年、七年 嘉靖元年 建昌侯张延龄 涿州 18 455顷 《明孝宗实录》卷196、210,《明世宗实录》卷20 嘉靖二年 庆阳伯夏臣 不详 13 800顷 《明世宗实录》卷23 嘉靖四十年 景王朱载圳 湖广 40 000顷 《明史》卷120《景恭王传》、《潞简王传》、卷213《徐阶传》 万历十七年 潞王朱翊镠 湖广 40 000顷 《明神宗实录》卷531 万历三十九年 黔国公沐昌祚 云南固原 10 000顷 《明穆宗实录》卷45《明神宗实录》卷480 万历四十二年 福王朱常洵 湖广 河南 山东-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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