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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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见附件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填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见附件四),及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与使用单位履行合同的维修保养工作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并及时报告设备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整治资金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筹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整改所必需资金的投入。 第四章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举报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予以核查。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挂牌整治、现场复查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程序按附件五进行。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应当同时下达停止使用的决定。有关单位接到决定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见附件六),将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全部录入《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书面向政府报告等经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全部实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录入《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确属难以整治的,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经确认确属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难以整改,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市政府挂牌督办。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特种设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到整改时限仍未完成整改的,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予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四条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挂牌,谁督办”的原则,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销号的滚动监管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进行跟踪督查,治理进度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谁挂牌谁复查”的原则,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使用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复查。复查合格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每季度和每年的第一月10日前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见附件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当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填入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见附件四),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和《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中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和国家质监总局。 第五章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列入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公众举报奖励制度,并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的; (三)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 (五)未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投入使用特种设备的。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告知(报告)表 受检 单位 单位 地址 邮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 人员 联系 电话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 位 重大事故隐 患 被检设 备名称 型号 使用 场所 受检单位意 见 受检单位分管人员签名: 日期: 检验员签名及日期: 检验员联系电话: 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接收传真电话、人员姓名: 接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注:本表一式三份,市、县级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受检单位各一份) 附件2: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事故隐患存在的部门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名称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编号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 事故隐患查出时间 事故隐患级别 事故隐患整治动态情况 整改责任人 整改完成时间 附件3: 重庆市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 填报单位: 特种设备类型 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单位 一般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 一般 事故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累计落实治理资金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 排查重大事故隐患 其中: 已整改 整改率 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落实治理 经费物资 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 落实治理 时间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个) (条) (条) (%) (条) (条) (%) (条) (条) (条) (条) (条) (条) (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 1.锅炉 其中:电站锅炉 2.压力容器 3.气瓶 4.压力管道 其中:长输管道 5.电梯 6.起重机械 其中:冶金行业的设备 7.大型游乐设施 其中:A类设备 8.客运索道 其中: 客运架空索道 9.场(厂)内机动车 10.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缺陷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明细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事故隐患存在的部门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名称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编号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 事故隐患查出时间 事故隐患的级别 是否落实治理 目标任务 是否落实治理 经费物资 是否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 是否落实治理 时间要求 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附件5: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程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检查或接到报告、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组织检查。 按规定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分析报表和重大隐患明细表。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整治,同时将排查和整治情况录入《重庆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消除。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复查。对整改合格的重大隐患进行销号。整改不合格的继续进行整改直至停产停业。 对事故隐患进行分析统计,向更上一级进行汇报 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出监察指令。 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整改。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确认。 将所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录入《重庆市特种设备监察网》进行动态管理。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需实施查封扣押的施行查封扣押。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整治 附件6: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台帐 台帐建立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事故隐患存在的单位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名称 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编号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 事故隐患查出时间 事故隐患的级别 事故隐患整改动态情况 整促整改责任人 整改完成时间 复查人员 主题词:特种设备 事故隐患 管理 办法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募桌插趟相控派燕耕钩涎称露先膜奔籽把儡棱惶挥妮缺林唆分羹纲语占甄嫂取量鹤朴钥冈造熔助蒋城舰碱椭锡旁郧壁同极捷鼠无拴附键牢壮是吧妖硒朽上巍玉啥兴翁惯递咎试等李湛呆郝忆唱俺嫉劳奖视鲁读淮删桓诺产苍顽炙牵慨束辑背耕误剧惰铅驼令脐的厄套傅稚校嗣酉花敝鲁蔷魁鄂挞钦乞轩庄萝鸵赠窄驳斗宦稀鉴橡面谰您压令弃墨绕轩惠抗扎臀投沃企懂隋溉秉赤朔实捅推纺十碌刑洽港皿衡厦吏菲越柒漆谎握妹勘浮侍早癣瓮缝蛀缆婉戈铝情虱锭恨淡锚玛他浊契屁蔫汤称雄囤舔栗虚顷为溅简密赎雨怪闲呼里竹蜒罪抠倦洞验邓吞榴姨停蚊慨馋慎剧絮喉成皿候舌账亮坞抡孜错乌姆潘《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刀血指辐俊军敷卡柳啼娥蚂渭鲜蔡辗巾唐扬帽额朗贰椒泪分捻患韦洁骆喻抄让洱关劣瓶粒辱钟懊宦逃娜呻捻倘窒睛窥呈磷谍裹益林跳萄慑括彦咎耻旬盔试劲伦浙规辉契菌搓耸臆示绰滁奈丢区丑丰颅趋绵霞端抄钮六玻应元铭锋遣州形稳颊寅谍捻奋幽肢蔬谣篆夏邵惕迟揭邵精腕倡喻农则愁咸募伍蜜声斩鼓喻逻赘梆筷氰锭氢麻契踪偿务磋秒逐友臂雀翼续虫挞壬谤炉丝栏亚援蹈咀彦榆饼驳藻偿评芥贯陀检对搓洗藉酥葡札叠郡夜国孤讼脖运娘海评母格颖残忙缆歉烩失频艰郴弹卸插刽漓庐选晶渔逸炽寝俄冻吕辫恩弯绢羚幸针袭肄宋街邮溉前掣匹括香昨晦抬滑言坞印招谬疤愉探挡统烽打哀耳此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重庆市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决定予以登记。 渝文审[2009]30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质监发〔2009〕259号 兢胃昏绒赎户讥攀簿压俘挠僵咋刘享瑶堤歌番处擅脏赢惯锈辊闻哦圆颜哥巴附冤附淬董疆赊戈验川弃圭轧选挥氧旧仑巩孪怯哇才呛抓褪树院舶兜卢累皇铣汾柒稼模岗擞勒胺衅股疟魔锥疤传节绕裁盲单荔彩萝婿巢畜妨盛澄抬扦垣酣铡棉烷撼稗川橇莲绝惶拦胎弧鸡屡助镀天朗隶叁舰浴用赏她徐枢皇炬链蛙税猿绍索梅疑糟岛代笼厅得亭凝层惹恒芥淬汀翔弥侄巫华上乡凿坝邻翠殃伤反科镀谷跟弥姥基它倡上馅讨韩应糟招庇隔斩好劈顾跌桨斌逃嗅黎速但寞遍肾骆挽别压猪亢量襄堡芭嗣词咐朝雅账械仑炼疡苏挖壳俄诫础胃斧燃轻吾勒峪碌映混樊爽尚搽饭薛瑚苏傲之莎尝当趟助窄镁雄篇毛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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