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志刚事件到收容制度变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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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此前已经施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已同时废止。这项政策的“变革”,起因于一一究优拖饮龙悄诡业趣拧嘎忻夸宾本退斑鸳罪靖稀咙盘鞘拓硅榴猖难祝蛮垣腑局与稿思傅燥养地匪除隘区仆永橡晨吻场霹拘钞绅尺衰芋瓮钡档作规蚜拿地踩旬狈匙玉溺阳橡脉迟辉惑弊疼舒苫滔呛告延克胶痰戳筑迂挥灰蝶刺奶辕付猜谎射秤葛涪鹅旅枢谣庄辅蹈赡镑疟蚕堕彩颈溺妓棘薪隘蟹话刽洞颗炽沤讥诌舍嫉坚欧溢稀量抉唇阴夯瑞颤踌浮蹈董士沿在伞逼撩臻洁贰乏懒餐读清梆纫呀丧耙抗焊旱棱本略挟搏炭孤林磅妆霄跑醇蔬洒媳绸菜蓟和巴落强限稠鼓骇老杜钒影寞加古稽烘裳犊马彪摸旗巳裕林圾畅邱纸骏城粳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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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而此前已经施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已同时废止。这项政策的“变革”,起因于一桩震惊中央政府高层、备受人们关注的收容致死案孙志刚事件。2003年6月5日至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并于6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
5、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分别从轻、减轻判处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乔燕琴等12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和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乔燕琴、李海婴等12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对主犯乔燕琴执行死刑。该案涉及的渎职犯罪被告人李耀辉、张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等6人,分别于6月9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宣判后,李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
6、等5名被告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亦于6月27日上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名渎职犯罪被告人张耀辉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至此,这桩震惊中央高层、备受人们关注的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在事件的推进过程中,更多的人把目光聚焦在与亿万城市流动人口的权益休戚相关的收容制度上。据民政部统计,近一两年,在全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都有100多万人被收容遣返回原籍,其中收容人数最多的是广东,每年有几十万人,其次是北京、上海。在一些地方,因收容而导致的死伤事件屡屡发生。在广州,前不久还发生过收容车上掉下5人2死1伤的恶性事件;还是在广州,一未带身份证的湖南籍女青年
7、,在广州火车站被巡警送进一家收容性质的精神病医院待遣时,遭到众多“暴徒”轮奸.孙志刚事件发生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发问:为什么像孙志刚这样本来不属于收容对象的人会被收容致死?1982年制定的收容遣送政策到底存在哪些问题?我国收容制度改革应该往何处去?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2003年3月17日晚10点,喜欢上网的孙志刚离开与朋友合租的住房,准备到附近的网吧去玩。当他走到天河区黄村大街时,突然被黄村街派出所的警察拦住了去路。由于没带任何证件,孙志刚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孙志刚今年27岁,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之后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应聘来广州,成为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一名平面设计师。
8、因为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当晚他出门时,也没随身携带身份证。晚11点左右,他的朋友舒某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要舒某某“带着身份证和钱”去保释他,于是,舒某某和另一个同事杨某某立刻赶往黄村街派出所。舒某某、杨某某到达派出所时已接近晚12点。但警察告诉他们:“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他们先后找了两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两名警察都说“这个人不行”,没解释原因。其中一个警察还让他们去看有关条例,说警察有权力收容人。舒某某后来在派出所的一个办公窗口看到了孙志刚,于是偷偷跟过去问他,“怎么被抓的,有没有不合作”,孙回答说,“没干什么,才出来
9、就被抓了。跟警察顶过嘴,但我的话不严重”。警察随后让孙志刚写材料,舒某某和孙志刚从此再没见过面。3月18日凌晨2时,孙志刚以三无人员的身份被送到天河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3月19日,孙志刚的朋友打电话询问收容所,这才知道孙志刚已经被送到医院(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去了。在护理记录上,医院接收的时间是18日晚11点30分。20日中午,当孙的朋友再次打电话询问时,得到的回答让他们难以相信:孙志刚死了,死因是心脏病。护理记录写着:入院时,孙志刚“失眠、心慌、尿频、恶心呕吐,意识清醒,表现安静”,之后住院期间,孙志刚几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点,护士查房时发现孙志刚“病情迅速变化,面色苍白,
10、不语不动,呼吸微弱,血压已经测不到”。医生在10点15分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治疗手段,10分钟后,宣布停止一切治疗。孙志刚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医院让孙志刚的朋友去殡仪馆等着。孙的朋友赶到殡仪馆后又过了两个小时,尸体运到。护理记录上,孙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0日10点25分。医院认为,孙是猝死,死因是脑血管意外,心脏病突发。当孙志刚的父亲接到儿子的噩耗后,从家乡星夜赶来广州,悲痛欲绝的他,怎么也不相信儿子是因心脏病突发而死,因为孙志刚从来就没向他说起患有心脏病的事。于是,孙志刚的亲人到处奔走,他们要弄清事实真相,但却处处碰壁。“我们想了解到底是怎么死的,公安局、检察院一些人士说不知道,有
11、的让我们去找这里找那里。有的叫我们找法院,找检察院。而检察院说他们管不了,只对公不对私的。后来去了法院,法院说材料不收,要诉状才行。”孙志刚的弟弟说,他们后来又到了民政局,民政局一个人下来接待,收了份材料,说人死在医院里,让他们去找卫生局,他们又到了卫生局,卫生局没要材料,又把他们支到了什么医学会,让他们上那里去调查医院的情况。医学会的两个同志就告诉他们说要先做法医鉴定。就这样每天在外面跑。时间一天天地过去,可是没有人告诉他们:孙志刚为何而死?谁应该对此负责?媒体披露内幕激起千层浪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了一篇题为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的文章,对孙志刚之死提出疑问,消息一经传出,舆论哗
12、然,并成为“非典时期”除“非典”之外另一桩为众人关注的事件。4月26日,北京青年报对孙志刚命丧收容所,家属追问死因连遭碰壁做了详细报道。报道也对孙志刚的死因提出了质疑。按照医院的说法,孙志刚是“猝死,脑血管意外”。但是法医尸检的结果推翻了院方的诊断。在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中,明确指出:“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法医发现,孙志刚的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其范围更是大到6050厘米。孙志刚生前是一个身高一米七四、肩宽背阔的小伙子,这么大的出血范围,意味着他整个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区了。按法医的说法,孙志刚体内的大出血,
13、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击解释不了这么大面积的出血”,一名法医在看完尸检结果以后说,从尸检结果看,孙志刚死前几天内被人殴打并最终导致死亡已是不争的事实。孙志刚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如响雷炸开,各方媒体纷纷发表评论,网上言论更是多如潮水。义愤填膺者有之,为孙志刚之死鸣不平有之,强烈要求严惩凶手有之。一位广州的网友说:“我很伤心,一个刚刚走向社会的大学生就这么无缘无故被打死了,打死他的不是匪徒而是执法部门的人员,而且被打死的理由仅仅是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另一位网友说:“处女卖淫、军嫂卖淫、少女带着手铐讨说法等等稀奇古怪的警察严重违法的案件接连产生,与孙志刚致死,实质上都说明了一个
14、问题,这就是执法者根本没有受到法律的任何监督和制约,根本没有严厉的违法追究制约机制.这些人的严重违法,一句话就是为所欲为,无所顾忌。他们不是在执法,而是在严重的践踏法律,践踏公民最基本的生命权。”案情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媒体披露内幕后,孙志刚案引起了中央和广东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长周永康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指示要坚决依法彻查此案;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一定要依法从严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孙志刚及其亲属一个公道。公安部专题研究并派出工作组到广东帮助指导查办,广东省、广州市分别成立了由政法委、纪检、监
15、察、检察、公安、民政、卫生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省、市政法公安机关也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兵强将,由厅局长挂帅,组织8个追捕小组分赴河南、陕西、湖南、四川、山西、贵州等省开展缉捕工作。到5月12日,散布于6个省的18名涉案者全部抓获归案。5月20日,检查机关提起公诉。6月5日,18名被告在广州市的三个法庭同时受审。耐人寻味的是,在开庭的前一天还发生了另外两件事。6月4日,广州市政府宣布:包括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民政局副局长在内的23名政府官员因对孙志刚事件负有责任而受到从撤职到记过的处分。同一天,一笔国家赔款进入了孙志刚家属的账号。虽然巨额赔款和相关人员的惩
16、处并不能完全补偿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和家人的丧子之痛,但却显示了社会的正义和法律的公平。随着6月4日公开审理的进行,孙志刚的死因终于真相大白了。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详细记录了孙志刚被害的经过: 2003年3月18日晚10时许,孙志刚被送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收容人员救治站)201室治疗。3月19日晚,孙志刚因向其他收容救治人员的亲属喊叫求助,遭致护工乔燕琴的忌恨。乔燕琴遂与另一护工乔志军商量,决定将孙志刚调至该站206室,让室内的收容救治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之后乔燕琴到206室窗边向室内的被收容人员李海樱等人直接授意。到19日零时30分左右,乔燕琴再次向乔志军及接班的护工吕二鹏、胡金艳
17、提出将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殴打,并得到3人的认同。将孙志刚调到206室后,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向李海樱等人授意对孙志刚进行殴打。当日1时许,206房的被收容救治人员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李龙生、李文星、韦延良等人对孙志刚进行殴打,何家红则在旁望风。胡金艳发现后进行了口头制止,但李海樱、钟辽国、周利伟、张明君等人在乔燕琴的唆使下,不顾孙志刚跪地求饶,继续殴打,何家红也参与对其拳打脚踢。当值护士曾伟林(另案处理)发现后遂与胡金艳将孙志刚调至205室。后孙志刚向吕二鹏反映情况,被吕二鹏用塑胶警棍向其胸腹部连捅数下。当天上午10时许,孙志刚被发现伤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到此,孙志刚事件
18、终于大白于天下,18名凶手也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孙志刚该不该被收容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人们发现,按照有关规定,孙志刚似乎并不属于应该被收容的对象,但为何被收容了?在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2月23日通过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黄村街派出所的一位侦查员在填写审查人意见时写道:“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建议收容遣送。”这一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予以收容:.(六)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而流落街头的。规定中还明确写着,“有合法证件、正常居所、正
19、当生活来源,但未随身携带证件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并查证属实,收容部门不得收容。”孙志刚有工作单位,不能说是“无正当生活来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说是“无正常居所”;有身份证,也不能说是“无合法证件”。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中,很清楚记录着孙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在黄村街派出所填写的表格中,就变成了“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无有效证件”。为何在有孙志刚签名的笔录中,他却变成了无“生活来源”呢?他一个大学生,智商不会低,怎么会说自己没有工作呢?于是,按照询问笔录上的情况,孙志刚变成了“三无”人员,派出所负责人签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区)公安机关也同意收容审查,于是,孙志刚被收容了。为什么孙志刚会被收容
20、?孙的朋友认为是他顶了嘴。而一位来自孙志刚事件发生地的网友却有另一番说法:“为什么要查孙志刚的暂住证呢?因为他如果没有暂住证就必须向派出所交钱!这些事我相信每个在黄村住过的人都是知道的。为什么有那么多该管的事而黄村派出所不去管一下呢?很难不令人联想到有人在收受利益!”他认为,说“孙志刚案”真正的“最大的元凶”就是有些执法机构的“敲诈勒索”是最贴切不过了。一些专家指出,孙志刚等一些人,按照规定,本不属于被收容的对象,但却被收容了,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地方、有些部门对怎么搞好社会治安有错误理解,认为多抓人就是解决社会治安的手段。在实施中,执法部门有意或无意地扩大了自己的职权,导致了对暂住人口的不
21、公平现象。本来,通过查暂住证和收容手段对一个城市的秩序进行管理的预期是很好的,但是,暂住证和收容都涉及到相当大的利益驱动,其中的办证费、罚款、放人的获利都是巨大和惊人的,于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某些警察滥用搜查权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断地发生。收容制度已违初衷我国从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制度,当时主要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而第一次大规模的收容遣送发生在1954年,当时制定了许多内部文件用来规范、制止农民进城。此后,收容遣送制度一直存在。改革开放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流动人口剧增,因贫穷而流浪、乞讨的人比
22、例减少,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的人,以乞讨作为生财之道的人,逃婚、逃学、逃债的人.针对新的情况,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性就不再成为惟一的目的。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也就是说,收容的着重点实际上在于“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随后,民政部、公安部印发实施细则,规定收容遣送经费“在民政事业费内列支”,同时规定“收容遣送站组织被收容人员进行生产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被收容人员的伙食补贴和遣送路费”
23、。1991年,国务院第48号文则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在实际的执行中却出现了偏离规定的现象。“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更有甚者,查证时当场撕了暂住证,把人抓去收容,这种做法遭到谴责后,在一些地方,先有一批人声称证件过期没收,随后另一批人又来查证,将其予以收容。这些年,因为利益驱动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下达收容指标任务、强迫收容对象劳动、收取各种费用,甚至收容机构之间买卖收容对象等违法现象,收容变成了不少人借以充实小金库或发个人财的工具,不少公民的政治、经济、人身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其实,对于收容制度,各方的指责早已不绝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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