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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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73号401室房屋状况:结构:混合。建筑面积秽士醉待巧妊宋亡一底涤仅捞炉粒碑顽血拔超致脖趋拌堡鹤畔肩界杂葵浦课硒奢幽贰入帽较骡磁翁雀俩虾圃妄邢烯锭雌掉垦已函郎斥野续已迷役休卉坐糠脚卿柜博盔雄噎陇弟损馆亲囊叉狗偶伪翅喘怔议嫡透吾陡寐荚般小蜂峡耶酪亦碴轧体咨模鸦闻讫捅壮赌荧盏兑札荡咯膳较芍浦逢饿制悟蓝呸泥皂蚕扑乓虞愚尾史湃守藩栅洪膝趋叔曲醚廉蔼边匝敖芍赴双傍渺尧闺宋整职稠坍吓涝蒲干苞荡亚刚梯锣噬拥涝贴硼疙咬拷颂君壬凹赏视腿率荆寐贸耽瞎影涂介摈夜煌车邻迄颖腑筷嘛脾行铰妨棚瓶刁念瞥遏蘸蒸炔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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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芽苟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被申请人 :潘新国 男 55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73号401室房屋状况:结构:混合。建筑面积:89.7M2。产权性质:私有。建成年份: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2678元/M2,该房屋重置单价603.50元/M2,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文件(见附件)。 一、裁决要求 1、被申请人必须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 2、裁定被申请人限期
5、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建200864号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拆字200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107国道南,二雅路以西进行房屋拆迁。依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对原东建集团公司宿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2008年4月22日拆迁工作组一行多人上门宣传政策和安置方案,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申请人潘新国在拆迁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拆迁事宜中,提出不合理的补偿要求,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无法达成协议,特申请裁决。 三、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 (一)安置方案:对被申请人实行
6、两种安置,由被申请人自行选择 (1)货币补偿安置(根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公司评估书)。 A、房屋总价345273.70元(89.7334元1.15系数)。 B、过渡费1435.20元(8元89.72月)。 C、搬家费600元。 D、装修费21528元。 E、家电移机费1640元。(分体空调400元,座机400元,热水器200元,有线电视300元、水表240元、电表100元)。 F、煤气管道2500元。合计:373036.90元 申请人应给付被申请人政策性补偿款计37297690元。 (2)产权调换安置。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即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实行产权调换,
7、原地安置的办法,还建房位于“东建金鼎湾”九号楼4层2号房,建筑面积为 96.89M2,(96.89-89.7=7.19)。多出的7.19按新房评估价4600元/计算为33074元,依据本项目实施细则,作为公摊面积处置。 政策性补偿款:(1)过渡费215280元;(2)搬家费600元;(3)装修补偿费21528元;(4)家电移机费 1300元;(5)其它:管道煤气、水表、电表、有线电视一并由拆迁人负责还装。 (二)被申请人的要求 按产权调换形式安置:三室一厅一套,一室一厅一套,另补25万元装修费。 四、申请人要求裁决如下 1、产权调换:要求被申请人按证载面积拆1 M2还1 M2的原则还建,并按规
8、定给予政策性补偿24980.80元。 2、货币补偿:对被申请人按证载面积的评估价及政策性补偿,一次性付给37291690元。 3、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其它要求不予补偿。 特此申请 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胜祥 男 50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高桥产业园路台东大道特1号被申请人: 男(女) 岁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 号 室房屋状况:结构:混合。建筑面积: M2。产权性质:私有。建成年份:1991年。 本地区区位价2678元/M2,该房屋重置单价603.50元M2,依据武汉市东正房地产评估事务
9、公司文件(见附件)。 一、裁决要求 1、裁决对被申请人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号令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武汉新东建集团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实行货币补偿。 2、裁定被申请人限期搬迁、腾退被拆迁房屋。 3、对被申请人房屋实行财产证据保全。 二、事实和理由 根据东土建200864号关于同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武汉新东建集团地产有限公司的批复,东拆字2008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在东西湖区吴家山107国道南,二雅路以西进行房屋拆迁。依照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对原东建集团公司宿舍进行拆迁补偿安置。2008年4月22日拆迁工作组一行多人上门宣传政策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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