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教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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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丽水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使学生参加展演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艺术节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展示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二、丽水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江春松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王志鹏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委 员: 赵东权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杨官校 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处长 叶信昌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陈海香 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李小富 莲都区教育局副局长 樊庆良 缙云县教育局副局长 季旭斋 青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员 吴 敏 龙泉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继誉 庆元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爱忠 景宁县教育局副局长 叶 俊 云和县教育局副局长 雷永春 遂昌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大东 松阳县教育局副局长 施海勇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陈丽虹 市教育局教研室体艺科科长 林维山 市教育局教研室美术教研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主任:赵东权 副主任:杨官校、施海勇 成员:陈丽虹、林维山 三、主题和内容 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本届艺术节活动要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的中学生。 五、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两类;同时选送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参加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 1.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独唱: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奏:可有伴奏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独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2.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丙烯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六、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09年4月),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从中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各市直、各县(市、区)的展演比赛。 2.第二阶段(2009年5月至6月),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以学校为单位的展演比赛活动,市教育局同时组织市直学校展演比赛活动。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在基层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市直和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举办艺术节比赛活动。组织评选市直、各县(市、区)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各市教育局按要求将评选出来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以及推荐和申报优秀组织奖材料[县(市、区)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202510,电子邮箱:ls2202510@ 。 3、第三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5日),市级评比。 市教育局组织市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评选,公布评选结果,并选送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 七、报送要求 1、艺术表演类节目: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县(市、区)可根据各自的优势,任选类别但至多不超过5个节目制成DVD报送,市直学校每校可上报2个节目制成DVD参加市直评选,报送时要注意中、小学组别与节目类别的比例。 2、艺术作品类:绘画、摄影各上报5幅,市直学校每校可上报2幅参加市直评选。书法篆刻类作品各县(市、区)可报送30幅作品,市直学校每校可上报5幅作品(市直书法基地学校可上报10幅作品)参加市直评选。 3、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美术类、音乐类各2篇,市直学校每校可上报美术类、音乐类各1篇参加市直评选。 4.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小学和中学组中,各组别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得少于80%,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得超过20%。 5.各县(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1个合唱节目,独唱、独奏、独舞节目不超过上报节目数的20%。 6.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7.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8.报送的艺术作品一律不退。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9、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的申报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浙教办体〔2009〕12号)规定。 八、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优秀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优秀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5)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6)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九、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市教育局成立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宣传工作 各地各校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简报等载体广泛进行本地本校艺术节活动宣传,并及时准确报送活动的信息材料,各校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办公室室报送艺术节相关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向本届艺术节组委会报送信息,也可直接登录省学校体卫艺网()或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在线投稿。-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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