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2--质保监查管理程序复习进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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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2 质保监查管理程序精品文档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文件名称:施工组织总设计(第四册)39-12 质保监查管理程序文件类别:管理文件 存盘号:39-12编码协作单位编号内部编号1预备2009版次状态编制/修改审核质保核查批准批准日期修改说明受控状态分发状态版权声明:此文件知识产权属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39-12 质保监查管理程序目 录1目的2适用范围3参考文件4定义5责任6监查人员资格要求7程序8附件1目的为验证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公司海南昌江核电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编制的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保
2、证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及程序实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验证被评价领域的工作是否按已制订的程序、指令等实施,并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以确保物项和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项目部内部各部门、专业施工队和外部供方、分包方所进行的质保监查活动。3参考文件3.1 HAF 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3.2 HAD003/02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3.3 HAD003/05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3.4海南昌江核电工程土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4定义4.1质量保证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所制定的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
3、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4.2内部监查:指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本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主要指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专业施工队等。4.3外部监查:指对一个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由另一个单位执行的那些部分所做的监查。如:与项目部长期合作(一年以上)的供方和分包方,以及重要物项的加工、制作单位等。4.4验证: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查或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5责任5.1质保部是行使监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部内部和外部的质保监查活动。5.2受监查方必须为监查组的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记录、见证件
4、,并为现场察看、调查访谈和过程追踪等工作提供便利条件。5.3监查组长负责整个监查活动,并对监查结果负责。5.4本程序由质保部负责编制、修订,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6监查人员资格要求6.1监查人员的资格6.1.1监查员被选定担任质保监查的人员应具有与监查工作的范围、复杂性或特殊性相适应的经验或受到过这方面的培训。还应当具有: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及其导则等;熟悉质量保证大纲和管理程序及其一般结构和相应的要素分配情况;具有检查、提问、评价和报告的审核技术,明确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物项,及对其进行跟踪管理的方法;了解被监查领域有关技术规范、工作程序和生产工艺过程的知识;参加监查实践。6
5、.1.2主监查员作为主监查员的人员除具有监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外,还必须具备:个人能力:必须具备一定能力,籍此完成监查工作以及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与人联络的能力:主监查员经常与各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以及供方/分包方联络,因此,他必须熟悉每个单位所使用的语言和惯有的风格;受教育的程度:主监查员应受过相应的教育或接受过进一步的培训,应对测试设备、焊接、无损探伤等检测方法的使用有基本的了解,能够审查、计算图纸和采购技术说明书。同时知识应不断更新,对新的质保手册、程序应作不断的研究;实践经验:主监查员对他所监查的领域应具备相应的经验;在核工业领域有两年以上的经验或质量保证监查经历,特别是质量保证监查方面
6、的经验;有善于表述、为人公正和全面的才干等能力。6.1.3监查人员必须是对被监查领域不负任何直接责任的人员。6.2监查人员的培训6.2.1监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授权单位进行必要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监查员资格证书。6.2.2正在培训人员可作为观察员参加监查活动。6.3监查人员的考核6.3.1为了保证监查人员具有所要求的技能,监查人员必须接受以下几方面的考核:被监查领域的专门知识和经验;监查技术的知识和经验;对适用的规范、程序和生产过程的了解程度;6.3.2监查人员两年以上不从事质量保证监查活动,应进行重新培训、考核和发证。7程序7.1监查计划安排7.1.1监查分内部监查与外部监查。内部监查的
7、一般原则是每年对影响施工物项质量的各个领域进行一次,对于重要物项或活动应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适当增加监查的频度;外部监查应根据项目部年度形象进度计划安排。正常的内部和外部监查应编制在项目部年度质保工作计划中(见附件一),并按计划实施。7.1.2当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必须适时安排单项质保监查:有必要对大纲的有效性进行系统和独立的评价时;已签订合同并在大纲执行了足够长的一段时间之后,有必要检查有关方在执行质量大纲、有关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合同文件中是否行使所规定的职能时;对大纲中规定的职能范围进行重大变更(如机构重大改组或程序修订)时;在认为由于大纲的缺陷会危及物项或服务的质量时;在重大节点实施
8、前安排针对其准备情况的监查;有必要验证所要求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时。7.2成立监查小组7.2.1监查实施前应由主管经理组织成立监查小组,指派监查员,并选派有资格的监查员担任主监查员,还可适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作为观察员参加,监查组长是行政职务,可由主管领导(或其委托人)担当,主监查员必须是对被监查领域工作不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7.2.2主监查员向小组成员布置任务,制订监查的计划,指定记录员,并指派一名监查员(如果需要)负责与被监查方进行联络。7.2.3监查员根据主监查员的安排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如熟悉有关法规、标准和文件,并编写“质保监查提问单”(附件五)。提问单应由主监查员审核、监查组长批准
9、。7.2.4提问单的内容应覆盖以下方面:审查质量保证大纲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审查规程、指令(说明书)的完整性和适用性;在被评价的工作领域中查找是否有执行程序、指令(说明书)的证据;在要求特殊工艺的情况下,检查有关人员培训和资格考核的记录;对已验收的工作(如施工物项等)进行随机抽样和复查,并将其结果与相应的要求和以前的验收基准相比较;工艺控制和记录,以便证实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7.3监查通知“质保监查通知单”(附件二)应附“单项质保监查计划表”(附件三)和“质保监查日程安排表”(附件四),应提前1个月发到被监查单位,并以书面形式提前2周报送业主质保处,由其决定是否派员参加。7.4监查前会议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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