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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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邮箱: qianli。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编:100120。2020年9月目次1总则12 基本规定23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43.1 厂址选择43.2 厂区总平面布置54 工程勘测105 燃料系统115.1 煤和秸秆115.2 天然气116 锅炉设备及系统136.1 锅炉设备136.2 制粉系统136.3 燃油系统136.4 脱硫系统147 汽轮机设备及系统157.1 汽轮机及辅助设备157.2汽水系统157.3油、气系统168 化学系统及设备198.1水处理系统198.2氢气系统198.3氨气系统218.4杀菌系统
2、218.5加药系统229 仪表与控制系统239.1 检测与报警239.2 机组保护2310 电气设备及系统2510.1 配电装置2510.2 厂内电源设置2510.3 防火、防爆及阻燃2610.4 照明2710.5 防雷、接地2710.6 二次接线2711 水工设施及系统2911.1 水源和取水建(构)筑物2911.2 冷却塔2911.3 贮灰场3011.4 消防给水3112 建筑与结构3312.1 设计3312.2 施工3612.3 拆除381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391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41附:起草说明42II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中保
3、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火力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制定本规范。1.0.2 燃煤、燃气、秸秆等新建和改(扩)建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必须遵守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楼宇式燃气分布式能源站。1.0.3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1.0.4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和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1.0.5 本规范是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
4、本要求。当火力发电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须采取合规性判定。2 基本规定2.0.1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电力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2.0.2 新建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应按照能效和环保准入标准布局。2.0.3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火力发电工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应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灰渣和脱硫石膏严禁排入江、河、湖、海等水域,严禁采用溢流、渗井、渗坑、废矿井或稀释等手段排放有毒有害废水。2.0.4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
5、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2.0.5 火力发电机组应根据布局、装机容量以及所起的作用接入相应电压等级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应具有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以及调频调压的能力。2.0.6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应根据治安风险等级配置安全防范系统。2.0.7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一般或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部署对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其安全技术措施应与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2.0.8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
6、应保证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的可靠运行。2.0.9 火力发电工程建筑物内的楼梯、平台、坑洞和孔洞等四周应设置栏杆或盖板。建筑物内的大型洞口或起吊孔四周应设盖板和刚性防护栏杆,无盖板时,应装设固定栏杆。2.0.10 火力发电工程的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严禁穿行汽、水、油、煤粉等工艺管道;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管道穿越;主厂房疏散楼梯间内部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油管道和电缆或电缆槽盒。 2.0.11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机械设备各转动部位(如电动机、减速机、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及液力偶合器、行走车轮等)必
7、须装设安全防护装置。2.0.12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管道及其附件的材料应在安全使用温度范围内使用。2.0.13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的保温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运行安全的要求。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设备安装时,严禁在重要金属结构上任意施焊、切割,不得破坏建筑混凝土结构。2.0.14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合金钢设备、管件、管道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应逐件进行光谱复查,并作明显材质标记。2.0.15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在安装中如改变受压部件,原件的结构、材质、规格时,应由原设计单位确认。当由于变更使安装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安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有关方案。2.0
8、.16 调整完毕的锅炉设备、管道及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在投运过程中严禁揳死。2.0.17 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拆除前,必须完全隔离施工区的水、电、汽、气、油等,且设备内及相连管道内相关介质应按规定排空。2.0.18 严禁在施工和拆除工作场所存储易燃、易爆物品。2.0.19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特种设备的设计、施工及拆除必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相关规定。3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3.1 厂址选择3.1.1 火力发电工程厂址选择应满足电力规划、城市(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燃料和水源供应、交通运输、接入系统、热电联产与供热管网规划、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机场净空、军事设施、矿产资源、文物保护、海洋保
9、护等方面的要求。3.1.2 火力发电工程厂址的防洪标准应符合表3.1.2的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 厂址应避开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带;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的防护措施;2 在山区建厂,且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等自然灾害措施。表3.1.2 火力发电工程厂区防洪标准防洪等级规划容量(MW)厂区防洪标准(重现期)2400100年、2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40024001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4005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注:级火力发电厂中对位于广东、广西、福建、浙江、上海、江苏、海南风暴潮严重地区的海滨火力发电厂,应取20
10、0年一遇;其中江苏省包括长江口至江阴的沿长江江岸电厂。3.1.3火力发电工程厂址严禁选择在强烈岩溶发育、滑坡、泥石流的地区或全新活动断裂地带;厂址选择应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厂区应避开采空区影响范围,确实无法避开时,应进行专门性地质灾害评估和勘察,制定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灾害防治方案。3.1.4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全厂规划容量为12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工程不应建在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4g、地震基本烈度为度的地区。3.1.5火力发电工程与附近的核电厂、低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库、化工厂、炼油厂、石油或天然气储罐等潜在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安全
11、距离要求,与其它污染源或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防护距离要求。3.1.6 火力发电工程厂址选择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 厂址不应选择在生态保护红线内;2 厂址严禁选择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项目时,不得增加排污量;3 厂址不应选择在自然保护区内,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4 厂址应避开对飞机起落、机场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水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不可移动文物等有影响的范围。3.1.7 火力发电工程的供水水源应安全、可靠、落实,并应考虑水利、水电规划对水源变化的影响。3.2 厂区总平面布置3.2.1
12、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应以工艺流程合理为原则,应以主厂房为中心,结合各生产设施及工艺系统的功能,按照分区明确、紧凑合理、有利扩建,因地制宜地进行布置,并应满足防洪、排涝、防火、防爆、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3.2.2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采取节地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3.2.3 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制(供)氢站、液氨区及燃油库区应独立分区布置,并应远离生产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人流出入口。3.2.4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类,并均应符合表
13、3.2.4的规定。表3.2.4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集中控制楼、煤仓间、锅炉房、燃机厂房、余热锅炉)丁二级吸风机室丁二级除尘构筑物丁二级烟囱丁二级空冷平台戊二级脱硫工艺楼、石灰石制浆楼、石灰石制粉楼、石膏库戊二级脱硫控制楼丁二级吸收塔戊三级增压风机室戊二级屋内卸煤装置丙二级碎煤机室、运煤转运站及配煤楼丙二级封闭式运煤栈桥、运煤隧道丙二级筒仓、干煤棚、解冻室、室内贮煤场丙二级输送不燃烧材料的转运站戊二级输送不燃烧材料的栈桥戊二级供、卸油泵房及栈台(柴油、重油、渣油)丙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
14、网络继电器室丙一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丁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岸边水泵房、循环水泵房戊二级灰浆、灰渣泵房戊二级灰库戊三级生活、消防水泵房、综合水泵房戊二级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戊二级取水建(构)筑物戊二级冷却塔戊三级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戊二级天然气调压站甲二级供氢站、制氢站甲二级启动锅炉房丁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丁二级热工、电气、金属试验室丁二级天 桥戊二级变压器检修间丙二级雨水、污(废)水泵房戊二级检修车间戊二级污(废)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给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电缆
15、隧道丙二级柴油发电机房丙二级氨区控制室丁二级卸氨压缩机室乙二级液氨气化间乙二级特种材料库丙二级一般材料库戊二级材料棚库戊二级推煤机库丁二级注:当特种材料库储存氢、氧、乙炔等气瓶时,火灾危险性应按储存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确定。3.2.5 火力发电工程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通用规范的有关规定。3.2.6 油浸变压器与汽机房、燃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楼、集中控制楼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当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内的上述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在上述防火墙上无门、窗、洞口和通风孔时,其间距可小于5m;在上述防火墙上设有甲级防火门,变压器
16、高度以上设有防火窗时,其间距不应小于5m。3.2.7 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油浸高压并联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3.2.7的规定。表3.2.7屋外油浸变压器或油浸高压并联电抗器之间的最小间距 电压等级最小间距(m)35kV及以下566kV6110kV8220kV及330kV10500kV及750kV151000kV173.2.8 主厂房应至少在固定端和扩建端各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汽机房长边墙外侧每两台机组之间应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3.2.9 厂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
17、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2.10 火力发电厂内各功能区域的围墙设置应符合表3.2.10的规定。表3.2.10 厂内各功能区域围墙或围栅结构形式及高度名称结构形式高度(m)说明天然气前置模块围栅1.5厂区内围栅同厂区周边围墙合并时,合并处按厂区周边围墙标准设置天然气调压站非燃烧体实体围墙或围栅1.8厂区内围墙同厂区周边围墙合并时,合并处设2.2m高非燃烧体实体围墙燃油设施区非燃烧体实体围墙1.8同厂区周边围墙合并时,合并处设2.5m高非燃烧体实体围墙制(供)氢站区非燃烧体实体围墙2.5液氨区非燃烧体实体围墙2.23.2.11 厂区管线布置应符合厂区工业设备和管道工程通用规范的要求。具有可燃性
18、、爆炸危险性及有毒性介质的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生产及仓储设施、贮罐区等。3.2.12 厂区内通行管沟应设事故人孔。对于蒸汽管道的通行管沟,其事故人孔间距不应大于100m;对于热水管道的通行管沟,其事故人孔间距不应大于400m。3.2.13 厂区热力管沟布置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热力管沟内不应穿过燃气管道;2 热力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垂直净距小于0.30m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燃气泄漏进管沟;3 热力管沟管道进入建筑物或穿过构筑物时,管道穿墙处应封堵严密;4 热水供热管网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敷设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燃气泄漏进管沟。4 工程勘测4.0.1 主厂房、锅炉、烟
19、囱和冷却塔地段勘探点应按建筑物柱列线、基础轴线或周线布置,勘察深度应控制压缩层和满足地基基础变形计算的要求。4.0.2 贮煤场的勘察应分析大面积堆载对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和水平位移的影响。4.0.3岩土工程条件复杂、工程量大、罕见的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门的地基处理原体试验。对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应进行详细的地基特性测试分析和评价。4.0.4 贮灰场坝基遇特殊性岩土和不良地质作用时,应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价。地震基本烈度度及以上地区的子坝加高工程应进行坝基液化可能性分析,确定液化范围,评价子坝加高后坝体的抗震安全性。4.0.5 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应对场地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进行分析、预
20、测和评估,提出预防、保护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5 燃料系统5.1 煤和秸秆5.1.1 采用铁路来煤的铁路与道路平交交叉路口、卸煤作业区域出入口应设置声光报警信号。5.1.2 贮存燃煤的贮料场应封闭;当不能封闭时,贮料场四周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围挡。5.1.3 多台斗轮堆取料机并列布置时,相邻轨道中心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两台斗轮堆取料机悬臂长度与一个斗轮外缘直径和0.50m安全距离的总和;多台斗轮堆取料机同轨道串联布置时,设备之间应有防撞措施。5.1.4 贮料场内料堆底部与靠近料堆的铁轨、非承重墙、立柱支架等的距离应满足料场装卸机械作业的要求,无装卸机械作业时应有不小于1.5m的
21、距离。5.1.5 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贮料场应在从贮料场取料的第一级带式输送机上设置明火监测装置。5.1.6 输送容易自燃煤种、自燃煤种、秸秆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采用阻燃胶带。5.1.7 倾斜向上运输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逆止装置和制动装置;倾斜向下运输的带式输送机应装设制动装置。5.1.8 带式输送机系统中,应装设紧急拉绳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5.1.9 带式输送机的易挤压部位、拉紧重锤装置应设置安全遮拦。带式输送机的两侧通道应设置固定防护栏杆;当设有下部通道时,通道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5.1.10 带式除铁器应有防止运行中铁物飞出伤人的措施。除铁器行走运动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5.2 天然气5.
22、2.1 在天然气管道的放散管上应设快开阀。燃气机组天然气管道系统中的天然气母管、燃烧器前快速关断阀与关断阀之间的管道、调压阀前的快速关断阀之间的管道、进调压站关断阀之前的管道和出调压站关断阀之后的管道、两个同时关闭的关断阀之间的管道和其他防爆部位均应设置放散管, 燃烧器前集气母管应设两处放散管。5.2.2 天然气管道排气放散管、安全阀泄放管应接至放散竖管排入大气,不得就地排放。放散竖管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放散竖管直径应满足最大放气量的要求;2 严禁在放散竖管顶端装设弯管;3 放散竖管应采取稳管加固措施;4 放散竖管出口高度应比附近建筑物屋面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低于10m。6 锅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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