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运行检修规程教学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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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运行检修规程 精品文档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 运行检修规程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目 录 前言----------------------------------------------------------------------------(3) 1 范围--------------------------------------------------------------------------(4) 2 引用标准----------------------------------------------------------------------(4) 第一部分 运行规程--------------------------------------------------------------(4) 1 总则--------------------------------------------------------------------------(4) 2防护-------------------------------------------------------------------------- (4) 3架空线路的运行 ---------------------------------------------------------------(4) 4运行标准 ---------------------------------------------------------------------(7) 5技术管理 ---------------------------------------------------------------------(8) 5.1技术资料 -------------------------------------------------------------------(8) 5.2缺陷管理---------------------------------------------------------------------(8) 5.3设备标志 ---------------------------------------------------(9) 5.3线路评级标准 ------------------------------------------------(9) 第二部分 检修规程---------------------------------------------------------------(10) 1总则 --------------------------------------------------------------------------(10) 2检修和施工标准 ----------------------------------------------------------------(10) 2.1施工测量------ --------------------------------------------------------------(10) 2.2杆塔基础-----------------------------------------------------------(10) 2.3杆塔-------------------------------------------------------------------------(10) 2.4放紧线工作--------------------------------------------------------------------(12) 2.5附件安装---------------------------------------------------------------------(15) 2.6防雷措施及接地装置-----------------------------------------------------------(15) 3施工与检修资料管理-------------------------------------------------------------(16) 前 言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运行与检修规程是线路运维人员对配电网线路检查、巡视、检修的准则和依据。为保证各供电公司及时、准确地掌握配网线路设备运行状况,提高配网运行维护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编制本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线路的检查、巡视、检修等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辖的35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2 引用标准 2.1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部颁) 2.2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3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部分 运行规程 1 总则 1.1 运行单位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地区和季节性特点,做好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和运行维护费用,为用户提供优质电能。 1.2 线路应与发电厂、变电所或相邻的维护部门划分明确的分界点。分界点的划分:变电站出线线路第一基电杆的接线并沟线夹处。与用户的分界点划分,应按照“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并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 1.3 为了保障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便于调度管理,在供电单位所管辖的配电线路上一般不允许敷设用户自行维护的线路和设备,如需要敷设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并实行统一调度,以保安全。 2 防护 2.1 线路及设备的防护应认真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2 运行单位要发动沿线有关部门和群众进行护线和做好护线宣传工作,防止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和消除线路设备缺陷。 2.3 线路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附表3-2规定的数值。 2.4 运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2.4.1 修剪超过规定界限的树木。 2.4.2 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带)个别树木。 2.4.3 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电视机天线、铁烟囱或其它凸出物。 2.5 运行单位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通知书。对于造成事故或电力设施损坏者,应按情节与后果,予以处罚或提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3 架空配电线路的运行 3.1 巡视、检查、维护 3.1.1 为了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沿线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必须按期进行巡视与检查。 3.1.2 线路巡视有以下几种: 3.1.2.1 定期巡视。由专职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沿线环境变化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3.1.2.2 特殊性巡视。在气候恶劣(如:沙尘暴、暴雨、覆冰、大雪等)、河水泛滥、火灾、农灌和其它特殊情况下,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巡视或检查。 3.1.2.3 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时进行,检查导线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电缆有无过热现象等。 3.1.2.4 故障性巡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 3.1.2.5 监察性巡视。由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3.1.3 线路巡视周期按表3—1规定执行。 3.1.4 巡视的主要内容: 3.1.4.1 杆塔: a 杆塔是否倾斜;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栓有无松动;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木杆有无腐朽、烧焦、开裂,绑桩有无松动,木楔是否变形脱出。 b 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寒冷地区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c 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d 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e 杆塔标志(杆号、相序牌、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线路巡视周期表3-1 顺序 巡视项目 周 期 1 35kV线路定期巡视 每个月一次 2 6.3-10kV线路定期巡视 市(县)城区:一般每月一次;郊区及农村:每季至少一次 3 6.3kV以下线路定期巡视 一般每季至少一次 4 特殊性巡视 夜间巡视 重负荷和污秽地区1—35kV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5 监察性巡视 重要线路和事故多的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f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3.1.4.2 横担及金具 a 铁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b 金具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1.4.3 绝缘子: a 瓷件是否达防污等级(10kV线路P-15及以上,新建10kV线路应P-20及以上或合成绝缘子;35kV线路应为S380或合成绝缘子),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b 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3.1.4.4 导线(包括架空地线、耦合地线) a 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在化工、盐碱等地区的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b 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C 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边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d 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e 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f 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g 导线与其它建筑物、树木、弱电回路、电视天线及公路等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附表3-2规定。 3.1.4.5 防雷设施 a 避雷器瓷套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b 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c 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d 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e 避雷线接地电阻测试周期不超过5年,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5欧。 3.1.4.6 接地装置 a 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b 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c 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d 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3.1.4.7 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a 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b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c 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d 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是否有护套。 e 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和偷盗现象。 f 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g 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3.1.4.8 接户线 a 线间距离和对地、对建筑物等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b 绝缘层是否老化、损坏。 c 接点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电化腐蚀现象。 d 绝缘子有无破损、脱落,是否符合绝缘要求。 e 支持物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损坏等现象。 f 弛度是否合适,有无混线、烧伤现象。 3.1.4.9 沿线情况 a 沿线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b 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筒、天线等。 c 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杂物等。 d 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e 查明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有无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f 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情况及导线与树木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g 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等。 h 查明沿线污秽情况。 i 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j 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k 查明砂石料场、煤矿的开采是否危及线路安全运行。 3.1.5 配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周期按表规定执行。 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维护周期表 序号 项 目 周 期 备 注 1 登杆塔检查 10kV线路五年至少一次 35kV线路三年一次 木杆、木横担线路每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发现问题后每年一次 2 绝缘子清扫或水冲 根据污秽程度 3 铁塔金属基础检查 五年一次 4 盐、碱、低洼地区混凝土杆根部开挖检查 一般五年一次 5 导线连接线夹检查 五年至少一次 6 拉线根部检查 三年一次 7 铁塔和混凝土杆钢圈刷油漆 根据油漆脱落情况 8 铁塔紧螺栓 五年一次 9 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 根据需要 10 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根据巡视结果 4 运行标准 4.1 杆塔位移与倾斜的允许范围: 4.1.1 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m。 4.1.2 木杆与混凝土杆倾斜度(包括挠度)转角杆、直线杆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200mm。 4.1.3 铁塔倾斜度 50m以下:10/1000 50m及以上:5/1000 4.2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等现象,保护层不应脱落、酥松、钢筋外露,预应力电杆(非钢筋杆)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木杆不应严重腐朽;铁塔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各部螺栓应紧固,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酥松、露筋。 4.3 横担与金具应无严重锈蚀、变形、腐朽。铁横担、金具不应起皮和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宜超过二分之一。木横担腐朽浓度不应超过横担宽度的三分之一。 4.4 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歪,不应大于横担长度的2%。 4.5 导线通过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其允许电流。 4.6 导(地)线接头无变色和严重腐蚀,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 4.7 导(地)线应无断股;七股导(地)线中的任一股导线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的二分之一;十九股及以上导(地)线,某一处的损伤不得超过三股。 4.8 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电杆构件、拉线、电杆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35kV………………0.45m 1—10kV………………0.2m 1kV以下………………0.1m; 每相导线过引线、引下线对邻相体、过引线、引下线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10kV………………0.3m 1kV以下………………0.15m; 高压(1—10kV)引下线与低压(1kV以下)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4.9 三相导线弛度应力求一致,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档距导线弛度相差不应超过50mm。 4.10 绝缘子、瓷横担应无裂纹,釉面损伤脱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瓷横担线槽外端头釉面损伤脱落面积不应大于200mm2;铁脚无弯曲,铁件无严重锈蚀。 4.11 绝缘子应根据地区污移等级和规定的泄漏比距来选择其型号,验算表面尺寸。 4.12 拉线应无断股、松驰和严重锈蚀。 4.13 水平拉线对通车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m。 4.14 拉线棒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等现象。 4.15 拉线基础应牢固,周围土壤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4.16 接户线的绝缘层应完整,无剥落、开裂等现象;导线不应松驰;每根导线接头不应多于1个。且应用同一型号导线相连结。 4.17 接户线的支持构架应牢固,无严重锈蚀、腐朽。 4.18 导线、接户线的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部颁“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5 技术管理 5.1 技术资料 5.1.1 运行部门应备有以下主要技术资料: 5.1.1.1 配电网络图纸 5.1.1.2 配电线路单线图 5.1.1.3 低压台区图 5.1.1.4 缺陷记录 5.1.1.5 配电线路 设备变动(更正)记录 5.1.1.6 维护(产权)分界点协议书 5.1.1.7 巡视手册 5.1.1.8 整改通知书 5.1.1.9 交叉跨越记录 5.1.1.10 事故、障碍记录 5.1.1.11 断路器、负荷开关卡片 5.1.1.12 接地装置试验记录 5.1.1.13 绝缘工具试验记录 5.1.1.14 工作日志 5.1.1.15 跌落保险配置单线图 5.1.2 运行部门应备有下列规程: 5.1.2.1 电力工业管理法规 5.1.2.1 架空配电线路检修与运行规程 5.1.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5.1.2.1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1.2.1 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5.1.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5.1.2.1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5.1.2.1 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5.1.2.1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1.2.1 配电变压器检修与运行规程 5.1.2.1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5.2 缺陷管理 5.2.1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运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设备提供依据。 5.2.2 缺陷按下列原则分类: 5.2.2.1 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月检修计划中去消除,消除期限为60天。 5.2.2.2 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消除期限为25天。 5.2.2.3 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隔离处理,消除缺陷期限为24小时。 5.2.3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缺陷管理办法的流程及时处理。 5.3 设备标志 5.3.1 配电线路及设备应有明显的标志,主要标志内容如下: 5.3.1.1 配电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 5.3.1.2 配变站的名称或编号 5.3.1.3 相位标志 5.3.1.4 开关(含分支开关)的调度名称和编号 5.3.2 变电所配电线的出口和配变站的进、出线应有配电线名称、编号和相位标志。架空配出线的标志设在出线套管下方(或构架上)。电缆配出线的标志设在户外电缆头下方。 5.3.3 每基杆塔和变压器台应有名称和编号标志,标志设在巡视易一侧,同一条线路标志应设在一侧。 5.3.4 导线的三相用黄、绿、红三色标志,下列杆塔应设有相色标志。 5.3.4.1 每条线的出口杆塔 5.3.4.2 分支杆 5.3.4.3 转角杆 5.3.4.4 耐张杆 5.3.5 配电站(包括箱式)和变压器应有警告牌。 5.4 线路评级标准 5.4.1 I类线路标准 5.4.1.1 杆塔构件完好,铁件仅有局部轻微锈蚀,水泥杆仅有轻微裂纹,杆塔倾斜未超出规程规定,拉线装置完好。 5.4.1.2 导地线驰度符合标准,断股已做处理,电气连接良好,无发热现象。 5.4.1.3 绝缘子良好,无破损和零值绝缘子。杆塔各部件连接牢固,金具、螺栓无缺件、损伤。 5.4.1.4 导线对地、对杆塔物件的空气间隙和相间距离及交叉跨越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5.4.1.5 防雷、接地装置完好,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5.4.1.6 各项预防性测试检查已按周期进行。 5.4.1.7 已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绝缘子泄漏比距符合规程要求。 5.4.1.8 运行标志齐全明显,线路杆号清楚正确,线路通道已按要求全部打通。 5.4.1.9 线路图纸、资料、记录、台帐齐全正确,符合实际情况。 5.4.1.10 缺陷处理符合制度和程序要求,分类清楚,按期完成运行分析、检修分析。 5.4.2 Ⅱ类线路标准 5.4.2.1 杆塔构件较好,水泥杆虽有裂纹,但对强度影响不大,极个别杆塔倾斜虽超过规程标准,但不可能造成倒杆。 5.4.2.2 架空地线、拉线个别铁件有一般性锈蚀,但短期内不影响安全运行。 5.4.2.3 绝缘子有轻微损伤,个别绝缘子串顺线路偏斜不超过15°,泄漏比距满足防污闪要求。 5.4.2.4 接地装置完好,个别接地电阻大于规程规定尚未处理,但已制定措施计划。 5.4.2.5 导线对地距离、对杆塔构件的空气间隙距离、相间距离符合规程要求,个别交跨距离超过规程要求,但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且已制定近期消除措施计划。 5.4.2.6 各项定期检查试验项目基本按时完成,个别项目超期,但有批准手续和近期补救措施计划。 5.4.2.7 图纸资料基本齐全,记录、台帐完整且符合现场实际,交叉跨越变动有日期且与平面图、杆塔明细表相一致。 5.4.2.8 线路杆号及各项标志基本齐全,个别不太清楚的已制定补刷措施计划且已批准,线路通道已基本打通,个别存在问题已与有关地方签订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 5.4.2.9 杆塔各部件连接牢固,导线连接器最大负荷时有个别发热现象,但直线连接管温升不超过60℃,耐张连接板及引流线连接板温升不超过40℃。 5.4.3 达不到一、二类标准的线路为三类线路。 第二部分 检修规程 1 总则 1.1 电力线路的检修是为了恢复线路及附属设施原设计的电气与机械性能而进行的。 1.2 检修的内容主要根据巡线结果和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上级下达的“反措”计划进行。 1.3 检修的一般项目: 1.3.1 更换和补强杆塔及其部件; 1.3.2 杆塔及其各部件的防腐处理; 1.3.3 修补和更换导线; 1.3.4 调整导线弧垂; 1.3.5 更换、清扫、检查绝缘子或瓷横担; 1.3.6 更换、装设、检查接地装置; 1.3.7 装设、调整或更换拉线及其附件; 1.3.8 更换和检查导线接头; 1.3.9 加固或防护杆塔、拉线基础; 1.3.10 更换、装设和检查销、钉、螺栓及其它金属附件; 1.3.11 装设或更换防振锤、护线条; 1.3.12 线路本体各部件的防盗处理; 1.3.13 处理线路沿线危及安全运行的障碍。 2 检修和施工标准 2.1 施工测量 2.1.1 施工测量用的仪器及器具应定期检验,使用前进行检查并确认合格。 2.1.2 分坑定位前必须按设计进行线路复测,当角度复测值与设计值大于1′30″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2.1.3 分坑定位时,应根据杆塔中心桩及其它设计值,钉立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检查的辅助桩。对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中心桩,必须对其钉立的辅助桩位置作记录,以便能恢复该中心桩。 2.2 杆塔基础 2.2.1 杆塔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准,拉线坑的坑深设计未提施工基面时应以拉线中心的地面杆高为基准。 2.2.2 杆坑的坑底应平整,深度容许误差为,如是一基多坑的应按较深的基础进行操平。转角杆的内角底盘可以适当比外角高10-20 mm。 2.2.3 底盘的中心应在辅助桩确定的中心点的垂直线上,且底盘应保持水平。 2.2.4 双杆根开误差不允许超过30 mm,迈步不得超过30 mm,底盘高差不得超过30 mm。 2.2.5 杆坑和拉线坑的回填应用易于夯实的土质每隔300 mm夯实一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必须将卡盘下部土壤完全夯实,基面筑高。 2.2.6 300-500 mm防沉层。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2.2.7 混凝土基础的浇灌: 2.2.7.1 水泥的品种与标号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同种类的水泥不得混用。 2.2.7.2 如用清洁的河水或饮水,可不作化验,但水中不得含有油、酸、碱或其它侵蚀性物质。 2.2.7.3 砂子要干净,石子在使用时应用水冲净。 2.2.7.4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基础用配筋的规格严禁以小代大,浇灌基础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的尺寸。 2.2.7.5 搅拌时先将干的水泥和砂子拌匀,然后加入浸湿的石子和水搅拌均匀。 2.2.7.6 基础胎板合缝应严密,混凝土浇灌200-300 mm厚,要仔细捣固一次,做到层层浇灌,层层裹捣,并一次浇制完成。 2.2.7.7 试块应在浇筑现场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相同。 2.2.8 混凝土浇灌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养护: 2.2.8.1 混凝土浇灌完后在基础表面用草包遮盖,待6小时后开始养护(炎热和有风天气为3小时后),如基础上平面有高度差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操平。 2.2.8.2 浇水养护期不能小于5昼夜,以保证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2.2.8.3 基础在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且强度不应低于2.5mpa。 2.2.9 浇灌混凝土基础一般应在平均温度5℃以上进行,在温度低于5℃进行浇灌和养护时,应在浇灌时添加防冻剂和采取保温措施。 2.2.10 混凝土基础有磨面、蜂窝、裂缝等缺陷时,应将表面打毛洗净,用1∶2的水泥砂浆抹面处理,如发生腐蚀、冻裂、酥松及其基础下沉、倾斜不能校正时,应重新浇灌。 2.3 杆塔 2.3.1 一般规定 2.3.1.1 杆塔及拉线组装的铁附件均应热镀锌。 2.3.1.2 杆塔所用螺栓应符合如下要求: a、 螺栓必须热浸镀锌且带有防锈弹簧垫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标规定,使用中禁止以小代大。 b、 螺栓表面不得有烧毁、裂缝及沙眼等缺陷,螺杆不得弯曲。 c、 螺栓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空隙。 d、 螺栓紧好后,单螺母者螺杆外露应不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者允许螺杆和螺母相平,外露长度不宜超过30 mm。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 e、 承受剪力的螺栓,其丝扣不得位于连接构件的剪力面内。 f、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对于立体结构: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2、 对于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者向受电侧穿入;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 面向受电侧);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 g、 杆塔连接螺栓应在组立结束时全部紧固一次,架线后再紧一遍。对6米以下采取防盗措施;6米以上到杆塔顶部范围内的螺栓在外露丝纹上涂灰漆。 2.3.1.3 交叉构件在交叉处留有空隙者,应装设适宜的垫圈和垫片。 2.3.1.4 杆塔横担组装后,不得扭斜,直线横担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2.3.2 钢筋混凝土杆 2.3.2.1 钢筋混凝土杆不应有混凝土剥落、流浆及露筋等缺陷。放置地面检查时电杆不得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超过0.1 mm,长度不应超过1/3周长。预应力混凝土杆不得有纵向或横向裂纹。运行中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产生裂纹宽度在0.2 mm以下时应采取相应封固措施填缝,以防浸潮腐蚀钢筋。 2.3.2.2 钢筋混凝土杆在搬运起吊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震动和碰撞。 2.3.2.3 用钢圈焊接的钢筋混凝土杆,焊接时按下列要求进行: A. 焊接前应将需焊的各杆段垫平找正。 B. 钢圈焊接前应对齐,中间留有2-5 mm的焊口间隙。如钢圈有偏心现象时,应先采取措施(气割)将钢圈找正,合格后再焊。 C. 焊口合乎要求后,先点焊3-4处固定,其点焊长度为20-40 mm,然后对称交叉进行施焊。 D. 焊后的尺寸要求如下表: 钢圈施焊尺寸表 钢圈厚度(mm) 焊肉高度(mm) 焊缝宽度(mm) 6 1.5 11-13 8 2.0 14-18 10 2.5 17-21 E. 钢圈厚度为6 mm及以上时,应采用多层焊,焊第二层时应把第一层之熔渣等杂物除掉并清刷干净,期焊点应错开,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并不得有严重的气孔、咬边等缺陷。 F. 焊接人员应经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焊接技术及质量要求。 G. 施焊时,杆内不得有穿堂风。雨雪、大风时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20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H. 焊完的电杆,其分段或整根弯曲度不应超过对应长度的2‰,超过时应割断调整重新焊接。 I. 电杆的钢筋焊接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的铁锈及焊缝的焊渣、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也可采用防腐漆处理。 2.3.2.4 起立钢筋土杆时,15米及以下允许一点起吊,18米以上采取多点起吊。特殊情况18-21米单杆需要单点起吊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2.3.2.5 所用混凝土杆立好后,防水孔要打通,杆顶要封堵。 2.3.3 铁塔 2.3.3.1 塔材应平直,但由于搬运造成变形,在不超过下表的限度时,可用冷矫正法矫正,矫正后不得有裂纹与硬伤。禁止以小角铁代替大角铁。 2.3.3.2 铁塔基础的强度达到一定数值时,才准组塔架线,分解组塔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整体立塔与架线时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2.3.3.3 底脚螺栓式基础的塔脚板与基础面应接触良好,空隙处垫以铁片,将底角螺栓紧固。架线完后应浇制混凝土保护帽,保护帽的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密,且不得有裂缝。 2.3.4 拉线 2.3.4.1 拉线、拉棒及拉盘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盘与拉棒应连接牢固,拉线与拉棒应呈直线。拉线与地面夹角一般为45°,受地形限制时,可不大于60°。 2.3.4.2 接线棒埋设露出地面的长度为500 mm左右。 2.3.4.3 采用交叉拉线者,在分坑时应相互错开,以防拉线相磨。 2.3.4.4 拉线金具应采用定型标准产品,在安装前应检查。一般采用UT线夹和楔型线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线夹舌板应与拉线紧密接触,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的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线股不应受损伤。 B. 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端头应用铝包带绑扎, C. 楔型线夹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300 mm,并用镀锌铁丝绑扎50 mm或用一只钢扎头卡紧。 D. UT线夹的螺杆应使用双螺帽,并留有不少于1/2螺杆的螺纹长度可供运行中调整,并装有防盗帽。安装后的尾端留长不宜超过500 mm。 2.3.4.5 拉线安装时应拉紧,各组拉线其松紧度应一致,两条拉线合用一根地锚拉线棒时,其两个UT型线夹平面相对。运行中拉线松弛时,应进行调整。 2.3.4.6 杆塔的多层拉线应在监视下逐层对称调紧,防止过紧或受力不均而使杆塔产生倾斜或局部弯曲。 2.4 放紧线工作 2.4.1 放紧线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2.4.1.1 根据线路耐张段地形以及紧线杆塔的位置选定线盘的布放位置。 2.4.1.2 放线支架装设要稳固,防止受力后翻倒。 2.4.1.3 清除放线通道上能损伤线材的障碍物,或采可靠的护线措施。 2.4.1.4 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及公路等,应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制定可靠的跨越方案。 2.4.1.5 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布置人员,放线时的通讯联系要可靠。 2.4.2 放线滑车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2.4.2.1 滑车轮径不宜小于线径的15倍,轮槽与线径要适应。 2.4.2.2 滑车要选用完好的,滑车应转动灵活。 2.4.2.3 滑轮与导线材质要适应。 2.4.2.4 遇有悬点高差较大和挑担的杆型,应选用轮径较大的滑车。 2.4.2.5 滑车应有可靠的关闭挡片,并带有插销闭锁。 2.4.3 放线过程中,对展放的导线及避雷线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对于制造厂在线上设有的损伤或断头标志的地方,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2.4.4 原有线路放线或新架线路紧线前在耐张杆塔横担端部,应装设临时拉线,防止横担受力损伤。 2.4.5 紧线滑车在杆塔横担上的安设,必须妥善考虑牵引力的大小、方向和角度,防止损坏杆塔部件。 2.4.6 紧线时必须统一指挥,信号要明确,各部人员要集中注意密切配合。 2.4.7 导线与牵引工具接触处,应在导线表面做好护线措施。 2.4.8 在通过树木、果园及有障碍的地段,应设专人看护。 2.4.9 紧线牵引力要稳,要尽量减小过牵引。 2.4.10 导线、避雷线的修补与连接 2.4.10.1 一般规定 a. 导线及避雷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小截面的处理标准如下表、 b.连接用金具,应采用标准定型产品,使用前要进行检查。 c.连接方法:铜绞线用编接、钳压,钢芯铝绞线要用钳压或液压。 d. 在一个耐张段内,只准使用统一规格的导、地线。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地线应在跳线处连接。 e.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或避雷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⑴ 各类管或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⑵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⑶ 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⑷ 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2.4.10.2 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b缠绕材料应为同金属单丝,缠绕应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得小于100 mm。 2.4.10.3 采用补修预绞丝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b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的规定; c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d只要未伤及钢芯,可用美国产PLP型预绞丝续接条修补 2.4.10.4 钳压连接的适用范围:铝绞线截面为35-150平方毫米,钢芯铝绞线截面为50-185平方毫米。 2.4.10.5 搭接式钳压连接的方法与要求: A. 钳压线头应平整,连接部位导线表面要用钢丝刷除去氧化膜,然后用布将线和管擦洗干净(钢芯铝绞线表面要涂以中性凡士林油或导电脂)后将线穿入管内。 B. 钳压钢芯铝绞线时,在导线内应加铝衬垫。 C. 钳压的操作顺序、压口数和钳压尺寸按下图和下表进行。 钳压操作顺序图 1、2、3、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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