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自营商户管理协议1知识交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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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编号: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自营商户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自营商户经营管理协议甲方:1、个人姓名(中文):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公司名称(中文): (英文) 法人代表: 联络电话: E-mail: 公司注册编号: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乙方:公司名称: 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电话:(0374) 传真:(0374) 为了本协议双方所在市场的有序经营,整体繁荣,维护包括甲方在内的所有物业持有人的共同利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的“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铺相关管理事宜,根据国家相关
2、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标的商铺:商铺一: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二: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三: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四: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商铺五: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
3、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装修状况 毛坯 ,其他 ,该房屋( 已 / 未 )设定抵押;共计 间商铺。(未填部分用 / 线划掉)第二条 :商铺权属及经营范围标的商铺权属状况:甲方对标的商铺享有所有权。双方特别约定,标的商铺的经营范围为:商铺一: ;商铺二: ;商铺三: ;商铺四: ;商铺五: 。甲方所从事经营须符合市场规划的业态。第三条:管理期限(一)标的商铺的管理期自乙方公布的开业时间(时间2013年5月1日)起计算,共计6年。(二)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管理期限。第四条:管理办法1、乙方向甲方提供标的商铺的管理服务,甲方将标的商铺在管理期内的管理权交于乙方;2、甲方同意服从乙方的统一业态规
4、划和统一管理;3、甲方遵守本协议关于开业和持续营业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事项,乙方将向甲方分期返还经营规范保证金(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及返还方式见本协议第七条)。第五条:甲方权益及责任(一)甲方享有的权益1、甲方在乙方规定的营业日前开业,并在管理期内持续不间断营业,即可享受前二年经营规范保证金的返还(经营保证金返还方式见本协议第七条);2、甲方可申请有偿使用市场所属的公共广告位,经乙方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甲方可在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须服从乙方对市场形象,广告宣传的统一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二)甲方责任1、甲方须服从乙方的统一业态规划和管理;2、甲方必须按
5、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3、甲方应依法诚信经营,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开业30日内须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法定文本,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4、甲方须爱护市场公共设施设备,配合、协助乙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不进行场外交易;5、甲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凭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帐;6、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7、甲方如在管理期内将标的商铺租给第三方,应提前一个月(30天)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和第三方重新签订商博城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该第三方应当符合乙方规定的审核条
6、件,并接受乙方的统一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甲方(或第三方)不得改变商铺的经营范围和使用性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均视为甲方违约,并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向乙方赔付。8、甲方在装修布置商铺前,必须预先报乙方审批同意后进场装修。装修过程中,甲方应接受乙方监督管理,装修布置不得影响市场的整体布局,不得妨碍相邻关系。未经乙方审批同意擅自进行装修,乙方有权制止,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因甲方原因导致市场建筑物、设备等的损坏,甲方应当承担所有修缮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益及责任(一)乙方权益: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服从统一的业态规划和管理,如甲方(或者甲方将标的商铺出租,所承租的第三方)经营业态不符合
7、乙方统一规划,或甲方(或第三承租方)擅自改变、超越经营范围,不服从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有权禁止甲方(或第三承租方)营业,并视为甲方违约,由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第一款执行;2、乙方拥有外墙广告、过道广告等所有公共区域广告位的发布权、收益权、审核权及管理权;3、如甲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处以罚款三次以上,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违反市场有关规定三次以上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关损失。(二)乙方责任:1、乙方不得将标的商铺出租给第三方;2、乙方有责任审核甲方及第三方的经营业态和经营资质,以保证项目整体的兴旺;3、乙方应对市场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提高市场的知名度;
8、4、乙方须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5、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6、统计市场交易情况,定期报送统计、工商等部门;7、制止市场内占道、搭建、扩铺行为、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保障商户的整体利益。第七条:经营规范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一)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商铺一: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二: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9、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三: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四: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商铺五: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 区 栋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规范保证金标准(二年)为: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经营规范保证金共计: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二)经营规范保证金返
10、还办法1、经营规范保证金总额甲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开业,并在管理期内持续不间断规范营业,共可得到经营规范保证金总额(以下简称保证金):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其中 仟元转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标准为¥1000元/间铺),其余部分分二期返还。2、经营规范保证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返还办法:经营规范保证金分二期返还,第一期在乙方规定的开业时间内甲方按时开业的,返还剩余总保证金的50%,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第二期在甲方正常经营一年后,返还剩余总保证金的50%, 万 仟 佰 拾 元(大写)整,即(¥ 元)。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在甲方退出经营六个月后退返(
11、在甲方遵守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约定前提下),不计利息。3、返还条件如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进场装修和正式开业,经营规范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内开业,但在经营期间擅自连续停业六天(含六天),或擅自累计停业二十天(含二十天,二次装修除外),取消甲方当期应返还的经营规范保证金。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可使用先行赔付,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七日内补足,否则将在经营规范保证金中扣减。(1)甲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2)甲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
12、拖延或无理拒绝的;(3)甲方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七天不付的;第八条:物业宣传运营管理1、乙方负责标的物业的宣传运营管理服务,甲方承担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2、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营业使用条件; 3、水、电费用的承担方式为:商铺内及仓库内均安装智能水电表,水电费用按乙方核定价实收,由甲方承担。电费每度 元;水费每吨 元。如遇政府调整价格,按新核定价格执行;4、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每间每月 元(每平方米每月 元);标的物业的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合计每年 元,结算方式为 。 5、物业宣传运营管理费根据市场运营情况按年上浮,相对于上年上浮比例不高于10%。第九条:财产保险及安全1、甲
13、方标的商铺以及在标的商铺或租赁仓库内存放的经营商品财产保险及安全由甲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办理保险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等,由甲方自行承担;2、 甲方有义务告知来店亲朋好友及顾客遵守市场管理规定,预防意外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3、 严禁占道经营,保持道路通畅,如出现货物摆放消防通道、过道一律按无主处理由乙方拉走保管,如需领回视体积大小给予100-150元/天的保管费。逾期十天无人领取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第十条:其它费用国家税收及政府职能部门应收的各项规费,甲乙双方应依法缴纳,乙方有权代为扣缴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第十一条:商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经营管理期间标的商铺及其固
14、有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90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开门营业,不符合业态经营,均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每间(¥50000元/间);且商铺的出卖方有权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收回商铺。(二)乙方需提前终止协议的,应提前9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每间(¥50000元/间);(三)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效、解除、提前终止的,过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对方赔偿全部损失;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一)甲方确认本协议所确定的地址及联系电话为其准确地址及联系电话
15、,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地址及电话等归属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联系到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按本协议地址通知甲方的相关函件自发出后均视为已送达甲方。(二)本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及其权利继承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协议期满后,甲方经营活动必须继续服从乙方统一的业态规划和管理,遵守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户管理公约。(三)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协议争端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16、生效,至经营管理期结束止。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叁份,其中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本协议附件:1、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消防安全责任书 2、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 3、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计划生育责任书4、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商户管理公约甲方已详细阅读上述附件内容,并同意遵守,协议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禹州商品交易博览城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入驻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保障
17、商博城全体商户及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的消防管理规定,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双方的职责,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 经营管理公司职责1 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并对入驻商户进行防火宣传教育。2 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了解消防情况,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建议停业整改。3 督促责任人或单位开展防火自查,督促用户整改火灾隐患。4 定期对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二、 商户职责1 入驻商户负责人为消防责任人,全面负责自己地点的消防安全工作。2 商品存放遵循“合理、安全”原则,不得影响
18、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通道畅通。3 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并须有人看护,严禁使用高电耗等容易引发火险的电器,离开铺位前需要切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装修程序及有关防火规定,不得移动、搬迁、关闭、更换、取消、拆除任何消防设施、器材,改变消防设施须告知经营管理公司报有关消防主管部门审批。5 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使用灭火器方法,发生火警及时报警119,积极扑救。6 楼梯和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物品、停放车辆。7 任何区域内陈列商品时不得影响防火卷帘门的正常使用。8 入驻商户应无条件服从禹州市消防管理部门和甲方对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9 入驻商户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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