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电子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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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和垃圾处理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精品文档 第五章 招标项目及要求 第一包:汶川县岷江东岸清扫保洁;最高限价:189万元; 一、项目名称:汶川县岷江东岸清扫保洁 二、资金来源:环境治理资金 三、最高限价:189万元/年。本次投标报价以一年的最高限价报价投标,中标后合同每年一签,连续三年可签订。三年满后综合考核为优秀可以延期2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承包服务的3年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该条款的约束。(相关的管理办法见后面的条款内容) 四、招标项目简介: 岷江东岸保洁区 (1)保洁面积:38万平方米; (2)日保洁垃圾产生量:26吨; (3)保洁区域:纵向:穗威大桥靠大禹雕像桥头—姜射坝大桥靠水厂方向的桥头;横向:岷江河东岸河道—姜维城山山脚的道路、河道、绿化、广场、路面公共基础设施。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财政部22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有道路清扫及园林绿化施工类项目或环境治卫生管理及园林绿化类项目; 2、投标人具有环卫服务、机械清扫、垃圾清运等服务所必须配备的作业机械、机具等硬件配备(该条款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发包人所提供的标段机械设备一览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机械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甲方现场核查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人中标,并以次类推)。 3、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满足相关文件规定,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 4、投标人具备保洁区域所在地的办公及机械停放的场地,标书中作出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效内出具具有办公及机械停放的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推荐中标单位,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人中标,并以次类推。 5、本项目可以允许投标单位对四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投标单位如有多个标段合格推荐为中标人,也只能在四个标段中选择一个包作为中标包,中标包的选择按照招标控制价的最高控制价的包为第一中选包,以此顺推。 七、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双面,并在正、反面盖章); 5、投标人近两年(2014~2015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投标人,提供现有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2016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公司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文件中装订加盖公司及缴纳接受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凭证原件在评标现场提供核查) 7、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投标人经营范围有道路清扫及园林绿化施工类项目或环境治卫生管理及园林绿化类项目; 9.2、投标人必须提供“保洁区域内的办公及机械停放的场地租赁合同”的承诺函。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八、招标项目质量要求 1、标段保洁区:岷江东岸保洁区,纵向:穗威大桥靠大禹雕像桥头至姜射坝大桥靠水厂方向的桥头;横向:岷江河东岸河道至姜维城山山脚的所有道路、河道、绿化区、广场、路面以及地面上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最高限价189万元; 2、公开招标服务项目内容: 本次外包项目包括:保洁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广场、绿地以及道路、广场、绿地的可视范围内的山边、小道、沟渠、广场、树上悬挂物等的清扫保洁和地面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保洁区域内的沉沙井、下水道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口、垃圾收集点的清洗、清淘;路面杂草清除;地面上的公共基础(包括果屑箱、垃圾箱、交通警示护栏表示标牌、垃圾灯箱广告、休闲座椅等)设施的清洗、清扫,“牛皮鲜”、“小广告”的清除。 3、环卫设施、设备:县城区域(在招标范围)的果皮箱由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清洗。新增加或更换果皮箱、公共垃圾桶由中标单位在业主的指导下自行购买,单位内使用垃圾桶由单位自行购买。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清扫的机械设备、垃圾清运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油费、修理费、保险等一切使用费用,自行负责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提供的设备性能良好,能在承包期内维持连续、正常的工作,设备为2015年1月30日后购买的设备或使用公里数不超出15000公里的设备,公司进行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由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由推荐的下一名中标,并以此类推。 4、环卫作业要求和质量 (1)乙方环卫人员及工作时间 一线环卫工人不少126人,含管理人员5名及以上,其中项目经理1名,安全负责人1名。按照业主方的要求,统一着装;设置管理机构,机构配置人员合理、科学,专业人员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 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早间6:30—8:00以前(冬季为7:00—8:30以前)全城普扫,8:00—24:00巡回保洁时间。 (2)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根据国家对城市环境卫生评定的通用标准制定 保洁区域等级划分 城区保洁区域等级范围具体划分 保洁等级 保洁区域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1)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2) 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 (3) 旅游、公共广场、博物馆等主要公共场所; (4) 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路段。 二级 (1) 城市主、次干路及河道周边; (2) 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 (3) 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三级 (1) 居住区街巷道路、城郊结合部的国道干线; (2)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3) 平均人流量低于50人次/分钟的路段 (二)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可视范围内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皮(片/1000m2) 纸、塑膜(片/1000m2) 烟蒂(个/1000m2) 痰迹(处/1000m2) 污水(m 2/1000m2) 其它(处/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0 ≦10 5、其他要求: 1、聘用工人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应就“中标后环卫工人的聘用进行组成和来源地进行承诺,组成按照国家规定承诺,来源地作“所聘用的环卫工人90%以上(不含管理人)为持本地户口(项目所在地)居民、农民,如未达到该规定,视为中标方不履行该条款而自行放弃”的承诺。(第三包不在该条款规定范围内) 环卫工人来源地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所聘请的环卫工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进行审核后备案。 2、在公示期满后在签订正式合同的规定时间内,中标方不能按照该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环卫工人来源地的证明视为自动放弃,业主方将在候选人中依秩与能满足该规定的候选人中签订合同,不再另行采购。 3、在公示期满后在签订正式合同的规定时间内,中标方未能将投标文件上所提供的机械送到服务所在地,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业主方将在候选人中依秩与能满足该规定的候选人中签订合同,不再另行采购。 4、质量考核管理:严格按照《汶川县城区公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执行,附《汶川县城区公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5、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公司单位人员“五险”。 附件1: 汶川县 城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考核办法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明确考核宗旨、规范考核程序、落实外包道路清扫保洁扣分扣款制度,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服务民生,公开透明、便于执行”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县外包保洁区域清扫保洁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一)考核主体:汶川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二)考核对象:从事城区道路、河道、广场、绿化、公厕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服务的承包公司和汶川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服务承包公司。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纳入政府投入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主车道、辅道、人行道、门店门前、公共广场、河道、人行桥、街道小巷、绿化带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二)考核内容:依据《汶川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汶川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河道作业、公厕清洗保洁、环卫设施管理、作业规范执行、安全管理落实、管理指标落实和监督管理落实等情况以及汶川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未到达标准的,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扣减相应保洁费。考核内容分别为:组织机构、台帐资料、清运管理考核、清扫管理考核、河道管理考核、公厕管理考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车辆管理考核、监督管理考核、上级部门及领导督办、公众监督的处理情况,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及其他未尽事项。 三、考核标准 依照《汶川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综合考核。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定期通知考核,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统一组织,考核人员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相关股室组成,承包公司指派一名负责同志陪同。 2、日常督查考核。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每天安排2人,承包公司安排1人对外包环卫保洁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日常督查考核,按照《汶川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扣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人员即时通知承包公司管理员及一线工人现场解决,并酌情扣分。每天考核完后,由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后,纳入每月考核。如公司参与的考核人员拒绝签字的,无合理理由的,本次考核成绩计0分。 3、其他监督考核。其他监督考核包括上级领导视察、重大活动、专项活动中没有按要求落实,存在问题的;领导交办的事项不按要求落实的;媒体曝光通过核实属承包公司责任的;市民投诉经查属实不妥善处理的。对发生以上问题的承包路段,每次扣15分,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按照《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从该承包路段环境卫生当月的总分中直接扣分。 (二)计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法,外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占月考核的70%,综合考核得分占月考核得分30%分,两项得分之和扣除“其他监督考核”的扣分数后,为最终月考核得分。 (三)评定标准。月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一年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成绩合格以下,视为作业质量严重不达标。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向承包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清扫保洁服务企业支付当月清扫保洁服务费的依据。考核结果每月以通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及被考核单位。 五、奖罚措施 (一)落实环卫外包服务扣分扣款制度 1、考核得分不合格,即90分以下的,每低于1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承包费2000元;80分以下的加倍扣款,即每低于1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服务费4000元。 2、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的通报和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的情况进行处罚。凡受县级或县级以上级别领导和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3000元,并以此类推。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仍按《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二)落实环卫外包服务公司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优化扣除保洁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对各外包服务公司实行适当的奖罚。一方面,每月扣除的保洁经费的40%作为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环境卫生整治费,剩余的60%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用于对卫生质量良好和业绩显著保洁服务公司的奖励以及每保洁公司在卫生检查、重大节假日和环境卫生整治中表现突出公司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环卫外包服务竞争淘汰机制 1、连续2个月或同一年度内累计有3个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外包清扫保洁服务企业,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可以按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同时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可重新组织招标,以确定新的清扫保洁企业接管; 2、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与投标承诺不符,无法完成道路保洁任务的; 3、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并负有主要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4、擅自将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的; 5、管理混乱、拖欠工资、不按时按实缴纳保险、发生保洁人员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6、同一合同标段在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被各级部门通报3次及以上的;同一合同标段在合同期一年内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且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累计达到三次的; 7、规定的其它事项。 六、采购人: 汶川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联 系 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 13990412609 传 真:0838-6228279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考核时间: 被考核单位: 考核项目及分值 序号 考 核 内 容 满分 扣分 得分 项目名称 分值 公司 管理 20 1 公司有完善的管理机构,组织分工有序;人员配置合理、科学;各种制度健全、上墙。每缺一项扣1分 2 2 每月25日前向环综局报送对上个月存在问题解决效果以及当月存在的问题及下个月的工作计划、打算。问题分析准确,解决问题的方法科学、实用、实效。无扣3分,问题分析不到位,解决方法不实用扣1.5分 3 3 及时上报环综局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信息,一次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 2 4 公司必须落实专人负责传达环综局环卫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处理结果。对环综局所安排的事情未及时作好安排,每次扣一分;为此受到点名批评或通报等不好影响的,该大项按计0分。 2 5 公司值班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无法联系每次次扣1分;为此受到点名批评或通报等不好影响的,该大项按计0分。 1 6 甲方随时抽查公司管理人员巡查记录,无3分;巡查记录敷衍,不认真,每次扣0.5分, 3 7 公司在每周召开一次班组长及以上的工作会议,传达环综局的工作安排、要求,分析问题,安排工作,强调纪律,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环综局,缺一次扣1分; 3 8 对破损的环卫设施未及时清理、修补,发现一处扣1分 2 9 公司要加强对环卫工人管理和教育,切实维护稳定,没出现内部人员吵、打架行为扣0.5;如因管理的问题,造成环卫工人集体上访的该大项在当月计0分 2 保洁 清扫 64 10 城区一线环卫工人至少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人数,少一人扣1;超出5人,本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 11 环卫工人不在岗位,每发现一人扣1分;环卫工人懒工,停滞不走动超过5分钟以上且保洁辖区内有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分;环卫工人有串岗、打堆现象,发现一次扣1分 9 12 每周2次清洗城区垃圾桶、果皮箱及人行道护栏,少一次扣1分; 2 13 环卫工人上班不穿标志服,每人每次扣0.5分;没随身携带拾物夹或清扫工具,每人次扣1分; 5 14 城区果皮箱旁堆放垃圾长达20分钟后,该段环卫工人未将垃圾放入临近的果皮箱或垃圾容器内暂时存放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如因此造成投诉或点名批评、媒体曝光本大项(是指“保洁清扫”这一项)计0分。 5 15 城区乱张贴广告等“牛皮癣”未及时清理的,发现一处扣0.5分;对破损广告、红旗、道旗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3 16 城区河道卫生差,白色垃圾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处扣2分; 4 17 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普扫的每次扣1分,没进行普扫的,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第二次,该项计0分,如再次发现本大项(是指“保洁清扫”这一项)计0分;保洁责任区及可视范围内存在零星垃圾的每处扣0.5分;清扫保洁区域内环卫工人没有扫除灰尘泥土、污水、细碎垃圾;雨漏处油污不清洗,内有泥土、砖块、碎石、烟头、果皮等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该项不受该项分值的限制,有多少扣多少,分数不够,纳入本大项(是指“保洁清扫”这一项)继续扣,直至本大项扣完为止。 20 18 环卫工人将泥土或垃圾扫入雨漏、检查井、绿化带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5 19 机扫作业时,发生“干扫”、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的,每项每次扣1分;机扫作业时,清扫后垃圾未吸净而有成条或小堆的每处扣1分;机扫作业时,车速超过10km/小时的,每次扣1分。 2 20 环卫工人或管理方不服从管理方的安排以及合理性处罚,每发生一次扣1分,发生吵架该项计0分;对懒工、串岗严重的工人,在管理方向公司通知后,公司未进行任何处理或处理后没有向管理方上报处理结果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4 公厕 保洁 16 21 每个公厕必须安排专人全天值守,全天免费开放。如发现无专人值守或有收费现象,该项单月考核按0分计算。如单月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上述现象,当月考核按不合格处理。一年内楚翔5次或5次以上,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并按照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 未按规定时间对公厕进行清洗保洁的,每次每座扣2分;整座公厕未清洗或保洁的扣3分 3 23 每次清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每项扣1分; 2 24 地面不干燥的,每座扣0.1-0.5分;周围环境不整洁每次扣1-2分 2 25 未按规定喷洒消杀药物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安全用药的每次扣2分;公厕除臭不到位,臭气严重的每座厕所扣2分 2 26 公厕管道堵塞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每次扣2分;公厕内破损设施未及时上报的每座扣2分,对人为故意破坏的设施为做出任何处理的,每座扣2分,并由环综局代为修理,所需费用由保洁公司全额承担。 2 27 清洗保洁作业时未放置“公厕清洗作业中”警示牌,每次扣0.5分。 1 28 公厕建筑外墙清理不及时,出现乱贴乱画,“牛皮鲜”,每出现一处扣0.5分。 2 29 公厕存在杂物堆放的每处扣1分 2 其他 考核 30 受县级部门或县级以上部门第一次通报批评扣5分,第二次通报扣10分;每月受通报3次或以上的,在当月考核后的总分中扣30分;全年通报批评累计达5次的,全年考核不合格,处以全年承保服务费总金额的15%的处罚金。 31 受县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3分,其它部门领导或本部门领导批评每次扣2分; 32 经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在各级媒体遭曝光的,每次每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合格,并处以全年承保服务费总金额的20%的处罚金。并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33 在上级部门进行考核时,受到通报的每次每处扣5分(所扣分值在上级部门考核当月兑现);全年累计达20处,在年底月份扣20分,并处以全年承保服务费总金额的10%的处罚金。并根据整改的实际效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34 在有中大接待安排时无环卫保洁方案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20分,并处以全年承保服务费总金额的20%的处罚金。并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35 在全县性会议上受到点名表扬的每次加5分;受到县级以上部门的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0分;作为地方经验,在全州或以上范围推广的,加30分,并在考核扣减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 备注:其他考核项目中的29至34项不作考核分值评定,仅作为管理办法所对应的相关处罚和作为全年考核或3年期合同满的测评依据之一 考核认定签字 考核人员: 考核方负责人: 单位盖章 被考核人员: 被考核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第二包:汶川县岷江西岸清扫保洁;最高限价:151万元; 一、项目名称:汶川县岷江西岸清扫保洁 二、资金来源:环境治理资金 三、最高限价:151万元/年。本次投标报价以一年的最高限价报价投标,中标后合同每年一签,连续三年可签订。三年满后综合考核为优秀可以延期2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承包服务的3年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该条款的约束。(相关的管理办法见后面的条款内容) 四、招标项目简介: 岷江西岸保洁区, (1)保洁面积:32万平方米; (2)日保洁垃圾产生量:22吨; (3)保洁区域:纵向:七盘沟沙窝子桥头至姜射坝大桥靠水厂方向的桥头;横向:岷江河西岸河道至禹碑岭山山脚的所有道路、河道、绿化区、广场、路面以及地面上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财政部22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投标人经营范围有道路清扫及园林绿化施工类项目或环境治卫生管理及园林绿化类项目; 2、原件投标人具有环卫服务、机械清扫、垃圾清运等服务所必须配备的作业机械、机具等硬件配备(该条款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发包人所提供的标段机械设备一览表,并承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机械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甲方现场核查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人中标,并以次类推)。 3、公司注册资金必须满足相关文件规定,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规定。 4、投标人具备保洁区域所在地的办公及机械停放的场地,标书中作出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效内出具具有办公及机械停放的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推荐中标单位,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顺延至下一名中标人中标,并以次类推。 5、本项目可以允许投标单位对四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投标单位如有多个标段合格推荐为中标人,也只能在四个标段中选择一个包作为中标包,中标包的选择按照招标控制价的最高控制价的包为第一中选包,以此顺推。 七、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双面,并在正、反面盖章); 5、投标人近两年(2014~2015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公司成立不满两年的投标人,提供现有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2016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公司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投标文件中装订加盖公司及缴纳接受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凭证原件在评标现场提供核查) 7、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1、投标人经营范围有道路清扫及园林绿化施工类项目或环境治卫生管理及园林绿化类项目; 9.2、投标人必须提供“保洁区域内的办公及机械停放的场地租赁合同”的承诺函。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八、招标项目质量要求 1、标段保洁区:岷江西岸保洁区,纵向:七盘沟沙窝子桥头至姜射坝大桥靠水厂方向的桥头;横向:岷江河西岸河道至禹碑岭山山脚的所有道路、河道、绿化区、广场、路面以及地面上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最高限价151万元; 2、本次外包项目包括: 保洁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广场、绿地以及道路、广场、绿地的可视范围内的山边、小道、沟渠、广场、树上悬挂物等的清扫保洁和地面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保洁区域内的沉沙井、下水道口、下水道检查井、雨水口、垃圾收集点的清洗、清淘;路面杂草清除;地面上的公共基础(包括果屑箱、垃圾箱、交通警示护栏表示标牌、垃圾灯箱广告、休闲座椅等)设施的清洗、清扫,“牛皮鲜”、“小广告”的清除。 3、投标单位所需提供的环卫设备设施: 县城区域(在招标范围)的果皮箱由中标单位负责日常维护、清洗。新增加或更换果皮箱、公共垃圾桶由中标单位在业主的指导下自行购买,单位内使用垃圾桶由单位自行购买。 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清扫的机械设备、垃圾清运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油费、修理费、保险等一切使用费用,自行负责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提供的设备性能良好,能在承包期内维持连续、正常的工作,设备为2015年1月30日后购买的设备或使用公里数不超出15000公里的设备,公司进行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交由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做废标处理,由推荐的下一名中标,并以此类推。 4、环卫作业要求和质量 一线环卫工人不少112人,含管理人员4名及以上,其中项目经理1名,安全负责人1名。按照业主方的要求,统一着装;设置管理机构,机构配置人员合理、科学,专业人员必须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 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早间6:30—8:00以前(冬季为7:00—8:30以前)全城普扫,8:00—24:00巡回保洁时间。 (2)道路清扫保洁标准 根据国家对城市环境卫生评定的通用标准制定 保洁区域等级划分 城区保洁区域等级范围具体划分 保洁等级 保洁区域等级划分条件 一级 (5) 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6) 商业网点集中的繁华闹市地段; (7) 旅游、公共广场、博物馆等主要公共场所; (8) 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路段。 二级 (4) 城市主、次干路及河道周边; (5) 商业网点较集中路段; (6) 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三级 (4) 居住区街巷道路、城郊结合部的国道干线; (5) 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6) 平均人流量低于50人次/分钟的路段 (二)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 可视范围内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果皮(片/1000m2) 纸、塑膜(片/1000m2) 烟蒂(个/1000m2) 痰迹(处/1000m2) 污水(m 2/1000m2) 其它(处/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0 ≦10 5、其他要求: 1、聘用工人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应就“中标后环卫工人的聘用进行组成和来源地进行承诺,组成按照国家规定承诺,来源地作“所聘用的环卫工人90%以上(不含管理人)为持本地户口(项目所在地)居民、农民,如未达到该规定,视为中标方不履行该条款而自行放弃”的承诺。(第三包不在该条款规定范围内) 环卫工人来源地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所聘请的环卫工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进行审核后备案。 2、在公示期满后在签订正式合同的规定时间内,中标方不能按照该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环卫工人来源地的证明视为自动放弃,业主方将在候选人中依秩与能满足该规定的候选人中签订合同,不再另行采购。 3、在公示期满后在签订正式合同的规定时间内,中标方未能将投标文件上所提供的机械送到服务所在地,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业主方将在候选人中依秩与能满足该规定的候选人中签订合同,不再另行采购。 4、质量考核管理:严格按照《汶川县城区公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执行,附《汶川县城区公用区域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考核办法》、《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 5、各中标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公司单位人员“五险”。 附件1: 汶川县 城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考核办法 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明确考核宗旨、规范考核程序、落实外包道路清扫保洁扣分扣款制度,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服务民生,公开透明、便于执行”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县外包保洁区域清扫保洁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一)考核主体:汶川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二)考核对象:从事城区道路、河道、广场、绿化、公厕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服务的承包公司和汶川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服务承包公司。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纳入政府投入清扫保洁服务外包的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主车道、辅道、人行道、门店门前、公共广场、河道、人行桥、街道小巷、绿化带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二)考核内容:依据《汶川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汶川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河道作业、公厕清洗保洁、环卫设施管理、作业规范执行、安全管理落实、管理指标落实和监督管理落实等情况以及汶川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未到达标准的,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扣减相应保洁费。考核内容分别为:组织机构、台帐资料、清运管理考核、清扫管理考核、河道管理考核、公厕管理考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车辆管理考核、监督管理考核、上级部门及领导督办、公众监督的处理情况,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及其他未尽事项。 三、考核标准 依照《汶川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 1、综合考核。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定期通知考核,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统一组织,考核人员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相关股室组成,承包公司指派一名负责同志陪同。 2、日常督查考核。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每天安排2人,承包公司安排1人对外包环卫保洁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日常督查考核,按照《汶川县县城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扣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人员即时通知承包公司管理员及一线工人现场解决,并酌情扣分。每天考核完后,由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后,纳入每月考核。如公司参与的考核人员拒绝签字的,无合理理由的,本次考核成绩计0分。 3、其他监督考核。其他监督考核包括上级领导视察、重大活动、专项活动中没有按要求落实,存在问题的;领导交办的事项不按要求落实的;媒体曝光通过核实属承包公司责任的;市民投诉经查属实不妥善处理的。对发生以上问题的承包路段,每次扣15分,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按照《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从该承包路段环境卫生当月的总分中直接扣分。 (二)计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法,外包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占月考核的70%,综合考核得分占月考核得分30%分,两项得分之和扣除“其他监督考核”的扣分数后,为最终月考核得分。 (三)评定标准。月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一年内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成绩合格以下,视为作业质量严重不达标。 (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向承包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清扫保洁服务企业支付当月清扫保洁服务费的依据。考核结果每月以通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及被考核单位。 五、奖罚措施 (一)落实环卫外包服务扣分扣款制度 1、考核得分不合格,即90分以下的,每低于1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承包费2000元;80分以下的加倍扣款,即每低于1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服务费4000元。 2、根据县级或县级以上的通报和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的情况进行处罚。凡受县级或县级以上级别领导和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款3000元,并以此类推。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仍按《汶川县城区公共区域环卫清扫保洁考核细则》、《汶川县垃圾清运和垃圾场运行管理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二)落实环卫外包服务公司的奖励机制。 为加强管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优化扣除保洁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对各外包服务公司实行适当的奖罚。一方面,每月扣除的保洁经费的40%作为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的环境卫生整治费,剩余的60%由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用于对卫生质量良好和业绩显著保洁服务公司的奖励以及每保洁公司在卫生检查、重大节假日和环境卫生整治中表现突出公司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环卫外包服务竞争淘汰机制 1、连续2个月或同一年度内累计有3个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下的外包清扫保洁服务企业,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可以按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同时县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可重新组织招标,以确定新的清扫保洁企业接管; 2、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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