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规划展览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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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43号 招 标 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1、总则 6 2、招标文件 7 3、投标文件 8 4、投标 12 5、开标 13 6、评标 13 7、合同授予 14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5 9、纪律和监督 1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1、评标方法 19 2、评审标准 19 3、评标程序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五章 项目内容和设计标准要求 30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巩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巩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2.2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43号 2.3招标内容: 巩义市规划展览馆位于陇海路北,嵩山路东,用地面积约18亩,地上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 2.4 工 期: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业主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教授级高工职称;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教授级高工职称。 3.3企业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大中型公共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设计三个以上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3.4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3.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4.3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大中型公共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设计三个以上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企业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工职称;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教授级高工职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报名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4报名时需授权委托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371-64355557/13949142667 招标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53651069 2017年9月3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和要求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巩义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 地 址:巩义市政通路102号 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371-64355557/1394914266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紫荆路115号金岭大厦710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53651069 1.1.4 项目名称 巩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巩义市陇海路北,嵩山路东,用地面积约18亩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巩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和室外工程设计) 1.3.2 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1.3.3 设计深度 达到国家现行规定的设计深度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教授级高工职称;拟派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及教授级高工职称。 3、企业具有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大中型公共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体设计三个以上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4、必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话:0371-53651069。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至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补充文件、图纸、控制价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7日上午 9:00时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3.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保证金交纳: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到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帐户(转账附言备注**项目保证金)。以入账时间为准(电汇或转帐方式,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未到账可能引起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注: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的须将相关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开户名称:巩义市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巩义支行 账号:1702023109006835792 3.6.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 (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以附财务报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6.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 要求 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来 (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按已有年份计算) 3.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8.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3.8.4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2、技术标文件:文本柒份,不分正、副本。多媒体演示光盘1套。 3.8.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商务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粘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商务文件应用A4纸编写,不得采用活页夹,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2、技术标文件:技术文件应用A3白色铜版纸编写,并编制目录,不得采用活页夹。多媒体演示光盘1套,演示视频文件使用mp4、rmvb、mov等常见格式,演示视频时间20分钟左右。 4.1.2 封套上应写明内容 巩义市规划展览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文件XX部分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巩义市政府二楼大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投标人、监标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3名。 7.3 履约保证金 按中标金额的5%,中标人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招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含光盘)售价为300元/套(售后不退)。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企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元。 10.3 招标控制价 大写柒拾元整元/m2,小写70元/m2。(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质勘查等所有费用) 10.4 设计方案补偿 设计方案按技术标评分高低进行排名,第一名补偿5万元,第二名补偿4万元,其余补偿3万元,其中,中标单位不予补偿。 10.5 定标方式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设计深度 1.3.1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深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招标人予以支持。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内容和设计标准要求; (6)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7)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投标语言和货币 3.1.1所有投标文件的准备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应使用中文(汉语简体);投标文件中涉及其他语言文学的材料均应由投标人提供中文译本,并以中文版本为准。 3.1.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价格一律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3.2.1.1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组成人员; (6)资格审查资料; (7)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8)其他资料;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1.2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理念及构思; (2)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3)总平面图及相关分析图; (4)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5)效果图:含透视图、鸟瞰图、夜景效果图。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作内容,设计部分参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相关收费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和室外工程设计)工作内容的总价。 3.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合同期内,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服务需要的全部费用。 3.3.3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内容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4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在地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水、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的可实现性和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损失将不会赔偿。 3.3.5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设计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4 投标有效期 3.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 投标保证金 3.5.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重要一部分,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2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3.5.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 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拒绝在开标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监督人员核实开标会议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6)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向招标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3.6 资格审查资料 3.6.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6.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未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投标人应附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8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投标文件按第六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规定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及签字。第六章、第七章给定格式的应按相关要求编写。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设计深度、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3商务标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红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商务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商务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8.4 商务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5商务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粘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商务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采用不可拆封方式装订。 4.1.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技术标无正副本应单独密封,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包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3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或“电子文档”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1.1款、第4.1.2款和第4.1.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4.1.6本工程技术标(规划方案设计)采用暗标,技术标按照第五章设计标准及要求编写,投标人规划方案设计任何位置不得出现投标单位的名称、标志、暗记等一切显示投标单位身份特征的暗示性语言,所有图纸只标识图名,不加图签。多媒体汇报一律采用标准普通话(男声)。若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装订要求,方案设计按最低分计算。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8.3项的要求签字。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督人员、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并签字确认。 (5)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最终分数与排名,仅作为专家提供推荐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结果。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7.2中标通知 7.2.1中标结果将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公布,公布3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有关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初步评定表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提供近一年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审计报告未出的,可以附财务报表)(注: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会计师签字和盖章)。 无行贿查询 具有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设计深度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不超出招标控制价 2.2.1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技术部分:60分 投标报价:20分 企业综合实力:12分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8分 2.2.2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值=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 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 评分标准(60分) 方案设计说明 6分 1、总体说明设计立意及构思详尽、内容全面(1-2分); 2、设计构思新颖、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建设定位,表达流畅(1-2分); 3、方案介绍内容详尽、准确、全面,专业说明内容完整(1-2分)。 设计标准 2分 设计方案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方针、政策、规范、规程(1-2分) 总体平面布局 10分 建筑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消防间距要求,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1-10分) 功能分区 15分 1、功能层平面布置的功能分区位置布局科学、合理,使用方便。(1-4分) 2、分区种类全面、详尽无遗漏,分区数量、面积配置满足使用要求(1-4分) 3、平面布置方式有所创新且实用,观念超前(1-3分) 4、人流组织及竖向交通是否合理(1-4分) 建筑造型及建筑立面设计效果 20分 1、设计体现的创作理念、功能流线、空间组合、艺术造型、结构体系、技术创新(1-5分) 2、立面设计构思新颖、立面造型独创,建筑设计地域性、环保性、文化性强。(1-5分) 3、造型典雅、大气,富有理性,外饰面做法如材料材质、色彩、构造、尺寸等特征明晰,庄重,突出功能,富有现代感(1-5分) 4、外置设备、外开窗、洞口设置合理与立面能整体相融,与周边环境及现有建筑相协调(1-5分) 节能、环保及三新应用 5分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尽量利用自然通风、采光,满足室内光线需要,节约能源,体现节能、环保、绿建、海绵城市等方面的应用(1-5分) 工程估算 2分 投资估算清晰、全面,经济分析科学、合理,指标精确并且符合实际要求(1-2分) 2.2.4(2) 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20 分) 各项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1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高1%在基本分15分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按每低1%在基本分15分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5%时(不含95%),按每再低1%在满分20分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2.2.4(3) 企业综合实力 (12分) 1、2014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得1分。(注: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2、2014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包括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规划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活动中心等),每提供一份合同得0.5分,最高得2分,类似项目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的,每一项得0.5分,最多的1分(注: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指发证部门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奖项,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3、项目组成员由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规划、园林专业人员组成,专业组成人员齐全的得1分,缺项或漏项,该项不得分;除园林外各专业组成人员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应注册资质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3分。(注: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4、项目组成员包含国家或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2分。(注: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2.2.4(4)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8分) 1、 设计周期安排科学性(0-2分) 2、 施工期间驻场人员安排及保证措施(0-3分) 3、 设计费支付方式合理性(0-2分) 4、其他实质性的优惠条件(0-1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企业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 人得分高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评分对应项内容缺失的,该项按0分计算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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